沈阳某仓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19-08-01王剑
王剑
【摘 要】目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评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方法:采用类比法、检查表法和职业卫生调查法。结论:建设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Abstract】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implement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protect the health of laborers, and evaluate the feasibi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Methods: the methods of analogy, checklist and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y were used. Conclusion: it is feasible to conside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关键词】仓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Keywords】warehousing; occupational hazards; pre-evaluation
【中圖分类号】R1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9)05-0110-02
1 评价依据与方法
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范标准。评价采用类比法、检查表法[1]和职业卫生调查法等方法进行分析与评价。
2 评价范围与内容
依据《沈阳某仓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本项目新建2座仓库建成投产后,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拟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价[2]。建设项目供排水、供电、供暖、维修均依托园区市政配套设施,上述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3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3.1 建设项目介绍
建设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某物流园区,为新建1#仓库,2#仓库2个单层建筑,每座占地1000㎡,主要用于储存家装板材。建设项目设电动叉车工6人;实行1班8h工作制,每周工作6d;设置有卫生间、更衣室、食堂等辅助用室;拟设置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建设项目客户货车进厂后,利用电动叉车或手动叉车(别名:地牛)将货物运送至仓库内的货架上,登记入库,对货物进行临时中转储存,待客户的货物配送车到来后,再将货物装入配送车。涉及的设备主要有电动叉车6台,手动叉车3台,升降机(4吨)6台。
3.2 类比调查分析
类比企业仓库内主要存放家具板材,以自然通风为主。类比企业为劳动者发放有工作服等个人防护用品;成立了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及职业健康检查,未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检测结果显示岗位工人接触硫酸、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物质浓度及噪声强度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相关要求。
4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4.1 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电动叉车工在给叉车充电时可能接触到电瓶泄漏或挥发的硫酸,在进行货物搬运过程中会接触到噪声。建设项目主要以仓储家装板材为主,家装板材会挥发出生产过程中残留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物质,电动叉车工在货物搬运过程中可能间接接触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物质。
4.2 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分析及预测
建设项目若仓库内部通风不畅,可能使有毒物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短时间内浓度超标,若工人防护不到位,可发生急性中毒危险。建设项目1#、2#仓库拟按防火分区设排风兼排烟系统,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拟在2#仓库西面室外设置充电棚,依靠自然通风保证叉车充电时的通风要求,同时加强叉车充电区管理,在充电棚旁边设置应急洗眼器、放置灭火器等。叉车、风机等设备选型时将噪声强度高低纳入考核指标,同时加强岗位人员搬运货物规范操作。结合本项目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以及个人防护措施,对照类比企业检测结果认为: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作场所工人接触的毒物浓度及噪声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之内。
5 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建设项目仓库内的通风排烟设施应定期维护,确保有效的运行;充电电瓶加酸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仓库内应及时对地面进行清扫;在初步设计中应明确仓库内通风采光照明设计参数等内容;建设项目应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前、职业病防护设施试运行的6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 结论
建设项目属于其他仓储业,职业病危害为较重;建设项目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毒物(硫酸、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物理因素(噪声);建设项目除建筑卫生学方面存在不足外,其他方面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建设项目电动叉车工应作为有毒物质的关键控制点。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若能认真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要求以下。从职业卫生角度综合分析,认为建设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顾凯风,吴文,宋伟.南京市某卷烟厂仓储、物流和科研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J].职业与健康,2017,33(21):2889-2892.
【2】俞太念.某化工物流扩建仓库用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J].职业与健康,2009,25(23):2600-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