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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住历史文化遗产留存传统文化根脉

2019-08-01柯善北

中华建设 2019年2期
关键词:名村名镇文化名城

本刊记者 柯善北

历史建筑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我国历史建筑数量多、分布广,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对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和传统风貌、提升城市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82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由此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已经成为传承优秀中华文化最综合、最完整、最系统的载体。目前,保护综合效益开始显现;保护法规和机制不断完善;保护路径和方法不断丰富;为世界遗产保护作出了重要贡献。

评估把关 保护不力将摘牌

2017年9月,住建部发布《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将重点评估检查保护范围及数量变化、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以及基础设施改善与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住建部会同国家文物局赴各地抽查,重点评估检查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和存在问题较多的名城和名镇名村。对保护工作开展不到位、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受到破坏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评估检查发现问题逾期不改或被认定为已不具备条件的名镇名村,将其列入濒危名单或撤销称号;对评估检查发现问题逾期不改或被认定为已不具备条件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将建议国务院列入濒危名单或者撤销称号。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做好历史建筑的确定、挂牌和建档,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不拆除和破坏历史建筑,不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建高层建筑。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展示城市历史风貌,留住城市的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树立文化自信的一项重要工作。通知表明,各地既要保护古代建筑,也要保护近代建筑,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城镇格局。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根据通知,试点工作自2017年12月开始,为期1年。主要围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完成建档挂牌工作;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完善技术标准,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创新相关审批机制,形成保护利用合力;拓宽资金渠道,保持资金良性循环”6个方面内容开展试点工作。住建部搭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并适时向全国推广。

试点开启 法律体系待跟进

当前,不少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联动不顺畅、利用方式不合理、修缮技术不完善、管理制度不配套、资金投入可持续性差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通过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研究提出破解当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问题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可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功能,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

2017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北京市、山东省烟台市、安徽省黄山市等10个城市入选,住建部对做好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对本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现状作出评估,找出问题,抓住重点,明确目标,精准发力,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方案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时,围绕破解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脱节、利用方式简单、资金来源单一等难题,创新政策机制,探索新时期全面发挥历史建筑价值的办法和保障措施。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按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历时一年时间,对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性的评估检查。通过评估检查发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中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大拆大建造成建设性破坏;历史欠账多,长期投入不足,重前期申报、轻后期维护;造假古董破坏真实历史信息;缺乏整体保护的意识和手段;在保护利用中重物质轻人文;利用不足与过度商业化并存等方面。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下一步,住建部将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体检评估制度,对破坏历史文化和不作为行为通报批评,对个别破坏特别严重并整改不到位的,列入濒危目录,直至撤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称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是培育文化自信和文化认同的重要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名城名镇保护工作迈出重要步伐。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传承和遗产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的理念和实践都有重大发展,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全社会保护意识显著增强,保护综合效益日益显现。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存在重物质遗产、轻非物质遗产,重经济价值、轻精神价值等倾向,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拆旧建新、拆小建大、过度开发等问题仍比较普遍。

专家指出, 现行法律法规滞后于保护实践,严重制约整体性保护。建议尽快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法》提上立法议事日程,加快《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修订,以此形成完整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特别在立法、修法过程中,重点研究新形势下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如何做好名城名镇名村的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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