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现状研究及思考
2019-07-31韩景超王正发
韩景超,王正发
(中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518102,深圳)
水利标准化工作是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的重要技术支撑,在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发展引领下,水利部分别于 1988年、1994年、2001年、2008年和2014年发布了5版技术标准体系表,为实现水利现代化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支撑和技术保障作用。随着我国水利改革发展进入新时期以及国家机构改革中水利部职能调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我国现行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工作发展要求,存在着诸如标准交叉重复、标准缺失、与机构职责不适应、与国际标准接轨不够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梳理和研究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现状,为下一步标准体系修订优化提供参考,进而全面推进水利标准化工作,提高我国水利技术标准化水平,满足水利改革发展的需要。
一、我国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水利标准化工作起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随着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思考探索不断深入,以及为满足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的需要,水利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得到完善 (5版技术标准体系表主要信息见表1),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标准体系框架机构在不断修订优化中,从一维多层,到三维多层,再到二维结构,逐步改善了标准之间不协调、不配套等一系列不经济现象,促进了水利标准化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发展。标准体系表中收录的标准数量从最初的127项增长到2014年版标准体系表的788项,有效地支撑促进了我国水利技术发展。
本文以2014年版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和水利部技术标准版块为依据,梳理标准制修订情况,截至2019年2月,标准体系共有标准912项,其中现行标准773项、拟编标准139项。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包括水文、水资源、防汛抗旱、农村水利等10个专业门类,分布情况见图1。
二、水利技术标准体系框架结构
2008年版标准体系框架结构(图2)采用专业门类、功能序列和层次构成的三维坐标,其中专业门类包括综合、水资源、水文水环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抗旱等10个门类,功能序列包括综合、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安装等13个部分,层次维包括基础、通用和专用。相比2008年版,2014年版标准体系框架结构(图3)有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初步解决了2008年版存在的层次维未发挥显著作用、标准分类交叉重复、标准偏小偏细等问题,增强了标准之间的衔接程度,提高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的整体协调性。具体表现在:
表1 各版技术标准体系表主要情况对比
图1 各专业门类技术标准数量分布情况
一是专业门类优化调整。将专业门类调整为水文、水资源、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10个门类,删除按工程等分类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解决了由于分类尺度不同导致框架交叉重复的问题。
二是体系框架调整降维。层次维实用性不强并未发挥显著作用,因此2014年版标准体系框架结构在2008年版的基础上调整为二维方案,分为专业门类和功能序列,删除层次维使得整个体系结构更加清晰简单、便于管理。
三是层次维优化。层次维由原来的基础、通用和专用,优化为综合、建设和管理,并将层次维隐含在功能序列中,更加全面具体,符合目前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四是全生命周期理念管理模式。按照工程全生命周期理念梳理功能序列,调整部分功能序列顺序,增强标准技术要素之间的隶属关系,使标准体系更加全面,有利于指导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建设活动的开展。
三、水利技术标准的时效性和适用性分析
根据2014年版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和水利部技术标准版块更新情况,目前水利技术标准标龄分布如图4所示,其中5年以内标龄的标准数量为262项,占比34%;5~10年标龄的标准数量为295项,占比38%;10~20年标龄的标准数量为184项,占比24%;20年以上标龄的标准数量为32项,占比4%,主要为污染物指标测定系列标准,存在标准内容老化、技术水平落后、适用性不强等问题,但尚未作废,类似标准纳入标准体系值得商榷。5年以上标龄的标准数量为511项,占比66%,因此应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复审工作,结合现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水利技术发展水平等进行制修订,加入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的新成果及新技术,提高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指导性作用。
四、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存在问题及思考
1.标准交叉重复
水利行业包括水文水资源、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农村水利等多个专业,各专业之间存在着一定交叉是正常情况,但不同水利技术标准由相应的主持部门组织制定、独立确定,随着标准体系的扩大及标准的运行,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协调、不配套、相互重复或矛盾等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内容交叉重复,如大部分水工标准内均包含安全监测章节,在《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2013)、《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551—2012)等对安全监测工作做出的全面规定中,部分内容重复。二是行标上升为国标或拆分为多项标准,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 322—2013)已上升为国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而前者依然适用,原有标准未进行及时清理,给标准使用者带来困惑。因此在标准体系修订中,建议全面梳理现行水利技术标准,整合内容重合较大、标准重复等类型标准,适当精简标准数量,提高技术标准体系的质量,保持技术标准体系的整体协调性。
2.标准缺失
国际国内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国家标准化建设进程加速推进以及新时期水利工作取得新进展,对水利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治理修复等。
为实现这些目标和完成重点任务,迫切要求加大水资源节约与利用、水生态治理修复技术、先进的试验方法等相关标准的制定力度,解决存在的关键技术标准缺失、发展滞后、覆盖面不全等问题。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用水效率与效益,需要制定宏观水量控制指标体系与微观用水定额指标体系相结合的标准体系;针对先进试验方法标准,结合国内外先进监测技术制定污染物采样、分析、评价等标准,废止年代久远、技术先进性不足标准,建立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的监测标准体系等。
3.与国际标准接轨不够
我国技术标准在筑坝技术、小水电建设、水文、泥沙、水土保持等领域具有国际领先水平,但我国水利技术标准国际化工作存在国际认知度不够高、顶层设计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水利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发挥技术优势、占领技术制高点、提高经济效益的瓶颈。
图 2 2008年版水利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图
图 3 2014年版水利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图
图4 水利技术现行标准标龄分布图
针对上述问题,应准确把握水利技术标准国际化需求,科学谋划水利技术标准国际化重点领域,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大国际标准转化力度,吸收国外水利技术先进经验,切实提高我国水利工程质量及技术水平。
4.与机构职责不相适应
随着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水利部部分职能划入其他部门,职责也相应有所调整。如原有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并入自然资源部,“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并入生态环境部,“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并入农村农业部,“水旱灾害防治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职责并入应急管理部等。
因此在标准体系修订中,应考虑标准体系是否将原有部分职能进行剥离、增加新的职能等内容,加强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调整相应专业门类以适应水利部职能要求,以期对标准前期研究、规划、宣贯培训、试点示范、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复审等全过程实行有效管理。
5.团体标准未纳入标准体系
新《标准化法》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而且团体标准具有增加市场标准有效供给、适应市场变化、更新快等特点。目前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现行773项标准中,国家标准150项、行业标准623项、团体标准0项,团体标准暂时未纳入标准体系。建议在标准体系修订中,对于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键技术领域,考虑将协会、学会等已发布实施的相关团体标准纳入新的标准体系,补充完善缺失的关键技术标准,进一步丰富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水利行业更加规范、健康发展,提高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