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带犬民警远距离指挥警犬搜爆
2019-07-31李宝安
李宝安 方 伟
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2017YFC0820306
一、远距离指挥警犬搜爆的现实意义
涉爆案件现场存在诸多危险是不争的事实。在搜爆过程中,一旦发生爆炸或出现其他危险,对带犬民警而言都将是致命的。因此在涉爆案件现场,带犬民警远距离指挥警犬进行搜爆的重大现实意义就在于:将搜爆人员风险系数降至最低,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安全!
从查缉的角度而言,当警察面对着犯罪嫌疑人时,距离即意味着安全。当搜爆时,距离更意味着安全,毕竟,爆炸装置的伤害威力要远大于人。如若带犬民警携犬近距离搜爆,一旦爆炸装置或被犯罪分子遥控、定时起爆,或因人、犬因素而导致爆炸,这对于人来说将是致命的伤害。而远距离指挥警犬搜爆则可将这种伤害降至最小,即使在搜爆过程中发生爆炸,其对带犬民警身体安全而言也不会是致命的。
从涉爆案件现场处置理念角度而言,台湾警方处置爆炸装置的3个原则就是“距离就是安全,接近就是危险;一切使用遥控处理;迅速到场,从容处理”。为了提高安全系数,仪器设备研发者在不断致力于研发各种远距离探测的设备,即使是手持式搜爆仪器研发者也要尽量保障人与可疑物之间的距离。因此,远距离指挥警犬进行搜爆作业是不二选择。
从警犬生物体特性角度而言,即使再合格的警犬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可能从始至终地丝毫不差地按照带犬民警预想的方式去作业,一旦犬的行为异常、误判等因素导致意外爆炸的发生,带犬民警必然要受到伤害,因此,远距离搜爆是保障搜爆人员自身安全的有效途径。
二、远距离指挥之“远”确定的理论依据
所谓远距离指挥警犬搜爆就是指带犬民警不进入涉爆场所、不接近可疑物品,以口令、手势或借助仪器设备等方法,从远处指挥警犬对涉爆现场中的可疑物品进行搜索嗅认作业并确认有无、是否系爆炸装置。目前,关于在涉爆现场中带犬民警应距离疑似爆炸装置多远指挥警犬作业并无明确的标准。在警犬训练过程中,有一线带犬民警主张距离应在15~20米之间,在警犬搜爆使用中,有一线带犬民警采取20米距离,也有带犬民警采取25米距离。其实,距离多远,更多的是依靠带犬民警主观判断,并无确切、科学的依据。从警察自身安全角度而言,传统观点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与爆炸物保持80米的距离系安全距离,王新建博士则认为这种宽泛的距离缺乏理论依据,依据其研究成果,结合警犬搜爆,带犬民警应掌握以下4个安全距离计算公式。
(一)爆炸安全距离计算公式
在不考虑爆炸所形成破片情况时,不同爆炸条件下安全距离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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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裸装TNT不同装药条件下刚性地面爆炸的安全距离参数
应当说明的是,如果爆炸使地面破裂,并形成大量破片,则上述距离原则上可以增加50%。
(三)非TNT炸药的爆炸安全距离计算
当犯罪分子制作爆炸装置所使用的炸药非TNT时,应首先将其换算成TNT当量,然后在按照TNT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换算公式为。其中,为某种炸药质量,单位Kg;为某种炸药的TNT当量,单位Kg;为某种炸药的爆热,单位kJ/kg;为TNT炸药爆热,单位kJ/kg。
(四)考虑爆炸装置包装物的爆炸安全距离计算
当爆炸装置包装物为钢铁、铜、铝等金属材料时,其相应距离则应放大10倍,当包装物为铸铁、玻璃、水泥等材料时,其相应距离则应放大8倍,当包装物为木材、塑料、纸张、布匹等材料时,可视为炸药裸装处理。
三、带犬民警指挥距离的确定
在王新建博士理论基础前提条件下,为保障带犬民警自身安全,我们认为带犬民警应当在安全距离外指挥警犬进行搜爆作业,最起码也应在穿戴防护装备的前提下,在受伤距离内指挥警犬进行作业。
但是,留给带犬民警的困惑是如何知道犯罪分子所使用的炸药种类、质量及包装物,以据此科学准确地确定指挥距离。在实践中,带犬民警可通过以下方法来分析判断爆炸装置的相关情况。
(一)观察
带犬民警在使用警犬进行搜爆前,首先要观察涉爆现场、疑似爆炸装置所处位置及周围环境,是悬空还是置于空中,或被放置于地面,如被放置于地面,还要观察地面材质,是坚硬的地面还是普通的地面,位置、地面材质的不同直接决定运用公式的不同。其次,要对疑似爆炸装置的体积、大小、包装物进行观察,以判断可能的装药量及距离放大倍数。当然,单纯的依据体积等因素来判断炸药质量并不科学。带犬民警可询问曾经接触过该可疑物的人员,通过询问该可疑物的质量来进一步分析判断。同时,因爆炸装置有外包装与内包装的区分,带犬民警所直观看到的包装并不代表炸药的包装。
(二)推理
如果现场有已经爆炸的爆炸装置或已成功拆除的,带犬民警可依据已爆的或已拆除的分析推断疑似爆炸装置炸药的种类、质量及包装物。一般而言,犯罪分子在制作多个爆炸装置时会有一定的思维定势,同时,受爆炸原材料获取途径的有限性,其所制作的爆炸装置在炸药种类、质量甚至包装物上会相对一致,出入不大。因此带犬民警完全可以通过已爆或已拆除的炸药来分析判断自己所面对的可疑物。
四、远距离作业搜爆犬应具备的能力
带犬民警采取远距离指挥的方式指令警犬进行搜爆作业时,警犬能否发挥有效作用,关键在于警犬的能力。一头合格的远距离作业搜爆犬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一)能够对多种炸药有正确示警反应
在犯罪实践中,犯罪分子实施爆炸犯罪时常使用的炸药主要有TNT、黑索金、硝化甘油、硝铵类炸药、氯酸盐类炸药、橡胶炸药、塑性炸药、黑火药等,近年来TATP在爆炸犯罪实践中也偶尔出现,这就对搜爆犬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能够对多种爆炸物有正确示警反应。否则,如果搜爆犬只对某一种或某几种爆炸物能够正确示警反应,而犯罪分子使用的却是警犬不能示警的爆炸物制作的爆炸装置时,警犬则会出现误判,错误的示警极有可能导致现场处置人员警惕性的下降,进而导致伤亡的发生。
(二)能够远距离听从带犬民警的指令
远距离指挥警犬搜爆的关键点在于警犬能够在远处接受带犬民警的指令,对疑似爆炸装置进行嗅觉作业并做出正确示警反应。如果警犬不具备远距离被指挥的能力,势必将带犬民警置于危险情景中。
(三)科学的搜爆作业形式
“轻易勿触动物品原则”是带犬民警在搜爆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这一原则不仅是对带犬民警的要求,也是对警犬作业的要求,因爆炸装置起爆方式不同,一旦警犬触动可疑物品则有可能触发爆炸装置进而发生爆炸,曾有案例表明警犬搜爆时因触动可疑物品而导致爆炸发生。因此,在远距离指挥作业过程中,警犬应具备科学的作业形式,不能接触可疑物品,以免触发并起爆爆炸装置。
此外,警犬通过嗅觉作业后,确认爆炸物存在的示警方式应是“坐”或“卧”,而不能是“叫 ”或“扒”。随着犯罪分子爆炸技能的增长,声控式爆炸装置在犯罪实践中已经出现,如果警犬示警时采取吠叫的方式则可能触发爆炸装置。因防移动式、压发式、拉发式爆炸装置在犯罪事件中的广泛使用,如果警犬示警时采取扒的方式则同样会触发爆炸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