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生发逻辑与控制理路
2019-07-30谢俊贵
〔摘要〕高新技术社会风险是高新技术与社会结合后引发社会问题、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运行和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性。高新技术社会风险具有强人为性、弱感知性、大危害性、广渗透性。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生发逻辑有无知无畏的冒进逻辑、离经叛道的逆天逻辑、急功近利的贪婪逻辑、别有用心的挟持逻辑等。随着高新技术竞争在世界范围的不断升级,有关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社会关切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特别社会关切。互联网技术、转基因食品、转基因婴儿、智能化技术等的社会风险,目前已达到很高的社会关切度。找出高新技术社会风险形成之理,确立高新技术社会风险防范之路,乃是当今高新技术社会风险控制的最根本最基础的工作。基于对高新技术社会风险基本特征和生发逻辑的分析,高新技术社会风险控制理路的重点在于:认知控制、道德控制、经济控制、法律控制、社会控制、技术控制。
〔关键词〕风险社会;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生发逻辑;控制理路
〔中图分类号〕C9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9)03-0084-08
一、引言
1973年,美国哈佛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丹尼尔·贝尔出版《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一书,书中分析了技术发展在后工业社会的重大作用,同时认识到“技术进展也带来了有害的副作用”。他列举出有关技术带来的有害的副作用或社会风险,并针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有害的副作用或社会风险确立了一个“未来的方向”,即“控制技术发展,对技术进行鉴定”。①8年之后的1981年,世界各地学者聚集于加拿大的滑铁卢大学举行了一次以“新技术风险”为议题的全球性理论研讨会,会后由N.C.林德等人编辑出版了本次会议的论文集,技术风险逐渐成为流行术语,由此引起了技术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化学等多学科学者的关注并逐渐形成有关技术风险问题的集体意识。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则从社会学角度对技术带来的社会风险开展了综合研究,并于1989年出版《风险社会》一书,书中毫不隐晦地表明了自己对技术带来的社会风险的看法,且将第一部分的标题命名为“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②,意即当代社会就是一个风险充斥的社会。他正式提出了“风险社会”这一概念,建构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社会理论框架。在贝尔、贝克等关于技术的“有害的副作用”认知和“风险社会”思想的影响下,近几十年来,关于技术带来的社会风险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息。安东尼·吉登斯、玛丽·道格拉斯、斯科特·拉什、尼克拉斯·卢曼等一批重要的西方社会科学家都从不同角度对技术的社会风险以至当今世界无处不在的社会风险问题开展了系统深入的研究。
近些年来,由于依靠高新技术而展开的市场竞争不断升温,高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成为现代经济的支柱,并透过各类市场行为不断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人们实质性地感受到技术风险的存在以及它对人类生存的深切影响,学者们更是大声疾呼要高度重视和设法防范高新技术带来的社会风险。尽管如此,在当今社会中,仍能很容易地发现人们在对待高新技术带来的社会风险方面的不同态度和行为。一方面是富有社会责任感者对于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给予更多关注;另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利益而漠视高新技术社会风险者不乏其人。高新技术社会风险已成为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尤其在深圳出现“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后,高新技术社会风险问题进一步受到社会重视,并引发社会各界深思。
在国外,自从贝尔提出“控制技术发展,对技术进行鉴定”的观点、贝克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所塑造的“风险社会”进行专门的社会学研究后,学术界有关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控制问题有过不少讨论,各国政府对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审查制度和控制方式已相当严格,社会各方面对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关注度也不断提升,多数科学家在高新技术研发中的自律意识与自律行为更令人叹服。例如,基因编辑技术主创人JenniferDoudna在发明基因编辑技术后,她担心该技术被不正当或过度使用,进而呼吁科技界,“对于有可能影响人类进化的技术,我们要格外小心,因为它的后果是深远不可逆的”,“我不希望看到科学家把技术用过头(比如制造转基因婴儿等),以至于引起公众的抗议”。③
在国内,有關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认知与控制问题近些年来也受到较大重视。学者们在较高层面上开展了高新技术风险尤其伦理风险的研究,揭示了高新技术在为人类社会带来许多福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隐忧的规律。基于此,我国医学领域于近年先行建立了“医学伦理委员会”,对医学研究进行相应“控制”。尽管如此,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依然深感我国对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认识尚存不足,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控制体系尚未健全,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控制理路尚未厘清,研究讨论的空间依然很大,尤其现实要求十分迫切。为此,本文拟从技术社会学的角度,参照贝尔、贝克等的有关观点,结合中国国情,对我国高新技术社会风险及其社会控制理路进行一定讨论。
二、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涵义解析
在当代社会中,高新技术可谓一个“热词”。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开展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已使高新技术这一概念走向社会,并示意它与常规技术存在区别。通常来讲,高新技术是指处于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具有知识密集型特点的新兴技术,如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航天技术、纳米技术等。从正面社会功能的角度来理解,也指那些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的进步产生深远影响,并能形成产业的先进技术群。事实上,高新技术并非只有正面社会功能,也有负面社会功能。学界认为,高新技术具有高智力、高收益、高战略、高群落、高渗透、高投资、高竞争、高风险的特点。这里的高风险,即指高新技术不仅存在严重的技术风险、经济风险,还存在严重的社会风险。
所谓社会风险,乃是一种引发社会问题、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运行和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性。更直接地说,社会风险是社会遭遇或爆发某种社会危机的可能性。高新技术的社会风险是指高新技术与社会结合后引起社会问题、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运行和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性。高新技术之所以存在社会风险,主要是因其“高新”,人们对其后果把握不准、把握不住但又急于应用于社会之中而出现的某种盲目性、盲动性所造成的。无论高新技术还是常规技术,假如它不与社会结合,也即技术与社会隔离时,显然就不会存在具体的社会风险。只有当某种技术与社会系统或其某种因子(如人口、资源、环境、文化等)结合之后,这种技术才会形成对人类社会产生某种可能危害的社会风险。
技术进入社会,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技术的社会风险在工业革命时期便已表露出来。马克思曾对技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产生的社会风险进行过深刻的揭示以至无情的批判,他指出:“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④但高新技术总体来讲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技术时序上它是“新技术”,在技术含量上它是“高技术”。所以,高新技术与传统技术是有所区别的技术,是比传统技术和常规技术更为“技术化”的现代技术。在当代社会中,现实的观察和生活的经验都已告诉我们,高新技术的社会风险与传统技术的社会风险也存在明显区别。从高新技术所具有的特点来进行分析可以看出,高新技术的社会风险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首先,高新技术社会风险具有强人为性。吉登斯认为,科技风险是一种“人造风险”。⑤人造风险也就是人为地制造出来的风险。这种人造风险的根源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制度性问题,二是行为性问题。行为性问题又表现于两个层面:一是在高新技术的研发层面,科技界为了求得科技发展及其对生产力具有作用的目的,往往在高新技术的研发中为创造高新技术的“通天神功”,而对高新技术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的社会风险少加考虑;二是在高新技术的应用层面,资本界在高新技术的应用中为了谋得高新技术的显著经济效应,不顾高新技术的危险性而肆无忌惮地利用。这样,科技与资本事实上形成一种“合谋”,人为地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从而使得高新技术的风险快速转化为社会风险。
其次,高新技术社会风险具有弱感知性。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弱感知性,即高新技术的社会风险不易为人们感知的特性。高新技术的社会风险之所以不容易为人们感知,主要原因在于三个方面:其一,高新技术往往是一种不易直观的技术,除学有专长的人外,绝大多数的人根本没法对其深入理解,它将导致何种社会风险更是不易发现;其二,高新技术往往是一种具有强大应用功能的技术,它的神奇功能以及被命名为“高新”的光鲜外衣往往形成一种“障眼法”而掩盖其可能导致的社会风险;第三,高新技术往往是一种研发周期颇短的技术,从研发出来到推广应用时距不长,普通人在未对风险有足够了解的情况下,很快便与高新技术联系起来,从而卷入到高新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旋涡之中。
再次,高新技术社会风险具有大危害性。凡技术皆有社会风险,凡社会风险都可能转化为对社会的危害。然而,常规的和传统的技术因其功能有限,牵涉范围不大,嵌入社会不深,且其运行能为普通人认知,故其社会风险较小。高新技术则不同,其功能强大,牵涉面广,深深嵌入社会,且其运行不易为普通人了解,故其社会风险较大。当今的网络技术就是一种功能强大,牵涉范围极广,嵌入社会很深,且其运行不易为普通人了解的技术,因而其社会风险很大;转基因食物技术也如此,其功能强大,牵涉面广,深嵌人的身体,且其运行更不易为普通人了解,因而具有更大的社会风险。社会风险越大,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越大。高新技术就是社会风险很大的技术,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在所有技术中当属最大。
最后,高新技術社会风险具有广渗透性。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广渗透性,主要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一是渗透于全球。当代社会的显明特点是由信息化、网络化所催生的全球化,在全球化社会中,高新技术同样具有全球化的性征,这就使得高新技术的社会风险并非局限于特定的社会空间或社会场域,而是渗透到全世界。正如贝克所言,科技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是本土的又是全球的,或者说是“全球本土”的。⑥二是渗透于大众。所谓渗透于大众,就是高新技术的社会风险几乎渗透于每一个个体。网络技术社会风险的广泛渗透性人们或许不仅能理解,而且有所见识;转基因食物技术社会风险的广泛渗透性更可能渗透到每一个人,包括不懂事的小孩;“基因编辑技术”社会风险甚至渗透到子孙后代。
三、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生发逻辑
有关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生发逻辑的分析,可以按多种路径加以展开。高新技术研发与高新技术应用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高新技术研发是在科学层面进行的一种高新技术研究,通常来讲它仍然处在社会系统的一个“保险箱”中,或者与社会仍然存在一个“隔离带”,与人类社会生活不直接关联,即使存在技术的或其他的风险也不构成实质的社会风险。高新技术应用就不同了。高新技术应用是高新技术应用于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之中,与社会融为一体,因而高新技术潜在的社会风险也就成为实际的社会风险。从高新技术应用过程的实际情况来看,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生发逻辑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无知无畏的冒进逻辑
无知无畏的冒进逻辑即一些书呆子型的科技人员或只懂科学技术而不懂人文社科的科技人员,形而上学地理解科技探索无禁区的科学理念,并将科学技术应用于社会的过程也视为科技探索无禁区的内容,而不考虑或考虑不到高新技术的伦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他们缺乏社会风险意识,从而无知无畏,冒进行动,以至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以至实际应用中,造成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生发,甚至引致某种严重的社会危机。笔者担任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从当前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的某些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医学伦理审查项目材料来看,医学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确实存在着某些“冒进逻辑”的情况,个别课题负责人眼中只有科学技术的先进性,没有社会人伦的关怀性,个别可能引发伦理问题和社会风险的实验研究课题,他们却想在临床上实验上取得突破。
2.离经叛道的逆天逻辑
离经叛道的逆天逻辑是指在科技竞争白热化的社会中,一些人不顾科技伦理道德,执意逾越规则甚至违反人伦去研发或应用某种高新技术,从而博得某种名利或实现自身特殊目的的行为逻辑。不可否认,在攀登科技高峰的路上,循规蹈矩的人难以取得重要的科技成就,科技人员必须有创新精神,并且相对于已有科技成果、研究路径和研究方法确实需要一种“打破常规”的勇气。但这种打破常规的创新逻辑与离经叛道的逆天逻辑有本质区别。打破常规的创新逻辑在于谋求科学本身的突破;而离经叛道的逆天逻辑则是对科学伦理的颠覆。离经叛道的逆天逻辑在高新技术领域不乏现实表现,如深圳“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就是对科学伦理的一种颠覆,研究者在基因编辑原创科学家一再声明“不希望看到科学家把技术用过头”的情况下,为了博得名利,私下采取逆天行动,埋下严重社会风险的种子。
3.急功近利的贪婪逻辑
急功近利的贪婪逻辑是指一些利欲熏心的人,不顾高新技术所存在的社会风险,强制性地将其在经济活动中推广应用,以牟取更多的利润。对于急功近利的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生发逻辑,马克思早就进行了充分的揭示与批判。我们知道,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效应分析是一分为二的。他特别重视科学技术的正功能和正效应,但也非常关注科学技术的负效应问题。他从科学技术与社会公平、社会公正的角度分析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技术的负效应问题。他认为,一是资本家利用技术榨干工人(包括妇女和儿童)身上最后一滴血;二是引致流水线上工人的其他技能丧失,造成“某种智力上和身体上的畸形化”⑦;三是技术也成了资本的形式,成为资本家镇压劳动者追求独立的手段。在当代社会中,资本的贪婪并未完全消除,急功近利的贪婪逻辑仍然在扩散不止,这不能不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4.别有用心的挟持逻辑
别有用心的挟持逻辑是指旨在谋求某种特殊目的的高新技术研发者和应用者利用高新技术挟持相应的对象,以实现自己有关目的的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的行为逻辑。这种行为逻辑在以往主要体现在战争年代的军事对峙场合,现在也用在和平年代的经济活动与社会竞争之中。比如,现在的黑客技术、病毒技术甚至后门技术等,从某种角度来看就是遵循一种挟持逻辑而研发和应用的高新技术。别有用心的挟持逻辑,其本质在于别有用心,完全偏离甚至远离了科技伦理道德的轨道,从而走向疯狂的地步;其真实的目的在于借由特定的技术来挟持特定的对象,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群体甚至个人,从而牟取某些特定的利益。依循别有用心的挟持逻辑研发和启用的高新技术是对社会、对人类的一种极大挑衅,其潜在的社会风险不言而喻,甚至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危机。
四、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社会关切
由于高新技术社会风险是高新技术与现实社会相结合的过程中产生的直接作用于社会的风险,因而高新技术社会风险必然会受到社会关切。当前,随着高新技术竞争在世界范围的不断升级,有关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社会关切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特别的社会关切。同时,这种社会关切也由于高新技术中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而在社会中不断扩散,从而进一步推高了社会关切程度。以当前盛行的几种高新技术(互联网技术、转基因技术、智能化技术)为例,借由文献信息法和网络记实法,可以找到涉及这几种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大量资料,从中便可以了解到有关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社会关切情况。
1.互联网技术社会风险的社会关切
互联网技术是一种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确实促进了全球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速了各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形塑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面貌,并给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不少人为自己能生活在互联网时代而庆幸。然而,互联网技术作为一种高新技术,事实上也撇不开“双刃剑”的性质。在互联网得到广泛普及后,人们发现,互联网技术实际上是一种饱含社会风险的技术,它可以导致社会的网络区隔和信息分化⑧,也可以造成网络空间的信息泛滥和信息污染,还可以给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用作为实施网络欺诈、掀起网群事件、传播网络谣言、制造社会动乱等的手段和工具。⑨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互联网技术社会风险便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关切。
单从网络文献来看,在百度搜索中输入“互联网风险”一词,便可搜得2000万个搜索结果(网页);输入“网络风险”一词,则可搜得2470万个搜索结果(网页);输入“网络社会风险”一词,也可搜得1270万个搜索结果(网页)。⑩这些搜索结果包括研究论文、网络新闻、百度学术、百度经验、百度知道、百度贴吧以及有关博客信息和跟帖信息。尽管这些信息并不能精确体现世界范围内互联网技术社会风险的社会关切情况,但却较好地反映出我国对于互联网社会风险的一种相当普遍的社会关切态势。更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我国首个《网络社会安全风险指数研究报告》在贵阳发布B11,这说明我国对互联网技术社会风险的社会关切已不止于社会关注层面,而已进入科学监测辨识阶段。
2.转基因食品社会风险的社会关切
转基因食品是将采用转基因技术改造某种生物的遗传特性而形成的转基因生物直接作为人类食品或作为原料制成的人类食品。转基因食品的社会风险,其实质是转基因技术的社会风险。这种社会风险在于它对人类身体方面的安全性风险。尽管当前有关转基因食品对人类身体安全的危害性并没有定论,但转基因食品的社会风险却受到社会的严重关切。现在普通食品安全都成为一个问题,更何况是普通人所未知的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正因如此,当前对转基因食品社会风险的关切已提升到一个很高的程度。以至于在中国,崔永元与方舟子之间还爆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大论战,吸引了众多民众的关注,多数人认为,崔永元的意见反映了广大民众的心声。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美国,仅有35%的民众认为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在中国,据马光、郭继平对衡水市农村500位农村居民的调查,民众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为否定大于肯定,而持否定态度者主要是认为转基因食品改变人类的基因组成。B12另据余婷、邓心安对106位调查对象的调查,在“当前转基因食品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的障碍”问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认为转基因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者占到78%。B13《社会蓝皮书:201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的调查结果也显示,73.2%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吃转基因食品,而表示愿意吃的仅占19%。63.2%的人反对在我国推广种植转基因水稻,而支持種植者仅占27.1%。58.9%的人反对把转基因技术应用于医疗药品生产,支持者仅占25.3%。B14
3.转基因婴儿社会风险的社会关切
确切地说,转基因婴儿即基因编辑婴儿,是指通过基因编辑技术修改人体胚胎、精子或卵细胞核中的DNA(脱氧核糖核酸)后生下的婴儿。基因编辑婴儿的说法早些年就有,但真正受到特别关切的是在深圳发生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2018年11月26日,当事者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健康诞生。消息发布后,立刻引起轩然大波,政府部门、科技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纷纷表示关切。当天,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员会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表示,该项试验进行前并未向该部门报备,正开会研究此事。“知识分子”微博发布了122位科学家的联合声明,表示坚决反对、强烈谴责“基因编辑婴儿”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则回应“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分会则发表了“关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呼吁与建议”。
从该事件出现后几天的网络记实信息了解到,网民对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可谓谴责声一片。在有关新闻评论或跟帖中,有网友从安全问题出发气愤地表示,“基因编辑婴儿”者“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当事者是“一个可怕而且没有敬畏之心的‘人,他以为自己是‘上帝,可惜是个‘撒旦”。“这个危险分子应该被控制起来”,“应该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还有的网友则在斥问:“别的不多说,是谁给他的权利?”也有网友则较理性地指出,“除了安全问题,也有不少人从本质上就质疑这项技术被应用到编辑人类基因的伦理合法性,即使安全可行,但这真的是不合人伦,是对那对婴儿的人权侵犯,同时,也会引发严重的社会伦理问题,社会的平等与平衡将会被彻底打破”。B15事实上,该事件出现后,还造成不良国际影响。
4.智能化技术社会风险的社会关切
智能化技术也称为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是一种高新技术,其应用可以减轻人们的劳动强度,可以让人们从危险的工作岗位解放出来,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效应,但它同样存在令人不悦的社会风险。具体来讲,人工智能技术最大的社会风险就是取代了人们的劳动岗位,转而将人的劳动变成智能机器人的劳动,从而剥夺了社会中大量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使大量行业中的劳动者下岗甚至失业。尽管我们也知道,智能机器人技术的研发工作和生产过程也会让社会增加相应的劳动岗位,但这种劳动岗位却非一般企业生产线上的普通工人所能为之。一般企业生产线上的工人文化程度低,工作适应能力差,他们只能被动地为智能机器人所取代或置换,成为智能社会中的下岗者或失业者。
智能化技术社会风险的社会关切,实质上是对智能技术可能导致的结构性失业和贫富分化的社会关切。据麦肯锡全球研究院发布的一项数据,现今的4亿到8亿个工作岗位到2030年将实现自动化作业,也即当前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人都将被机器人取代。人们听到8亿个岗位被机器人取代便感到恐慌,几千年来的以劳动换取生存的生活经验表明,“失业意味着生活不稳定”,所以对于人工智能抢夺人们饭碗这件事显得尤其抵触。B16在制造业中,富士康引入机器人的决策出台以来,网络上有关这一决策的报道和评论非常多,以“富士康、机器人、失业”在百度搜索,其相关结果达到137万个。如果以“机器人,失业搜索”,则达到369万个。B17社会舆论对“失业”“贫富分化”表示特别关切。
总之,在当代后工业社会中,高新技术可以改变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改变人类社会生活的条件,甚至可以改变人本身的结构与功能,可以为人类造福。然而,高新技术也存在多种多样的社会风险,人们对高新技术社会风险也多有关切。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社会关切表明,在高新技术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的后工业社会中,人类能否按照自然进化逻辑获得有效的存续,社会能否按照社会秩序逻辑获得有效的发展,人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显然是心中无数的,从而对高新技术的疑虑普遍增加,这可说是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社会来源。为此,人们试图通过对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评论形成某种社会关切以引起科技领域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以期对高新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进行相应控制。
五、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控制理路
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控制理路,在科学技术被视为洪水猛兽的时代,最早是循着一条教会和国家的高压控制之路来进行的。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成为经济增长的动力,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从而使科学技术的社会风险往往被一般人所忽略,即使有所控制也多是依靠科学技术团队的自我德行、政府机构和专业组织的伦理判定来进行。后工业社会的到来,高新技术呈加速发展态势,其社会风险不断增强且不易发现,在此情况下,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控制问题便成为学界、政界和社会各界非常关切的一个重大问题。然而,当前高新技术社会风险控制理路尚未根据后工业社会科学技术发展的特点适时调整,这便使得“基因编辑婴儿”等事件逃避了可行的风险控制过程,走上为所欲为之路。所以,当代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控制理路,在于找出高新技术社会风险形成之理,确立高新技术社会风险防范之路,建立高新技术社会风险预防化解的坚不可摧的综合平台。
1.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认知控制
谈到认知问题,或许有人不以为然,认为高新技术多是高学历高职称者研发出来的,难道这些人还会缺乏对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认知?事实上并不见得。当代学科越分越细,教育越办越专,“隔行如隔山”的状态益发严重。搞科技的不见得通晓人文,搞经济的不见得理解社会。俗话说,“无知者无畏”。由这些有着认知缺陷的人来进行高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的社会风险便有可能出于其无知而被忽视。这就是提出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认知控制之由。要有效控制高新技术的社会风险,必须从提升高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者对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认知能力入手,实现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源头控制。认知控制乃取决于教育,关键在于办好教育,发展“新工科”,不仅要让高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者有科研本领或经济头脑,而且要让他们有人文素质和社会情怀。当然,对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认知能力不仅研发和推广应用者有必要提高,而且管理者和使用者也需要增强。
2.高新技术社會风险的道德控制
马克思在考察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技术作用时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都好像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B18虽然马克思所讲的是工业时代的情形,但对我们认识当代技术的社会风险仍具指导意义。事实上,在当今社会中,由于资本主义并未消亡,且仍在主导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和世界技术经济的竞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以至推广应用中的道德问题依然成为引致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难题。受经济全球化和高新技术竞争白热化的影响,不仅在资本主义社会,而且在其他社会类型中也总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可能置高新技术社会风险于不顾,因名为利而掩盖高新技术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这就是提出高新技术社会风险道德控制之由。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道德控制,一是倡导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者坚守道德底线;二是建立高新技术伦理审查制度,强化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的伦理审查。
3.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经济控制
高新技术“往往以研发密集投入来实现对尖端科技的持续创新和获得,继而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B19高新技术研发投入大,本身就有着经济风险。针对这种经济风险,政府、银行和企业多从投资效益角度采取一定的经济控制措施。然而,因对高新技术社会风险普遍认识不足之故,我国对于高新技术社会风险至今尚未实行严格的经济控制措施,基本上处于理论上的探索和言说状态。其实,对于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控制,同样可以采取经济控制的方式。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都需要高投入,这就使得从经济投入角度来控制高新技术的社会风险成为可能。具体策略可以是,不仅对高新技术的经济风险进行严格评估,而且更要对其社会风险进行严格审查,以此决定高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是否可以获得资助、吸引投资、开展融资和参与保险。对于具有严重社会风险的高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项目,要实行一票否决。对于违规操作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从经济上严加处罚。
4.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法律控制
美国社会法学创始人R.庞德倡导“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认为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乃是一种压力,施加这种压力是为了迫使每个人尽自己的本份来维护文明社会,并阻止从事反社会的行为,即不符合社会秩序假定的行为。B20人类當前已进入高新技术文明的社会,但也如贝克所言“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高科技带来了诸多社会风险,这些社会风险一旦转化为社会危机与危害,便会破坏社会安全、人伦秩序、自然生态,影响人类生活和社会进步。要防范化解高新技术的社会风险,必须采取法律控制的措施。最近,尤其是在深圳“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曝光后,有关加强和完善高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立法的呼声很高,据百度搜索,主张针对“基因编辑”“立法”的网页达86.8万个B21,这是我国高新技术社会风险法律控制获得广泛认同的一种明确信号,国家有关部门尤其是立法机关,更要加紧开展立法调研,加快出台法律文件,以法律规范高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行为。
5.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社会控制
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承受者是社会或社会中的个人、群体、组织、社区、社会生态以至整个社会系统,因而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控制决不能离开有效的社会控制。社会控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社会控制是运用政策、法律、经济、市场、公众参与等多种手段所进行的社会控制。前面所述的各种控制理路都可以归属于广义社会控制的范围。狭义的社会控制则主要是经由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大众媒介等的社会监督而进行的社会控制。针对高新技术的社会风险来讲,狭义社会控制的关键策略是:第一,赋予社会公众知情权,让广大社会公众对高新技术的社会风险能够知情、监督并有效防范;第二,赋予大众媒介监督权,让无视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机构和个人曝光;第三,赋予专业社会组织参与权和监督权,专业参与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监管、防范和化解;第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机制,强化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多元协同治理。
6.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技术控制
高新技术社会风险归根到底还是源自于技术本身的发展。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从高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本身寻求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控制之法,或许是一条不可或缺的路子。目前,在已经推广应用的某些高新技术中,世界各国事实上都已采取了某些技术措施来开展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控制。例如,对于互联网技术社会风险的控制,已经采取了包括防火墙、杀毒软件、绿色软件、密码技术等众多的先进技术措施,我国还专门设立了“网络空间安全”学科和专业,专门培养防控网络安全风险的技术人才。这种以技术措施来控制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措施也就是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技术控制。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技术控制,是“以技术对抗技术”进而实现防范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控制方式,它能较好地防控技术层面引致的社会风险。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对抗性技术同样属于高新技术,其基本功能是防范技术风险以至社会风险,但它也有可能引致新的社会风险。
六、结语
历史的和现实的经验表明,高新技术都会存在或大或小的社会风险,有的高新技术还可能给人类社会带来破坏性和颠覆性的社会风险。当然,就当前情况而论,在所有高新技术中,已知具有较高社会风险或很高社会风险的高新技术还不是太多,而且各种高新技术并非都具有所有类别的社会风险。但再往下走,高新技术的社会风险将不断升高,并可能产生一些我们目前无法预知的风险。不过,只要我们不断提升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认知能力,扎牢应对高新技术研发应用和风险控制的坚实制度基础、依靠法治保障和科学运行机制,依据事前积极防御、事中有效处置、事后吸取教训的形式控制逻辑,遵守立项伦理评审、实验法律规范、推广综合论证的内容控制逻辑,增强高新技术“把关人”的责任感,系统地构筑高新技术社会风险控制的“防火墙”,高新技术的社会风险仍然是可以得到控制的。
高新技术社会风险是高新技术与人类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结合的产物。高新技术社会风险与其说是由技术带来的社会风险,倒不如说是由人为导致的社会风险。一种高新技术如果不与社会中的个人、群体、组织、社区相结合,其实也就不成其为社会风险。高新技术只是形成社会风险的客观基础,而人是引致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真正主体。在高新技术社会风险控制中,关键在于做好人的工作。做好人的工作关键又在于:一是做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者的工作,要求他们加强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源头控制;二是做好高新技术应用试验者的工作,要求他们实行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关隘控制;三是做好高新技术市场推广者的工作,要求他们开展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系统控制;四是做好高新技术伦理评审者的工作,要求他们担当高新技术伦理评审的社会责任,当好高新技术社会风险的“把关人”。
最后需要概括表明的是,高新技术对人类社会生产与人类社会生活确实可以带来多方面的社会福祉,不少的高新技术提高了人类社会的劳动生产力,改善了人类的社会生活,使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得到快速进步,这是不可否认的社会事实。但对高新技术的认识决不能单纯看到它的正面社会功能,也应该看到它的负面社会功能或不良社会影响。从“一分为二”的观点上看,高新技术是存在多方面社会风险的,没有社会风险的高新技术可说是不存在的。高新技术可以造成社会区隔,抛弃某些人群;高新技术可以形成连锁反应,绑架某些人群;高新技术可以牵制社会走向,控制人类命运;高新技术也可以发挥某种淫威,毁灭人类社会。从这个角度来看,对待高新技术,必须有正确的科学理念、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必须由社会来掌管技术,而不能由技术来控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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