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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研究
——以甘肃省通渭县为例

2019-07-30唐永霞罗卫国

关键词:农村妇女贫困地区妇女

唐永霞, 罗卫国

(甘肃中医药大学定西校区 人文教学部,甘肃 定西 743000)

一、引 言

1.研究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然而,目前我国贫困地区的农村人口大幅度减少,外出务工或举家迁徙到城市,已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所剩无几的农村人口中,农村妇女逐渐成为农业建设的主力军。然而,学者认为农村妇女发展状况不是很乐观,留守妇女数量增多;妇女参政意识差;教育和科技水平比较低等等,这些问题都在困扰着中国农村的发展[1]58-62。学者姚德超、刘筱红基于阿玛蒂亚·森自由发展观的分析,认为在农业女性化背景下,农村妇女发展因遇到新问题而陷入困境[2]74。农村妇女发展的困境本质上是可行能力贫困[2]76,改善农村妇女的可行能力,是公共决策恰当回应农村妇女发展问题并实施政策调适的可行路径[2]77。学者亦从不同角度提出推进农村妇女发展的路径选择,如针对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学者认为首先应完善制度建设,保证农村妇女发展的权利[3]57-60。针对农村妇女参政问题,学者认为,中国农村妇女参政方式主要通过村民委员会中女性委员和村民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专职专选制度来实现的[4]44。虽然部分参政农村妇女被动地走上了参政的道路,但是她们利用这个契机培养了自身的参政和施政能力,并发挥了主观能动性[4]47。针对目前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妇女就业难问题,学者认为应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的主体意识,提高她们的思想文化道德素质,促进农村妇女就业[5]142-143。同时认为农村妇女的就业问题是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的问题[5]142-143。

纵观近年来的研究成果,学者大多在新农村视野下探讨农村妇女发展问题,从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探讨贫困地区农村妇女作用的研究成果寥寥无几,亦鲜有学者关注贫困地区的农村妇女。然而,贫困地区的农村妇女相较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农村妇女而言,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其主体性和积极性的制约因素更为复杂,贫困地区农村农业女性化趋势更为突出。贫困地区能否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目标,能否成功脱贫如期迈入小康社会,农村妇女的作用日渐凸显。因此,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挥农村妇女的主体作用,推进其积极投身于乡村振兴战略,已成为贫困地区乡村振兴战略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2.研究思路和设计

本研究采取定量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贫困地区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进行研究。具体调查点的选择,根据样本区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高、中、低层次,课题组从中选取了甘肃省通渭县的M村、P村、C村作为调查点。在具体抽样方法上,采取了等概率抽样的方法,按照各乡镇人口的比例分配各乡镇的样本数,然后从乡镇中随机抽取若干村,入户选择农村妇女作为样本进行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按照老、中、青的年龄段分别抽取了相应的农村留守妇女群体作为调查研究对象。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内容设计主要围绕着:农村妇女的科技意识、农村妇女的技术能力、农村妇女在种植业、养殖业、手工制作和加工业等方面的平均参与度、农村妇女参与乡村环境改善情况、农村妇女的家庭文明建设和家庭子女教育情况、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和基本参与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

课题组于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在样本区三个调查点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76份,有效回收率92%。调查中发现,本次调查样本区超过90%的家庭都有外出务工人员,且举家常年外出务工、田园荒芜者约占农村家庭的20%,滞留在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不足全村劳动力的10%,虽然留守村中的女性劳动力在全村劳动力比例也只有约40%,但在一年中的主要农业耕作时间里,妇女的劳动时间均高于男性劳动力。农村留守妇女已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成为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的关键因素。

二、贫困地区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妇女的作用分析

1.农村妇女是产业兴旺的主力军

在本次调查样本区甘肃省通渭县农村,妇女在种植业、养殖业、手工制作和加工业等方面的平均参与度都高于男性,这些产业正是农户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同时也是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保证。而且近年来大多数农村妇女都有外出务工的经历,在外出务工的过程中,她们的观念得到一定更新,眼界大大开阔,学到了一些基本行业技术和技能,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制作、加工业等创造了条件,成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力的推动者。

课题组对样本区农村妇女的问卷调查显示,农村妇女已在科技意识、技术能力等方面有了明显提高(表1)。约51.4%的农村妇女已懂得“至少两门种植或养殖技术”,而表示“无任何养殖或种植技术”者仅占被调查者的1.4%。课题组在访谈中发现,她们中90%以上的人认为,传统种植应该向科技致富转变。如本次调查样本区通渭县李店乡推行“五连”模式开展产业扶贫行动,2018年全乡12个行政村737户共发展金银花种植1 972亩、种植花椒6 023亩、核桃995亩、辣椒1 000余亩、苹果330亩、小杂粮3 100亩等。调查中发现,农村妇女已成为此次行动的主力军;另外,农村妇女的刺绣、剪纸、手工编织等手工制作在样本区出现“企业+基地+带头人+贫困妇女”的生产经营模式,已成为农村脱贫致富的主要产业模式。显然,广大农村妇女已成为农村科技致富理念的传播者,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者,她们已成为影响和带动农村社会产业兴旺的主力军。

表1 农村妇女已掌握的技术能力调查

2.农村妇女是生态宜居的建设者

生态宜居,打造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内容,也是广大农村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贫困地区存在的普遍现象是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乡村环境卫生较差,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现有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环境改善、家庭环境卫生改善等活动中,农村妇女既是主要实施者,同时又是受益者。

本次调查中发现(表2),样本区农村妇女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修路改路”的比例约占总参与人数的75.7%,参与“处理污水垃圾”“改水”“改厕”者分别约占总参与人数的80.4%、90.9%、11.2%;访谈中约85%以上的农村妇女认为农村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脏、乱、差”现象,她们对于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要求还是比较迫切,因此对于政府组织的各类环境改善活动都积极参与。另外,农村妇女也是家庭环境卫生改善的最主要执行者。贫困地区的农村“男主外、女主内”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农村妇女是理所当然的家庭环境卫生的执行者。在样本区,部分农村妇女会把自家庭院收拾妥当、干净整洁,但由于经济条件及观念的落后,大多数农村家庭缺乏一定的环境卫生常识,如家庭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庭院生活与动植物种养缺乏卫生隔离,没有建立环保卫生的厨房等现象普遍存在。即便如此,农村妇女在家庭环境卫生改善中的作用不容小觑,个体家庭的生态宜居是整个乡村生态宜居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家庭中农村妇女的生态意识和能力是影响整个乡村生态宜居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

表2 农村妇女参与乡村环境改善情况调查

3.农村妇女是乡风文明的构建者

美国社会学家E·W·伯吉斯和H·J·洛克指出:“家庭是被婚姻 、血缘或收养的纽带联合起来的人的群体。各人以其作为父母、夫妻或兄弟姐妹的社会身份相互作用和交往,创造一个共同的文化。”[6]222可见,家庭是推动乡风文明的主要载体。农村妇女以其特有的勤劳、智慧,是家庭文明的主要构建者,也是乡风文明建设的引领者。农村妇女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家庭文明建设。贫困地区的农村妇女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但具有贤惠善良、勤俭持家、尊老爱幼、助人为乐、邻里团结、夫妻和睦等传统美德。而且大多农村妇女能积极投身于当地妇联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竞赛、家庭美德建设活动,能够自觉地融入妇联组织的家庭文明建设活动中,以家风促乡风。农村妇女是乡风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

家庭子女教育。贫困地区的农村,随着父亲的外出务工以及传统观念的制约,陪伴和教育孩子的重任基本落在了农村妇女的身上,农村妇女因母亲的角色优势,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影响者。大多农村妇女基于自身发展的深刻体会以及社会环境的巨大影响,能积极主动地提升自我、改变自我,以最大的努力和期望去培养孩子,使乡风文明建设后继有人。农村妇女是乡风文明的培育者。

4.农村妇女是生活富裕的营造者

家庭生活富裕是乡村生活富裕的前提,农村妇女是家庭生活富裕的营造者。世界银行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对于农村家庭,特别是贫困家庭而言,妇女的工作能力、健康状况、知识水平和各种技巧秉赋通常是一个家庭得以生存的唯一支柱。经济状况越差的家庭,妇女参与劳动以及她们对家庭总收入的相对贡献也越大。”[7]699-705这说明,越是贫困的家庭对家中妇女的依赖却越大。

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村而言,衡量生活富裕的主要标准便是家庭的经济收入。当农村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已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留守的农村妇女便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她们包揽了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手工制作等其中一种或多种。在家庭生活资料的积累方面,她们对家庭的贡献率往往超过了家中的男子;在家庭综合经济收入方面,课题组的调查数据呈现两极化,其中“偶尔外出务工,一年中大部分时间留守”的农村妇女,家庭经济平均贡献率相较于丈夫为35.3%,参与妇联组织“企业+基地+带头人+贫困妇女”的扶贫项目的家庭,农村妇女的家庭经济贡献率普遍提高,家庭经济贡献率平均约61.2%。可见,贫困地区的农村妇女家庭经济平均贡献率之所以低于家中男子,主要是缺乏发展的机会,农村妇女若有发展的空间和条件,她们就有能力自我就业,通过自己的勤劳和能力增加经济收入。

三、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作用发挥的制约因素

在贫困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农村妇女的重要性显而易见。贫困地区农村妇女的参与度及整体素质的提升,直接关乎该战略的如期实现,关乎其后代的素质,关乎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然而,贫困地区封闭的传统观念、落后的经济条件以及政策与体制等诸多因素,限制和削弱着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发挥。

1.传统观念的束缚

在贫困地区的农村,“男主外、女主内”“男强女弱”等传统的性别观念依然普遍存在,依然左右着她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取向,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主体作用的发挥。具体表现在:首先,农村妇女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农村妇女大多安于现状,害怕竞争、思想保守,缺乏自信心和自我发展意识。对于妇联组织的一些培训活动,大多农村妇女以自家“农活繁忙抽不开身”为由拒绝参与,至于治理乡村的基层组织,她们认为那都是男人们的事,与女人关系不大。调查中课题组发现,乡村基层组织中妇女实际参与几乎为零,虽然每村都设有“妇女之家”等专门针对妇女的基层组织,但仅流于形式。其次,农村妇女缺乏独立的决策意识。贫困地区的农村妇女对“男强女弱”的传统性别观念依然十分认同,在生产生活中,无论大小事务,自己很难独立作出决策,一定得事先请示“掌柜的”(丈夫)或家中的其他男性。这种决策中依附男性的现象,减弱了她们的主体意识,阻碍了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经济落后的制约

经济落后封闭了农村妇女汲取信息的渠道。在贫困地区的农村,由于经济的落后,再加之有一种观念叫“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当农村家庭因为经济困难只能承担少数孩子的教育资本时,家庭往往会选择男孩,许多女子从小就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课题组调查数据显示,在本次调查样本区,约72%的农村妇女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约15%的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有限的文化程度使得农村妇女很难获得各类教育和培训机会,很难及时获取信息和技术,从而限制着农村妇女综合素质的提升。

经济落后阻塞了农村妇女产业兴旺的持续发展。虽然近年来国家针对贫困地区有许多扶贫项目,不可否认,这些项目有助于贫困地区的迅速脱贫致富,比如本次调查样本区“金银花产业扶贫”项目等。但调查中发现,因为经济的落后、专项技术培训和服务费用不足,导致实施项目的科技含量低,无法达到既定的标准,许多针对妇女的扶持项目在建成后往往因资金缺乏,生产处于无序状态,最终只是昙花一现或中途夭折。

3.政策与体制的影响

贫困地区的农村妇女在参与乡村振兴时,当地政策与体制并未给她们大开方便之门。

首先,针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不足。虽然妇联等有关单位针对农村妇女举办了一系列的技术培训,比如刺绣、剪纸等手工制作培训,但对于留守务农的农村妇女而言,她们亟需的以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为重点的实用技术培训明显不足。课题组调查发现,2018年上半年样本区M乡的技术培训共2次,均为妇女的手工制作培训;2017年共举办培训活动8次,有关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培训仅一次(“金银花种植技术”培训)。而且针对农村妇女手工制作的培训活动,也因为资源未充分整合,培训项目范围不够宽,培训机制并未被激活,农村妇女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

其次,农村妇女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是农村妇女在农闲之余增加经济收入的保证,亦是乡村家庭富裕的的治本之策。但样本区目前除妇联组织之外,专门针对农村妇女的就业服务机构寥寥无几,没有形成如“市、镇、村三级的妇女劳动力服务网络”[8]34,更没有形成“向省外发展的横向网络劳务协作就业服务体系”[3]34;同时“依据农村妇女特长而设定的专项产业项目”[3]47也严重缺乏,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妇女技术技能、经济收入的提升,最终将导致农村妇女对于家庭和乡村振兴的贡献大打折扣。

另外,缺乏行之有效的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政策保障。调查中发现,在贫困地区的农村虽然有规定指出,在村级组织中要保证至少有1名女性进村支两委,但在样本区90%以上的村支两委中,农村妇女只是挂名,并未参与实质性工作,且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普遍存在“比例低、层次低、主动性差”的特点。对此现状,政府也未有行之有效的政策保障,使得农村妇女的参政议政只是流于形式。

四、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1.研究结论

本研究以甘肃省通渭县农村妇女为样本来研究贫困地区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根据以上分析,得出了如下主要结论。

(1)在目前农村大量男性外出务工的情况下,贫困地区农村妇女已成为农村科技致富理念的传播者,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者,她们已成为影响和带动农村社会产业兴旺的主力军。

(2)贫困地区农村妇女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环境改善、家庭环境卫生改善等活动中,既是主要实施者,同时又是受益者,她们是生态宜居的建设者。但由于经济条件及观念的落后,大多数农村妇女缺乏一定的环境卫生常识和生态意识,这在一定程度限制着乡村生态宜居战略的如期实现。

(3)贫困地区农村妇女能够自觉地融入妇联组织的家庭文明建设活动中,以家风促乡风;她们提升自我、改变自我的愿望较之男子更为强烈;她们能以最大的努力和期望去培养孩子,使乡风文明建设后继有人。她们是乡风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同时也是乡风文明的培育者和引领者。

(4)贫困地区农村妇女在家庭生活资料的积累方面,贡献率往往超过了家中的男子。在家庭综合经济收入方面,虽然呈现出两极化趋势,但调查研究表明,贫困地区的农村妇女若有发展的空间和条件,她们就有能力自我就业,通过自己的勤劳和能力增加经济收入,她们将会是生活富裕的营造者。

(5)贫困地区封闭的传统观念、落后的经济条件以及政策与体制等诸多因素,限制和削弱着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发挥。传统观念的束缚,农村妇女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容易随波逐流;信息掌握的闭塞,导致她们与日新月异的世界逐渐割裂;没有合适的产业项目,“面朝黄土背朝天”“靠天吃饭”便是她们无奈的唯一选择;缺乏行之有效的政策保障,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流于形式。在种种制约因素下,大多数贫困地区的农村妇女只能在乡村振兴中望洋兴叹。

因此,要调动贫困地区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课题组认为应促进农村妇女主体意识的自我觉醒、健全农村妇女的就业服务体系以及提供政策保障确保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

2.推动贫困地区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作用的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农村妇女主体意识的自我觉醒。针对农村妇女缺乏开拓进取精神、缺乏独立的决策意识等现状,当务之急是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其主体意识的自我觉醒,提高其全面发展意识。课题组认为应注意以下方面。其一,应在贫困地区加大“男女平等”等先进性别观念的宣传。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宣传教育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教育应侧重于改变农村妇女的依附观念,改变妇女“不主事、不当家”“赚钱靠男人、大事靠亲戚”的旧观念、改变“小富即安”的无竞争意识。同时,地方政府应组织有效人力经常深入农村,深入农户,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家庭做重点的宣传教育,起到示范作用。其二,改善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低的现状。教育不是一蹴而就之事,相关部门应依据贫困地区农村的教育现状,加大对农村教育的硬件投资和软件的优化配置,同时可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女性群体制定不同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如针对农村适龄女童,确保其及时完成义务教育;针对农村成年妇女,加大实用技术培训,为农村妇女素质的提升提供保障。其三,提升农村妇女的精神风貌。相关部门应在农村组织一些宣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社区活动,定期在农村开展移风易俗行动,让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到此类活动中,通过活动让她们认识到良好家风、文明乡风建设的重要性。在思想观念的更新、文化素质提高的同时,逐渐提升农村妇女的精神风貌,促进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主体意识的自我觉醒。

(2)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打造农村妇女发展的产业舞台。针对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不足、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产业项目严重缺乏且难以持续发展等问题,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理应发挥其功能,及时解决这一现状。

首先,应完善农村妇联组织发挥其服务功能。妇联作为以服务妇女、儿童为宗旨的非政府组织,理应发挥其引领和组织作用。调查中发现,在样本区妇联组织了一系列技术技能培训活动。比如:本次调查样本区通渭县妇联曾联合当地旅游局举办妇女创业培训班,针对农村妇女培训接待礼仪和茶艺技能;还举办了一些扶贫对口援助培训班,如“福州·定西市妇联东西部扶贫对口援助通渭县‘陇原巧手’培训”[9]。近三年类似的培训年平均次数为6次,培训频率还是较高的。然而,这类培训班基本都在县城举办,每次参与人数基本在50人左右,大多农村妇女并无机会参与这类培训。农村妇女能参与的培训一般仅限于培训地点在自己所在村或乡。比如样本区妇联组织的“三抓三促”培训班,为贫困妇女建档立卡,让贫困妇女学习“麦秆画制作技术”[10]。对于这样的培训,农村妇女普遍认为培训内容实用、培训地点便利,她们能够积极参与,但遗憾的是类似这样培训在农村少之又少。调查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在S乡举办的实用技术培训共2次,且2次培训的内容不同(第一次:刺绣手工制作培训;第二次:麦秆画制作技术),这样的培训没有持续性,使得培训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基层妇联组织应在充分调查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认真斟酌选择,举办一些能起到实效的培训班,且培训应具有持续性,通过培训让农村妇女真正掌握所培训的技术技能。

其次,应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村妇女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政府就业政策应消除就业的性别歧视,杜绝“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发生,同时应在农业之外为广大农村妇女提供更广阔的就业领域,拓宽她们的就业机会和就业选择。亦可建立资金帮扶制度,通过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等,引导她们自主创业。另外,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妇女的产业扶持。为了突出产业扶持,通渭县曾制定了《关于富民产业培育工程支持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措施,“着力培育玉米和小杂粮、马铃薯和中药材、草畜、林果等特色优势产业,并实现了贫困村特色产业全覆盖”[11]。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村,政府应因地制宜,及时加大培育此类具有地方优势特色的产品,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为广大留守妇女参与产业兴旺提供了平台。同时,政府还应发展适合农村妇女参与的手工制作项目,如刺绣、手工编织等,扩大经营领域、拓宽就业渠道,让每一位农村妇女能科学务农、兴旺产业,最终实现乡村的生活富裕。

(3)提供政策保障确保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在贫困地区的农村,参政议政通常被认为是男子的专属,农村妇女往往只是其美丽的点缀。要实现贫困地区乡村的“治理有效”,必须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政策保障。

一是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虽然每个村都设有一个“妇女之家”,但大都徒有其名,“妇女之家”妇女干部由各村的农民妇女兼职,这种所谓的兼职往往流于形式,在工作中并未发挥实际作用。基层妇联组织应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让村级“妇女之家”组织能真正成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平台,成为乡村振兴的战略阵地。二是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整体水平。政府应广泛开展一些实效性的培训活动,组织农村妇女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同时吸收一些素质高、有威望的农村妇女进入基层组织,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储备充足的人才资源。三是排除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后顾之忧。政府相关部门应有计划地对乡镇、村等基层组织中的农村妇女参政情况及时摸底,对于那些由于参与乡村治理贻误农活或家务劳动的农村妇女,政府应及时给予有效的帮助,排除其参与乡村治理的后顾之忧,让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从虚无的美丽点缀走向真正的当家做主;调动农村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推动乡村的有效治理,让农村妇女成为乡村振兴战略中最绚烂、最浓重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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