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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可休矣

2019-07-29文丨孙力强

遵义 2019年13期
关键词:坠物抛物高空

文丨■孙力强

新闻视频载图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顽疾的久治不愈拷问着城市管理,也拷问着立法部门,事后赔偿、追责问题能否妥善处理也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小挑战。

防不胜防的高空坠物

在一些居民楼尤其是老旧小区的阳台,堆砌杂物、盆栽,甚至悬挂拖把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空调外挂机上都堆有放着随时有坠落风险的杂物。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不断增加,高空坠物伤人乃至致死的新闻也时有发生。

2018年4月15日下午2点左右,在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一栋厂房外,张小琴(化名)陪老乡去诊所,刚走近门口,一只黄白色的狗从天而降,砸到张小琴脖子及肩膀,她侧翻倒地。狗没事,人瞬间倒地,住进ICU!

2018年5月,贵州贵阳的王女士带着4岁的女儿走在一高楼楼下的时候,突然听到娃娃哭,说好痛。王女士回过头来一看,女儿额头上的这道伤口正在流血,在女儿的旁边,王女士看到了一条空烟盒。女儿被楼上丢下的烟盒砸中,额头血流不止。

6月13日上午,深圳一小区五岁男童庄某航与母亲一起前往幼儿园的路上,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紧急送医。16日,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

6月17日,山东菏泽郓城中央学府小区,一名正在行走的路人被突然落下的窗户砸中当场倒地不起。

6月18日,南昌7岁女孩在店门口写作业,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后当即被城管人员送至医院,救治医生介绍,如果送迟一点后果不堪设想。

6月19日15:50时,南京市儿童医院河西院区抢救室接收到一名被高空坠物砸伤患儿,后经该院多学科专家组数小时地紧急救治和急诊手术,截至6月20日凌晨1时,该患儿各项生命体征平稳,后期还需重症监护和对症治疗。

……

梳理一下近期新闻,仅今年6月高空坠物就已发生了数起。

类似的新闻近些年已经多次发生,只不过每一次悲剧发生的城市不同、坠落物品不同、受害者身份不同而已。但结局却极其相似:一瞬间过后,受害者及其家属坠入无尽的痛苦之中。这些年,关于高空坠物的讨论和建议何其多也,但总也无法制止“城市上空的痛”。现代都市文明,难道真的对此束手无策吗?我们还要等多久,才能避免下一次悲剧不落在自己或家人的头上?

现代城市中高楼林立,高空坠物事件频发,使街面行走的人们陡然多了几分恐惧感。分析一些高空坠物事件发生的原因,有的是房屋老旧失修,有的是窗户装修更换时疏于管理,有的是“熊孩子”随意抛物,也有的是成年人随意抛洒垃圾等。

一些高空坠物事件涉及居民、物业等多个相关方,责任追究纠纷难解,而一些人为抛物事件发生后,由于缺乏第一手证据,寻找肇事者也成了一大难题。

然而不管问题多么复杂,高空坠物的问题都必须治理了,不然长此以往,随着一些早期建设小区走向老化,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高空坠物可防可控

高空坠物真的防不胜防,无法可施了吗?其实不然,对于高空抛物这种陋习,道德约束始终是软性的,想要引起人们对此种行为的足够重视,最好是有刚性的手段——制度保障。这方面,国外有众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美国法律中并无“无过错责任”或“公平责任”一说。任何以被告过错(Negligence)为理由的指控,都必须以能明确证明被告过失为前提。如果不能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事实上或可能的因果联系,法官就不能为了所谓的“公平”的考虑扩大被告的侵权责任,让无辜者承担罪责。按照美国法律的原则,如果此案中所有承包商都要为砖块伤人负责,侵权法就背离了其初衷,不再是维护公正(justice)、惩处过失的工具,而是纯粹为了弥补受害者损失的利益工具,和社会保险无异。

日本:从小就教育强调严禁乱扔垃圾。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非常严格。日本人从小在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中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极少。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所有人应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香港: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如在任何建筑物或其部分国外对高空坠物进行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过程中,有人自该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该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该地盘的主要承建商以及进行有关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承建商,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万港币及监禁1年。”香港房屋署将高空抛物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对公众卫生造成损害的物件(如纸巾、卫生巾、水、垃圾及熟食等),另一种是可能引致他们死亡或受伤的物件(如木板、玻璃瓶、菜刀等)。对于这两类行为分别有详细的处罚办法。房屋署还于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3名警察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特别任务队成立18个月来,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共侦破12宗高空掷物案。

新加坡:新加坡法律对高空掷物行为予以明确法律认定,只要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新加坡有关部门还专门制定了相关法规,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新加坡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从国外的一些经验可见,高空坠物还是可防可控的。

羊城晚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则建议:近年来,高空坠物悲剧频频上演,若再不重视和遏制,人人都可能成为不幸的“下一个”。对此,必须从硬件与软件两方面着手:硬件即建筑本身要提高安全等级,并在规划设计及建设时融入生命至上的理念,最大程度确保建筑质量;软件则是通过拟定有针对性的法规,明细责任区分,各司其职,一旦违反,即可依法追责。相较而言,此类软件建设比之硬件建设更为紧迫。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童云洪等人分析认为,在已经交付、正常使用的居民小区中,窗户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意外坠落致人伤害,业主有管理房屋质量的义务,租户是房屋实际使用人,物业公司基于物业服务合同承担对小区设施安全管理的职责,都可能成为民事责任的主体。

澎湃新闻呼吁:伴随着中国城镇化水平越来越高,都市里鳞次栉比的高楼也成为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杜绝高空坠物的现象,确保城市居民的安全,是都市文明的底线和生命线。对于高空坠物,我们不能止步于一起又一起悲剧后的唏嘘和慨叹,也不能仅仅止于祈愿自己不要成为下一个无辜受害者。唯有采取更严厉的手段和更有效的办法,才能让“悬在城市头顶的痛”彻底从我们身边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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