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重病,可以众筹吗?
2019-07-29
因病致贫屡见不鲜,近日,西藏一副县长因病在水滴筹平台发起筹款治病,舆论哗然。有人认为在花费巨额医疗费后,家属众筹治病实属无奈之举。有人认为公务员相对比较有保障,应该将机会给更困难的人。
正方 身份不应成救济门槛
Positive Side
1 正确看待公务员重病大病众筹
文丨■沈宣延
众筹,对于解决每一位普通群众和国家公职人员因重病大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对于新时代大力弘扬互帮互助优良传统,都是大有裨益的。一方面,通过众筹,可以解决重病大病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给他们带去希望,让他们深刻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另一方面,则可以在众筹中进一步增强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发扬广大公民奉献爱心、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潜移默化中凝聚起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大力量。
病魔无情,人间有爱。西藏某副县级领导患高原肺水肿,面对高昂医药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众筹,我们不必眼神异样、眼光向下,而应正确看待。因为在病魔面前,无论是身在基层最前沿的普通老百姓,还是群众眼里生活富足的公务员,亦或是一代富豪大老板,金钱总是显得那么的微不足道,甚至苍白无力。
新时代是一个亟需互帮互助、蓄力传递爱心的时代,我们要正确看待公务员重病大病众筹问题。公务员重病大病开展众筹不足为奇,也不足为怪。我们知道,公务员作为推动国家发展建设的领导力量,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勤务员,是典型的工薪阶层,于家庭而言,经济上只能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当然不可能有更多的积蓄。面对重病大病来袭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众筹,作为社会公民,我们更应该理性看待和对待,带着善意和真诚去思考,主动站出来,带头参与众筹,带头互帮互助,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国家干部,作为工薪阶层公务员,月收入并没有不少人认为的那么美好,在大病面前也会束手无策,也需要通过其他方法才能筹到足够的资金。可以说,关注公务员重病大病众筹,积极支持众筹工作,主动参与,带头践行众筹理念,大力发动身边公民群众加入众筹队伍,发扬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一个公民都应有所为、有所动。
2 公务员重病并非不能众筹
文丨■龙继辉
众所周知,医疗、教育、住房被称为压在老百姓头上的“新三座大山”,一得重病,不管是一般老百姓,还是公务员,常常都会一夜回到解放前。所以,有人说,一场重疾消灭一个中产家庭,这话绝非危言耸听,何况公务员并非都跻身中产阶层。
人们患不起重病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治疗费昂贵。比如癌症等重病,治疗费动则几十万、上百万。住院花钱如流水,自己的收入和存款成了名副其实的杯水车薪。二是医保报销比例不高,不少疗效好的药更是自费药。在这种情况下,借钱治病几乎成为唯一的不二选择。
退一万步讲,即使公务员能报销绝大部分治疗费。但癌症等大病不是任何医院都能收治,常常只有省会城市等大医院才能收治。在社保卡尚未异地使用和报销的地方,公务员只能先垫付再报销。凭其可怜的经济实力,要完成垫付治疗费的“重任”,势必比登天还难。
无钱逼死英雄汉。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病人家属自然就会想到众筹这根救命稻草。不管最终能否众筹成功,都要勇敢地尝试一下。其实,在借钱无望的绝境下,不少人都会被选择众筹,毕竟,多条路就多个希望。
生命诚可贵,人人都平等。因此,公务员为啥不能堂而皇之地享受众筹治病的平等待遇呢?
允许公务员通过众筹解决重病无钱治疗的后顾之忧,是让公务员心无旁骛地专心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剂“良药”。公务员都是拥有较高知识和专业水平的高素质人才,众筹治病成功,也会壮大为人民服务的正能量,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公务员重病并非不能众筹。相反,众筹治病,也是组织关怀公务员的“暖心工程”之一,这个可以有。
不过,鉴于公务员的特殊身份,不妨在其申请众筹时,增加一个组织审核把关的必经程序,并严格要求其上报纪委监委备案,让真正贫困的公务员得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及时雨”,助其渡过难关,让想趁机发“生病财”的公务员及早悬崖勒马,知难而退。
3 “待遇透明化”有利于公务员众筹
文丨■叶建明
在我们传统文化里,有着浓厚的“好人好报”的信仰,爱心大多都更容易去“回报”好人善人、“回报”品德高尚的人。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发起众筹的公务员也有着感人的事迹。他在西藏长期扎根偏远基层,是一个高海拔地区的基层公务员。而这次住院被诊断出的高原肺水肿,更是和他被调任更高海拔地区有关。对这样一个任劳任怨的基层公务员,他患上了重病,有了困难,完全可以配得上网友的善心与爱心。
但是这个众筹为什么还是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呢?笔者认为,主要在于他公务员的身份、副县长的身份带来的“光环效应”所导致的。所谓“光环效应”,通俗地说,就是一个事物有某个优点、优势,我们就会对这个事物的其他方面或其他部分也会认为是好的、强的。套用在副县长众筹这个事件上,就是不少网友看到身边的一些公务员、一些官员收入较高、奖金较高,福利待遇医疗待遇好,就认为所有的公务员也应该是如此,从而产生“副县长也会没钱治病?”的质疑。
然而事实上,无论是这个无钱治病的副县长,还是以前被媒体报道过的开网约车的副镇长等,很多公务员的待遇并非外界想象的那么高那么好,很多公务员其实也是工薪一簇,特别是许多基层公务员、基层官员,不但工作辛苦,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医疗待遇也很一般,他们一旦患上重大疾病,也同样也存在无钱治病的可能,存在需要众人帮忙渡过难关的可能。
其实,要化解“光环效应”对患病困难公务员的误伤与带来的不便,最重要的是要推行公务员待遇透明制度,要把各级公务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医疗保障待遇都向公众公示。那么,就可以有效消除不少人“公务员都很有钱”、“公务员抗风险的能力都很强”的误解。如此,困难公务员发起众筹,或者寻求其他方式的爱心帮助,就可以得到更多人的理解,减少乃至消除争议。如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能再进一步推出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效果则会更好。待遇透明再加上财产公开,将可以为公众了解官员家庭情况,判断官员是不是真困难提供更多可靠参考。
文丨■黄 磊
寻求帮助、获得救济是社会人的基础性权利,这种权利具有天然的平等性,不能因身份、财富等后天因素而进行区别,更不能人为设置门槛进行脸谱化、标签化歧视,陷入“我穷我有理,你富你活该”的病理怪圈。
从具体实施来说,众筹本身就是建立在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的基础之上,其研判最终落实于诸多个体的判断,选择权其实在诸多不特定的个体,选择和判断的基础往往建立在同理心之上,而绝非对公务员个体的特殊照顾。换而言之,公职人员的身份并不会在众筹平台上获得特别优势或者享受特殊照料,归根结底众筹成功与否与其身份并无关联,将众筹与身份绑定从逻辑上说不通,从实质而言是带上了另类的歧视眼镜。
不仅如此,平台众筹并非零和博弈,只存在选择判断是否需要救济而不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也就是说不会因为某个个体众筹成功就剥夺了其他人的救济权。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便公务员有保障,其选择众筹并不构成对其他人救济权利的侵犯,将公务员重病与更困难的人进行博弈选择,这本身就是一种毫无依据、不符逻辑的人为设定。
这种看似有理但混淆现实基础的推论显然不利于救济,甚至可能引发不必要的争论。比如男士应当将救济机会给女士,成年人应当将救济机会给孩童,富人应当将救济机会给穷人,病轻的应当将救济机会给病重的等等,那在发起众筹之前就人为设定了诸多门槛,最终在一定程度上变成对诸多个体救济权利的剥夺,这无疑与众筹机制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故此,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众筹者是否进行救济,这种选择权在我们自身。但换个角度,倘若对众筹者贴上各种标签,进而剥夺其获得救济的权利,这本身并不公正,也难免有权利滥用之嫌。
端午节的早上,老田老早就上街买油条,买茶叶蛋。油条茶叶蛋不像他小时候,是稀罕的吃食。可传统这东西就是威力大,老百姓这天就是要吃这口。老田排了近一个小时的队才买了两份,一份掂回去,一份掂到侯大同那儿去。几根油条几个茶叶蛋当然收买不住侯大同,可老田现在是真没法子了,死马当活马医。
反方 对公务员众筹就是要“另眼相待”
Negative Side
1 公务员众筹治病可理解但不支持
文丨■刘运喜
笔者认为,公务员是否可以众筹,首先应看众筹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只要是合法的,包括公务员在内的任何公民都可以进行。
众筹,翻译自国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水滴筹是众筹中的一种,一般由重病患者或其亲友在互联网平台发起,向网友筹集资金,主要用于疾病治疗和后期康复。水滴筹的发起者一般是经济困难、个人无法承受治疗费用的普通公民,并且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平台审核后才能发布,向社会众筹。
那么,公务员到底能不能众筹?笔者的看法是,可以理解,但不支持这样做。
首先从公务员的身份看。公务员属于负有特定职责的特殊公民,其行为在客观上具有社会示范性和特殊影响力,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因此公务员应当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谨慎行事,三思而后行,防止误导社会大众,造成不应有的社会影响。
其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众筹这种集资形式目前并未被法律认可,其合法性一直存疑。公务员是代表国家行使一定公权力的人员,理应时时处处作社会公众的表率。既然众筹尚未合法化,慎行为好。
再次从公众对众筹的反应看。众筹虽已存在多年,为部分急需资金的个人和组织解决了融资难问题,但公众对众筹方式始终心存介蒂,颇有微词。特别是在众筹尚不规范、平台审核不严、存在诸多漏洞的情形下,难免有人利用众筹恶意吸金,从事诈骗犯罪活动。而且一些支持者也不排除被绑架、违背真实意愿的现象。
最后,公务员患了重病怎么办?笔者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以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适当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同时,完善职工大病互助机制,加强互助金管理,增强互助互济功能。另外,国家可以增设公务员疾病互助保障基金,作为公务员疾病保障的补充形式。公务员个人还可以在经济允许的前提下,购买商业保险,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2 众筹面前,“信”比身份重要
文丨■丁 洋
就国内公务员的大病报销来看,公务员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已明显高于社会一般职工与新农合,主要是采用分档计算、累计支付。在职的小于等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大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小于等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退休的同上95%-97%。在职公务员住院还有补贴,按天算,可见,公务员在大病重病一块仍然较其他大众更加有保障。
加上我国对大病医疗方面的报销逐年提高,因此近年来公务员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支付限额都得到不同幅度的提高,例如北京市公务员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南昌市公务员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32万元。可见,公务员的身份天然地让他们比一般公众更加有保障。当得大病或者重病时,他们的选择更多,比如单位能够提供部分补贴或者发起单位内部的募捐,都能够保证救一时之急。
当然也并不是不允许公务员采用“众筹”的形式,毕竟公务员工资有限,如果家庭状况较为清贫,都拥有“众筹”的权利。
只是,公众对于“公务员”身份采用众筹形式更加敏感,因此对于筹款本人来说,当你无力自救时,家庭财产信息必须更加公开透明,更不能有欺骗嫌疑,才不会引来公众的质疑甚至声讨。
公众不是不能接受领导干部成救济对象,而是不能接受“不明着来”。当大病在身的陈鹏在无力自救时,他首先是个“困难者”接着才是“领导”。而社会救济也该“应救尽救”,认“穷”不认身份,也渐次成为社会共识。
众筹所涉家庭财产等信息须真实,这是基本底线。这不只是对众筹发起者说的,也是对众筹平台说的。确保家庭经济条件等情况属实,不能只靠发起者的道德自觉,更应有依托于房车等信息共享的平台审核机制。
3 “众筹”之后勿忘政府兜底
文丨■邱飞飞
驻扎西藏17年的陈鹏,患上高原肺水肿,之后感染重度肺炎,在花费140万之后,其妻子文静在“水滴筹”上为其筹款。幸运的是,众筹平台上陆续汇集的爱心,媒体曝光后原工作单位和现工作单位的关注,聚沙成塔的爱心,为陈鹏带来了生的希望。
百万治疗费后,还有不少的康复费用。县处级领导干部都几近被压垮,更何况普通人。除了因病返贫的现实,耐药性强的病症意味着普通的抗生素已没有作用,很有可能面临人才两空的境地。众人的帮助、单位的支持,只能缓解经济压力。
为何一个副县级干部宁愿公布自己的隐私,向素昧平生的市民求救?我国的重症病患每年呈现递增态势,究竟有多少人,可以像陈鹏一样得到三次转院的机会?得到以单位名义担保借款的机会?或因无力及时支付医疗费用,流着眼泪在无助中消极治疗。
究其根源,是相关部门的救助方式,和等钱救命的患者,相向而行。比如,面对重大疾病,每日上万的医药费,患者需要自掏腰包,之后再按比例报销,累计下来几百万的费用,就是患者翻不过的坎。而且,政府和民间的大病救助项目,申请的人多,获批的人少。事实上,改革报销比例和报销方式,也是不够的。大病医疗救助也只针对城镇无劳动能力等7种特殊人群,最高支付也只有15万元。我认同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鲁全的说法,无论大病还是小病,费用都从统筹基金里面出,大家用共同的钱帮助那些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的人。大病重病是一家一户不能承受之重,亲属群众援助也相当吃力,政府部门兜底才能让每位重病患者得到标准治疗。这也是社会保障的应有之义。既然《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了取消居民医保账户,向门诊统筹支付过渡,那就需要一个明确的时间表,让重症病患,病可兜底逐渐成为现实。
漫画(小栗子/图)
4 对公务员众筹就是要“另眼相待”
文丨■汪代华
近日,西藏一副县长因病在水滴筹平台发起筹款治病,引发争议。这不是人们的仇官心理,也不是对公务员有偏见,而是人们对公务员众筹感到合法合情不合理。虽然副县长生病与普通群众生病没有什么区别,公务员也享有公益性救助的权利,众筹面前没有官员和百姓的身份之分。众筹也是公务员的权利与自由。但是,公务员众筹不是不可以,而是不宜提倡。
大家认为,无论如何,对公务员众筹就是要“另眼相待”。
其一,因为公务员不应该与那些需要救助的人们争抢有限的社会救助资源,否则就是利用权力影响力来误导社会救助。
其二,公务员生大病,救助的渠道很多。有限的资源大家都应该自觉珍惜。本来不需要通过社会众筹平台,就完全可以解决的问题。因为,公务员作为政府部门的一员,不仅可以享受到大病补助,而且公务员的人脉关系很广不能和普通群众相提并论,完全可以发动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献爱心,搞募捐。一个县的救助渠道很多,通过爱心捐款也可能解决的问题。为什么有了救助的资源放着不用,而是要搞众筹,在一棵树上吊死人呢?这实际上是对社会救助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占用。
其三,应该看到,众筹救助资源是有限的。众筹公益平台是为了救助那些救助无门的特殊群体。这些特殊群体,平时救助无门,众筹平台是他们救助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务员应该有着强烈的道德自律,不应该去挤占有限的社会救助资源。求助者在发起众筹时,还须充分考虑到社会效益和公众的感受,如果不注意方法,造成效果不佳,甚至起到反作用的结果,不仅自身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也会对众筹资源造成伤害和浪费。诚然,公务员众筹不是一律不可以,而是不易。如果千军万马涌入众筹平台,就会造成救助资源的严重不足,好钢不能用在刀刃上。从这个角度说,你就挤占了资源,稀释了资源的有效率,对需要救助的普通群众来说,是非常不公正不公平的“抢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