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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开展未成年人考察帮教

2019-07-26

方圆 2019年13期
关键词:长三角一体化朱某青浦区

“我们家孩子找到工作了!他现在踏踏实实工作,不再惹事了。”近日,陈某父母给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未检办案组检察官报来喜讯。

2018年6月,17岁的陈某在青浦区一家烧烤店内因座位问题与焦某、朱某发生纠纷,冲动的陈某为泄愤,持酒瓶、伸缩棍对焦某、朱某进行殴打,致二人轻伤。案发后,陈某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置,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他表示自己因一时冲动打人,并先后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表示认罪悔罪。

青浦区检察院认为,陈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因陈某作案时尚未成年,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着“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该院未检部门积极促成陈某家属对被害方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2018年8月9日,青浦区检察院决定对陈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六个月,从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2月8日。考验期间,陈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在办案之外,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陈某初中即辍学来沪务工,父母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工作,一家人长期分居两地,监护人的缺位不利于其矫治。对此,青浦区检察院依托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优势,主动加强跨省协作,委托吴江区检察院对陈某开展为期六个月的考察帮教,并转介专职社工对其开展“一对一”谈话、教育,组织公益劳动等。在帮教期間,承办检察官不定期联系陈某及其父母,了解其学习动态,指导开展亲职教育。半年后,陈某的考察期结束,根据吴江区检察院未检科发来的监督考察报告,陈某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遵守各项规定,表现良好。2月12日,青浦区检察院决定对陈某不起诉。

“保护是最好的预防”,青浦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始终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履行司法保护的同时,积极探索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社会化、网格化帮教,主动与兄弟检察院沟通,形成未检工作合力,筑牢未成年人预防帮教屏障。(文/胡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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