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黑车”摔伤谁之过
2019-07-26孟祥林
孟祥林
没有营运执照,也没在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手续,却肆意穿梭于大街小巷非法营运,这样的“黑车”,您打过吗?“黑车”貌似“便捷”“低价”“舒适”,但其实存在着诸多事故隐患,您清楚吗?
车门开启,15岁男孩摔出车外
2015年4月13日吃过午饭,硕硕不顾父母劝阻,执意约同学瑞华去隆尧县城摆地摊卖烧烤。在他心中,积累经商经验可比什么都重要。午后的街道,过往车辆和行人寥寥无几。好大一会儿,一辆银白色面包车才悠然驶来。司机颜晓泽,时年43岁,是隆尧县农民,平日除了和妻子一起种田外,还驾驶着自家面包车送些货物,赚钱贴补家用。小颜刚把十几箱白酒从隆尧县送到内丘县城往家返,看到路边焦急等车的硕硕和瑞华,他将车缓缓停下。
“正好顺路捎一程,挣点外快。”小颜心里想着便打开车窗询问:“你俩是不是去隆尧县城……每人10元钱,赶紧上车!”从内丘县到隆尧县大约30分钟,打正规出租车起码80块钱。硕硕和瑞华觉得占了很大便宜,毫不犹豫上了车。小颜也是心里美美的,又多赚了20块钱。
三人愉快地在公路上随车前行,可谁会想到命运的推手已悄然而至。二十多分钟后,这辆面包车刚驶进隆尧县境内,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面包车的右侧车门突然打开,硕硕瞬间被甩出车外。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吓傻了小颜和瑞华,事发后二人将昏迷不醒的硕硕抬上车,急速送往市人民医院救治。硕硕的颅内出血,医务人员及时手术才将他从死神手中夺回来,但苏醒后的硕硕却意识模糊。住院18天,硕硕出院了,身体落下了伤残,父母对他求学的殷切希望彻底破灭了。
硕硕忍受着伤痛折磨,情绪低落到极点。“我儿子的伤都是司机小颜驾驶不当造成的。我们花了10万多元才保住硕硕的命……可是小颜将硕硕送到医院后,就没再来看望过。”眼看从前生龙活虎的儿子如今变得萎靡不振,硕硕父母对小颜抱怨有加。然而,当硕硕的家人找颜晓泽讨要10万余元医药费时,小颜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于是,查清事实真相迫在眉睫。
事故原因,司机和证人各说其词
案发当日颜晓泽报警后,隆尧县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次日上午民警又找到颜晓泽了解情况。小颜称:这辆车行驶到周村时,自己透过后视镜看到,坐在驾驶座后边那个男孩睡着了,另一个男孩在看手机。这辆车很快驶进隆尧县城南环与西环十字路口处。我再次透过后视镜看到坐在后座右侧的男孩(硕硕)突然站起来,我吃惊地问“你干啥”……便听到右侧车门“光叽”一声开了,他从车上跳下去……我赶紧停车救人。
面对交警调查,瑞华却是另一番陈述:“硕硕上车后就把右侧车门关住了。我坐在中间那排左边的座位上,硕硕坐在右边。快到隆尧县城时,我突然听到‘唰的一声,右侧车门突然开了。当我看硕硕时,他的身体已经倒在车门外了……司机倒车,我和司机把硕硕抬上车,送往医院。”
是车门自行打开,还是硕硕跳车自己摔伤的?证人和司机各说其词,到底谁说的是真话?随后,隆尧县交警大队进行模拟实验,试图找到硕硕摔伤的真实原因。但是多次模拟实验,均证明“面包车的车门非人为外力作用不会自动开启”。四个月后,县交警大队民警结合现场勘验笔录、模拟实验结论、证人证言等调查情况,集体研究认为:这起事故形成原因无法查清。
送医院时,颜晓泽为硕硕交付700元治疗费,他还想凑些钱给硕硕,以弥补自己愧疚之心。但交警队送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让小颜释怀了:“这份交通事故证明上没有认定我存在过错,我不该赔硕硕10多万元医药费”。
至此,双方协商的大门关闭了。一个月后,硕硕以侵权为由将颜晓泽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类损失13.5万元。硕硕父母本以为胜诉在握,哪知一审判决硕硕和颜晓泽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换言之,判决如若生效硕硕只能获得5万多元的赔偿金。
法院重审,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官司仍在延续。一审宣判后,硕硕父母上诉期内递交了上诉状。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審的大门开启后,硕硕父母更换了律师,并将起诉书中的侵权之诉更改为违约之诉。
隆尧县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主审法官调取到隆尧县交警大队的卷宗材料,经详细、认真审查后,仍未找到造成硕硕摔伤事故的原因。2017年3月6日上午,隆尧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硕硕的律师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面包车的车门是硕硕自己开启的。颜晓泽作为承运人不管怎么说都有义务、有责任将车门锁紧,保障乘客的安全。这起事故恰恰是颜晓泽存在过失,导致车门途中打开,造成硕硕摔伤,所以颜晓泽没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违反了承运合同,应当依法赔偿原告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提出由被告承担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被告颜晓泽提出,发生事故的面包车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因此应追加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承担硕硕的赔偿责任。
隆尧县法院审理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侵权诉讼的赔偿范畴,因原告选择合同中的违约之诉主张权利,所以原告这一主张不予支持;原告硕硕受伤非自身健康原因所致,被告作为承运人未能举证损害后果是原告硕硕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说明》也无法证实这一点,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3月31日,隆尧县法院判决,被告颜晓泽赔偿原告硕硕10.7万元。宣判后,颜晓泽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7月14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硕硕要求颜晓泽承担违约责任,一审予以支持并不无妥。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
“一是我经过实际测量,硕硕所坐位置距离右侧车门有50厘米且有高30厘米的折叠椅阻拦,即使车门打开,仍要起身、迈步才能摔出车外。整个行驶过程共计25公里,假设车门未关好而滑开应该发生在道路不好的内丘地界而不是在隆尧地界。二是我的车投保交强险。按照《保险法》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先有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才由侵权人赔偿,法院判决由我一人担责显然错误……”颜晓泽罗列出四大不服判决理由。2018年6月20日,河北省高院审理后,驳回了颜晓泽再审申请。2019年2月,依然走不出败诉阴影的颜晓泽向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民事抗诉申请书……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检察官点评
硕硕乘车途中摔伤,司机颜晓泽没有及时安全地将乘客送至目的地,既违反了运输合同,同时也对硕硕的人身伤害构成侵权。《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请求权。本案中,交警无法查清这起事故原因,难以认定肇事司机责任大小,受害人若选择侵权之诉显然不利于自身利益。所以,受害人及时将侵权之诉变更为违约之诉也是赢得官司关键所在。
这场官司中,司机颜晓泽陷入“出事故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也应担责”误区中。为此,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解释称:交强险承保的是第三人损害责任,也就是司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由交强险赔偿。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案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的除外原则是,本车上的人员不在交强险赔偿范畴中。
本案留下的教训弥足深刻:对于司机来说,法律明文禁止私家车以收费为目的进行营运。《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第64条明确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广大读者:请珍爱生命,拒乘黑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