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浙江涉毒案所见越轨行为与管控研究❋
2019-07-25赵华
赵 华
提 要: 民国时期浙江禁毒, 先后受浙江省禁烟特派委员、 浙沪禁烟公署、 浙江省检举禁毒专员等专职督禁, 调查烟毒的制运贩售吸, 审理烟案。 被立案调查的涉毒人员, 较多是因治病而保持较长时间吸毒的习惯。 在视消灭毒源与戒绝毒瘾为禁毒治本之策的理念下, 除各类惩治严厉的法规外, 吸纳民间力量筹设戒烟毒机构、开展拒毒宣教、 支持烟民工厂或习艺所的建立等, 承担了社会救济的责任, 体现了事后惩治与事前预防相结合的方针。
民国时期烟毒问题肆虐浙江。 有学者对浙江禁烟方案、 禁烟的有限效果开展了研究, 如张绪忠《试论民国浙江禁烟方案的出台——仅以1927 ~1935 年为考察对象》 (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 年第2 期)、 《试论民国浙江禁烟运动的发展阶段——仅以1912 ~1935 年为考察对象》 ( 《黑龙江史志》 2008 年第24 期)认为, 民国时期, 浙江禁烟经历了辛亥时期严禁、 北洋军阀时期废弛与红丸替代、南京政府初期反对鸦片公卖与浙江自办禁烟, 以及全面抗战前依法禁烟等发展阶段,既追随中央政府, 又呈现自身特色。 潘标以浙江为中心, 在《拒毒运动中国民政府与地方官员行为及其关系》 ( 《浙江学刊》 2016 年第3 期) 中认为, 财政与时局、国民政府官员遴选和监察制度等, 未形成对地方政府及官员的约束力, 是拒毒运动在基层领导能力有限情况下不能取得最终胜利的重要原因。 其他相关区域禁毒研究则在新史料的发掘下, 开展了其他层面的研究。 浙江保留的有关烟毒档案十分珍贵,将烟毒案件及涉案人员的一手史料同其他史料和研究相借鉴, 有助于探讨个体的涉毒原因、 涉毒历史、 接触毒品缘由等。 本文结合已有对禁毒施戒的研究, 进一步探讨在烟毒惩治方面禁毒管理与涉毒人员之间的复杂关系, 也为更好地总结禁毒经验提供独特视角。
一 烟毒流播状况
民国初年, 浙江全省有65 个产烟县, 烟田总数429000 亩。 1925 年, 衢县查获1 例吗啡案, 吸食者被处罚款并送禁烟院限期戒绝。 禁烟院虽提供戒烟丸帮助施戒,但戒烟丸每粒均含0.004 克吗啡。 因此, 这种“以毒戒毒” 的方法使“含吗啡的红丸又流毒全县”[1]。
1929 年至1930 年间, “台属临海、 宁海、 仙居、 温岭, 温属永嘉、 平阳、 瑞安、 玉环等县督铲烟苗, 动至万亩, 少亦在千亩以上。 今惟永嘉、 临海、 宁海、 平阳、 瑞安、 乐清、 仙居、 缙云、 玉环、 淳安、 温岭等县仍不免时有发现, 因穷岩绝壑, 迄未能根绝。 制造红丸机关多在邻接皖、 赣边境, 而兰溪、 金华、 义乌、 浦江、松阳、 龙游、 桐庐、 建德、 衢县、 开化、 常山、 临海、 温岭、 黄岩、 青田、 乐清等县向为制造运贩红丸, 及其质料。 流毒最盛之区, 尤以杭州的江干与兰溪等地为总汇之处, 沿海则永嘉及临海, 温岭金清港, 玉环坎门, 均系毒品输入要口, 以其邻县为尾闾……吸食及贩售鸦片流毒最深的向为杭州、 海宁、 嘉兴、 嘉善、 平湖、 吴兴、 德清、 桐乡、 崇德、 宁波、 镇海、 定海、 临海、 宁海、 永嘉、 瑞安、 平阳、 青田、 龙泉等, 施打吗啡的有龙泉、 淳安、 遂安、 开化等边疆县份”[2]。
上述烟毒流播的地域特点表明,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 浙江烟毒流播比民国初年更趋严重, 既种植烟苗, 也制贩新型毒品红丸与吗啡。 如果考虑到浙江山多平地少的特点, 烟毒流播情形其实更严重。 东阳县1931 年的禁烟工作状况, 就显示了烟毒肆虐与禁毒艰难的状况[3]。
3 月到7 月间, 严密查拿烟犯, 由徐前局长亲赴城乡宣传吸食鸦片毒丸之害, 劝告民众切勿沾染及栽种。
8 月, 本县红丸盛于鸦片, 禁吸首在禁制禁种禁运。 局长到任后即经布告民众, 对于烟案准予密告, 一面督属严密侦查, 并经局长于赴乡视察各分局时随地宣传烟毒。 本月获烟案3 起, 获犯3 名, 烟具多件。
9 月, 令各分局严密查拿制种运售吸各项, 一面由本局印制禁烟白话告民众书, 分发各户以广宣传。
10 月, 督属严密查拿烟案, 一据民众告发, 随时派警查拿, 并随时选派干警密查, 本月获红丸案3 起, 获犯6 名。
11 月, 召集第一分局各长警及第二、 三分局局长讨论禁烟办法并激励查拿。 本月获红丸案4 起, 获犯6 名, 烟具多件。
所得效果: 各长警经剀切激励后缉获烟案较上月增多1 起。
12 月, 仍督属严密查拿, 获烟案1 起, 红丸案4 件, 获犯8 名, 烟具多件。
所得效果: 本月获案较上月又增1 起。
红丸流播胜于鸦片, 成为东阳县的特色之一。 尽管多次强调宣传工作, 可11、12 两个月的工作效果仍不如人意, 缉获烟案仅比上月多1 起而已。 公安局局长的焦虑感跃然纸上。
1932 年7 月到1934 年12 月, 国民政府委任吴望伋、 陈凌云、 王惟英、 陈肇丰为浙江省禁烟特派委员(以下简称“特派员”), 专职督禁。 特派员们赴任后均着手调查烟毒流播情形, 再次证明烟毒问题非常严重。
吴望伋巡视嘉兴等8 县时查获鸦片5000 两, 烟具12518 件, 烟犯6458 人, 其中5961 人为烟民[4]。 丽水、 松阳、 宣平、 永康的豪劣奸商贩卖红丸, 其他零卖之人也有很多。 二者“占全县总人口1‰至20‰不等”[5]。 青田的鸦片红丸, “水路由船户或土贩向永嘉购运, 陆路由瑞安、 泰顺交界处经营小贩者夹别种货物内运入零卖”[6]。 王惟英的调查显示, 1932 年底到1933 年底, 永嘉、 平阳、 瑞安、 温岭、 乐清、 玉环6 县有烟民10396 人, 烟案965 件, 烟犯1719 人, 烟具2457 件[7]。 在温岭县, “中等以下经济地位之烟民几无不吸用红丸以代鸦片……始则销售外来之货,近且偷运原料及制造机器入境而制造”[8]。 1933 年8 月到1934 年3 月, 陈凌云调查临海、 黄岩、 天台、 仙居、 宁海、 象山、 南田等7 县, 统计烟民6552 人, 其中吸食鸦片5428 人, 吸食红丸1124 人[9]。
以上烟毒的流行特点是, 烟民数量不菲, 烟案数量不少, 烟具规模不小, 烟毒类型繁杂。 全国的烟毒流播也同样呈现种类繁杂、 地域面积扩展的特点。 1934 年5月30 日的一份报告显示, “近年以来, 吗啡、 高根、 海洛因、 红丸、 白面等烈性毒品, 或运自外洋, 或来自边省, 辗转售贩, 充斥长江各地。 此类烈性毒品, 因其体积甚小, 携带甚便, 取值极昂, 贸利至巨, 惟利是图之奸商, 固多巧为偷运, 败类不肖之军警, 亦常曲予包庇。 毒氛滋蔓, 不论城乡, 恶癖沉沦, 漫及妇孺, 甚至厉禁鸦片之区域, 而烈性毒品之传播更盛”[10]。
浙江毗邻上海, 交通便利。 “不逞之徒, 常有偷运。 虽随时严密查缉而百密一疏, 遗漏仍所难免。 此为本省毒氛未能肃清之最大原因。”[11]表1 是红丸、 吗啡在浙江各地的流播情形。
表1 浙江省各县红丸吗啡流毒概况(1936 年5 月18 日)
表1 显示, 46 县流行红丸、 吗啡, 占浙江全省的61.3%。 黄岩、 临海、 永嘉、温岭是红丸重灾区。 红丸“因合强心兴奋及麻醉镇静诸类药剂而成, 惟其有强心兴奋之功, 可以减除疲劳, 增加一时性体力, 并以其有麻醉镇静作用, 同时可以定痛宁神, 是以迷恋成瘾……然用之逾量, 则心脏每不堪承受其刺激及过分之兴奋, 引起心脏劳疲, 往往危及生命……倘滥用者, 其瘾必愈吃愈大也……倘再持长吸食,则意识消失, 陷于痴呆, 而起麻痹, 纵不致死, 亦等残废人矣!”[12]
而全面抗战时期, “日寇毒化政策在华中地区的实行以上海、 武汉等为中心,制造‘红丸’, 大力倾销……此毒化政策的目的在满足日寇筹措侵华机构的费用,同时也是弱化中国, 长期殖民的恶毒目的所在”[13]。
浙西敌占区“推行毒化的方法: 第一是所有毒物先由沪杭路大批运输进来, 再由敌特务机关发交伪‘禁烟局’ 推销, 并利用汉奸浪人公卖。 第二是用种种诡计,尽量推广毒品吸食的范围, 于各种卷烟、 饮料和食品内装入毒品, 使我同胞吸食了,于不知不觉之中上了毒瘾”[14]。 日寇对烟毒肆虐浙江难辞其咎。
二 烟毒涉案行为与特点
全面抗战前后, 浙江省查获了数量不菲的烟毒制品及涉毒人员, 通过立案侦查,揭露了涉毒情形。 据1936 年9 月到10 月浙江省检举禁毒工作总报告, “督率戒办制运贩吸毒品犯约计900 起之多, 内计制造案37 件, 运贩案226 起, 余均为吸用毒品案; 统计缉获制毒犯60 名口, 运毒犯23 名口, 贩毒犯266 名口, 吸毒犯1027 名口, 其他如帮助及有嫌疑而查无证据者104 名口, 共缉获制运贩吸毒品犯1480; 勒戒吸毒犯454, 投戒吸毒犯105, 共计戒绝吸毒犯559; 查获毒具共计723 件; 查获红丸44126 粒、 595 两3 钱3 分6 厘、 433.42 克, 红丸毒粉43 两5 钱, 红丸原料4963 两, 红丸灰13 两8 钱4 分6 厘又71.2 克, 红丸坯576 两, 白丸426 粒又48.3克, 乳糖912 两, 咖啡73 两, 吗啡9 钱4 分6 厘, 海洛因5 两7 钱”[15]。 在这些涉烟毒案中, 吸用案最多。
涉毒群体则具有如下特点: 大多有生计来源, 但收入不高; 大多生活尚可, 但生病常依赖烟毒; 大多经济能力有限, 但能维持较长时间的涉毒开销; 吸食行为较少在烟馆; 判处刑期的涉毒嫌疑人, 往往在化学调验出毒瘾后才供认早年吸毒经历,或近年因病吸毒的行为。 总体来看, 涉毒案件主体大多为普通百姓。 从涉案烟毒数量和类型来看, 烟毒蔓延范围广, 且社会影响周期长。
下面根据东阳市档案馆藏烟毒案件审理信息, 对涉毒越轨行为做一分析, 以管窥豹之一斑。 李宗连红丸案在1934 年5 月8 日下午2 时开庭审理。 烟犯李宗连是一位家住李宅镇的40 岁男子, 职业是“儒”, 其家境贫寒, 与吸食红丸有直接关系。下面截取一段庭审笔录:
问: 有无家人有无家产? 答: 一妻一子; 财产被我吸红丸吸光了。
问: 起诉你吸红丸, 你如何不到案逃去呢? 答: 因为我怕罪逃了。
问: 这次为何捉住? 答: 我妻恨我将屋掉卖与金祥来。 我来应讯被捉。
问: 红丸吃几年了? 答: 十余年了, 二十几岁时就吸的。
问: 每天吸几粒红丸? 答: 约四五十粒一天。
问: 每粒红丸值几许? 答: 一元钱约四五十多粒。
问: 为何不戒掉? 答: 因有病吃了上瘾, 不吸病就翻转来, 所以戒不了。
问: 现在悔吗? 答: 去年十一月戒过的。
判决主文: 李宗连使用鸦片代用品, 处有期徒刑二个月。[16]
根据判决书, 李宗连服刑时间为1934 年5 月8 日到7 月7 日。 从笔录信息来看, 李宗连因有病而吸食红丸, 吸食这种鸦片代用品造成家无财产的窘境。 其妻相当愤恨, 才不惜家丑外扬, 将李宗连诱回, 由官方将其绳之以法。 李宗连接触烟毒有十余年, 一天的吸食四五十粒, 花费一元钱, 按当时的物价, 不是一笔小数目。也可以看出, 红丸在他生活的区域流行至少有十余年时间, 或许更长。 因病吸食烟毒, 初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但作为鸦片替代物的红丸, 本身也存在成瘾性和毒性。吸食者其实是旧病未治, 又添毒瘾。
在1930 年7 月14 日到25 日审理的蒋铨桁鸦片与窃盗案中, 涉案人既是烟犯又是盗犯。
问: 蒋铨桁你鸦片几时吃起的? 答: 二十七岁吃起的。
问: 每日吃多少? 答: 每日吞二十几个铜板。
问: 鸦片开灯吃的还是烟馆吃的? 答: 吞吞的。
问: 每天要二十几个铜板, 钱哪里来? 答: 帮人做工撑来。
问: 没有工做时钱何处来? 答: 向人家借来。
问: 这柴是你偷的么? 答: 是黄姓山来的。
问: 什么柴呢? 答: 毛柴。
问: 两段树是你偷的么? 答: 也是黄姓山上撮来的。
问: 多少大呢? 答: 臂大。
问: 柴偷来做何用? 答: 偷来卖。
问: 家里有什么人? 答: 一个儿子在外讨饭。[17]
45 岁的蒋铨桁, 在审讯时自称家住东阳县黄钱畈镇。 判决书将其吸食鸦片与盗窃树木两罪并处, 即“其吸食鸦片之所为确犯禁烟法第十一条之罪, 其窃盗柴木之所为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项之罪, 仍请援用刑法第七十条酌量处断。 ……吸食鸦片罪, 处有期徒刑三个月; 窃盗一罪, 处有期徒刑二个月, 应执行有期三个月零十日”[18]。
蒋铨桁从27 岁就开始吞鸦片, 已是有18 年涉毒史的老烟民, 其行为对家庭的负面影响也很明显。 他的家人, 在审讯笔录里显示是一个儿子, 还在外讨饭。 他自己帮人做工的收入大都用来买鸦片。 没有做工机会挣钱的话就借钱买鸦片。 鸦片基本就是他生活的全部内容了。 盗窃他人柴木也是为了卖钱, 即便与生计有关, 也不难想象, 赃款的一部分仍旧会去买鸦片。
而实际上, 蒋铨桁的涉毒涉盗行为不止这一次。 7 月11 日蒋被抓获后, 蒋家所在的黄钱畈镇保卫团团正蒋德嗸, 即在7 月12 日向东阳县法院检察处报告了蒋铨桁平素的越轨行为。 “属里有不肖蒋铨桁, 平素吸食红丸, 恃盗为生。 举凡家间皿物、田野、 衣集、 粮、 山场林木, 无所不盗, 被其害者不知凡几。 ……查该犯因为盗已历有年, 承职等屡予劝诫, 竟□□耳外。 当六月间本团贴资并饭食, 邀其在本团戒□□料越五六日逃出在外, 仍为窃盗。 似此怙恶不悛, 为害地方□□请求立予以转解重究。”[19]保卫团对蒋铨桁平素行为的了解与愤怒表明, 其陷溺烟毒、 以盗为生的行为引发了强烈的舆论抨击。
烟毒查禁之难与长久形成的愚昧认识有关, 也体现了烟毒在社会生活中的普及程度。 前面3 个案件中的涉毒者, 均社会身份普通, 职业状况普通, 涉毒数量不大,涉毒时间不短。 表2 的烟毒涉吸涉贩人员信息也显示同样的趋势。
表2 浙江省东阳县涉毒案烟犯概况
涉案人员除夏法春贩卖红丸, 其余为吸食烟毒, 均为普通家庭, 种田、 挑担、做工为生, 没什么财产, 收入只够糊口。 生病是涉毒的主要原因, 反映出普通人对烟毒治病的依赖。
全面抗战期间, 因日寇毒化政策及战争状态, 烟毒在浙江又趋严重。 表3、 表4所列全面抗战中后期涉毒案信息显示, 单个涉毒者吸食、 贩卖或制作数量都不大,但类型多, 如红丸、 白面、 吗啡、 毒粉、 海洛因、 烟土、 烟灰、 烟泡等。 烟毒衍生品的多样性反映出制作、 贩卖、 携带、 使用的复杂性和隐蔽性, 增加了辨认、 查验和处置的难度。
表3 永嘉县缉获烟毒概况(1943 年9 月3 日)
表4 临海县缉获烟毒概况(1944 年12 月12 日)
三 管控涉毒行为的路径
管控烟毒流播是禁毒、 拒毒人士的重任。 浙江省拟订单行法规, 筹设烟毒劝戒机构, 配合禁烟特派委员、 浙沪禁烟公署、 浙江省检举禁毒专员的指导, 形成严刑峻法、 拒毒宣教、 社会救济的立体措施。
1. 法令厉禁与社会管控
民国初年, 浙江曾短暂建立过禁烟预警体系。 1918 年12 月, 温岭施行过大总统—会稽道尹—温岭县知事—温黄禁烟督查员—庄董—村警—民众的立体预警体系,即“督察之责在长官, 而分察之责在庄董, 庄董只管一庄之事, 耳目易周, 闻见较确”[20]。
上述做法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管控做了前期积累。 1932 年11 月2 日, 特派员开展工作。 “陈凌云派赴临海、 黄岩、 天台、 宁海、 仙居、 象山、 南田等县; 王惟英派赴温岭、 乐清、 玉环、 永嘉、 瑞安、 平阳等县; 陈肇丰派赴富阳、 桐庐、 建德、 金华、 兰溪、 义乌、 浦江等县, 分头督同查禁。”[21]
吴望伋强化地方管理者对严刑峻法与制度的重视。 1934 年下半年, 推进嘉兴等八县的戒烟所、 水路禁毒、 肃清边界烟毒、 烟民调查等工作[22]。 在交通便捷的浙北地区, 推动嘉兴、 嘉善、 海盐、 平湖、 海宁5 县成立毒品检查团, “在水陆要冲,车站轮埠, 实施检查”[23]。 桐乡的青镇, 崇德与桐乡两县交界处的石湾, 由公安局成立检查队, 针对入境货物进行毒品专项检查。 桐乡县政府的主动出击, 使“从此业运毒品者, 有所顾忌, 不敢大胆输运, 毒品进口遽以减少”[24]。
吴望伋还出任过浙江省禁毒检举专员。 浙江省出台《浙江省购用麻醉药品补充办法》, 限全省各地药商, “于1936 年5 月31 日止, 应将现存麻醉药品及其制剂、注射液等数量列表报告。 自1936 年6 月1 日起, 应一律向经理处购买应用, 并应先向该管政府呈验执照”[25]。 1936 年7 月1 日起至8 月底止, 浙江省依照国民政府《禁毒总检举办法》 制定《浙江省禁毒总检举实施办法》, 落实各县民众宣誓拒毒。1937 年4 月, 浙江省又拟订《查禁种烟总检举实施办法》, 在“第三、 四、 五、 六、七、 八、 九各行政督察区内实施总检举”[26]。 1937 年6 月, 对于公路汽车运输烟毒现象,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民政厅又会同拟订《浙江省公路检查毒品暂行办法》及《取缔公路员工包庇运输毒品办法》[27]。 总之, 对涉及烟毒制造、 贩运、 吸食的各种情形,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烟苗种植、 运输、 烟毒类型与烟犯惩处方式的各类法令, 强化肃清毒品的高压态势。 而民间拒毒力量的参与, 既表达了社会舆论,同时与官方高压态势相契合, 扩大查禁烟毒的社会影响。
2. 拒毒宣教与社会舆论
宣教是法令的有益补充。 “盖政治的力量只能吟之以威, 施于事迁以后。 教育的力量则能导之德, 防于事发以先。 况拒毒教育之推行, 拒毒运动之组织, 果能普及健全, 则社会道德之制裁力量风声所播, 足使全民作总动员, 以与鸦片烟毒作殊死战, 实大足以增进政治法律之禁烟力量。”[28]不教而诛, 不能收根本肃清之效。
1934 年11 月29 日, 浙江省政府、 浙江省民政厅发布《禁种烟苗简明布告》,为六言韵文: “照得禁种烟苗, 早报肃清在前。 现值秋末冬初, 遗孽恐复蔓延。 凡属深山穷谷, 尤应搜查为先。 通令警团遵办, 查获赏给金钱。 并饬各乡镇长, 具结永不种烟。 政府加紧拒毒, 民众共负仔肩。 违则军法从事, 匿报法亦株连。 不忍不教而诛, 出示剀切布宣。”[29]
为在更大范围内引导舆论力量, 浙江省拒毒会筹备第一期全省巡回拒毒运动,以期协助政府肃清毒品, 唤起民众注意。 1934 年9 月10 日, 桐乡县中山公园举行大会, 并在县城四门讲演拒毒意义。 到会听讲的烟民中, “自首投戒者络绎不绝,成效颇佳”[30]。 海宁县在“1934 年10 月21 日起至月底, 召开乡镇拒毒运动大会。10 月30 日在县城举行拒毒运动扩大大会, 散发传单标语”[31]。 同一天, 嘉兴举行扩大拒毒宣传大会, 纸扎鸦片烟鬼二人, 公布烟犯姓名。 海盐县在各乡镇贴标语图画。 富阳县于11 月12 日, “由各机关团体组织宣传队分头讲演, 张贴拒毒标语、 毒物图画。 公安局督饬城区茶坊说书, 加列拒毒事项, 唤起茶客注意, 一面由教育局督饬中心小学编排拒毒表演, 以期感化一般乡民”[32]。 嘉善县举行化装表演, 在“所经乡镇均演讲烟毒祸害, 并劝导至戒烟所施戒, 听众颇多感动, 一时自动投戒者为数不少”[33]。
1936 年4 月23 日, 吴望伋出任浙江省检举禁毒专员时指出, “查检举烟毒, 首重宣传, 以唤起民众注意”[34]。 1936 年6 月3 日至9 日, 浙江省立民众教育馆承办禁烟拒毒展览会, “陈列省县各机关送集之焚毁烟土毒品, 执行死刑烟毒犯, 拒毒宣传大会等, 摄影, 烟苗标本, 制造红丸器具, 烟具烟毒品化验, 含毒各药品, 烟毒犯判决书, 各种统计图表宣传图画及刊物等, 共约六百余件。 展览期内各界前往参观者极为踊跃, 计达五万左右, 足以唤醒民众加强排毒自强之心理”[35]。
1937 年4 月20 日到5 月28 日, 第二届全浙巡回拒毒运动开展。 陈凌云恰在浙沪禁烟公署任职, 即派华赐为代表, 出席禁毒讲演, 呼吁社会各界一致努力。 表5就是各县讲演概要。
表5 第二届全浙巡回拒毒运动讲演概要(1937 年4 月20 日至5 月28 日)
续表
上述讲演显示, 预防烟毒蔓延与打击涉毒行为, 既需省、 县各级政府的推动,又需乡镇保甲长落实连坐切结与烟毒检举。 各县报告的到场听讲演人数也显示, 拒毒宣教的影响不小: 宁海2000 余人, 天台5000 余人, 临海3400 余人, 仙居500人, 黄岩5000 余人, 温岭3500 余人, 乐清5000 余人, 永嘉600 余人, 瑞安300 余人, 平阳1200 余人, 玉环400 余人等, 总人数近27000 人。
抗战胜利后, 肃清敌伪歪曲了的烟毒认识成为重要工作之一。 瑞安县县长许学彬1946 年11 月6 日收到上级训令后, 根据《肃清烟毒善后办法》 成立禁烟协会,以烟毒总检查与总检举为核心工作, 特别注意引导民众自动悛悔和参与禁毒。 禁烟工作由禁烟检查队邀请自治人员、 民意代表、 学校团体参加。 “新禁烟法规之立法精神为劝教严绳, 期在宽猛相济及官民协作, 以全面力量达到断禁之目的。 本年底总检查期内能自动投戒, 铲除烟苗, 缴出烟毒种子、 原料、 工具, 并无规避继续犯罪之意图者, 均免究其既往, 为进而劝导他人悛悔者优予救助。 各区警察所长为各区之禁毒主持机关, 应以百分之八十时间办理宣传劝导, 必要时得召集各种会议进行, 务求人民均能踊跃履行法定悛悔程序。”[36]
1946 年12 月5 日, 玉环县“按保召开保民大会, 宣达禁烟政令, 务使烟民彻底明了烟毒之利害相关, 并能踊跃自行申请投戒; 挨户清查种运吸售制藏烟毒, 并将所有烟民专册登记; 救济自新烟民”[37]。
3. 烟毒戒治与社会救济
管控涉毒行为的最终目的是引导烟民自新。 浙江省将涉毒管控赋予社会救济的色彩, 通过烟犯收容所、 烟民工场、 平民工厂、 习艺所等帮助涉毒者回归社会。
曾先后主政东阳县与海盐县的金瑞林认为, “禁烟之道莫善于治本, 治本维何,即绝其来源, 戒其已吸……故欲肃清烟毒, 莫若于起运地严加查禁, 使来源尽绝,再于各戒烟所延长施戒时期, 从严拿戒。 似此, 烟民既感绝粮, 不期戒而自戒, 已戒之后又无重吸之虞”[38]。 戒烟所被视为禁烟治本对策之一, 吴望伋则把戒烟看作“禁绝烟毒首要之图”[39]。
民国初年以来浙江举办的戒烟机构往往开办时间很短。 受戒者断瘾后即停办,缺乏对涉毒者的戒后管理。 实际上, 戒烟所只有长期存在, 才能起到积极监管的作用。 《公查各县烟毒办法》 特别针对戒烟所提出, “须视未戒烟民之多寡, 斟酌财力, 继续延长或推广缩小。 其无力延长者, 亦应指定就地医院, 或诊疗所兼理施戒事宜。 各县应一致设立调验所, 实行依照《厉禁吸食红丸办法》, 调验烟民烟犯”。“凡已成立调验所之县份应将调验所改为调验室, 并依法将全县已戒烟民, 分批调验。 凡未成立调验所之各县, 即由戒烟所兼理调验。 戒烟所已结束之各县, 应指定就地医院或诊疗所, 另辟调验室, 兼理调验。 无医院或诊疗所之县, 亦应在县政府内辟室调验。”[40]经过这样的调整, 戒烟所的复查和预警作用强化了, 改变了以往管控涉毒行为乏力而无效的状态。
鼓励民间力量参与, 引导社会力量投资, 对戒烟所的成效而言也十分重要。1931 年11 月11 日, 李梅亭、 单鸣琴、 许文海联名申请, 拟在东阳县李宅镇开设东阳临时戒烟局, 还递交了拟聘请的医生的简历: 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的27 岁的年轻人, 历任军医多年暨武昌戒烟局主任等职。 东阳县托塘乡由张氏宗族创办戒烟所。这两家民间力量筹设的戒烟所极具公益精神, 前者聘请的医生能够提供专业西医服务, 后者本着造福乡里的意愿, 还将会同乡镇长和乡警开展检查与劝禁工作。
抗战大背景下强民工厂的出现, 是烟犯自新的一种尝试。 国民政府在修正《各省市县筹办强民工厂办法》 中特别指出, “收容戒烟院, 将已经戒绝及自行戒绝,或投戒勒戒之贫苦劳动烟民, 以求彻底戒绝, 并增进其谋生技能”[41]。 强民工厂重视烟民施戒和培养劳动技能, 希望烟民自新后可以投身反击日寇, 为国奋斗。 在《各省市县被征壮丁戒烟办法》 中, “凡年龄在服兵役之壮丁而应被征调者, 无论有无烟癖, 均须依照军政部颁发之兵役法实施征调”[42]。 征募兵员时也可查验是否有毒瘾, 并即刻施戒。 在对烟民的惩与戒中, 将涉毒者与抗战大业相联系。
烟民工厂有的叫作烟民习艺所或平民工厂, 本是政府对贫民的社会救济。 陈凌云任禁烟特派员时, “各县戒绝烟民, 或则荡家失产, 穷无所归, 或则境过情迁,故态复萌。 故各县于办理戒烟机关施戒以后, 急须兴办烟民习艺所, 或将原有习艺厂设法推广, 将已戒绝贫苦烟民, 悉数入所工作。 俾失业者仍复其业, 并以避免戒绝再犯之弊, 实为办理烟禁唯一善后要着”[43]。 “临海烟民工厂规模颇大, 设备较为完全, 可收容600 多人。 黄岩、 宁海两县均可收容100 多人, 天台、 温岭两县可收容120 人至150 人。 仙居烟民习艺所亦常有数十人收容施戒作业。”[44]“丽水县决定在原设燧昌火柴公司内划一部分收容烟民作工。”[45]海盐县为在监烟民提供培训,“除年老者外, 皆教以结头网小工艺, 或原习裁衣者, 即令其为缝纫工作”[46]。 对施戒后烟民生计的关注, 是巩固烟毒查禁成果的长效机制, 也是禁烟治本之策的重要补充。
四 余论
从上述浙江烟毒蔓延及涉毒行为来看, 民国时期浙江禁毒有自己的特点。 官方在20 世纪30 年代大致形成以禁烟特派委员、 检举禁毒专员、 浙沪禁烟公署、 查禁专员等为主导的专职督禁机构, 民间力量参与推进禁烟工作。 影响力较大的, 一是浙江省拒毒会及全浙巡回拒毒运动, 二是乡村力量参与筹办的戒烟毒院所。 官方与民间对涉毒行为的管控, 体现在严刑峻法、 拒毒宣传、 戒烟毒场所、 烟民习艺培训中, 发挥了立体禁毒的效果。
作为官方专职督禁工作的代表, 吴望伋认为, 基层管控和专职督禁作用仍有不足。 “自经设置特派禁烟委员分区督禁以还, 虽成效渐著, 终以此项制度委员仅处指导督促地位, 办理之实权仍操于各县局长之手, 力量既嫌单薄, 事权殊欠集中。且所管区域庞大, 人力财力均多未逮, 加以军事的、 司法的烟禁见解不同, 牵制既在所难免, 困难亦因而从生。 果欲彻底澄清全省烟毒, 非从改变制度、 充实组织、集中权力着手不可。”[47]专职督禁特别需要集中事权, 并统一省、 县、 区、 乡、 保、甲各级管理者的认识, 由专门机构掌握人事、 行政、 财政等资源, 以达到步骤一致、肃清烟毒的目的。
1936 年10 月, 浙江省检举禁毒专员吴望伋在全省毒氛基本肃清后建议: “此后, 应遵照国府公布之省市禁烟委员会组织法, 参酌本省实际情形, 组设浙江省禁烟委员会, 负责办理肃清全省烟毒事宜, 以应付特殊之环境, 而维永久肃清烟毒之光荣历史……应准流毒较重之县份, 增设专办禁毒人员, 并确定禁烟经费, 以求禁毒政策彻底之成功。”[48]
厉禁法令很多, 但烟毒肆虐依然严峻, 只有厘清涉毒者的历史, 才能更清楚如何遏制涉毒越轨行为, 以及增强管控力量。
注 释
[1] 廖元中: 《衢县禁烟禁毒始末》, 衢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衢州文史资料》 第22 辑《访谈实录》, 2001, 第221 页。
[2] 辜孝宽: 《禁烟》, 浙江省地方行政人员讲习所, 1939, 第218 ~219 页。
[3] 东阳市档案馆档案, 档案号: 0 -5 -495 -004, 第41 页。
[4] 吴望伋: 《嘉兴等八县烟毒报告》, 浙江省图书馆古籍部藏, 1935, 第12 ~14 页。
[5] 吴望伋: 《东阳等八县禁烟概况》, 浙江省图书馆古籍部藏, 1933, 第17 页。
[6] 吴望伋: 《东阳等八县禁烟概况》, 浙江省图书馆古籍部藏, 1933, 第58 页。
[7] 王惟英: 《一年来属县烟禁概况》, 1933, 第114 ~127 页。
[8] 王惟英: 《一年来属县烟禁概况》, 1933, 第101 页。
[9] 陈凌云: 《杭湖台属禁烟总报告》, 1935, 第237 页。
[10] 东阳市档案馆档案, 档案号: 0 -5 -488 -002, 第3 页。
[1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 档案号: 1 -12 -1734, 第43 页。
[12] 王晓樵: 《民众对红丸毒品应有之认识》, 俞葆濂编《兰溪特刊》, 兰溪县禁烟委员会1933 年10 月30 日编印。
[13] 辜孝宽: 《禁烟》, 浙江省地方行政干部人员讲习所, 1939, 第218 页。
[14] 《敌伪之纵横面》, 温州市档案馆, 档案号: 198 -5 -103, 第82 页。
[15]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 档案号: 1 -12 -1712, 第25 页。
[16] 东阳市档案馆档案, 档案号: 442 -004 -004, 第4 ~5 页。
[17] 东阳市档案馆档案, 档案号: 442 -004 -004, 152 拍, 第9 ~11 页。
[18] 东阳市档案馆档案, 档案号: 442 -004 -004, 163 拍, 第13 页。
[19] 东阳市档案馆档案, 档案号: 442 -004 -004, 169 拍, 第17 页。
[20] 温岭市档案馆档案, 档案号: 207 -7 -5122。
[21] 东阳市档案馆档案, 档案号: 0 -5 -493 -001, 第40 页。
[22] 吴望伋: 《巡回督禁嘉兴等八县烟毒报告》, 浙江省图书馆古籍部藏, 1935, 第53 ~54 页。
[23] 吴望伋: 《巡回督禁嘉兴等八县烟毒报告》, 浙江省图书馆古籍部藏, 1935, 第56 ~57 页。
[24] 吴望伋: 《巡回督禁嘉兴等八县烟毒报告》, 浙江省图书馆古籍部藏, 1935, 第57 页。
[25] 辜孝宽: 《禁烟》, 浙江省地方行政干部人员讲习所, 1939, 第193 页。
[26] 辜孝宽: 《禁烟》, 浙江省地方行政干部人员讲习所, 1939, 第192 页。
[27] 辜孝宽: 《禁烟》, 浙江省地方行政干部人员讲习所, 1939, 第194 页。
[28]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 档案号: 1 -12 -1904, 第45 页。
[29] 东阳市档案馆档案, 档案号: 0 -5 -641 -002, 第36 页。
[30] 吴望伋: 《巡回督禁嘉兴等八县烟毒报告》, 浙江省图书馆古籍部藏, 1935, 第41 页。
[31] 吴望伋: 《巡回督禁嘉兴等八县烟毒报告》, 浙江省图书馆古籍部藏, 1935, 第40 页。
[32] 吴望伋: 《巡回督禁嘉兴等八县烟毒报告》, 浙江省图书馆古籍部藏, 1935, 第169 页。
[33] 吴望伋: 《巡回督禁嘉兴等八县烟毒报告》, 浙江省图书馆古籍部藏, 1935, 第46 页。
[34]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 档案号: 1 -12 -1906, 第4 页。
[35]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 档案号: 1 -12 -1899, 第10 页。
[36] 浙江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 《瑞平乐等县成立禁烟协会组织暂行办法及完成肃清烟毒注意事项》, 温州市档案馆档案, 档案号: 198 -5 -18, 第10 -11 页。
[37] 浙江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 《瑞平乐等县成立禁烟协会组织暂行办法及完成肃清烟毒注意事项》, 温州市档案馆档案, 档案号: 198 -5 -18, 第19 页。
[38] 吴望伋: 《巡回督禁嘉兴等八县烟毒报告》, 浙江省图书馆古籍部藏, 1935, 第177 页。
[39] 吴望伋: 《东阳等八县禁烟概况》, 浙江省图书馆古籍部藏, 1933, 第166 页。
[40] 吴望伋: 《东阳等八县禁烟概况》, 浙江省图书馆古籍部藏, 1933, 第199 页。
[41] 辜孝宽: 《禁烟》, 浙江省地方行政干部人员讲习所, 1939, 第126 页。
[42] 辜孝宽: 《禁烟》, 浙江省地方行政干部人员讲习所, 1939, 第124 页。
[43] 陈凌云: 《浙江省杭湖台属禁烟总报告》, 全国图书文献缩微中心, 2010, 第351 页。
[44] 陈凌云: 《浙江省杭湖台属禁烟总报告》, 全国图书文献缩微中心, 2010, 第393 页。
[45] 吴望伋: 《东阳等八县禁烟概况》, 浙江省图书馆古籍部藏, 1933, 第209 页。
[46] 吴望伋: 《巡回督禁嘉兴等八县烟毒报告》, 浙江省图书馆古籍部藏, 1935, 第144 页。
[47] 吴望伋: 《巡回督禁嘉兴等八县烟毒报告》, 浙江省图书馆古籍部藏, 1935, 第108 页。
[48] 浙江省检举禁毒工作总报告,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 档案号: 1 -12 -1712, 第3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