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应用
——以天津为例
2019-07-24尹海林
尹海林
随着城市发展,我们发现,单纯指标化的规划管理方式,由于数据指标与平面图则过于抽象,缺少对城市空间环境的总体控制和引导,造成实际规划管理工作相对僵化和不适应:在用地性质控制方面,住宅、商业办公、产业等不同性质用地塑造的城市形态各不相同,单纯以用地指标进行分类,难以体现用地性质对城市环境和空间形态的影响;在开发强度控制方面,容积率指标较为抽象,缺乏立体管理要素的支撑,容积率指标的确定往往依据经验数据,导致城市空间形态难以整体把握;在建筑项目控制方面,以简单数据为依托,孤立审查建筑的平面布局、建筑形式和建筑色彩,缺乏在空间布局、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等方面的整体把握,导致建筑空间布局无序,建筑风格凌乱,色彩突兀。
近几年来,天津为塑造城市的整体风格,将城市设计引入规划建设管理,从空间尺度、形态体量、色彩关系等方面,综合分析研究建设项目的功能、布局和风格,分析研究建设项目与周边的相互关系,使功能性与审美性相统一,与整体环境相一致,取得了良好的规划实施效果,其经验值得借鉴。
城市设计在天津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应用探索
1.编制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自2008年以来,天津规划管理部门相继组织开展了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并将编制成果转化为城市设计导则,以此加强和引导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一是,实现了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各分区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三个层次全覆盖,同时编制完成了各区县新城总体城市设计。
通过编制及实施海河两岸城市设计,整合海河沿岸的城市功能,置换原有工业和仓储用地,拓展商务商业空间,先后集中打造了津湾广场、津门津塔高端商务区、南站商务区等标志性节点,使海河沿岸重新焕发生机,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繁荣发展。同时也把海河建设成了最能体现特色和活力的标志性区域。
二是,将城市设计成果转化为导则,分总则和分则两个层次,从整体风格、空间意象、街道类型、开敞空间、建筑形态等五个方面、共十五个要素,提出控制要求。目前,已完成了中心城区与控规单元相对应的城市设计导则全覆盖。
通过开展城市设计,天津市规划管理部门得以对全市各地区和重点地区的空间结构、形态特色、功能布局、交通组织、建筑风格与色彩等有了较为明确、详细的引导,提出了具体的控制方向和规划要求,优化支撑了空间战略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优化调整了城市空间形态、功能布局,优化创新了重点地区的修详规,规范控制了建筑风格等城市细节。
2.制定精细化管理规程,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项目审批流程
城市设计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建立一套能将导则融入城市建设管理体系的机制,保障城市设计构想的实施。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天津细化管理规程,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规划方案、建筑方案等审批阶段,明确审查审批要求。
在规划条件阶段,结合城市设计提出空间关系、建筑体量等控制要求。在规划方案阶段,结合城市设计审查规划布局,重点审核功能布局、空间组织、开敞空间、绿地系统控制和建筑尺度。在建筑方案阶段,结合城市设计审查建筑形式,重点审核建筑风格、色彩、高度、顶部、材质、配套设施及夜景灯光效果。
上述精细化的管理规程,从总体到局部、从宏观到微观,深化细化了各个规划审批环节的管理要求,保证了城市规划的连惯性、空间布局的整体性、用地功能的合理性和环境设计的科学性。
3.实施三维动态管理,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项目审查程序
建设项目管理中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个体建筑虽然设计的很好,但放入具体建成环境中却并不理想,根源在于没有将项目放入城市整体环境中去考虑。正如美国著名的城市设计师巴奈特在他的每一本论城市设计的著作中反复强调的:“每个城市设计项目都应放在比该项目高一层次的空间背景中去审视”。
为充分利用城市设计成果,保证按规划实施到位,天津进行了将城市设计成果转化成三维数字模型的有益尝试。目前,中心城区实现了建筑体块模型100%全覆盖,重点地区实现了精细化模型全覆盖。
在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审查过程中,将待审批的设计策划方案放入三维数字模型,可以做到从区域城市设计中推敲策划方案的空间尺度、建筑形体、风格及色彩;从不同角度分析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和建筑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体现城市特色;从整体天际轮廓线把握建筑方案是否合理。
4.汇编专项控制导则,转化为管理技术规范
城市具体形态设计容易受到各种外界因素影响而具有不确定性,难以作为城市设计运作的媒介。只有将其转化为规范、条文,才能顺利实施。
从2009年开始,天津以各层次城市设计为依托,开展了专项控制导则的探索与实践,编制了《天津市规划建筑导则汇编》,经过深化完善,形成了《天津市规划设计导则》。规划设计导则从建筑特色、建筑色彩、建筑高度、建筑顶部等方面,对居住、商业、办公等各类建筑设计提出控制要求,并纳入审批程序,规范和引导建筑项目的规划建设。
(1)规划布局控制
建筑组群是构成城市的单元,其空间布局、层次关系是构成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要素。天津从城市整体空间形态出发,结合城市整体轮廓线控制要求,分区域对规划布局进行严格把控。特别是对于主要河流、公园、历史街区周边的规划建设项目,天津制定了建筑高度控制导则,通过有机衔接过渡,塑造宜人的空间尺度。
主要河流沿线高度控制:沿河流绿化控制线或道路红线外侧50米用地的范围,作为河流两侧高度控制区,除满足规划及防洪退线外还需要进行建筑高度控制。在河流两侧高度控制区的建设项目,按建筑与其退绿化或道路的宽度为1∶1的关系确定建筑檐口高度。例如在天钢柳林副中心的空间形态控制上,从突出城市新区的秩序感出发,以海河为轴线,两岸严格按照近(24-40米)、中(60-150米)、远(150-280)三个层次进行整体控制,形成以核心建筑及其两侧超高层建筑为中心向两翼梯次递减的城市空间形态,为此区段亲水、开敞的沿河开放空间勾勒出完美的天际线。
城市公园周边建筑高度控制的原则:公园边界外围40米范围内,建筑退公园外界不小于8米;其檐口高度控制24米;40-100米范围内,檐口高度控制50米。公园周边的建筑与对应的日照控制线部分,需要按照住宅的日照控制标准,满足日照要求。例如文化中心公园周边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至30米之间,避免高层建筑对视线的遮挡。公园周边通过多层次的建筑高度建立一个引人注目的城市形态——以大剧院作为从西侧看天际线的主要焦点并与其南北两侧的塔楼群所呼应。文化中心公园将提供观赏美丽城市天际线的充裕空间。
文化风貌保护区高度控制原则:以保护区周边道路红线为参照,100米的历史文化协调区内的建筑高度,按其与道路中线距离比1∶1的关系确定。
在建筑风格方面,不追求新、奇、特,强调城市的整体特色而不突出某个单体建筑的特色。
历史风貌区:尊重原有区域肌理,延续现有建筑尺度,立面构件及符号应吸取各自区域的古典符号。
办公文体区:高层建筑是构成城市天际线的重要元素。单体建筑不应出现过大过宽的形体,高层建筑的高宽比应严格控制。突出体现个性特征,塑造简洁的建筑体形。高层建筑的形象风格应与区域的地域特征相统一,体型、尺度、材料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商业商贸区:商业建筑可采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多种建筑风格,烘托商业氛围。商业街区,统一各商业界面的高度、面宽、形式,并考虑广告、店招牌匾的统一位置。
生活居住区:建筑空间布局应形成高低、进退变化,塑造丰富的城市轮廓线。避免出现大面积同一高度的建筑组群。立面设计通过造型变化、细部处理和色彩搭配,形成丰富宜人的视觉效果。高层居住建筑顶部处理应错落有序、富于变化。多层居住建筑顶部应采用坡屋顶形式。
现代工业区:注重经济、实用、美观,立面主色调为亮灰色。
(2)建筑色彩控制
建筑色彩以简洁、大气、清新、亮丽的色调为主,体现特色,避免使用色调灰暗、沉重以及绿、蓝、黄、黑等纯度较高颜色,单幢建筑色彩不宜超过3种。
历史风貌区: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护自身特殊禀赋的色彩,展现深厚的建筑文化底蕴,使城市的历史在色彩中得以延续。主要色调:砖红、砖灰、暖黄。
一般区域:依据色彩规划对一般区域的建筑色彩实施管理工作,营造和谐统一的新城市个性形象。主要色调:暖黄、亮灰、砖红、砖灰。
天津经验的启示
1.科学编制是城市设计实施落位的前提
以天津为例,通过建立重点规划编制指挥部组织开展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具有较强的挑战性、创新性。指挥部以规划局为主体,相关委办局共同参与,市与区县两级联动,建立了一种集中、高效的规划编制和审查的创新形式。此外,城市规划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不仅仅是规划部门的工作,需要各方面协同联动、共同合作。首先是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互协调;其次是各委办局积极开展各项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各区县大力投入。唯此才能保证规划落位并顺利实施。
2.规范化、法定化是城市设计有效应用于规划管理的关键
城市设计导则的法定化和有效实施是城市设计规范化法定化的主要目标。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城市设计导则要与法定规划相结合,将城市设计导则按照控规划定的地块进行引索,明确最重要的设计结构和要素,形成地块城市设计控制分图则;二是城市设计导则要与技术管理规定相结合,由于城市设计导则在编制过程中需要不断修正和完善,属于“过程规划”,城市设计导则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结合,有得于城市设计的推广与实施,最终通过技术管理规定加以落实;三是城市设计导则要与规划建设管理相结合,进行规划选址、提出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时,应纳入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3.必要的资金投入是做好规划管理工作的保障
充分发挥政府在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增加对规划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同时,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