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资深法学家》系列报道之七应松年:行政法学代言人
2019-07-24宋韬
本社记者 宋韬
应松年,1936年11月出生。著名法学家,浙江宁波人。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曾任中国法治研究所所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等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如果命运从你的生命中夺去20年的光阴,你会是怎样的心境?如果你的事业从中年才开始起步,你会选择如何度过这一生?如果你现在身处镁光灯下,你会用哪种眼光回望身后的历程?
1980年,已逾不惑之年的应松年开始迈入行政法的世界,到2019年获得“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时,他走了整整40年,一步一个脚印,与行政法同行,踏实而坚定。
应松年看似文弱却坚韧,虽饱经忧患拂逆,却以坦荡胸怀泰然处之;人性温和厚道,是悲天悯人的道德家,他总是关心世事,始终亢言直论,不稍隐讳,他并不精于自谋,但却富有民胞物与的精神;他生性敏感,凡事敏锐、思想透彻、作为勇敢,他是黎民百姓的好朋友,对涉及民众权益之事,他即著文呼吁,至于会招致何等后果,与己有何利害,则一概置之度外;他是立法上的“狙击手”,参与行政立法时,面对可能侵犯民众权益,即执言直击,绝不为本身利益而动摇,也不因俗见而改变。虽视情况之所宜而异其趣,然而对于法治信仰,莫不真笃而诚恳;他是行政法学界的“领头雁”,40年间,他犹如行政法发展风暴中之海燕,在行政法学和行政法治的迅速发展中振翅飞翔;他是学生眼中最可爱的师长,他待晚辈亲切热情、慷慨厚道,虽是一个工薪阶层,但因为学生,他却觉得自己富比王侯。
他的人品道德构成了他名气的骨干,他的法治思想则成为他精神的支柱。
可是这些也许不足以勾绘出应松年的全貌。我若说一提到应松年,在中国行政法学界总会引起人们亲切敬佩的微笑,也许这话最能概括应松年的一切了。
一次偶然:误打误撞
1936年,应松年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县的书香门第之家,父亲是前清进士,老年得子,但在应松年两岁时即瘫痪在床,8年后因病去世。经历过童年短暂的安逸之后,应松年的生活很快就陷于困顿和流离之中。艰难玉成,少年应松年养成了坚韧和勤奋的品性,他耐得困境,懂得奋进。生活没有给他提供优游从容的闲适,他无暇去揣摩前景,无意去细算成败,凡是落在他肩上的任务,或是他认为值得去做的事情,就倾心贯注,竭尽全力。也许一分耕耘就会有一分收获,但他宁愿相信人生得失是常事,但问耕耘,但付行动,这成为应松年的人生模式。
1956年,应松年参加高考,第一、第二志愿均是中文系,却以优异的成绩被分配到华东政法学院。从此,与法学结缘,就这样误打误撞地闯进了法学的殿堂。此为人生的第一次偶然。
此后他始终竭尽全力,发奋学习,课堂上认真记笔记,课外去图书馆广泛阅读社会科学典籍,开阔了视野,深化了本专业学习,以至校学生处通知他向下一届的新生介绍学习经验。
1960年,面临毕业,华东地区似乎并不需要法科学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倒是派人到上海要人,于是应松年到了新疆,开启了一段独特的生命旅程。
如果说第一次偶然,让应松年与法学结缘;那么,时隔20年的第二次偶然,却让应松年在误打误撞中遇上了行政法学。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百业待兴,停办多年的政法院校开始复办。当西北政法学院复办时,因缺少师资,只好商请西北各省区支援。彼时,新疆司法厅正准备调入应松年,但他却在司法厅干部宋晓绮的推荐下,调西北政法学院,阔别20年后,与法学重逢。
1981年,初抵西北政法,学院就工作安排征求意见。鉴于之前考据伊犁史的经历以及彼时读史较多,应松年说:“我搞法制史吧!”校方答复:“法制史已经有人了,而且相当强,现在缺一门新开课程‘行政法’的老师,你来讲吧,怎么样?”应松年当即表示:“好吧,行政法就行政法!”从此,误打误撞中,与行政法结缘。
“我为人有个特点:如果我接了一个什么任务,只要接受了,就会认真干。既然搞行政法了,我就得认真对待。我认为,这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重要品质。”说这话的时候,应老师平静、淡然,语气、神情中充满满足,有几分相信是命运使然。
〉〉1960年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时 宋韬摄
人世间似乎冥冥中总有一条无形的牵绳,牵引着世事,牵引着人的命运。这条绳,牵引着应松年走进了法学世界,也牵引着他走进了行政法的殿堂。
一页经历:伊犁岁月
在新疆的20年,应松年先后在兵团农四师十团、五零农场以及农四师直属农科所担任文教,参加过农业劳动,经历过困难时期的饥荒,1973年调入地方,任伊犁州属第七中学教师,随后调入州文教局任调研室负责人。
伊犁虽是边疆,却有着浓浓的文化氛围。虽难觅法学书籍,但不缺文史类书刊,偶尔还能看到有关新疆和伊犁的历史资料。历史是一面镜子,给人以启发和提示,应松年从来就对文史有强烈兴趣,这时又很想探究伊犁历史上有过怎样的悲剧和喜剧,有过怎样的风云人物?于是他和州卫生局的赖洪波志同道合,立意发掘和撰写伊犁的历史。一个是学法的,一个是学医的,两人双双在文史领域里客串着。可是有关资料极端缺乏,真可谓是“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但困难常常更能激发人的追求,在艰难的求索中,两人陆续找到了不少资料。每次偶有所得,彼此跌足相告,乐在其中。在艰难的寻觅探求中,他们先后撰写了一批伊犁史话、伊犁诗话,如《金戈铁马话天涯——伊犁边塞诗拾零》《细君公主与乌孙昆莫》《热海行——介绍唐代诗人岑参的一首诗》《塞外行——林则徐在伊犁》《天国微茫信难求——伊犁宗教纵横谈》《耶律楚材西域行》《伊犁古都阿里马城》《从小毡房走向全世界——记哈萨克族诗人库尔班阿里》,等等。历史上的伊犁,有过民族纷争、马革裹尸;更多的是民族融合、血肉亲情。还有无数各民族的杰出人物,或是肩负沉重的使命,或是背负命运的逆境,却在这里写下了一曲曲壮歌。万里和亲的细君公主,谪迁伊犁的林则徐……他们谱就了可圈可点的边塞长卷。
应松年流连在汉唐明清的边塞烟云中,浸润在历史的启示中。应松年曾说:“对我个人来说,在伊犁历史的追寻中,可以以史为鉴、净化灵魂。回想历史中杰出人物的遭遇,感到皇皇历史,大千世界,个人的命运、得失,实在是很渺小,不禁心胸开阔,想得更远。苦觅资料、艰难撰写史话的经历,使我实际体验到苦中有乐、乐来自苦。”这也为日后致力于行政法学和法治事业,蓄积了毅力和动力。也成为日后应松年学术民主思想的一颗种子。
〉〉在新疆伊犁草原的帐房中 宋韬摄
在伊犁的20年,应松年有机会接触到基层的农垦战士和伊犁各民族群众,逐渐褪尽了学生气,对生活、对人生有了较为实际的思索。不仅仅是专业的教示,还有生活的启示,他深感法制对于国家的治理、对于人民权利的保障,具有重大意义。法治理念顽强地跃动在他的心里。这段难忘的边地岁月,有困苦、有艰难,但正如普希金所言:“而那过去了的,就会成为亲切的怀恋”。即便是那些不同寻常的困苦,也都成为珍贵的记忆。而且,“正是那些困苦,使我遇到了无数好心人。新疆伊犁,对于我来说,是一个不沉的湖,当我深陷困苦中时,有无数双好心人的手托举着我、救援着我、提携着我,使我深感人性的可贵、人情的温暖、人世的美好。”
挫折对于人来说,未见得全是坏事,它可以磨去身上的稚气和傲气,促使人更加懂得生活的含义和人生的意义,更加懂得珍惜人间美好的东西,尤其是能使人练就敏锐的洞察力和对形势的辨别力。
同时,长期生活在底层,在思想感情上和群众息息相通,应松年更深切地感到自己和人民群众是同甘苦、共命运的,那一段生活经历,促使他的思想情感与人民紧紧融合在一起,这使得应松年在之后从事行政法理论研究时确立了一个基本立场和主导思想——一切以维护公民权利为宗旨。而这正是一名法学工作者所具备的最重要的素质。
一个机遇:耕耘收获
应松年上世纪80年代初抵西北政法学院,接受行政法教学任务后,却发现要完成这个任务,并不容易。对于应松年和整个法学教学来说,行政法教学是一个白手起家的难题。不但没有现成的教材,连参考资料都难觅。想起当年为寻求伊犁史话的资料而“上天入地”,应松年愿意再度“上穷碧落下黄泉”,寻觅行政法资料。皇天助人,他翻腾着西北政法学院图书馆里尘封的古旧书堆多日后,终于发现这里竟有着别处所没有的数量可观的新中国成立前的以及苏联的行政法学著作,他如获至宝。当时还没有复印机,只好在悉心攻读的同时,做着详细的笔记,但这倒比复印更能熟记于心。悬梁剌股,他终于初步了解了行政法学的体系、内容等基本问题,在学术上积累了最初“一桶金”。接着,西北政法提倡“行万里路、读万卷书”,鼓励教师出去转一转,开阔眼界,于是,应松年风雨兼程,去重庆、赴武汉,到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收集资料,交流情况,最后到了北京。
在北京时,应松年得知司法部组织了一个法学教材编辑部,由法规司的王珉灿副司长负责,正在编一套法学统编教材,其中可能有一本行政法。
“白石桥路44号,中央民族学院对面!”时隔40年,应松年依然能够准确无误地脱口说出当时编辑部的地址。因为,这个地址,是他命运的转折点。
应松年意识到这是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于是便找到了法学教材编辑部。到了那里,就开始挨个儿敲门。敲开第一间门,不是;第二间门,仍然不是;直到敲开第三间时,开门的正是王珉灿先生。应松年不自信地自我介绍道:“听说要编教材,我能不能参与?”王珉灿看了他一眼,问清他是准备从事行政法教学的,想了想,说:“你来吧!”不久,法学教材编辑部就通知他到厦门开会。1982年夏天,在厦门大学参与讨论第一部行政法统编教材的编撰,这件事情,成为他人生的一个重大契机。
基于之前在西北政法研读行政法著作的积累,他大体了解了苏联的行政法体系、日本的体系,也了解了新中国成立前的体系,对行政法学知识有了一定的储备,因而,应松年的发言引起了王珉灿的注意。
第三天,王珉灿找到应松年问:“你在西政还做什么?”应松年答:“就搞行政法。”王珉灿说:“那你就来法学教材编辑部吧,帮我把这本教材编出来。”于是,应松年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的撰写与编辑,自此,应松年的人生正式转弯。
之后,恰逢司法部筹建中国政法大学,筹备组组长云光正好住在应松年房间对面。经王珉灿引荐,应松年被借调进中国政法大学筹备组,一起筹备研究生院。“当时,西南、西北、中南、华东和北京都有一个政法学院。原计划在这几个政法院校之外单独成立一个中国政法大学,全国性的。后来由于师资没办法解决,就以北京政法学院为基础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应松年后来就正式调入中国政法大学任职。
人的一生中会遇到很多贵人。王珉灿,无疑是应松年人生中的一大贵人。从新疆到西北政法学院、从西北政法到法学教材编辑部、从编辑部到中国政法大学,人生的每一次机遇都眷顾了应松年,或者说,应松年每一阶段认真、刻苦、笃定地钻研积累,都为下一个机遇营造了契机。
机遇总是垂青有准备的人。如果没有之前困苦岁月里的坚信笃定、常年累月中的苦觅史料、青灯黄卷下的刻苦钻研、知识沉淀,即使机遇就在眼前,也不一定能适时把握。正因为有准备、有基础,应松年创造了每一个机遇,抓住了每一个机遇。
一种信仰:百姓为先
如果问20年的新疆岁月,给应松年留下的最宝贵的财富是什么?那应该就是他观念中“百姓为先”的思想。
应松年早早饱尝了生活的艰辛和磨难,尽管今天已位居法学家之尊,但“百姓权益”依然是他最浓重的生命底色和道德情怀。
其中最具标志性的,当属行政诉讼法的出台。这是一部“热闹的法律”,是一部“惊世骇俗”的法律,也是一部备受争议的法律。
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民法通则后,时任全国人大法工委顾问的陶希晋老先生提出了“新六法”的主张。“我们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但我们不能没有自己的法律体系。我觉得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新六法’。现在看来,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有了,缺的就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了,应该着手行政立法工作。”
1986年10月4日,为了推动举步维艰的行政法制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集一批专家学者、法工委和实务部门人士成立了行政立法研究组,由江平任组长、罗豪才和应松年担任该小组副组长。这使得刚刚起步的行政法学和立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这一点,也塑就了之后行政法研究的一个学风。“当时陶老的话就是让这个小组来制定一个法律毛坯,把毛坯制定出来以后,由立法机关来把它烧成砖。”尽管稚嫩的行政法学是一个推进艰难的领域,但这条能够直接为国家法制贡献知识力量的渠道,却使已过知天命之年的应松年坚定了自己的学术选择。
刚开始的时候,陶希晋希望研究组先制定“行政法通则”。写了几稿都不行。正在此时,民事诉讼法(试行)要修改。1982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这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开了一个窗口。“行政立法研究组就开了个会,我们先从行政诉讼法开始,趁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的机会,我们来把这个行政诉讼法搞出来。”
但是,在起草的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却令研究组犯了难。那就是,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时,其中的行政诉讼是单独制定一部法律,还是修改成民事诉讼法的一章?当时法工委的领导顾昂然说:“你们先搞吧。到底是作为单独的行政诉讼法还是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章,搞出来后再看。”结果,1987年开始动手,到1989年4月4日通过,行政诉讼法草稿在两年内即制定完成了,而此时,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尚未完成。
为什么行政诉讼法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起草完成?这个现象说明什么?应松年解释道:“对中国来说,‘民告官’不但是个诉讼制度,更是个民主制度。行政诉讼法的制定,是中国20世纪80年代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当时政治体制改革正在热潮中,民主制度的呼声很高。中共十三大报告里专门提到制定行政诉讼法。借着这个东风,它就迅速颁行了。”
〉〉应松年漫画像 被采访人供图
诚然,千百年来,中国向来缺乏民主与法制的传统,根本不存在民告官的先例。而行政诉讼法的颁行,开创了民告官法律化的先河,这确实是亘古未有的事,成为行政法治发展史上的一块里程碑。
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大大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水平,推动了中国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进程,并最终使中国政府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1990年开始实施行政诉讼法,1993年,国务院就将“依法行政”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中,之后又提出“依法治国”,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有行政诉讼制度的功劳。
应松年表示,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也显示了中国行政法发展的一个路径,就是从救济法开始、从保护公民权利开始。要保护公民权利,就必须对行政权加以规范和制约,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这有点‘倒逼’的味道。反过来想想,如果没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说依法行政,谁会听?即使出台了行政处罚法人家也不听,因为你没有‘牙齿’。”
〉〉应松年教授 被采访人供图
这是我们国家对公民权利保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体现,也是行政立法领域一个重大的贡献。现在回过头来看,行政诉讼法的诞生,对于中国民主与法治发展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30年间,行政诉讼法的颁行,让中国的老百姓,从开始的不知告、不敢告、不愿告、不会告,走到了积极地、主动地、依法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敢于说不、敢于对簿公堂的时代。可以说,行政诉讼法颁行的30年,是行政诉讼制度从无到有,从创立到不断完善的30年;是行政审判机构和审判队伍不断健全壮大的30年;是行政机关从抵触行政诉讼、害怕行政诉讼监督到接受行政诉讼监督的30年;是公民请求救济权利的范围、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的范围不断扩大的30年。
40年来,应松年积极投身立法实践,致力于法治政府建设,先后参与了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一系列重大行政法律起草的工作,直接推动了国内首个行政程序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推动控烟立法,并最终促成北京市史上最严厉的控烟条例出台。
40年来,应松年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充满家国情怀,始终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穿到其法律研究、法学教学、法治宣传和法律实践之中。应松年的学术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永远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设计制度、解决社会问题。无论是著作、教材还是论文,这个红线一直贯穿始终,从未偏离。这种站在人民立场上思考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恰恰体现了他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关注人民大众切身利益的思想,引导了整个行政法学的发展。
40年来,在处理行政权和人民权益的冲突时,应松年始终毫不犹豫地选择站在人民的一方,对一些试图通过立法扩大权力和增进自身利益的行政部门而言,应松年是一位精准的“狙击手”。无论利益色彩在立法草案中隐藏得多么巧妙,应松年都会敏锐地“挑”出来,严正质疑,坚决反对。正如清华大学教授何海波所言:“在石头和鸡蛋之间,他永远选择站在鸡蛋的一边。”他的立场决定了他所研究的问题、所参与的立法都能够切切实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应松年始终站在以人民权益为中心的立场上,但对于行政权的态度,他并不赞成控权论。他认为,对人民的政权,应该是要求其依法行使职权。也就是说,要规范行政权的行使,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而不是控权。早在1990年,《中国社会报》就报道了应松年关于“依法行政”的意见。就此而言,应松年是最早提出“依法行政”的学者,足见其敏锐的法律意识和行政法治卓识。
应松年的学生们即使毕业多年,心灵深处依然回荡着老师的反复告诫:“法学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保护公民权益,如果你设计一个制度对老百姓不利,那你就不是我的学生。”说到这里,儒雅的应松年忍不住脱口而出:“那你就是狗屁法学家。”言下伴随着孩童般纯真的笑容。
在过去的40年间,他以学者的身份从事研究、建言献策;以行政法学研究会创建者和负责人的身份,组织立法研究,合力推进;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提出议案、大声疾呼;以“行政立法研究组”负责人的身份张罗有关事宜,参与法律草拟,成为这一时期最显著、最有代表性也最有影响力的“专家立法者”。
但所有的身份,都基于一种理念、一种思想、一种信仰,那就是,他始终是“人民的法学家”。
一生关系:学术传承
如果在众多的身份中选择一个,应松年最看重的,要属“教师”这个身份。“我越来越觉得教师工作非常好,如果有下辈子,我还要做教师。”
应松年将他的学生们视如己出,每每以“孩子们”称呼自己的学生。生活中,他常和学生们在一起,学生们也喜欢缠着他,发现美食会第一时间惦记着让老师尝一尝;学业上,他会从各个渠道设法“抠”钱,联系国外的学校和老师,送学生出国留学。“我从没有在国外久居过,让孩子们多出去看看就很好,他们学回来都能做我的老师了。”学生们也不负期望,分别从各国带回行政法相关知识、理念、思路与应松年分享、争论,在丰富思想、开阔眼界的同时,也为中国行政法学界带回了新的声音、新的血液。说到这里,应松年的声音中满是快活和自豪。
老师和学生,是一个教学相长的组合。在授课的过程中,从学生的提问、眼神中得到反馈,查验自己是否将知识、理论表述清楚;在工作中,通过学生的研究成果获取养分;在实践中,通过学生的汇报掌握学术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这也解释了正处于迅速发展的行政法学界,为什么应松年能够始终在第一时间了解行政法的热点问题、始终保持对现实问题的敏感性、始终发表与时俱进的学术观点,这一切,都源于他善于不断地从学生处吸取养分。
学术上,应松年主张民主、客观。他从来不把自己的学术观点强加给学生,相反,他希望听到别人的意见,即使这个意见与他的观点相悖。“在论文指导中,他对什么感兴趣,我就鼓励他写什么。我一直认为,不能硬扭着孩子们,硬摁着脑袋是不行的。学生发现了自己的兴趣所在,就要加以引导。他想在哪个方面做研究,如果我觉得值得做,我就支持。”
〉〉应松年教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现场 宋韬摄
这一思想也营造了行政法学自由、民主、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1996年,在草拟行政处罚法的过程中,有学者提议借鉴、引入国外法中的听证制度,这在当时看来是一种“惊世骇俗”的观点。而当时作为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的应松年,并没有因为这个人提出了“离经叛道”、或者说在当时没有取得共识的观点,就将其湮灭,反而给予了高度重视。“每一个学术观点,只要你讲得有道理,你能说服应老师,他一定会采纳、认可。”作为应松年的得意门生,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说道。
从学生的角度讲,“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事师若父的传统理念;而从教师的角度说,“一辈子的关系”,是应松年的理念。所谓一辈子的关系,就是“曾经师生,终身关切”。不仅关心在读学生,同时也关心已经毕业的学生。总之,目之所及,应松年一直“盯着”、关注着所有“孩子们”的发展现状、人生忧喜。“这种一辈子的学术交流、一辈子的感情相通,有利于形成一个学术团体,甚至形成一个学术派别。”而学术派别,正是学术繁荣、学术传承的表征。
40年来,他孜孜以求、诲人不倦,培养了一大批当今中国行政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但是,在“孩子们”眼中,应松年却始终是那位最美丽、最平和、最善诱导的师者。师恩,是温柔的力量,也是坚毅的力量。正如何海波教授的精准评价:“如果要为当代中国行政法的发展找一个最有符号意义的人物,那就是应松年教授。”
与其说应松年是行政法学界的一面旗帜,不如说,他是行政法特别是行政立法活动的一个灵魂。正是他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客观民主、开放包容、兼收并蓄、与时俱进的学术思想,成就了当今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助力了当今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格局。
一份心愿:未了之梦
应松年教授还具有前瞻的战略视野。多年来,应松年始终注重引领行政法学界制定行政程序法、行政法总则乃至于行政法典,而这个“不易实现的梦”,也成为他现在最大的心愿。
〉〉2006年与中国政法大学部分博士生导师及博士毕业生合影 被采访人供图
这个梦的起源还要回溯到上世纪80年代。当时,行政立法研究组的任务是研究和草拟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毛坯”(后称“试拟稿”),交法工委烧成砖块。但,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称为行政基本法、行政法纲要还是行政法大纲?仿照民法通则称为行政法通则还是总则?由于对这一法律的目标、性质、内容、范围等都没有清晰的把握,因此,始终停留在讨论阶段。制定行政法总则的心愿也成为一个跨世纪的梦。
1990年,行政诉讼法颁行后,我国行政立法的进程并未重回行政基本法的起草,而是沿着完善行政救济法体系前行。随后,又转向实践迫切需要的行政行为法体系、行政监督法体系,特别是建立和完善维护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处罚、许可、强制等共同行政行为法律,以及各部门及各行各业的众多行政法的制定,最后归为制定行政程序法。
30年间,随着我国行政立法的发展,内容越来越复杂、数量越来越多、变动愈发迅速,有没有可能像编纂民法典那样,采取“提取公因式”的办法,将行政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基本规范制定为一部“行政法总则”,使之体系化?然后,根据我国国情和法治特点,同样形成行政法各分编。最后形成行政法法典,这成为应松年心头的一块石头。
目前,国外行政法学术界大都认为行政法的实体法典难以制定,只能制定行政程序法典作为行政法中的基本法,而将行政法总则中的一些问题加入到行政程序法之中。但从已经看到的行政程序法而言,虽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行政程序法仅对行政程序作了规范,却也有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行政程序法包含了一些实体法总则的内容。从我国现有的地方行政程序立法考察,十余省市的行政程序规定,也都把一些难以单独立法的但实践中又迫切需要的总则式实体问题嵌入了行政程序规定中。这说明,人们已认识到,行政法总则问题在实践中是亟待立法加以规范的。
应松年表示,以民法总则的颁布为契机,30年后的今天,历史又提供了一个行政法向民法学习的机会,以民法总则为范本,行政法总则是完全可以制定出来的。“行政法总则的制定,将大大有助于消弭我国众多行政立法中存在的某些不协调、不一致以致矛盾冲突的无序状态,建立起良好的行政法内部的法秩序。制定行政法总则的时机已经到来,上世纪80年代曾经试图制定行政法大纲、总则的梦想,现在有了实现的可能。”说到这里,应松年不禁提高了音量,用手指敲击着茶几。
回首40年来时的路,应松年始终抱着乐观、豁达、潇洒的态度看待自己命运的起伏;抱着关心、溺爱、包容的态度看待自己的学生;抱着不畏权贵、党同好异的态度提携后学;抱着创新、精进、笃定的态度助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建设。
谈及此次获得“杰出资深法学家”殊荣,应松年笑言:“2009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意味着你要一辈子教育学生,没有退休一说了;现在的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就意味着自己还要继续前行,还需要为法治事业继续努力喽!”听来是“无奈自策”,但却饱含着“窃喜”。“廉颇老矣,尚能饭否?”当然,廉颇老当益壮,不输当年。言下流露的是对于教学事业的留恋,对于未竟法治事业的期许以及对于自己不断的鞭策。
判断一个人是否老了的标准,不是年龄、不是皱纹、不是衰老,而是好奇心。应松年教授作为一名耄耋之年的法学家,却仍然如孩子般对生活葆有丰富的好奇心、对世界葆有强烈的求知欲、对法治事业葆有热切的渴望,他就永远不会老。他是一位人生的智者,是一位学生的慈父,是一位行政法进程的同行者,更是一位法治中国建设事业的奠基人。
回望来时的路,研究生院食堂门口的几棵老树已经被砍伐,校园里仅存的三座老楼记载着过往的历史。而三号楼二楼东南角的办公室里,却藏着一棵中国行政法的参天大树,他将继续为行政法的后学提供阴凉,为中国的弱势群体遮风挡雨,为中国的法治进程贡献自己的一枝一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