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问题调查:向国资“亮剑”
2019-07-24胡国强
/胡国强
浙江省嘉兴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首次开展市属国有资产特定问题调查,对市属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查,全面准确地掌握了国有资产的价值量和实物量。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简报评价:“这是一次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生动实践,为用好用足法定监督方式提供了范例。”
启动特定问题调查,全省设区的市首开先河
2017年12月27日,嘉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决定,对市属国有资产若干问题开展特定问题调查。这是嘉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程序,在全省设区的市中首开先河。
前不久,2019年6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工作座谈会上,嘉兴市人大受邀就对市属国有资产若干问题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工作作典型交流发言。
在《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七大监督方式中,特定问题调查属于一种较为刚性和严厉的监督方式。是监督中的“重型武器”,只有在不得不“出场”时才“出场”。“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决心动用这把‘尚方宝剑’,一方面,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国企国资改革精神的现实要求;另一方面,近年来审计中屡屡发现市属国资在配置、使用、处置、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有些问题成因复杂、由来已久,需通过非常措施和刚性手段来破解。”嘉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说。
刘冬生强调,在全省设区的市率先开展对国资特定问题调查,主要是围绕“三个聚焦”即聚焦国资家底、聚焦闲置资产、聚焦国企改革,要实现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深化改革规范监管的“三个目的”。
浙江省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市属国有资产特定问题调查,在全省设区的市中首开先河。
“一定要把全貌摸出来,还原事实本来面目,才能让相关单位心服口服!”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顾云祥说,为了确保客观真实全面,选题精准十分重要,最后反复研究酝酿,特定问题调查锁定在市属国有企业资产。
但是,要做到客观真实全面却绝非易事。市人大常委会组建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全市抽调了43名业务骨干和专家成立8个核查小组,对全部240家国企兜底翻,地要一块块去踏勘,房要一层层、一间间去核查,账要一本本核对。核查过程中,大家兢兢业业、夜以继日,非常辛苦。
2014年,浙江省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国有固定资产特定问题调查。
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调查清楚就更为艰难。“有的单位以前叫旧城改造指挥部,后来叫城投公司,连名称都变更了好几次,要查清楚下属单位的多少资产难度可想而知。”一位调查组成员说,起初,市属国有企业上报自查数195家,实地一核查,结果是240家,足足多了45家。
每一笔数据,至少有3个维度去求证:企业账面数据、实地核查、国土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记录。若发现账实不符、证实分离、权属方和管理方不一致等问题,还要逐一求证。“有些房子账上有,事实已经拆迁,有的现场查出来了,但没有入账。”嘉兴人大有关负责人说,对重大问题还要进一步深化和延伸,力求在更深层次上挖掘问题,澄清事实。
位于上海中山西路800弄57号的住宅,市属国企账上有这笔资产,但实地核查后却发现,长期被无偿租借;
有的公司部分房产产权证证实分离,名实不符。
……
2018年6月,嘉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关于市属国有资产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通过决议,梳理了110个问题清单及2600多个明细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多方印证,所有问题经被检查单位盖章确认。所有证据保存完整。”有参加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评价“调查很深入、很细致、很严谨”。
“上接天线,下接地气”,特定问题调查取得成效
2018年12月,嘉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国资家底全面摸清摸透,管理体制逐步理顺,特定问题调查取得阶段性成果。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马青感慨:“这次特定问题调查的成效在不断显现,效应在不断释放。下一步,我们还将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开展监督。”
嘉兴人大有关负责人认为,特定问题调查之所以成效显著,一个重要因素是谋定后动,运筹帷幄,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政府需要摸清国资家底,盘活资金,但仅靠政府的力量无法完成这项工作,而由人大推动更为适合,这就为政府积极配合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提供了极好的契机。
特定问题调查的有效开展须找准切入点,即其启动事由应当恰当,如此才能着力得当、事半功倍。此外,如何化解调查中的阻力、寻求调查对象的配合与协作,对调查的成效至关重要。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特定问题调查清晰地显示了这一规律。
正如嘉兴人大有关负责人说的,不管人大、政府还是部门、企业,方向是一致的,目标也是一致的,就是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发力,做强做优做大市属国有资本。
“收到《关于市属国有资产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问题清单和嘉兴人大常委会〔2018〕7号决议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国企国资综合竞争力的决议工作方案》,进行了工作部署,力争按计划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嘉兴市副市长沈晓红说,特定问题调查为政府加大国企的有效管理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也有效地推进了嘉兴国有资产的重新布局。
恰逢其时,嘉兴市人大对国有资产开展特定问题调查,与中央精神也一脉相承。2018年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这是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国有资产的‘家底’一直没有清晰的账务系统。基本只能停留在所提供的数据上。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全面掌握了嘉兴市属国有资产的总量、结构、使用、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有了翔实的基础数据,监督起来更有底气了!”嘉兴人大有关负责人说,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邀请嘉兴市人大就对市属国有资产若干问题开展特定问题调查作典型交流发言的原因。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人大常委会根据报告作出决议决定。特定问题调查作为一项调查活动结束。但特定问题调查作为监督工作没有结束。关注整改成效,是特定问题调查目的所在。
嘉兴人大有关负责人介绍,110个问题清单绝非听过算过,信息上报、进度提醒、问题销号、定期会商、考核问责等工作推进机制同步启动,聚焦问题。“丁是丁卯是卯,问题解决一个就在问题清单中销掉一个。”“2019年是关键性的一年,我们会一直追踪监督下去,直到所有问题解决为止。”
激活“休眠”状态的监督方式,彰显人大监督的力量
近年来,地方人大在特定问题调查权的行使上凤毛麟角,且县、市、省各级人大对该制度的运用呈现出层级越高、运用越少的现状。但在浙江,特定问题调查在基层的运用已成屡见不鲜。
2017年,考虑到整个农户刚需建房涉及面广、个体差异大、情况十分复杂,经过几番商讨斟酌,海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启动农户刚需建房特定问题调查的决定。
更早些时候,2014年,浙江省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盘点财政存量资金,获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专门批示。此外,慈溪市、鄞州区等地也陆续对国有资产开展了特定问题调查。
特定问题调查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力,早在1954年宪法就对此有过规定。长期以来,人们对特定问题调查的理解存在偏差,潜意识地将组建调查组织、启动调查理解为“出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制度的运用。浙江各地人大开展特定问题调查,没有把它解释成特定事故发生之后的事后追责机制,在没有特定事故发生时“事前”启动,启动后也并不必然要求追责,打消了相关部门的顾虑。
谈及特定问题调查取得预期效果的经验,嘉兴人大有关负责人认为,“要以问题为导向,目的明确,指向清晰。”无论做方案还是调查的具体实施,始终围绕“解决什么问题”来进行,盯住重点问题不放,防止方向“跑偏”。
云和县、海宁、慈溪市、鄞州区的经验,从县区层面提供了一个实践样本。如今,样本的实践经验得到设区市层面的复制。嘉兴市人大开始启动特点问题调查,让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这项权力在更高层级得到运用,激活了人大监督活力。
制度的完善非朝夕之事,总是伴随着大量的实践作为基础。特定问题调查这一人大监督的“重型武器”在实践中不多见,与制度本身欠缺操作性有关。嘉兴等地开展的特定问题调查实践,提供了特定问题调查的启动事由、调查权与其他国家公权力之间的关系、调查的时限、调查后的处理机制等可供麻雀式解剖的样板。正如嘉兴人大有关负责人所说,要在现有法律条文的框架内勇于实践,再从实践中完善法律条文,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途径。
“人大是国之重器,不鸣则已,鸣则掷地有声。”浙江嘉兴等地的成功实践为贯彻落实中央与省委有关人大工作和建设文件精神,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