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三社”融合发展与作用
——以贵州、重庆等地“三社”融合发展情况为例
2019-07-22李彩琴
李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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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融合主要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信社(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合发展,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展服务功能,不断促进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为农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完善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涉农资源更加精准、更有效率地配置到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以更好地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三社”融合的现实意义
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就是要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为农服务组织联合起来,带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拓展服务功能和农民合作经济发展壮大,建立具有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服务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组织及其体系。
早在2013年,很多学者普遍认为,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三位一体”合作组织可作为推动新一轮农村改革的目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出台;9月,作为4个试点省之一的浙江省发布《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2016年7月,浙江省全面推开“三位一体”的改革工作。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于是,作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延伸,贵州、重庆等地提出了“三社”融合的发展思路,以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度融合的方式,形成为农服务的合力。
“三社”融合的出现和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新型经营主体为农业带来了新的活力,也必然要面对一系列问题: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规模小、服务成本高、市场竞争优势不明显;受农业风险难以防控、农业项目缺乏法定有效的担保抵押物等多种原因,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缺乏积极性;不少农民合作社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自身发展不够规范,呈现“大群体、小规模”特征;各种涉农部门“条块分割”,资源无法共享等。通过“三社”融合发展,可构建一个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联合“三农”服务组织体系。“三社”融合,本质上是各种资源要素的重新组合,实现业务上的“联通”和利益上的“联结”。
从数据上看,截至2019年2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18.6万家,联合社共1万多家,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在组织带动小农户、激活乡村资源要素、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供销合作社经过多年发展,已从单一流通服务、传统经营业态,到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全方位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从单纯的“供销”合作,到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截至目前,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发展基层社1万多家,总数达到3.2万家,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
与此同时,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农村并不鲜见。根据《2018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基于农民合作社的调查和数据》一文,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于金融信贷担保服务的需求非常强烈。然而,当前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的金融服务仅仅停留在赊销农资等初步低水平的金融活动上,仅有25.0%的合作社能够为社员提供融资担保,也只有26.4%的合作社能够提供内部信用合作,而能够承担金融中介功能的合作社比例仅为7.0%。
这些客观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为“三社”融合提供了现实依据。供销合作社、农信社(金融机构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通过在组织形态、生产经营、利益联结、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上有效融合,能充分各自的功能和优势,弥补短板,共享资源。简而言之,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提高农民组织化、专业化程度;供销合作社可充分发挥市场引领作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市场、企业,帮助农户和合作社解决销售难问题;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支农贷款中的支撑作用,拓宽对专业合作社新型金融产品开发范围,协调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社”融合的改革案例
近年来,贵州、重庆等地大力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出政策、出资金、出人力,支持力度大,成效也很明显。
合作社种植技术人员在向种植户讲解蔬菜种植技术。
2016年,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指出:深化农村改革,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供销合作社“三社”深度融合,助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发展,破解农村发展新难题、增加农民收入、强力推进精准扶贫。
2016年9月23日,贵州省第一家以“三变”改革为统揽,以产销对接和资金互助为核心,致力于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三社融合发展专业合作社在遵义市播州区成立。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的“三社”深度融合,建立起农村金融、流通和技术推广的“三位一体”发展模式: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为社员开展知识和技能培训,依托农业产业化资金及其他资金快速建设产业化发展需要的粗加工设备,夯实合作社发展基础及后续发展动力;由供销合作社融入电子商务平台帮助农特产品线上推广、宣传,线下物流配送及支持合作社前期启动资金;由农村信用社为合作社及社员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从全省范围来看,贵州省大力推进“三位一体”新型基层社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培育省、市、县三级“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示范社535家。
2018年5月,重庆市供销合作社与重庆农商行举行“三社”融合发展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标志着重庆”三社”融合发展正式起步。同年,重庆市社在黔江、江津、长寿、大足等区县开展了推进“三社”融合发展试点工作。
通过发展“三社”融合,合作社贷款难、融资难瓶颈得到有效缓解。
2019年,重庆市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扎实推动‘三社’融合发展”的目标,并作为深入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全市将选择360个“三社”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打造和培育100个示范社,把生产、流通、信用三大要素融合起来,把政府、企业、农民三方面作用统筹起来。据了解,重庆市试图通过探索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庆农商行深度融合机制,加快推进供销基层组织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服务体系、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等五大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供新模式,找到新方法。
“三社”融合发展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社”融合发展模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的高度契合,是农村各种发展要素的深度整合,是农村金融改革的积极探索。“三社”融合适应了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需要,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了组织载体,解决了小农生产主体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有着强大的生命力、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推广意义。
要通过利益纽带将“三社”联结起来,前提就是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要在组织形态、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融合,打通为农服务的生产、流通、金融三重功能,整合为农服务的生产、流通、信用三项资源,推进“三社”完善功能、相互支持、融合发展。但在具体过程中,要注意在架构设计中引进倒逼机制,促进合作博弈,让涉农部门单位之间实现利益平衡,在政府与农民之间进行良性互动。
与此同时,还要警惕有一些问题。首先要坚守改革底线,坚持村级集体土地所有制形式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权益不受损,让群众分享改革红利。
其次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三社”融合模式体现了“改革形势所迫、基层能人创新、各级政府呵护、做法求真务实”的特点,而基点就是以充分保障农民利益为根本。要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利益分配和风险防范制度,让农民真正成为农村改革和“三社”融合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再次是金融风险的防控。农村金融基础较弱,在推动“三社”融合工作中特别要注重防范金融风险,要时刻警惕安全红线,整合用好各类资金,坚决防范跑路、套现等恶性行为,避免农民的利益受损。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农村互助金融多元化,强化互助资金管理,推动金融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最后,“三社”融合要以产业发展为纽带。融合绝非空谈,要有实质意义的融合,必须引导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金融机构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要充分整合三方的功能优势和当地的资源优势,选择特色产业并延长产业链,在种、收、储、销、加工等多个环节增强产品附加值,实现产业有发展、农民享收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三社”融合可进一步推动农村建设和城乡结合、相互支持、相互融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探索。各地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总结提炼政策理论和实践成果,将“三社”融合发展方式向更多的地方推广,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