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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浅析

2019-07-22闻高能

云南农业 2019年6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主体经营

王 娟,闻高能

(1.陆良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云南陆良 655600;2.陆良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云南陆良 655600)

近年来,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未来“谁来种田、谁来养猪”问题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与担忧。陆良县紧紧围绕富民强县目标,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基地农业、设施农业、农业园区、农业庄园、立体农业、品牌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为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一、基本情况

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从政策上给予农业企业大力支持,对龙头企业在项目立项、征地、用电、贷款、税费征收等方面加大扶持,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截至2018 年年底,全县已培育农业龙头企业81 家,其中销售收入达1000 万~5000 万元的14户,5000 万元~1 亿元的2 户,1 亿元以上的10 户;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0 户。引导和帮助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组织478 个(国家级3 家、省级9 家、市级16 家);发展家庭农场129 户(颁发认定证书69 户),种植大户3.33 hm2以上391 户、养殖大户1660 户。打造了华农庄园、紫溪湿地农业庄园、新千佛茧丝绸庄园、大地生态农业庄园4 个现代农业精品庄园,其中新千佛茧丝绸庄园2014 年被评为市级农业庄园,紫溪湿地农业庄园2015 年被列为市级农业庄园。成功申报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企业5 家。农业产业化产值达35.7 亿元,带动5 万户从事产业化经营。以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为载体,拓宽培养渠道,举办各类种植、养殖技术培训920 场(期)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9.3 万人(次)余,开展大专函授教育、普通中专教育,储备乡土实用技术人才1.1 万人,培育农村经纪人1880 人,逐步建立规范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认证体系,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兴业政策扶持制度,吸引和支持更多高素质人才投身农业,创业兴业富民。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带动19.4 万人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年产值达到43.8 亿元,占农林牧渔产值的48.5%,户均增收3000 元以上。吸纳农村36 500 多人就业,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21.7%,农民从中得到的工资性收入达到人均1310 元,占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的37.3%。

二、主要做法

(一)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一系列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中低产田地改造2.08 万hm2,建设高稳农田3.4 万hm2;建成小(二)型规模以上水库122 座、小坝塘478 座,年可供水2.6 亿m3;设施、半设施农业面积近5300 hm2,营造农田防护林1300 hm2;借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力提高农业装备水平;继续完善以村农科员为基础、农业科技示范户为补充,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骨干,县农业局为中心的县乡村三级农业科技推广网络建设,以“十大农业科技措施”推广应用为重点,巩固提升以粮食、烤烟、蚕桑、畜牧、蔬菜、林果为主的六大优势主导产业。与中国农业大学、河北大学、四川农科院等农业科研院校,与盘龙云海、新千佛、大地生态园艺等农业龙头企业协作,通过“院—县共建”“企—县共创”等模式,实施“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战略,建成各类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涌现出一批颇具特色的生猪养殖村、水果村、蔬菜村、食用菌村、马铃薯村和养蚕村。

(二)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县人民政府出台《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试行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健全农业经营主体资质审查制度、流转合同管理制度、前置服务制度、登记备案制度等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制度。及时发布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每3 年综合发布一次全县土地流转建议价格。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机制和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依托土地流转储备库、数字乡村网、农业信息网,构建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土地流转信息;依托农村经营管理站、为民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构筑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开展流转服务工作,加强流转管理;依托信访、调解、司法、农业等部门,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加大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力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实调整县土地流转领导机构,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经费,解决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保障措施;严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程序,积极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全县共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18 325 份,流转面积达4319.22 hm2,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6.68%,农户直接获得农村土地流转收益1200元,亩均带动农户增收4000余元。

(三)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立足区域优势、产品优势,切实发挥经济能人、经营能手、信息畅通、资金充裕、技术过硬等优势,积极培育一批种植业大户、养殖业大户,逐步向家庭农场过渡,扶持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全面摸清陆良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情况;开展国家和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社评选活动;积极引导和扶持陆良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加快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立足优势主导产业和后续产业培育,分行业、分区域实行定点培植、重点引进、强强联合,引进、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同时切实加强对现有农业龙头企业的监管。

(四)做实10 大农业园区

一是以三岔河、中枢、马街、板桥坝区乡镇为核心,建成集综合示范、标准化种植、产业化经营为一体的6700 hm2优质水稻高产示范园区,建设爨乡优质稻米生产加工园区。

二是以小百户、芳华镇为核心,大力推广烤烟套种秋马铃薯、玉米套种秋马铃薯、稻后小春马铃薯等立体高效种植模式,建成1 万hm2秋冬特色马铃薯园区。

三是以陆良县种子公司为龙头,重点打造芳华、大莫古、小百户、马街、板桥等玉米种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成3700 hm2玉米种子标准化生产园区。

四是以开发利用滇陆猪为重点,加大滇陆猪的选育、扩繁、开发和示范推广,建设滇陆猪育种养殖现代农业园区。

五是以芳华镇、马街、板桥、中枢为核心建成500 hm2设施蔬菜示范园区,以三岔河白水塘为核心建成700 hm2水生蔬菜示范园区,以召夸眉毛山为核心建成200 hm2无公害山地蔬菜示范园区,建设1300 hm2外向型蔬菜产业园区。

六是以晚熟红提为主,在中枢镇、华侨管理区建成1000 hm2高标准晚熟葡萄园,完成3300 hm2优质水果生产基地建设,建设优质水果现代农业园区。

七是以陆良爨乡绿圆菇业有限公司、陆良云峰食用菌有限公司为龙头,以三岔河镇三岔子、马街镇尹旗堡为核心,建成125 万 m2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园区。

八是以云南东来丝绸有限公司、云南新千佛集团为龙头优质蚕丝绸产业园区,结合实施市级蚕桑产业示范园区项目,完成3 个1300 hm2蚕桑生产基地,建成桑园1 万hm2,建设优质蚕丝绸产业园区。

九是种植核桃2800 hm2,完成年处理12 万t核桃综合高效利用深加工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云新核桃产业园区。

十是以大莫古、召夸、活水新台子、活水黑木、龙海、芳华、小百户七个基地单元“滇东现代烟草农业精品工程”,建成烟水工程31 197 件,配套面积1.65 万hm2,着力打造现代烟草产业园区。

三、面临的问题

新型经营主体的优势和发展的动力来源于资源相对集中所产生的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以及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效率的提高。而规模化和专业化需要一系列土地、金融、保险制度以及公共政策的支撑,但目前仍面临一系列问题。

(一)土地稳定流转难

新型经营主体扩大规模,需要土地流转能够规范、稳定和集中连片。流转关系不稳定,大户们对土地投入动力不足,“怕变”“不敢投入”成为普遍心态。

(二)政策支持不足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但对新型主体的专项扶持政策不多,导致单位面积的生产成本大大增加。

(三)融资贷款难

经营规模扩大,对资金的需求远远大于传统经营户,但涉农贷款“卡脖子”、经营大户融资难的问题日显突出。

(四)农业保险难

新型经营主体生产专业化程度较高,相较于多种经营来说分散风险的能力更弱,更需要农业保险,但目前农业保险存在法律缺位、财政补贴少、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农业保险尤其是政策性保险、巨灾保险和再保险等远远满足不了新型主体发展的需要。

(五)公共服务不足

目前新型主体农业服务需求有个性化、全程化、综合性三个重要转变,新型经营主体根据自己业务发展的特点需要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指导,而且其需求由单纯的生产环节服务向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服务扩展,对新品种与新技术引进和试用、市场信息、地理标识、质量检测、产品营销服务等综合性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原有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很难满足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个性化、全程化和综合性服务。

(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扩大,需要平整土地、挖掘水渠、兴修机耕道、较大的晒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投入不足,一部分种粮大户思想不转变。

(七)生产辅助设施不足

经营主体申请建设用地难,新购买农机具露天堆放,储藏粮食的仓库和储备农业生产资料的库房紧缺。

四、对策及建议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推进陆良县主体的培育与发展

主体培育与发展,必须坚持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立足本地资源、区位和比较优势,突出主导产业,统筹农民增收与城乡经济发展,把主体的培育与发展纳入全县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大盘子,与编制 “十三五”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相结合,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规划纳入其中,逐级编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规划,确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发展措施和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一是建立覆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和公共服务制度,替代农村耕地的社会保障和就业缓冲功能,稳妥推进在城镇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工的农转城进程。

二是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依法赋予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最低保护价格和流转价格正常增长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补偿机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经营能力制度、农村土地流转租金预付制度、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坚持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农村土地用途,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个政策底线,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用途管理,及时纠正农村土地流转后的“非农化”“非粮化”经营问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引导农村土地向生产和经营能手集中,大力培育和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 牧) 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庄园、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建立健全针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体系

一是逐步调整以家庭承包经营户为主要支持对象的政策设计。

二是进一步加大专项扶持力度,逐年增加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补助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能力建设,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增强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

三是积极推动支农项目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项目应当优先让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申报、组织实施。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更多地开展联系和合作,推广完善“农户+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多种有效经营方式。

四是推动支农项目资产移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补助主体形成的资产和由主体承担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由经营主体依法占有和使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算管理。对于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由第三方建设的项目,如果项目形成的资产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项目区内有规范成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有条件的可将项目资产移交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该部分资产视同国家补助资产,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管理。

(四)加强保险和金融制度创新

一是将专业生产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粮食生产、大宗农产品生产、特色农产品生产以及农机具等纳入保险范围,适当提高保额标准和保费补贴比例。

二是扶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提高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

三是支持经营主体以相关农产品或资产为抵押或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委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

四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农民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结构,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拓宽农民获得更多金融支持的渠道,争取大量资金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五)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

一是继续改革完善公益性社会服务体系,构建完善的县乡村农业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确实开展农产品新品种、实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机运用、机耕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

二是加快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建设步伐。鼓励、支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生产性服务;鼓励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咨询、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组织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活动。

三是通过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形式创新服务模式,全面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土地利用、税收减免、绿色通道、农业用电、工商登记、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提升农机作业、技术培训、农资配送、产品营销等专业化服务能力。

(六)吸引青年流向农村、留在农业

依托农业大中专院校、农业技校、农业职业中学、农广校、农机学校等专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者、乡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一线农业农村生产经营者为培育重点,拓宽培育渠道,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步伐,逐步建立规范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认证体系,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鼓励大学生到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以及其他农村公共服务机构任职的政策,在公务员录用、研究生招考、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优惠任职大学生培养力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兴业政策扶持制度;实施青年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创业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政策金融支持,吸引和支持更多高素质人才投身农业,创业兴业富民。

(七)合理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

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从事农业产前投入品、产中服务、产后收储、加工和流通领域以及规模化养殖开发利用。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村土地的准入制度,探索工商企业投入农业的具体模式,激活城乡生产要素的流通渠道,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用途管理,及时纠正农村土地流转后的“非农化”“非粮化”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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