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视角浅析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2019-07-19王湘砚
概 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新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核心,在实践中成为国际社会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則,历经60多年,其精神彰显了巨大生命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新时代国际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以人类为中心、以人类社会整体利益和共同的前途命运为依归的新的价值目标和外交思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遵循,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继承和弘扬。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法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申明:“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同写入宪法,作为中国处理国际关系的外交思想和政策,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是对全世界作出的庄严法律承诺,为国际法的发展开辟了新境界,指明了新方向,催生了新动力。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国际层面落地生根,必须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国际法基本原则为遵循,强化国际法思维,推动其从国家意志向国际共识、从思想理念向具体制度规则的转化。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演变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与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掌握了自己国家命运的中国人民,从自己及亚洲人民长期遭受殖民主义侵略和压迫的痛苦经验中深切地体会到捍卫国家主权,争取和平环境,建设自己国家的重大而迫切的意义。一方面,新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急需和平安定的国际周边环境;另一方面,外交上迫切需要打破美国的孤立政策,团结新独立国家共同反帝,维护民族独立,加强经济合作,振兴民族经济。
国际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一批社会主义国家和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但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的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任务尚未完成,新兴独立国家面临着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的侵略、战争的威胁和维护独立发展经济的共同任务,迫切需要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和建立新型平等的国际关系,以维护国家主权,振兴民族经济,建设自己的国家。基于这样的国内国际背景,新中国逐步确立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核心的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
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对外交政策做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是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向全世界宣告:“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从发展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开始。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在中南海会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提出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并在1954年4月29日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予以确认。6月28日的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29日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都重申了这五项原则。1954年6月28日中印联合声明后,将“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1954年10月12日中国与苏联联合宣言之后,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中文提法基本固定下来。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主权国家一律平等为根本出发点,高度概括了国际关系首先是双边关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新型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标志着新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它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异同来决定亲疏好恶,符合战后大多数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独立和发展的根本利益,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和接受,成为解决国家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中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核心的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推动了新中国外交事业的发展。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发展
作为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核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从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关系,推广到处理一切国家之间的关系;从双边关系延伸到多边领域;从我国周边地区扩大到亚、非、拉,一直到全世界。
1954年4月召开的日内瓦会议上,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在发言中强调指出:亚洲国家彼此之间应该根据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进行协商和合作。在会议休会期间,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应邀访问印度、缅甸,并发表声明肯定和承认了五项原则。在1955年4月举行的亚非会议(万隆会议)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再一次得到发扬光大。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的有2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亚非会议(又称万隆会议)发表了著名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宣言提出的十项国际关系原则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总理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的14个国家,提出了我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1974年邓小平同志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1988年,邓小平同志更明确提出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逐步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不仅在各国大量的双边条约中得到体现,而且被许多国际多边条约和国际文献所确认。1970年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都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
几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而且是其忠诚的奉行者。在这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与绝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与内涵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
2011年《中國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提出,要以“命运共同体”的新视角,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指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总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出息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时提出了“通过迈向亚洲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同年9月,习近平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发表演讲,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进行了阐述,形成了完整的主张。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重要地位,将“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十九大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2018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写入宪法。至此,“人类命运共同体”从“意识”发展成为具有深刻内涵的“理念”,并最终纳入中国国家的法治体系,成为中国新时代对外关系领域的根本性指导思想。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基本内涵与现实意义
2015年9月28日,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系列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涵。他援引《札记》中孔子的话“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意在指出国际治理的终极原则和目标在于世界为全人类所共有,进而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这是在不同文化、不同信仰的人类群体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基础。为此,习近平提出,应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体系五个方面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17年1月17日,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进一步系统阐释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他提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坚持对话协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坚持合作共赢,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坚持交流互鉴,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坚持绿色地毯,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这五个方面形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内涵,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在五个价值理念中,持久和平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前提,普遍安全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保障,共同繁荣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物质基础,开放包容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明纽带,清洁美丽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态追求,五个方面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框架。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反映了中国对国际法社会基础的重新认识,其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入全球治理,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共同体的学说,关注人类整体和个体,突出国家社会的终极问题,强调国家社会差异性和依存性的统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具有深厚的国际现实基础,它体现出对“人类命运”的关切和聚焦。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世界多极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深入,各国日益相互依存,利益交融,命运与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各国同舟共济,共同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网络治理、公共卫生事件、能源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挑战,必须由国家结成国际共同体予以共同应对。这种共同利益在深度、广度和宽度方面已经远远超越过去时代,共同利益使得彼此之间必须协调立场、共同行动。如今,中国围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率先垂范,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体现了负责任的大国担当。中国与30多个国家和区域确认共建命运共同体,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不同形式的伙伴关系,已形成遍布全球的“朋友圈”。中国“一带一路”建设已经在许多国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参与,一大批有影响力的标志性项目成功落地,为中国同世界各国共同发展注入新动力,增进了各国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认知和认同,显示了这一思想的强大感召力和实践指导意义。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关系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不是“另起炉灶”再造一个新的国际法体系,而是在对既有国际法制度规则的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推动国际法规则与时俱进,适应人类发展的需要。它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发展轨迹、价值理念和思想内涵上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一)发展轨迹的一脉相承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继承,赋予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新的生命力,这点主要体现在二者对传统国际法原则的落实上,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继承。60多年前,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兴起以及民族独立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发展中国家力量不断壮大,对国际秩序和国际关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中国与印度、缅甸共同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反帝、反殖民、反霸权的时代要求,反映了发展中国家追求独立、自主、自强、发展的普遍诉求,开启了不同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国家间的合作旅程。60多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成为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石,同时也被国家社会广泛认同和遵循,成为指导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我们看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广泛的灵活性和强大的适应能力,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新问题不断涌现、新事物不断发展的新背景下,国际社会需要不断调适思想观念和政策指向,以建立能够促进全球发展的国际法治和全球治理体系。
(二)价值理念的相融相通
进入21世纪以后,国际社会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日益增多,基于广泛而深刻的共同利益,急需人类共同协商、共同面对解决人类群体面临的新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应运而生。习近平指出,新形势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不是过时了,而是历久弥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不是淡化了,而是历久弥深,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作用不是削弱了,而是历久弥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基本遵循,并赋予其新的时代意义。如果说60多年前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时,强调的侧重点在于“互”字,重点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之间“共存”“共处”,反应的主要是新生社会主义国家和弱小发展中国家对于正常存续的起码要求的话,那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则是重点强调一个“共”字,及要求在共存的基础上,追求共同利益,承担共同责任,加强合作,实现共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语境下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60多年前提出的该原则的升级版,是站在新的时代前言,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追求。
(三)思想内涵的互补共进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理念和规则的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理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规则,理念引领规则,规则决定成效,理念的实现离不开规则的践行和落实,规则的制定和遵守离不开理念的指引。因此,只有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国际法基本原则为基本遵循,构建人类命运共同才会成为有本之木、有源之水,彰显出巨大而旺盛的生命力;只有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引领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才会与时俱进,被赋予新的时代意蕴,适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时代要求,据此体现了二者在思想内涵上的互补共进。
四、结语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中国外交工作的总目标、总纲领、总战略。它具有时代先进性,蕴含强大真理力量,发展前景光明。坚持贯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国际法基本原则制度,是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国际层面落地生根,推动其从国家意志向国际共识、从思想理念向具体制度规则的转化的有力抓手和举措,正确认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间的关系,厘清二者之间历史发展、价值理念、思想内涵的联系,有助于更好推动人类命运共同思想发展和传播,推动这一思想理念转化为国际共识,贯彻到具体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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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湘砚,中南大学法学院,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