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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在广西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的本土因素及其影响探析

2019-07-19蓝武廖玉连

民族学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清代广西

蓝武 廖玉连

[摘要]相对于明代改土归流出现明显的反复而言,清代在广西实施的大规模改土归流总体而言是得以顺利推进的,这是内因和外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作为内因的清代广西本土因素确实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壮族土官的残暴统治,壮族土司统治区社会经济的空前发展与交通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壮族土司军事力量的严重削弱,壮族土司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与忠君爱国思想观念的形成,为王朝中央在广西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创造条件并奠定基础,成为清代在广西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的“根本原因”与内在根由。

[关键词]清代;广西;壮族土司;改土归流;本土因素

中图分类号:C9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9)02-0060-09

广西地区的“改土归流”,从明太祖朱元璋时期即已开始,直到民国时期才得以最终完成,历时五六个世纪,其间不乏改而复土、复而再改之“反复”情形,堪称曲折而漫长,其中原因颇值得玩味。

从土司制度发展史来看,改土归流是土司制度发展过程中的最后一环,其历史影响巨大而深远,故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譬如,谈琪在《广西“改土归流”的社会基础》一文中,明确表示清代广西改土归流的实现与广西壮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土司地区土地关系的变化以及壮族人民进行的反土司统治制度斗争等社会基础有关[1];潘岳在《浅析清代广西壮族地区改土归流的原因》一文中,认为广西壮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是因为土司制度发展到中后期,土司制度、封建农奴制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土司制度的功能弱化甚至无用了,必须实现改革[2];玉时阶在《清代广西的改土归流》一文中,认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阶级斗争的激化动摇了土官的统治基础[3]。总体而言,前人有关清代广西改土归流原因的论述,涉及政治、经济等层面,研究成果尚属不少。但就清代广西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的本土因素而言,迄今学界尚无专文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论述。

清代,特别是清康熙、雍正时期,王朝中央在广西实施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且几无“复土”现象。这其中,除与康熙、雍正两位皇帝的雄才大略和封建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等外因颇有关联外,广西本土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内在根据”。众所周知,事物的发展变化需要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正如毛泽东所说的:“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內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则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4]。

从历史上看,广西的土司制度由唐宋时期的羁縻府州制度发展而来,在元代正式确立,明代发展达到鼎盛时期。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王朝中央即开始在广西实施改土归流。清承明制,在广西继续推行“以夷制夷”的统治政策,同时因时制宜地在广西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清代在广西实施的大规模改土归流之所以得以顺利推进,是内因和外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作为内因的广西本土因素无疑是其“根本原因”。可以这样说,清代广西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除却因应王朝国家边疆治理层面的需要外,在很大程度上实乃广西本土因素使然。但是,综观以往学界对改土归流原因的探究,大多是基于“自上而下”的视角,更多关注和强调“国家”因素在其中的作用,而对土司社会的内在因素尚缺乏全面深入的挖掘与分析,鉴此,笔者试图在借鉴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将研究视野进一步下移,从本土的视角,致力于探寻清代在广西实施的大规模改土归流与广西本土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教育发展状况之间的内在关联及其相互影响,在对本土因素于改土归流中的作用进行初步评估中深化对改土归流问题的认识。

一、壮族土官的残酷统治

清代,广西壮族土官的残酷统治极大地激化了土官与土民之间的矛盾,这种“内部的矛盾性”为王朝中央在广西本土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提供了“契机”。

(一)经济盘剥

土官作为其领地内的最高统治者,集行政、司法、经济和军事权力于一身。清承明制,继续在广西西部地区众设土官,欲令诸土司“势分力敌,自足相制,不能为乱”[5]。但因土官是其领地内的“土皇帝”,“尺寸土地,悉属官基”,“地方之水,一并归附”①,土地有如土官的私人财产,耕种土官田地的土民需缴纳“地租”。从史料记载来看,在土司统治区内,主要有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三种,其中以劳役地租为主。所谓劳役地租,即是指耕作的土民以为土官做苦役的形式支付的地租。土司制度下,耕作役田的土民须世世代代承担相应的劳役,这是土民对土官的无偿负担。以下雷土司为例,其役田和劳役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

如表1所示,各种役田均以劳役名称命名,且名目繁多,均为土官所有,耕种役田的土民须为土官服相应的劳役,“不纳赋,惟任徭役即催收各事”[6]。土官通过劳役地租,将土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土官画地为牢,民不敢出”[7],藉此对土民实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和压迫。

(二)文化压迫

土司统治时期,土民及其所生子女皆为土官所属,世世代代为土官的奴仆。虽说科举考试是封建时代寒门子弟改变命运的绝好机会,但是,土官为了防止土民科举应试脱籍,想方设法限制土民,不准其入学读书和参加科举考试。如据史载,田州“土民虽读书,不准应试,恐其出仕而脱籍也”[8]68,“偶有聪明子弟,土官即强之为佣,或令其父公当公差,使为法令所格,不得考试”[7]。正因如此,“土民以读书为畏途”[7],而非改变命运之坦途。

(三)刑罚凶残

从史料记载来看,土司统治区域并无成文法,多以民族习惯法从之,刑罚“随他怎样办就怎样办,任意陷害人民”[9],堪称残忍无道。土民所犯如偷鸡、偷竹笋、男女之事等行为,往往也会因受重大的处罚而破产。更有甚者,土民或因犯罪被杀,而被杀者的亲属还要交纳“六十两、四十两不等,最下亦二十四两”[10]的所谓“垫刀银”。史称,田州“土民犯法,动以惨烈的非刑处断。署后有虎圈,常以人饲,观其博噬以为乐”[7],可见土民生命的卑微和土官刑罚的极度凶残。

(四)诉讼审判黑暗

清代,广西壮族土官的腐朽没落还表现在诉讼审判上。诉讼审判权本是官员为百姓伸张正义、维护权益的利剑,却被土官当成剥削统治土民的工具,各种名目的勒索剥削不胜枚举。史称:“蛮区各县衙署,其陋规之名目亦最多,如铺堂、蜡烛、进笼、出笼、开锁、录供、板子、坐堂、烟茶等费,几于不可枚举。书役警吏,固然个得分肥;甚而至于老妈丫头,亦可染指。堂讯甫终,堂下纷呶即起,即此辈瓜分规费时也。贪索至此,真可谓无孔不入矣。”[11]土民一旦犯罪“坐牢”,甚或生死难料。据《雷平县志》记载:“土官时代,人民犯罪则拘之禁闭室,谓之‘牢。有黑牢、亮牢之分:黑牢腥臭异常,拘之数月必死;亮牢微见光亮,臭气较少。牢卒收犯,积弊极深,有收押、洗手、看守、灯油、探监、松闸、解镣、除铐等费。倘所索不遂,罪虽轻罚,亦受笞刑之苦”[12]。土司统治的残忍、黑暗与土民生活的困苦由此可见一斑。

(五)生活腐朽堕落

土司制度下,土民不仅没有人身自由,甚至连生命安全都没有保障,“生杀予压,惟视官目之喜怒”②,任凭土官宰割。土司统治时期,几乎所有土官管辖区域均曾发生过土官强抢民女的事件,土民“生女有姿色,土官辄唤入,不听嫁,不敢字人也”[8]。“在泗城土府,安平、太平土州,忻城土县,土官对土民女子享有初夜权,土民结婚,必须送新娘到衙门内,让土官先睡后才能与新郎同房”[13]70。更有甚者,大部分土官亡故,“都用童男童女陪葬” [13]81。土司統治末期的腐朽没落性由此可见一斑。

随着土官统治的日益残酷和腐朽,土民与土司之间的矛盾斗争也愈加尖锐,最终激起了土民的强烈反抗,要求惩处土官,废除土司统治制度。道光年间,安平土司地区发生了由梁生宝、梁胜日等人领导的土民武装起义,当地广大土民纷起支持和响应,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不仅赶跑了土官李秉圭,占领了土司衙门,而且废除了土民的各种租税和徭役。咸丰年间,安定土司发生了由卢扶彬等人组织领导的反对土官统治的“大胜堂”,号召当地民众同土官做斗争,土官的衙门也被烧毁。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茗盈土司的土官为李维钧,按规定,境内弄远村的土民要到土官家里服杂役③。一日,土官见弄远村土民零志德妻子长相标致便起色心,用计强留其在家里过夜进行强奸,引起弄远村、梨村村民的怨恨,两村村民便联合附近村民,到太平府状告李维钧,拒绝为土官服役,要求解除土民的各项劳役。最终,土民取得了胜利,李维钧的土官职务被撤除,李氏土官的统治结束。同年,全茗土官也因其族弟许有品仗势欺人,夺六人性命,遭受害者家属与广大群众联合控告于官府,以至于被撤销土官职务,并永不复袭。

对于土官的残暴统治,雍正皇帝曾说:“朕闻各处土司鲜知法纪,所属土民,每年科派,较之有司征收正供,不啻倍蓰,甚至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④民国时期,刘介先生更是直言:“土司政治而后,实为其最黑暗之时期,所谓土司,实即一贪残无知之专制官长,生杀自擅之土皇帝,而蛮民即寄命于其刀俎之下,以度其地狱生活”[7],久而久之,土民的“生活日趋恶化”,土司“残忍嗜杀,大失人心”[9]。

综上所述,壮族土官的残酷统治不仅导致下层土民的生活条件与生存环境日趋恶化,而且使得土官的统治日失民心,最终激起广大土民的武装起义和政治斗争,这就沉重地打击了土官的世袭统治,为清代在广西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壮族土司统治区社会经济的空前发展与交通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明清时期,壮族土司统治区社会经济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这就为清代王朝中央在广西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一)农业和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基本上是农业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业。明朝建国后,鼓励垦荒,发展农业,农民开垦的土地归其所有。在封建统治者的大力倡导下,广大民众积极开垦耕地,且广西地区大力开垦军事屯田。据黄佐《广西通志》统计,明初广西的土地为10.24万顷,到弘治十五年(1502年)广西的耕地数量增加到15.78万顷,增加了一半多。明代在广西还建立了卫所制度,实行卫所屯兵制,在土司地区开辟了大量的土地。广西都司所属的卫所屯田由弘治年间的“五百一十三顷四千亩”[14],发展到嘉靖年间的“四千六百一十顷三十四亩”[15],增加了八倍之多。军屯的收益主要用于解决军队“粮饷匮乏”的问题。由于军队自耕自食,百姓的负担就相对减少,农民也就有更多的农产品投入市场。由于大量的垦荒屯田,明代广西的粮食产量大幅度增加。据学者研究,“如按每亩三石计,当时广西有耕地一千万亩,则每年产量可达三千万石;当时广西人口为100至150万,就以150万人计,每年每人平均有粮二十石,是一个很可观的数字”[16]。按人均产粮二十石计算,人均剩余粮食应该有十石,因此,大约有一千五百万石粮食投入市场。另外,明末清初,玉米在桂西的左右江地区得到普遍种植。桂西土属地区多是山地,土地贫瘠,适合玉米种植。按《镇安府志·赋役志》记载:“向惟天保县山野遍种,以其实磨粉为糊,可充一二月。近来汉土各属亦渐多种者。”⑤泗城府“苗人以包粟为主粮”[17]。由此可见,清初广西土司地区玉米已经得到普遍种植,甚至发展成为一些土民的主粮。此外,康熙时期,番薯在广西也得到广泛种植,南宁、崇左、西林等土属地区皆有种植。玉米、番薯等杂粮类作物的种植,极大地丰富了广西的粮食品种,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贫困土民对粮食的需求,使土司地区稻谷的商品化程度更高,甚至还有部分杂粮进入市场流通成为商品,这不仅增加了市场的商品种类,也促进了土司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土司地区还利用自身的地理环境等优势发展茶叶、苎麻等经济作物。据史载,“苎麻,太平最多”[18],太平府崇善县“力田日少,种麻日多,民颇得利,日用饮食多以麻易”[14]卷50,由此可见太平、崇善土属地区的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甚高。随着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致的大量商人涌入土司地区经商,使得壮族土司统治区的商品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譬如思恩地区“商货辐辏,益比于内地矣”[19],明清以来已成为广西西南地区的重镇,这就使得相对封闭且落后的封建土司领主经济进一步受到了冲击。

(二)地主经济的形成

景泰三年(1452年)开始建立的屯田制延续到了清朝,王朝中央在继承的基础上又加以发展,将军屯之外剩余的土地分给土民耕种,鼓励土民开荒垦地,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土民脱离土司管辖的欲望。清初,各土司领地出现了土民逃亡的现象,甚至出现“逃亡故绝,无可著追”[20]的情形,这就迫使壮族土司不得不把劳役地租改为实物地租。由于军田、民田不归土司所有,可以自由买卖,因而土司地区出现了土地兼并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地主经济的形成。随着土司地区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土官购买享受性商品日益增多,生活开支日益增大,导致“踵事增华,奢侈无节”①,日常生活日益艰难,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土官或“将田产典给管下土目”[21],或“贷于客民,辄以田产准折”[22]1281。清朝前期,安平土司统治区就出现了土官、官族典卖土地的现象,而且立有契约为凭:“安平州正堂李为发给执照以垂永久事,本年五月十六日,据五处农村赵卑赵二呈称,乾隆十七年内,永买的州城南街李恒贞下城田壹子,名唤那密。取价钱十肆千伍百文。其田交与民世代管耕无异……所有田业永为尔世代子孙管耕。”⑥众所周知,封建领主制经济是土司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土官通过占有土地实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随着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也就意味着土司制度的统治基础已发生动摇,土官政治也就从根本上发生了动摇,表明土司制度已趋于崩溃。

(三)交通条件的改善

清代,壮族土司统治区的交通条件在前代的基础上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这也为改土归流政策的深入推行創造了必要的条件。

一是航运交通网络的完善。广西的地形,为东南丘陵的一部分。特别是桂西土司集中统治区,地处云贵高原的东南边缘,山地多,地理环境复杂,交通发展缓慢。受地理环境和交通条件的限制,桂西地区长期处于相对闭塞的状态,社会生产异常落后,社会发展较为缓慢。但是,从明代开始,广西地区特别是西部土司地区的交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由于广西境内河流众多,山岭林立,故而广西地区的交通运输历来以水路为主。因生活条件恶劣所迫,一些少数民族常在山势险峻的江流两岸“侍险为患,荼毒生灵”[23]。譬如广西府江,就有不法之徒拦截江道,打劫过往船只,史称“府江两岸六百里,湍流悍激,林木翳暗,傜僮执戈戟窜伏,钩引商船,劫夺盐米,甚至杀官伤吏,屡剿不止”[24]。后来,依广西副使韩绍沿两江伐木开路的办法,彻底解决了府江航道的治安问题。广西地方官在解决航道治安问题的同时,还在沿江地区设置水驿,增加内河航运能力,进一步改善广西地区的航道建设,从而形成了一张囊括庆远府、太平府、思恩府、隆安、归顺土州等土司地区在内的航运交通网络,极大地提高广西地区的航运能力。

二是陆路交通的发展。在发展航运的同时,广西地区陆路交通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明清时期,广西地区包括桂西土司地区,大力修建了桥梁,譬如太平府的永济桥,横跨左江,是通往永源州、左州、南宁府的要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广西地区河流众多、溪流无数、陆路交通不便的问题。

总而言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自明代中期开始,广西土属地区的商品经济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封建领主制经济,特别是清代广西土司地区土地典当、买卖现象的出现以及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形成,有力地冲击了土司领主制经济,当封建地主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土司制度赖以存在的封建领主制经济就会走向崩溃,改土归流也就成了历史发展的必然。就当时而言,广西地区特别是桂西土司地区交通条件的改善,不仅有利于土司地区的对外交往,而且使得土司地区以往的天然地理屏障不复存在,王朝中央的政治力量、军事力量由此可以进一步深入土司地区。因此,可以说,明清时期壮族土司统治区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交通条件的进一步改善,为清代在广西地区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提供了较为便利的交通地理条件。

三、壮族土司军事力量的严重削弱

清代,壮族土司的军事力量已出现明显削弱之势,这就为王朝中央全面实施改土归流政策奠定了必要的军事基础。

(一)壮族土司土兵数量的锐减导致土司整体军事实力的削弱

元明时期,广西地区还是蛮荒之地,烟瘴弥漫,居住着瑶、壮等少数民族,农民起义时有发生,贼寇扰乱绵延不断。史称:“天下12省俱多平壤,惟广西独在万山之丛,其土险,其水迅,其山之高,有猿猴不度,飞鸟不越者。故谚语曰:‘广西民三而贼七。由山高土恶,气习凶悍,虽良民至者亦化为贼也。”[23]又称:“盖因各官平日循私废公,处置乖方,以致激变贼寇,纵横为恶。及至万历已成,贼势猖獗。” [23]在土司制度时代,广西境内叛乱的平定,大多倚赖壮族土司土兵。明代广西俍兵、土兵数目几许,史无明确统计,仅就“两江地方二三千里,其所辖狼兵,无虑十数万” [23],可知数量不少。明代是壮族土司制度发展的全盛时期,土司分布“几占广西左、右江及红水河流域”,“各土司各有土兵、俍兵”[25]645,多者过万,少者也有数百。但是,迄明成化、弘治后,因“古田、大藤峡、抚江、八寨、怀远、七山诸傜,次第绥靖,国家不需要多数的土兵”[7],加之明代广西战事不断,土兵、俍兵的损失在所难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土司的军事力量。所以,到了清代,“综广西土兵,盖万三千八百有奇”[22]522-524而已。随着土司土兵数量的锐减,壮族土司的整体军事实力已大为削弱。

(二)土司家族内部争袭仇杀导致军事实力耗损

土官作为一方之“土皇帝”,不仅集权利与地位于一身,还能荫蔽子孙后人,由此导致土司家族内部因争袭而引发的斗争、仇杀持续不断。譬如,忻城莫氏家族争夺袭位的残杀,从“明万历三十三年第十代土司时开始,到清代康熙五十年第十五代土司时告一段落,其中动刀动枪次数多达15次。前后长达106年”⑦。田州土司统治从明代一直延续到清代,期间争袭斗争也一直未断。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田州土司又发生大规模的争夺土官继承权的斗争。按照土官承袭法,岑应祺合法继承为田州新一任土知州,但因其年幼,田州的大权落入田州土目辛琦锺、黄天佑以及土官族人岑子疆手中,他们“专权肆恶,不利于主”⑧,因而遭到效忠土官的老土目陆师等人的反对。为了从辛琦锺等人手中夺回田州大权,陆师等人联合东兰州及云南广南郡等,与辛琦锺、黄天佑和岑子疆大战于秣马村,结果土官军胜利,天佑负伤而逃,子疆、琦锺逃匿到渌奔村。然而,事情并未因此了结,后来,天佑、琦锺的外甥又勾结黎光生,用计诱使阳万侬率兵攻打田州城。此次争袭斗争,直至“事闻于两台,属右江道按鞠治之,治以仇杀之例,自是地方获安”⑧。一直到清朝末年,针对田州土官权利的争夺战始终没有停息。

针对土司地区争夺袭位的斗争情形,刘介曾有言曰:“为了政权的斗争,走入了最尖锐的阶段,各土司互相残杀,几乎没有一天的安宁。尤其是土官的家族子杀父,弟杀兄,侄杀叔伯,土目杀长官,以至于上蒸下淫,骨肉间的互相火併,一幕又一幕不断的演了出来”[7]。虽说土官家族内部的争袭斗争及土官与土官之间的矛盾属于统治阶层内部的矛盾,但在土官之间无休止的混战中,不仅导致无辜百姓死伤无数,而且使得土司的元气大伤,声威江河日下,土司的地域号召力、社会影响力以及军事实力也在持续不断的斗争中遭到削弱,进而势力衰退。

(三)绿营兵的设置导致壮族土司军事影响力的下降

清代以前,土司最大的职责为“镇压土民,教练新兵;有内乱,要他们去从征;有外患,要他们去御侮;省内的重要城池,要他们抽调峒丁,轮番衙戍;大小关隘,要他们去屯田防守,堵寇捕贼”[7]。顺治八年(1651年),清朝攻占广西大部分地区后,开始在广西境内设置绿营兵,成为清王朝在广西统治的主要武装力量。绿营兵驻扎广西全境,包括庆远、太平、思恩、南宁、镇安、泗城等府属土司地方,打破了以往“凡有征调,全依土兵”[26]的局面。据统计,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广西的绿营驻兵为2万人,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为24166人,乾隆五十年(1785年)有23588人。[27]不仅整个广西地区的重要地方均有绿营兵驻守,而且各个驻军的营讯疆里具体明确,驻军与驻军的防区彼此连接,同时还设置有专门用于传送情报的塘兵、卡兵,从而构筑了一道严密控御广西全省的军事网络。绿营兵与以往土司土兵最大的区别在于土兵效忠土官,而绿营兵则效忠中央王朝。清代在广西设置的绿营兵俨然成了牵制壮族土官、土兵的重要军事力量,壮族土官也因此由以前的“手操文武军政大权”[7]到“现时什么都没有了”[7]。

总而言之,清代,广西土兵数量的大幅度减少,土司内部因争袭引发的长期斗争和仇杀,效忠中央王朝的绿营兵的设置,使得壮族土司的军事势力进一步削弱,军事影响力严重降低,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壮族土司失去了与王朝中央相抗衡的资本,从而为清朝在广西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

四、壮族土司地区汉文化教育的发展与忠君报国观念的形成

清代,壮族土司统治区汉文化教育的发展与忠君报国观念的形成,为广西地区的大规模改土归流奠定了良好的思想文化条件。

(一)汉文化教育的发展

广西在古代一直被视为蛮荒之地。史称:“广西瑶、壮居多……而田州、泗城之属,尤称强悍,种类兹繁,莫可枚举,蛮势之众,与滇为埒”[26]。这些有关土司地区的描述虽难免有所夸大和偏颇,但也从侧面反映出古代壮族地区文化教育的落后及其与中原地区存在的较大差距。

明代以前,广西的学校教育主要集中分布在东部地区。到了明代,得益于各级封建统治阶层对文化教育的重视和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广西的文化教育事业因而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州县学的设置已经逐步推广到土司统治的桂西一带。据统计,明代广西府州县共有学校65所,其中庆远府5所,平乐府9所,南宁府7所,太平府4所,思恩府2所,思明土府1所。清代,广西共设置了府、厅、州、县学86所,其中,兴复前代的69所,新办的16所。[28]由于新办的学校基本上集中分布在桂西、桂西北的左右江流域和红水河流域的壮族聚居区,这就极大地推动了广西壮族地区儒学教育的发展。在官学教育发展的同时,土司地区的社学、书院以及私塾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譬如社学,史称“今社学之建,广西郡邑,处处有之,大县十余所,小县一所。”⑨据史书记载,明朝广西地区创建的社学多达232所,清代广西地区共建社學69所,表面上看清代广西地区的社学数量比明代少了许多,但实际上这与清代义学的兴办有关。据统计,清代广西地区共建义学237所,其中,平乐府14所,南宁府14所,太平府12所,归顺直隶州4所,思恩府14所,镇安府10所,田州8所,泗城府3所,庆远府7所,遍及广西壮族地区的所有府、州、厅。[25]

明清时期壮族地区的学校教育基本遵照朝廷规定办理,与中原内地的儒学教育一致,以儒家思想为指导,以四书五经为教学内容,培养服务于封建王朝的人才,特别是对于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子民,封建统治者更加注重培养他们的忠君爱国思想观念。从史料记载来看,广西壮族土司地区的文化教育之所以得以发展,除了与中央王朝的重视有关外,也与土司地区自身的积极进取有关。譬如,作为明永乐至成化年间思恩府的土知府,土官岑瑛“忠君爱民”,“崇儒敬道”,为使思恩府“用夏变夷”,他请求“于其郡建学立师,以服行孔子之教”,最终思恩府“设儒学,置教授一员、训导四员”[29],文化教育得以进一步发展。史称,思恩“建学立师”后,不仅“民知读书”,而且“群才辈出,咸誉髦焉,明礼让而服其教化”[23]。此外,被贬谪到广西的官员、“佐贰幕职”的流官以及逃难的中原百姓,对促进广西壮族土司地区汉文化教育的发展也起到了良好的“媒介”作用,通过他们一定程度的潜移默化、浸润熏陶乃至倡导推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壮族土司地区的社会风俗、文化礼仪、思想观念以及社会落后的面貌。

(二)忠君报国思想观念的形成

汉文化教育在广西壮族土司地区的传播与发展,不仅使得土司地区的知识分子数量明显增加,而且使得土司地区越来越多的民众“明人伦”“知教化”。一些吸收汉文化较早、受儒家思想影响较深的壮族土官,更是对封建君主及朝廷忠心耿耿。如据史载,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受朝廷征调、统率土兵开赴南海镇压黎民起事的西林土官岑芝,尽管在战事中身负重伤,却未“乞假养伤”,仍谓“土司之设,原以屏翰中邦。况吾宗几覆,蒙圣恩浩荡,得延一线。今日虽肝胆涂地,不足报高厚于万有,忍以身家之念而偾是乎!尔等努力,无以我为念!”[30]土官岑芝愿为朝廷“肝胆涂地”,正是因为他深受儒家忠君报国思想的影响。由于受“明季流寇之乱”而进入边疆的汉人及汉人“请愿委派流官管理诉讼”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土民“彻悟猛醒,反土归流的倾向日益深刻化”[9],对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向心力与认同度明显增强,昔日“非我族民,其心必异”的情况明显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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