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精简放权与国有企业成长性
——从政策性负担和薪酬管制的视角
2019-07-18教授王镜清
叶 蓓(教授),王镜清
一、引言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对于保证社会主义制度和整个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的成长性是公司维持良好绩效和提升长期价值的基础,是维护行业地位的重要基石。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由于政府干预过多、企业结构复杂等导致企业的经营效率低下,企业的成长性水平偏低[1],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可见,提高国有企业成长性是我国供给侧改革的关键问题之一。
在理论研究方面,大量的学者已经从投资效率[2]、高管薪酬[3]、高管任期[4]、税收负担[5]、员工绩效[6]等角度研究了国有企业成长性,但是这些研究都是从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的角度展开,鲜有文献从国有企业改革的角度,以政府精简放权为切入点,考虑政府权力对国有企业成长性的影响。精简放权是政府将部分权力和政策下放给企业,增加企业的自主权,提高企业自主经营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的成长发展,政府精简放权能够有力地巩固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基础[7]。考虑政府精简放权对国有企业成长性的影响,有利于揭示其深层次的作用机理,达到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深化体制改革的目的。减少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和薪酬管制是政府精简放权的主要方式。政策性负担是指国有企业承担的冗余劳动成本、政策性强制投资成本以及高比例的社会责任支出等,它影响着企业的资金和资源分配。薪酬管制是指对管理层人员的薪酬进行限制,它影响着公司货币激励效果,对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产生消极的影响[8]。那么,能否通过减少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和薪酬管制这两个途径来促进国有企业成长呢?这一问题,有待进行深入研究。
本文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以2004~2016年我国沪深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考察了政府精简放权与企业成长性之间的关系。着重研究了三个问题:第一,政府精简放权是否能够提高企业的成长性;第二,政府是否能够通过减轻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和减少薪酬管制这两个途径来提高企业成长性;第三,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在其传导路径上各自有何不同表现。研究结果表明,精简放权与企业成长性呈正相关关系,即政府精简放权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成长性,减少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和薪酬管制是其促进企业成长的作用路径。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一是为研究国有企业成长性提供了新的视角。以往关于国有企业成长性的研究大多数都是基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展开,鲜有从国企改革的角度考虑的。本文以政府精简放权作为研究切入点,研究了政府精简放权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拓宽了国有企业成长性研究的范围。二是研究了政府精简放权对国有企业成长性的影响路径,区分了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在影响路径上的差异,这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精简放权是政府对自己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再定位过程。放权就是要改变以往国家在公司资源分配中的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但是放权也不是将所有的权力交给市场,因为市场存在盲目性、无序性和信息滞后性。精简放权是让政府和企业形成一种稳定的金字塔结构,由底层的企业掌握更多的权力,而政府的作用在于宏观方面的把控[9]。政府精简放权是将企业的薪酬分配、利润分配、资源分配等活动交给市场自行完成,政府保留监督和管理的权力。根据博弈论理论,多个个体或团队之间在特定条件制约下的对局中利用相关方的策略而实施对应策略,以维护自身利益。那么在政府控制国有企业的过程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一种博弈关系,即政府和企业各自的经营目标存在差异性。政府目标包括满足政绩要求、社会责任承担或者GDP 增长[10]等,而企业考虑的是如何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基于不同目标,政府更容易做出短期性决策快速促进企业发展,比如政府会出于保护地方企业的目的,制定更多的地方保护贸易政策。在这种政策下形成的不完全市场竞争会让国有企业盲目自信,由于缺乏竞争激励,难以走出地方保护主义的困境,因而也难以谋求更好的发展。因此,地方保护主义并不利于企业成长性的提高,反而会导致企业成长性降低[11]。而当政府精简放权以后,国有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自主经营权,政府的作用更多体现在宏观方面,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决策,更多关注长期性决策,实现“放长线,钓大鱼”,促进企业成长性的持续提高。许召元、张文魁[12]研究发现,政府给予国有企业更大的自主权能增加企业资本边际产出、提升资本动态配置效率和促进TFP 的增长等,以此实现国有企业的发展。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1:
H1:政府精简放权程度与企业的成长性呈正相关关系,即政府精简放权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成长性。
政府精简放权是通过什么样的传导途径促进企业的成长性提高的?本文将从政策性负担和薪酬管理的角度分析政府精简放权是如何对企业的成长性产生影响的。
根据寻租理论,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从而导致少数有特权者拥有取得超额收入的机会。但是这会间接造成经济资源配置的低效,从而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出现。政策性负担是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所需要承担的政策性的支出,是国有企业寻租行为的结果。国有企业主要是以税收等形式承担政策负担。通过减轻政策负担,可以减少对企业利润的分割和直接干预,使企业能够将更多的资源和资金投入产品研发,鼓励经营模式的创新、人员激励和市场开拓等成长性行为。这一点得到了大量实证研究的证明,林毅夫等[13]研究发现政策负担会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由于地方政府追求短期绩效,加上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政府着力将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为了迎合政府的需求,进行了许多不必要的投资建设,从而导致创新资金缺口进一步扩大,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龚强、徐朝阳[14]研究发现,政策负担也体现在政策优惠程度方面,越高程度的政策优惠代表了越低程度的政策负担,企业的运行成本也越低,在给地方带来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成长基金,企业可以投入更多资源拓展市场、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强创新能力。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2:
H2:减轻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是政府精简放权提高企业成长性的有效路径。
根据激励理论,组织能够通过设计适当的外部奖酬方案和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来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充分发挥人才的智力优势,做出最大成绩,以此提高组织的效益。薪酬管制是国家通过行政命令等行政手段,对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初次分配的行政调节。由于目标的差异性和政府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了解程度有限,而薪酬管制会降低薪酬与绩效粘性,使得有才之士难以在初次分配中获得足够的利益,这就会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降低企业的创新活力。减少薪酬管制,能使企业的薪酬改革更加顺畅,薪酬的激励作用增加,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成长性相应也就提高了。大量的实证研究证明了这一点。高文亮、罗宏[15]通过研究发现,更多的行政命令导致企业在薪酬改革过程中所受到的束缚和阻力较大,薪酬所发挥的激励作用减弱,员工会更加关注职务晋升而非业绩的提高。张洪辉、章琳一[16]研究发现,薪酬管制增加了企业规避风险的意愿,公司高管更愿意做出稳健性决策,害怕创新所带来的沉没成本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从而降低了公司创新的能力,影响了企业的成长性。李梁等[17]研究发现,薪酬管制限制了市场自主调节作用和个人能力的发挥,放大了行政的作用,从而会导致更多的高管腐败和在职消费。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3:
H3: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薪酬管制是政府精简放权提高企业成长性的有效路径。
此外,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国有企业存在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两类不同层级的公司,因此政策性负担和薪酬管制在这两类公司中的中介路径效应作用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这主要是因为在国有企业中,受不同控制层级的影响,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所处的市场环境和受到的政府干预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政策性负担和高管薪酬的激励效应也同样存在差异。相较于地方国企,中央国企大多处于垄断行业,优势更明显,但也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和舆论压力,高管薪酬的社会“愤怒成本”比较高。若管理层要利用自身权力影响报酬,则可能更倾向于获取更多的隐性薪酬,如在职消费。同时,中央国企受到政府监管的力度更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产业经济政策对中央国企的约束力度也更大,如“限薪令”的颁布对象便是中央国企;相对而言,地方国企和地方政府的相互依赖度较高,地方政府官员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升政绩以实现个人政治晋升的动机,因而更能容忍地方国企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4:
H4:政策性负担和薪酬管制在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中的中介效应作用会存在一定差异。
三、实证设计与样本选择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4~2016年我国沪深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进行如下筛选:①剔除ST和∗ST公司;②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③剔除数据异常的公司以及相关数据缺失的公司。通过筛选,最终得到样本公司15894家。为了消除极端值对实证结果的影响,本文对各变量进行了首尾1%的Winsorize 处理。数据主要来源于Wind和CSMAR数据库。
(二)变量选择
公司成长性(Growth):本文借鉴叶康涛、祝继高[18]的做法,以Tobin Q 来衡量公司成长性。计算公式为:(流通股份数×流通股价格+非流通股份数×每股净资产+总负债)/总资产。
精简放权(Layer):本文借鉴江轩宇[19]的研究,选用企业的金字塔结构层级作为政府精简放权的替代变量,这主要是因为金字塔结构是提高政府对企业放权承诺的可信性、减少政府对企业干预的有效措施。金字塔结构层级的增加,表示企业能够获得更多主动决策的权利,意味着政府精简放权的程度越高。因此,本文定义金字塔的层级如下:如果上市公司是由终极控制人之间控制的,则金字塔层级为1;如果上市公司被终极控制人的下属公司控制,则金字塔层级为2,以此类推。
政策性负担(ETR):本文借鉴江轩宇[19]的研究,选用税收负担作为政策性负担的替代变量。税收负担=(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息税前利润。为了与现行税率一致,本文用所得税税率25%减去上述公式计算出的税收负担,得到ETR,该指标越大,表示公司政策性负担越轻。
薪酬管制(Pay):本文借鉴贾凡胜等[20]的研究,选用收入最高的前3位高管的薪酬的自然对数作为Pay的衡量方法。
控制变量:借鉴相关研究和结合本文研究目标,选择了以下控制变量:每股收益(EPS)、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资产收益率(ROA)、现金资产比(CF)、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年度变量(YEAR)和行业变量(IND)。控制变量的名称及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控制变量定义
(三)模型设计
根据已有的关于精简放权的回归模型,本文建立Tobit 模型验证政府精简放权程度与国有企业成长性之间的因果关系:
同时,本文设计以下模型来检验政策性负担和薪酬管制是否在精简放权与国有企业成长性之间发挥中介效应:
模型中ControlVari,t为前文提到的控制变量。在模型设定中,采用年度、行业的双重固定效应,并使用企业个体层面的稳健聚类估计量。在回归模型中还控制了年度和行业虚拟变量,同时在回归中运用了稳健性标准误。本文采用逐步检验法检验中介效应,如果政策性负担和薪酬管制对政府精简放权具有中介效应,那么方程(2)的β1、方程(3)的χ1和χ2都应当显著,并且加入中介变量后,模型解释力度上升,政府简政放权变量的相关系数出现下降,否则应该采用Sobel检验。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单变量分析
表2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公司的成长性的均值为0.399,最大值为21.620,最小值为-1.421,标准差为1.305,这说明样本公司之间的企业成长性差异大,国有企业成长性水平较低。精简放权数值Layer 的均值为3.627,标准差2.195,这说明国企上市公司中政府精简放权的程度较高。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3是主要变量的相关性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所有解释变量、控制变量均与国有企业成长性存在非常显著的相关关系,除资产收益率和公司规模的指标在0.05 水平上显著外,其余6 个指标均在0.01水平上显著。在所有研究样本检验中,各变量的相关系数最大值是0.125。根据判断多重共线性的方法,只要Pearson 系数小于等于0.8,就可认为本文模型设定的多个变量间不存在显著多重共线问题。
(二)回归分析
考虑到自相关和异方差对估计结果的影响,使用了企业层面聚类稳健标准误指标。表4 报告了假设1 的截面数据回归结果,从全样本的回归结果来看,在控制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资产收益率、现金资产比等变量以后,政府精简放权程度的系数为0.156,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与国有企业成长性正相关,即政府精简放权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成长性,验证了假设1。进一步根据国有企业的最高控制层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把样本分为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发现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中政府精简放权程度的系数分别为0.343和0.146,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且中央国企的系数大于地方国企的系数。这明政府的精简放权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成长性,相比地方国企,政府精简放权对中央国企成长性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
表3 主要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检验结果
表4 政府精简放权对国企成长性的影响
(三)进一步分析
1.减轻政策性负担是政府精简放权提高国企成长性的中介途径。从表5 全样本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方程(2)的β1为0.088,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即政府精简放权程度与国有企业长性成正相关,该实证结果意味着政府精简放权的程度越大,越有利于提高企业成长性,验证了假设1。方程(3)的回归结果χ1和χ2都是显著为正的,验证了假设2,即减轻政策性负担是政府精简放权提高国企成长性的有效路径。再从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的不同角度来看,在中央国企样本中,方程(2)的β1不显著,即减轻国企政策性负担不能在政府精简放权与国企成长性之间发挥中介效应。而在地方国企样本中,方程(2)的回归结果β1的值是显著的,方程(3)的回归结果χ1和χ2都是显著的,说明在地方国企中减轻政策性负担是政府精简放权提高国企成长性的中介变量。这主要是因为,地方国企和地方政府的相互依赖度较高,地方政府官员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升政绩以实现个人政治晋升的动机,因此会导致地方国企政策性负担过重。假设2得到了部分验证。
2.减少薪酬管制是政府精简放权提高国有企业成长性的中介途径。从表6 的全样本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方程(2)的回归结果β1为0.236,显著为正,方程(3)的回归结果χ1和χ2都是显著为正。同时增加了该中介变量后,政府精简放权变量的相关系数显著降低,模型解释力度上升,这满足了中介效应检验的要求,说明缓解国企政策性负担是政府精简放权与国企成长性的中介变量,从而验证了假设3,即减少薪酬管制是政府精简放权提高企业成长性的中介变量。再从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的不同角度来看,在中央国企中,方程(2)的回归结果β1是显著的,方程(3)的回归结果χ1和χ2都是显著的,说明在中央国企中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薪酬管制在政府精简放权提高企业成长性的过程中发挥了中介效应。而在地方国企中,方程(2)的β1不显著,即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薪酬管制不能在政府精简放权与国企成长性之间发挥中介效应。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限薪令”主要针对中央国企,对其高管薪酬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地方国企和地方政府的相互依赖度较高,地方政府官员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升政绩以实现个人政治晋升的动机,因而更能容忍地方国企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所以,减少薪酬管制在地方国企中的中介效应不显著。综上所述,假设4得到验证。
表5 减轻政策性负担是政府精简放权提高国企成长性的中介途径
表6 减少薪酬管制是政府精简放权提高企业成长性的中介途径
五、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回归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了稳健性检验。①替换模型。本文考察政府精简放权与企业技术创新时,采用泊松回归模型进行替换检验。②替换变量。在薪酬管制方面本文采用分行业和年度高管薪酬的均值作为货币薪酬的替代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在政策性负担方面本文将采用过度投资作为替代变量。采用上述方法的稳健性检验结果与前文的研究结论一致,在此不再赘述。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 2004~2016年我国 A股上市国企为研究样本,实证研究了政府精简放权对国有企业成长性的影响。研究发现,政府精简放权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成长性,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分析发现,减轻政策性负担和减少薪酬管制是精简放权提升国有企业成长性的有效路径,但是精简放权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成长性的作用路径存在不同。减少薪酬管制是中央国企精简放权提升国有企业成长性的传导路径,减轻政策性负担是地方国企精简放权提升国有企业成长性的传导路径。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得到以下几点启示:一是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深入理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企成长性提供了参考。政府通过下放权力和提高企业的自主权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成长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动力,使市场能够在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二是要正确认识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之间的差异,针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如果“一刀切”就会出现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资源的不必要消耗。
本研究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希望能够在以后的研究中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一是本文研究了精简放权与国有企业的成长性的传导路径,但是没有考虑到市场制度因素对政府精简放权产生的影响。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考虑各种制度背景因素对政府精简放权的影响,在实证分析中增加制度因素与政府精简放权的交乘项,以此分析精简放权对国有企业成长性的影响。二是本文的稳健性检验只是对变量进行了替换,缺乏对模型的内生性检验。主要内生性问题可能是存在遗漏变量,需要采用替换模型、双重差分等内生性检验的方法对精简放权与国有企业的成长性进行检验,才能保证实证结果的稳定可靠。三是在传导路径的检验中,对于减少薪酬管制可以做出进一步的细分,把它分为货币薪酬和股权激励,具体研究二者对精简放权与国有企业的成长性的影响差异,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新的理论依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