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都有理事会,啃下宅改“硬骨头”
2019-07-16袁慧晶
袁慧晶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中的“硬骨头”。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坚持发挥村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协商产生理事会,搭建群众参与宅基地改革的平台,实现了农村改革与乡村治理的协同推进。
一个理事会,端平18碗水
余江区是传统农业区,2015年3月被列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区。当地改革如火如荼地开展,但也有个别村是“老大难”,比如春涛镇滩头村。
以前,滩头村的居住环境很糟糕:村内房屋挨着房屋,村民建房只能用独轮车推材料进去,人畜共居、污水横流;来村里相亲的女方家长基本扭头就走,村内许多适龄男青年只能打光棍。
村民想改变环境,却对拆祖宅心存芥蒂。“宅改工作遭遇两启动两停滞。”春涛镇常务副镇长吴官文说,2017年第一次启动只拆除了一个牛栏,2018年第二次启动拆除了一栋老宅又停了,两次折腾下来几乎所有人都觉得“改不了”。
但记者近日在滩头村看到,村里的圍墙、猪牛栏、外搭厨房、废弃老宅已完成拆除,为修建村组道路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吴官文说,今年3月村里启动第三次宅改工作,5月用一周时间完成拆除,累计退出宅基地2.1万余平方米,接近村庄总量的一半。
如此变化,与村里成立了一个23人组成的村民理事会、吸纳了村里18个房族的代表有关。理事长吴炳华说,18个房族在祖辈时就因宅基地产生过纠纷,前两次改革虽然也成立了理事会,但不是所有房族都有代表进入理事会,没进入的房族担心利益受损而不支持改革。
为端平这18碗水,理事会所有决议需经理事们协商一致,结果要公示;宅改总体方案尽可能细化,拆除后的石头都有明确归属,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清单也一一列出。村民们不再担心公平问题,村里435户村民有429户签订了《支持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承诺书》。
因村制宜组建理事会,探索有效自治机制
通过建强配优村民理事会推动宅基地改革,并非滩头村的创举。宅改以来,余江区1040个自然村都因村制宜建立了村民理事会,已选出5018名理事,成立党小组680余个。
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副局长许华介绍说,目前余江区有三种理事会模式。一是协调型理事会。每个家族都有一名成员在理事会中任职,单姓村按照“一房一理事”原则产生,多姓村按照“一姓一理事”原则来产生,保证都有自己的“发言人”。
二是民选型理事会。由于村庄矛盾纠纷较多,村小组干部工作不得力、公信力不够,理事会成员因需选择,弹性调整,由村小组内的村民投票选举产生,理事长由得票多的人担任。
三是指导型理事会。有的村庄一时无法产生理事长或理事,理事长由村“两委”干部兼任,理事由村党支部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多从村干部、老党员等人员中选举产生。另设名誉理事长一人,主要由驻村领导担任。
余江区还制定了理事会12项权力清单和15项职责清单,明确理事会承担建房管理、村庄建设、矛盾纠纷调处等事务,要求各村依托本村实际,制定宅改中的收费起征点、退出方式、推进办法等,做到“一村一策”。改革以来,乡、村组分别制定了11项和9项宅基地管理制度。
“宅改的意义已超出宅改本身”
每天11点半,周荷花都要为村里集中就餐的老人准备午餐。“一天三顿,有荤有素,70岁以上的老人一顿5元钱。”周荷花说,今年2月起,她所在的中童镇畈上潘家村建成了居家互助协会,为留守老人提供就餐服务。
“宅改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区里顺势提出推进‘一改促六化美丽乡村建设,包括村庄面貌靓丽化、农村治理规范化等六方面。”余江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易长清说,很多试点村完成改革后,理事会开始在村庄治理的其他方面贡献力量,“宅改的意义已超出宅改本身”。
畈上潘家村2017年完成宅改,时任理事长潘良胜去年因病去世,但理事会的工作没有断。“潘良胜当时放弃生意返乡支援家乡建设,村民都很信服他、感恩他。”理事潘兵保说,给老人建食堂就是潘良胜未竟的事业,如今理事会接着干。据悉,余江区先后有50多位乡贤返乡投身宅改,担任理事长或理事,共捐资垫资5500多万元支援家乡建设。
有的村用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建起了“幸福楼”,有效解决了自愿退出宅基地的五保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邓埠镇殷家村、马荃镇倪家村、杨溪乡陈家村等地利用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加快培育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
在家乡实实在在的变化中,村民从“要我改”变为“我要改”。“没有宅改就没有村里翻天覆地的变化。”平定乡洪家村村民洪炳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