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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公民教育中大学生价值的实现

2019-07-16吕延

吕延

摘要:大学生的公民价值实现,是指大学生能积极、创造性地进行文化实践,并形成文化价值的主体性格。幸福具有终极性和自足性,大学生的幸福应该是高校公民教育的价值逻辑起点。因此,高校公民教育的目标在于促进大学生的公民价值实现,以增进大学生追求幸福的意识和能力。高校公民教育中,大学生公民价值实现的基本路径是:根据“公民”范畴所包含的基本价值,整体性、针对性地进行文化世界的构建;高校教师组织和引领大学生对文化世界进行反思性创造。

关键词:文化价值哲学;公民价值教育;公民价值实现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9)03-0089-05

收稿日期:2018-10-22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校重大教学研究项目(2017jyxm0168)

作者简介:吕延(1971-),男,安徽安庆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语言学、教育学。

Abstract:Therealizationofcollegestudentscivicvaluemeansthatcollegestudentscanactivelyandcreativelycarryoutculturalpracticeandformthemaincharacterofculturalvalue.Thehappinessofcollegestudentsshouldbethelogicalstartingpointofciviceducationincollegesanduniversities.Therefore,thegoalofcitizenshipEducationincollegesanduniversitiesistopromotetherealizationofthecivicvalueofcollegestudents,soastoenhancetheconsciousnessandabilityofcollegestudentstopursuehappiness.Inthecitizenshipeducationofcollegesanduniversities,thebasicpathtorealizethecivicvalueofcollegestudentsistoconstructtheculturalworldinaholisticandtargetedwayaccordingtothebasicvaluecontainedinthecategoryof“citizen”.Andcollegeteachersshouldorganizeandguidecollegestudentstomakereflectivecreationoftheculturalworld.

Keywords:Culturalvaluephilosophy;Civiceducation;Valueachievement

我国当前公民教育的话语体系中,对于公民的理解主要基于法学和政治学的视角。法学意义上的公民就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政治学中的公民,是从个人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对个人作为最基本的社会成员身份定位。基于法学、政治学及其他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研究视角的公民教育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国公民教育的理论体系。但不足的是,它们均较少地涉及“文化”。这就容易导致公民教育实践不是以文化为目标将公民教育的各种内容、方式有机地整合为一体,而是“各自为政”、“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是根据文化的本质及发展机制来选择公民教育的现实路径,而是进行一些“表面化”和“形式化”的技术性操作。

就人的生命本身及其氛围而言,没有任何“存在”不具有文化的性质,也没有任何“存在”不与文化相连。文化可以说是“覆盖着”人的生命,它就是人的“存在之场”。所以,可以说文化是理解教育的一个独特的视角。公民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成分,它与文化的联系极为密切。因此,文化是公民教育一个不可或缺的视角。

价值观教育本质上是一种文化认同的教育,离开文化,价值观教育势必是枯燥和低效的[1]。当代大学文化价值哲学是文化哲学和价值哲学的“结晶”,它聚焦于“文化”和“价值”,并利用价值哲学的一般原理来研究人如何在文化世界中得以公民價值实现。文化价值哲学视角是一个整体性视角,它有益于加深我们对公民教育本质的理解以及整体地进行公民教育的实践。

一、公民价值实现的意涵

“公民价值实现是人在文化世界中的主体实现,是人凭借文化价值意识的实现。我们这里所说的文化价值意识,是就文化价值世界发展起来的整个价值意识形态而言的,它既包括文化世界建构起来的自我价值心理与观念,也包括文化世界发展起来的一般社会意识、时代精神、民族精神或历史精神。”[2]2人的公民价值实现,其意涵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公民价值实现是人的创造性的实现

人的文化存在即他的本质,意思是人的价值意识来源于他所处的文化世界。因此,文化是人的公民价值实现的工具和手段。而文化来源于人的创造,人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创造性,才能不断创造文化,并凭着文化不断获得文化价值意识,从而意识到自我的价值需要和外部世界的存在价值,从而进行公民价值实现。可见,文化上的创造既是人的公民价值实现的条件,又是人的公民价值实现的表现。

(二)公民价值实现是人的文化价值主体性格的形成

所谓文化价值的主体性格,是指“人或人类从文化世界获得意识到的主体价值地位并对文化价值全面占有和享用而言的。”[2]11人偶发的创造性的文化活动并不能表明人的公民价值实现,人只有形成了文化价值的主体性格,才意味着真正的公民价值实现。首先,这种主体性格指人是文化创造和享受的主体。其次,在社会历史活动中,人不仅是文化行为的主体,同时还是群体参与、社会互动的主体。在群体参与、社会互动中,人是文化意义表达的主体,又是理解、接受群体文化价值的主体。这种主体性就体现在人对群体价值的理解、接受是建立于自己的理解、评价与选择之上的,它是一种文化自主性行为。

二、大学生的公民价值实现:公民教育的目标

高校的公民教育首先必须明确自身的价值逻辑起点,只有这样,高校公民教育才合目的性。那么,公民教育的价值逻辑起点是什么?它应该是幸福。因为幸福具有终极性和自足性,也就是说,生活中除幸福之外,别无目的。如果不去或不能追求幸福,生活就毫无意义。因此,幸福是公民教育的上位概念,应该是高校公民教育的价值逻辑起点。

既然大学生的“幸福”是公民教育的逻辑起点,那么促进大学生的公民价值实现就是公民教育应有目的。因为,大学生公民价值实现的过程就是大学生不断获得幸福的过程。大学生在公民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其追求幸福的意识和能力也随之不断提升。因此,我们应当从大学生公民价值实现的视角来全面理解和重构高校公民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譬如,在公民价值观这一维度上,当前公民教育倡导“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法治以及与自然和谐共处”等主题。这些价值观无不与大学生的公民价值实现及幸福密切相关。例如,在“自由”这一价值准则上,马克思认为当劳动是自由的时候,它就是生命的表现:“……劳动不仅是达到目的即产品的手段,而且是目的本身,是人的能力的一种有意义的表现;因而劳动就是享受。”[3]赵汀阳先生在《论可能生活》中指出,人是一种自然而又自由的存在,存在论意义上的人追求自然生存,目的论意义上的人追求自由生活。追求各种可能的自由生活就是人存在的终极目的。这种可能生活是一种创造性的生活,幸福源于自由创造,唯有创造才能产生幸福。又如民主,“不仅是一种政府的形式,它首先是一种联合生活的方式,是一种共同交流经验的方式。”[4]因为人是一种主体间性的存在,在单子式的生活状态中,人很难获得幸福,人只有在“民主”的生活中才有可能获得幸福。而法治及公正(正义)与人们幸福更具有密切的关系。因为“正义感甚至更直接地指向人们的幸福”。正义是公民社会的终极价值,“公民社会是以追求正义为归宿的。”[5]

著名学者李鹏程先生认为,人的文化存在可以分为“生命之动”与“生命之形”。“生命之动”就是生命活力。它就是生命由于“生”(“活着”并“活得更好”)的欲望和追求所表现出的“活生生”的、朝气蓬勃的样子。它是一切人的(民族的)文化运动的“原动力”。“生命之形”就是说生命是活动的,而活动必然要落实到“形式上”,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来进行,同时,生命活动也必然以外在的形式(质料之物或者符号之物)为其活动的直接目的,或者为其活动的工具。“文化”,实际上就是人的生命(“存在”)的两种相互联结、且相互作用的特点的表现:以生命力的活跃来推动和实现自己的发展,而以对实体的文明形式的创制来一步步把自己的发展‘落到实处”[6]。所以,从文化哲学的视角来看,公民教育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文化的过程。

高校公民教育的目的不是像传统共和主义及社群主义那样强调公共利益及公共善对于个体利益及个体价值的优先地位,强调好公民必须全心全意地、充满效率地通过其思想和行动来奉献于共同的福祉;不是像古典自由主义那样仅强调公民的法律身份(自由),成为一个消极的公民——是公民,而不是“做公民”;也不是如同多元文化主义那样,仅仅强调承认和包容种族文化群体独特的身份和需求,给身处其中的受压迫或处境不利的群体提供有效的代表权以及承认这些群体特殊的声音和观点。

高校公民教育的真正精神应该在于为大学生的公民价值实现创造优良的文化环境,在这个文化环境的浸润下,大学生公民价值实现的意识和能力得以提升,从而真正地达成公民价值实现。大学生实现了自身的价值,学校的公民教育也就真正成功了。也就是说,高校公民教育要通过“民主、平等、自由”等价值观,以及公民价值观所依托的物质载体(质料之物)及制度载体(符号之物),来激发高校大学生的“生命之动”,使其具有旺盛的“文化活跃性”,而高校大学生就凭借自身的“生命之动”对物质及制度进行不断地创制,从而实现“生命之动”与“生命之形”的统一,实现自己的价值,不断趋近幸福。

三、文化互动:公民教育中大学生公民价值实现的路径

高校公民教育的实效及大学生的公民价值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文化世界的品质。学校文化如果缺少公民文化的精神,那么学校的公民教育只能流于“表面化”、“形式化”,就不是一個公民价值实现的过程,而是一个纯粹“技术性”的操作。

(一)学校文化世界的构建

1.从公民价值实现的内涵分析,当前高校构建文化世界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形成公共文化、构建文化共识。仅具备了法律身份的公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真正意义上的公民不仅是一个法律身份,更是一个文化身份。因此,从宏观来说,高校的公民教育要促进大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和共享,只有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和共享,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从微观来说,学校要促进大学生对班级文化、学校文化的认同和共享。对公共文化的认同和共享,不仅是公民文化身份的象征,同时又是大学生公民价值实现的条件。因为,人的文化存在即人的本质,就是说人的价值意识来源于所处的文化世界。可见,文化是人公民价值实现的工具和手段。所以,公共文化可以为大学生价值世界的建构提供丰富的价值资源。

其次,重视“非主流文化”的建构。公民价值观里的“民主、平等、自由”,在文化层面的表现就是文化上的民主、平等、自由。班级和学校的每个大学生个体,都是平等、独立的文化个体,都有平等、自由地表达自己文化的权力,任何“文化霸权”、“文化殖民”都背离了公民教育的根本精神。

另外,人的本质在于其文化性,在于人能创造、运用文化,并从文化世界获得自己本质的实现和价值,从而成为万物之灵。可见,文化上的创造既是人的公民价值实现的条件,又是人的公民价值实现的表现。所以,单一的公共文化并不能完全促进大学生的公民价值实现。大学生只有在公共文化这一意义世界中,自主、能动地进行文化创造,才能不断丰富文化世界,才能从文化世界获取更多的价值资源。

2.当前高校文化世界的构建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前高校文化世界的构建要体现其整体性。诸如“民主、自由、平等、法治、权责统一”等公民价值观应全方位地渗透和体现于学校的物质、制度、课程以及师生间的交往活动中。实际上,当前我国高校急缺的就是整体文化。在学校文化的物质层面,譬如:校旗、校徽以及班级的布置上,我们很难感受到公民文化的精神,很难看到与公民文化密切关联的内容。学校的制度更多关注的是制度的“有效性”,而忽视了制度的“合法性”與“正当性”。而缺失“合法性、正当性”的制度正是公民文化的消解因素。“重科学、轻人文”是高校的普遍现象,并且高校仅有人文学科中的少量课程涉及到公民教育。高校教师很少能以“课程开发者”的身份,自主研发公民教育的课程,以及发掘其它学科的文化内涵。这样,公民价值观也就缺失应有的文化内涵。高校的公民教育不应该仅仅狭隘地理解为品德教育,学校的智育、美育、体育等所有的教育教学活动都应该渗透公民的价值观念,按照公民精神来组织进行。唯有此,公民价值才有坚实的载体,它才能真正被大学生理解和认同,并且内化到自己的价值世界。

其次,要体现文化构建的现实针对性。“极高明而道中庸”是《中庸》里的一句名言,意思是圣人之道,虽然高明远大,但实践起来却不离乎百姓日用。因此,高校公民教育所要传递的公民文化价值,要以高校大学生的现实生活为载体,寻求它在高校大学生现实生活中的意义,要传承的不是高高在上的脱离实际的圣人文化,而是扎根现实的、普通人喜好的“古良史也”[7]。高校公民教育在内容上包括公民道德、公民价值观、公民知识和公民参与技能四个方面。其中,公民道德包括宽容、感恩、诚信和尊严等主题;公民价值观包括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法治以及与自然和谐共处等主题;公民知识包括民主政治、政党制度和司法公正等主题;公民参与技能包括与人沟通、讲演、参与选举、处理纠纷和维护权益等主题。对于高校大学生而言,公民知识的适度传授和公民参与技能的培养是必要的,但高校公民教育的重点应该是在大学生的实际生活中进行公民道德、公民价值观的培育。比如:在学校及班级的各项活动中,让大学生切实地感受和理解什么是“自由、平等”,“尊重”,“公平、公正及程序正义”……只有这样,高校大学生才能深刻体验到公民价值观、公民道德之于幸福生活的意义,才能更加认同这些价值、道德。相反,如果疏离、超越大学生的现实生活,仅从社会、国家等过于宏观的角度阐释这些价值观念,大学生则难以理解和认同这些价值观念。高校大学生体会到公民价值观,才能实现文化自觉,承担公民义务的责任感。高校公民教育应唤醒受教育群体的文化自觉意识,唯有如此,才有可能走出困境,实现文化的创新[8]。

最后,高校必须注重教师文化的建设。“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所以,高校公民教育必须重视教师自身的文化建设。高校的公民教育过程更多是教师文化的引领过程。宏观上,高校教师文化对大学生的引领表现为知识分子精神的重建,即高校教师不应沦为专业建制内的“技术专家”,对社会应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批判精神;微观上,在教学及学术研究中,高校教师应时刻不忘对优良价值(特别是终极价值)的追寻。在班级管理中,高校教师应摆脱功利主义的羁绊,在班干认定、党员发展、奖助学金评定等多项班级事务中,真正贯彻“民主、平等、正义”等基本的公民价值原则。

(二)大学生对文化世界的反思性创造

著名学者布瑞格豪斯(HarryBrighouse)认为学校应该进行公民教育,但要引导学生对公民教育传播的价值观进行批判性思考。同时,他主张在专门的公民教育课程之外,实行“自主教育”,既没有专门的教师,又不设专门的课程,由各个学科的教师“利用课程教学中出现的机会”进行[9]。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教育不仅仅是传授大学生公民道德知识、公民价值观,也不仅仅是教会大学生公民知识与技能,还要重视引导大学生对所处的文化世界进行反思性批判和创造。这既是大学生公民价值实现的体现,又是公民价值实现的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大学生仅仅是一味接受传递来的价值,而没有自己的反思性批判,那么我们的“公民教育”培养的仍旧是“顺民”和“臣民”。

当前,我国高校的公民教育处于多元的文化背景中。多种文化历时性、共时性地存在于大学校园,诸种文化之间往往呈现互竞和不可通约的态势。特别是优良的传统文化正日益松动,而相对主义、物质主义、功利主义日渐流行,这就导致了高校大学生的价值迷失。因此,高校的公民教育中,教师必须是大学生文化创造的组织者和引领者。这种组织和引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要允许每个大学生个体有文化表达的自由权利,即使大学生的某些文化价值是错误的,教师也不应粗暴地压制,而应通过师生间的平等对话来达到价值澄清。师生间的平等对话需要教师自觉抵制工具理性的羁绊及体制的压抑和控制,从而建立起“理想的商谈情境”。在师生间的平等对话中,教师要引导大学生遵循交往行为必须合乎三个有效性要求:自己关于外部世界的描述是真实的,关于道德规则的表述是正当的,关于内心情感的表述是真诚的[10]。

2.大学生的文化创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对文化情境的正确感知、理解及价值评价。这种感知、理解及价值评价需要教师优化大学生的知识结构。自然知识对大学生价值的形成自然有一定的作用,但相对而言,人文知识对大学生价值观念的建构起的作用更大。中国、埃及和古希腊的神话,之所以具有永久的魅力,就是因为它充分展示了人类在童年时代的价值思维的联想及想象能力。没有这种价值思维的联想及想象,人类只能生活于一个冰冷的物质世界。因此,学校的公民教育需要以宽厚的人文知识为其精神背景和基础。

3.大学生对文化世界的创造是一个基于自己需要的意向性行为。大学生“需要”的是否合理影响着文化创造的内容及形式,并进一步影响着学校公民教育的成效。个体的需要只有符合普遍的价值准则,只有与整个社会的价值意识具有统一性和一致性,他的意向性行为才具有普遍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因此,教师要不断地扩展大学生的实践领域,让大学生在不断的实践中使自己的意向与客观实际(主要是人与人之间主体间关系)之间取得统一性和一致性,使实现意向的手段具有合理性。只有这样,才是一种能够让公民价值实现的文化创造。所以,高校的公民教育不能仅仅依靠狭小范围内公民活动的开展,而是要尽可能地将大学生的实践延伸到乡村、城市、工厂、社区以及社会的多个领域。只有这样,高校的公民教育及大学生的公民价值实现才会有坚实的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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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richFromm.Marxconceptofman[M].NewYork:FrederickUngarPublishing·CO,1961.

[4]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王承绪,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92.

[5]袁祖社.现代社会整体性的价值理性共识与“公民社会共同体”的生存理想[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7(3):13.

[6]李鹏程.论文化哲学的形上建构[N].光明日报,2007-11-11(2).

[7]陈壁生.“孔子”形象的现代转折——章太炎的孔子观[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3):148.

[8]冯婉莹.高校公民教育的文化困境与超越[J].科教导刊,2017(29):16.

[9]HarryBrighouse.CivicEducationandLiberalLegitimacy[J].Ethics,1998(4):108.

[10]王晓升.从实践理性到交往理性:哈贝马斯的社整合方案[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33.

[责任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