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儿童安全,欧美规定近乎苛刻
2019-07-16青木
本报驻德国特约记者 青木
最近国内发生的几起儿童受侵害案,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如何更好地保护儿童安全,也成为一个焦点话题。这在任何国家都是重大议题。相对来说,欧美国家有着比较成熟的法规及治理经验。在这方面,对其他国家具有参考价值。
德国《明星》周刊报道称,在欧洲,儿童和青少年被拐骗的案件每年有数万件。仅在德国,每年就有近10万儿童和青少年失踪,其中被拐骗的案件达到近3000件。不过,德国99%的失踪孩子最后都能找到,因为欧洲国家有健全的青少年保护法,来保护儿童和青少年不被拐骗。这首先从家长看护孩子的规定就可见一斑。德国法律规定,不得把12岁以下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如果家长临时有事,必须让邻居照看孩子。两年前,柏林一个10岁男童,在与同学聊天时,无意间透露自己晚上经常一个人在家看电视,父母因有生意都不在家。老师之后把这件事反映给当地的青少年局。青少年局工作人员调查后,剥夺了孩子父母的监护权。等孩子长大到14岁时,再决定是否回到家长身边。
德国政府的数据显示,此类因家长看护不周,被剥夺孩子监护权的案例每年多达6万件左右,只有四成的孩子回到监护人身边。其他孩子被安置在青少年局集体宿舍或是寄宿家庭中。为了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德国各地都成立了青少年局,让孩子免受各种威胁。实际上,这样的规定还有不少:比如家长不能让孩子单独待在车上,尤其是夏天,车里的温度会在短时间内急剧上升;孩子乘坐汽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椅,必须系安全带;儿童骑自行车上街必须戴安全帽等。
“如果亲朋好友希望带孩子出去玩,德国青少年保护法也有具体规定”,青少年保护专家约翰内斯对记者说。比如14岁以下的儿童,到餐馆吃饭,必须由监护人陪同,允许时间是早上5时到晚上11时。带孩子到电影院等其他公共场所也有严格规定。此外,孩子乘坐交通工具也有严格规定:从5岁开始,孩子可以独自飞行,6岁开始可以单独乘坐火车,但父母必须使用航空公司和火车提供的“托运孩子”的服务,提供孩子独自旅行的授权书、紧急联系电话号码和孩子的计划行程等。
监护人一般是儿童的父母。如果父母同意其他成年人在某个时间内监管孩子,那么,这个人就暂时成为“监护人”。父母应该以书面形式给予授权。作为临时监护人,必须担负起保护孩子的法律责任。“我们的几个孙子孙女每到暑假也都会来汉堡住上一段时间。”家住汉堡的退休女教师克劳迪娅对记者表示,来之前,她都会详细问问孩子爸妈的要求,甚至法律规定。孩子在他们这儿,她的担子很重。“如果有亲友要带孩子出门,我肯定不会同意。”她说,“这风险太高了”。
德国媒体报道称,即使父母之间的监护权,欧美法律也有苛刻规定。美国全国广播公司2014年9月曾报道,因儿童监护权存在争议,美国联邦调查局有一天下令飞往中国的美国联合航空的某个航班返回美国机场。据悉,飞机上的4岁男童的母亲是中国人,父亲是美国人,而母亲在未获其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把孩子带出美国。飞机折返后,孩子母亲因违反监护令遭拘捕,被控国际绑架罪。此类“父母绑架案”在欧洲每年也发生上万件,儿童被父母中的一方非法带到外国。按照欧洲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父母绑架罪”最高可判处五年徒刑,或者处以相应的罚款。
《环球时报》记者采访专家获知,如果孩子出现被拐的情况,欧洲父母都会立即报案。欧洲国家建立有庞大的寻找孩子被拐的网络,可以通过“病毒式”散发信息,让全欧洲的警方和民众帮忙寻找孩子。此外,对于防御被拐卖的知识,欧美国家都是从娃娃抓起:像德国的幼儿园和学校规定,必须给孩子们传授防拐防骗知识,同步进行模拟练习;美国孩子从小要学会“SayNo”;法国规定父母们不能在网上发布孩子信息,否则会被罚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