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学案例教学的误区与再造
2019-07-15钟赫赵鹏
钟赫 赵鹏
摘 要 案例教学是一种把学生置于需要做出决策的案例情境中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的目的是构建供学生研讨、辩论的框架。侦查学具备实践性、应用性、综合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侦查学教学与案例教学模式相契合。但侦查学教学中普遍出现了脱离教育学意义上“案例教学”(Case Method)原意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讨论,探清误区,重新认识,在侦查学教学中再造案例教学模式,使其回归其教学模式原意。
关键词 案例教学 侦查学
中图分類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9.06.046
Misunderstandings and Reconstruction of Case Teaching in Investigation
ZHONG He[1], ZHAO Peng[2]
([1]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of Guizhou Police College, Guiyang, Guizhou 550005;
[2] Office of Guizhou Police College, Guiyang, Guizhou 550005)
Abstract Case teaching is a kind of teaching mode that puts students in case situations where they need to make decisions. The purpose of case teaching is to build a framework for students to discuss and debate. Investigation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acticality, applicability and comprehensiveness. These characteristics determine that the teaching of investigation is consistent with the case teaching mode. However, in the teaching of investigative science, there is a general phenomenon that it is divorced from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Case Method" in the sense of pedagogy.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discuss it, find out the misunderstanding, re-recognize it, re-create the case teaching mode in the investigation teaching, and make it return to its original teaching mode.
Keywords case teaching; investigation
1 案例教学与侦查学教学概述
1.1 案例教学概述
案例教学是一种把学生置于需要作出决策的案例情境中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的目的是构建供学生研讨、辩论的框架。最初它是由哈佛大学法学学者Christopher C. Langdell在法学教育中使用案例汇编集进行教学发展而来。这种教学方法与其他方法有明显不同,案例教学法尽量避免教师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而是让学生给出每个案例中问题的解决办法。案例教学的前提是使学生充分沉浸在案例材料中,并扮演问题决策者。教师的作用则是在对案例材料准确分析的基础上,为学生的思考过程、讨论过程、辩论过程作必要的引导。案例教学的目的不是一定要得到一个标准答案,而是倡导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同能力等。
1.2 侦查学教学概述
1.2.1 侦查学特点
在我国,侦查学,是指在认识犯罪活动、侦查活动和二者互相关系、作用、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揭露、证实犯罪的方法和对策的一门应用学科。目前大部分公安院校的侦查学课程主要包括刑事侦查学、现场勘查学、侦查程序与措施、案件侦查、预审学等。
侦查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它是研究侦查方法侦查对策的学科,侦查学的理论来源于司法实践,且不断接受实践检验来完善;侦查学还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除了涉及运用法学、犯罪学等理论外,还需要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语言学、医学、等多学科知识。
1.2.2 侦查学教学模式
教学模式是在一定教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相关教学理论的演绎或对教育学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所形成的一种指向特定教学目标的比较稳定的基本教学范型。①
侦查学的实践性、应用性、综合性特点导致其教学据有实践性特征,它整体上表现出知识学习与技能学习的双重特点。公安部提出建设“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符合公安实战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因此公安院校的侦查学教育,与目前较为流行的“学生中心导向教学模式”和“发现建构导向的探究教学模式”内涵契合。这两种模式与侦查学学科内容相适宜,与大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相符合,与教育部、公安部倡导的理念相一致。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特点是注重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自学能力、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与经验的建构中学习。
在研究侦查学教学模式的过程中,搜索“侦查学教学模式”这一关键词,经分析相关论文发现,对侦查学教学模式的探讨较多集中在“案例教学”上,但其内涵普遍存在脱离教育学上“案例教学”原意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在教育学意义上对侦查学案例教学模式相关问题与误区作一探讨。
2 案例教学在侦查学教学中的问题与误区
2.1 认为案例教学至上
我国的教育体系在历史上过度使用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模式,这种模式扼杀学生的创造能力,但在长期的实践中,教师和学生都已适应这种模式,在教学改革的声浪中,各种启发式、探究式等教学模式随之进入课堂,其中案例教学热度较高,也产生了案例教学普遍适用,“包打天下”的错误认识。在侦查学教学中同样存在此种错误观念。此观念片面夸大案例教学的作用,对课程内容以及教学阶段不加分析,案例沦为课程的装饰或谈资,偏离了案例教学的原意,由此引出另外两个问题,即重案例轻理论以及案例教学的过度形式化。
强调案例教学本身不会导致上述问题,但对理论不进行系统的讲解梳理,片面强调案例教学的导向会导致理论讲解简单化、碎片化、表面化的危险。适量的案例教学,对教学有帮助,而过度使用案例,会使学生获得过多感性认识,而没有理论升华。在调研中,存在用少量案例占据课程过多时间的问题,这一方面迎合了学生猎奇的趣味,另一方面则表现出理论教学被空置化。案例教学的过度形式化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形式化就是将案例流于教学过程中必要的一环,而不问案例教学与各学科各教学阶段的适用性,或在教学中不注重案例使用的教育学意义,只求有无,不问其质。
2.2 认为案例教学就是案例再现
案例教学的意义是把学生置于解决案例展现问题的情境中,使其通过真实发生的案例,培养学生创新能力,问题解决的能力。而在现实教学中,存在对案例教学内涵把握不准确的现象,甚至存在简单的把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子,把案例教学与案例再现混为一谈。教学中使用案例来说明教学要点,作为例证的教学方式本身并无问题,也是常见的教学方式,而这并不是案例教学,这会导致案例教学的异质化、片面化,没有办法发挥案例教学真正的作用。
2.3 认为案例教学就是案例堆砌
在侦查学教学实践中,存在一种“以量制胜”,案例简单堆砌的现象。此现象的特点有:(1)案例未经科学选择,仅以本人经历或传来经验作为案例内容;(2)未开展中心环节,即讨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的环节;(3)案例联想,即围绕一个案例漫无目的地联想出相关案例或经历。以上虽可活跃课堂,加强印象,但是简单堆砌案例并非案例教学。如同一些演讲者把课堂教学变成案例分享会,迷失在自身经历的案例中,背离了案例教学的原意。
3 案例教学在侦查学教学中的再造
3.1 案例教学与侦查学教学的再认识
案例教学并非侦查学教学的必要手段,案例教学确能在侦查学教学中起到独特作用,但不能忽视侦查学各学科的差异性。侦查学各学科都是以实战为前提和基础,某些课程与案例教学的契合度高,例如犯罪现场分析就是构建在案例教学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分析案情的实战能力。但也有一些课程理论性强或案例还原程度低,如侦查学概论和侦查讯问课程,在这两门课程中可以很好的运用案例教学,但前者理论性强,过多案例教学过程不仅挤占理论讲解时间,也会导致感性认识过多,无法升华成理性认识的问题;后者无法无法完全还原讯问中的各种因素,特别是心理状态,导致案例很大程度上只能浅尝辄止,起到说明问题的例证作用。
综上所述,要运用案例教学要首先正确理解什么是案例教学,不能混淆案例教学和举例的区别,其次要理解侦查学的理论性与实战性特点,要分析各门课程的特点,有的放矢地运用案例教学,不能滥用案例教学。最后,课堂教学要回归教育学要求,不断探索新型教学模式,摸索适合不同层次学生的教学模式,把案例教学置于课程改革的语境,实现各种教学模式的有机结合。
3.2 侦查学案例教学程式
3.2.1 案例的选取
选取案例时要考虑案例的适用性与启发性。首先,选例要精。案例教学时间需求大,过多使用课程有“空”的危险。其次,要针对重点、难点。针对性强的案例能够帮助学生更好理解、掌握、拓展课程知识。最后,要有启发性,案例在选取过程中注重案例的代表性、普遍性,以达到举一反三,启发学生思考的目的。选例可分为简单案例、专题案例、问题性案例。简单案例可用于课堂引入,案例反映的教学要点突出,学生归纳总结方便,讨论时间短,但启发性强。专题案例,要求学生思考与解决的问题层次多,具有一定深度,案情较为复杂。问题性案例只针对侦查环节中的某一问题进行聚焦,需要学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具有深度,教师引导性强。
3.2.2 案例加工与设计
案例加工并非在案例中添加虚假成分,而是要在复杂的案例中抓取适用成分,选取适当角度进行切入。可以从时间、措施或侦查中的某一环节或存在的问题作为出发点,对案例进行编排设计。对简单案例的编排注重突出重点问题,对专题案例的编排注重逻辑关系,对问题性案例的编排注重问题的聚焦。
3.2.3 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是建立在学生对案例内容的深度理解与相关知识的基础上。首先,教师要对案例中涉及的问题,编排出启发性的问题,在讨论过程中层层引导。案例讨论可分小组或随机提问模式,针对中国大学生的特点,要注重思考方式的引导,营造思考问题的气氛,带动不善于思考的学生。注重培养创造性,开阔学生解决问题思路的广度和深度,把学生从“标准答案”中解救出来。
3.2.4 案例教学与研究性学习的结合
本科教育注重发展学生的深层次能力,因此案例教学不能仅满足于启发学生讨论基本问题,更要注重深层学术讨论。本科教育阶段,侦查学课程不能与研究性学习割裂开,案例教学为此提供了实现可能。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特别是专题性、问题性问题的案例教学中,要多向学术理论热点引导,向研究方法引导,通过讨论形成研究性文章,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能力。
3.2.5 点评、拓展与考核
课堂的案例教学以教师的总结点评收尾。点评的目的是将学生的思考拉回到理性认识角度,梳理不同观点,并对各种观点做出评价,注意多与研究性学习相结合,将课堂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留给学生作“研究”。
点评仅为课堂案例教学的結束,但案例教学的延伸还在继续。侦查学的实践性特点,要求某些科目形成操作技能,而案例教学仅提供启发空间,操作技能的培养需要以案例为契机,为学生提供更多练习机会,使案例教学的功能拓展至技能培养领域。最后要对案例中知识点进行考核。考核可采用案例考核方式,增强实战能力,核查学生知识掌握情况。
注释
① 王本陆.课程与教学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