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现实困境及解决策略
2019-07-15王晶晶
王晶晶
【关键词】法治教育 师资队伍建设 困境 解决策略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同时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中小学法治教育成为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近年来,国家颁布了多项政策,保障法治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法治教育取得了一定效果。然而,由于法治教育的专业性和系统性,目前法治教育嵌入中小学仍面临诸多挑战,其中,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困境成为制约法治教育实施成效的短板。
一、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困境
法治教育不同于“法制”教育,它不仅仅是“法治知识之育”,也是“法治观念之育”“法治信仰之育”,更是“法治行动之育”[1],其对教师各方面的能力有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还存在如下问题,不能满足法治教育的实际
要求。
1.专职法治教育师资配备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
2016年颁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每所中小学要至少有1名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但目前中小学“受过专业培养或经过专门培训”的法治教育教师尚存在较大缺口。中小学法治教育主要通过“道德与法治”课程来实施,但多数学校道德与法治教师数量不足,且兼顾多个班级甚至多个年级的教学,任务繁重。
同时,法治教育教师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实施法治教育需要教师具备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良好的法治思维,但实践中,法治教育教师多由思想政治课教师、语文教师等其他学科教师兼任。有调查发现,81.81%的中学法治教育教师的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18.19%的法治教育教师为其他专业[2]28。这对于实现法治教育的深层目标,如将法治教育融入生活、使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等仍显不足,影响了法治教育的深度和效果。
2.兼职法治教育教师资源未得到充分整合利用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了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的目标。“建设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法律院系教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力量”是健全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的重要目标。但目前,中小学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尚未形成,相关资源尚未得到充分的整合利用。
有效的法治教育强调中小学生的亲身参与,主张采取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道德与法治》教材以及课堂教学所蕴含的法治教育内容和素材有限,提供给学生的法治熏陶也有限。法治教育的实施,还需整合和利用校外资源,发挥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律师、高校法学教师等专业人士的作用。但实践中,很多学校未充分认识到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法治教育的作用,没有深入挖掘可以参与到法治教育中来的机构和人员,与校外机构之间未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同时,社会人员参与法治教育时,多以讲座、报告等为主,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且存在挂名化、形式化等问题。此外,由于兼职法治教育教师的教育学、心理学专门知识欠缺,輔助法治教育的有效性不足。
3.法治副校长职责不明确,未发挥整体规划设计作用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规定,“完善法治副校
长(辅导员)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实践中,部分学校尚未配备法治副校长,有些学校虽然设置了法治副校长,但实际上“有名无实”,职责不够明确。
许多中小学校注重与检察机关合作开展法治教育,各级检察机关也纷纷选派优秀检察长、检察官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担任北京市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等省级检察院“一把手”也纷纷走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截至2018年12月,省级以下检察院约有6000名领导班子成员受聘为法治副校长[3]。检察官政治素质高、法律专业知识强、司法办案经验丰富,由他们担任法治副校长,对促进中小学法治教育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本身的岗位职责已经非常重大,其在平衡本职工作和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时有一定难度,投入学校法治教育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难以避免法治教育流于表面、深度不够等问题。河北省检察院要求自2019年起,兼任法治副校长的检察官每人每年至少应授课一次,每次辅导一小时左右[4]。如果法治副校长每年仅授一次一小时的课程,且课程内容局限于普法宣传,既无法利用其专业知识及法律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也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统筹规划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的职能。
此外,很多学校尚未设立法治辅导员,协助法治副校长、法治教师的工作。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缺位和职责不明以及工作机制不健全不利于学校整体规划本校法治教育工作,也不利于整合校外法治教育资源,法治教育难有整体性效果。
4.法治教育教师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能力有待提高
法治教育是在法制教育基础上开展的一种法治价值教育,终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法治信仰,使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价值与行为须臾不可分离。离开了相应的行为,人们就很难理解某一具体的价值范畴。从这个角度来说,价值教育也不可拘泥于概念的分析或观念的灌输,而应该着重通过富含价值因素的教育活动来帮助青少年儿童形成相应的价值体验,从中领悟一些价值范畴的含义、行动要求以及行动的意义。”[5]从这个角度看,法治教育不应仅仅通过课堂教学展开,更应注重综合实践活动。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法治教育采取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与法治事件、现实案例、常见法律问题紧密结合,注重内容的鲜活,注重学生的参与、互动、思辨,创新形式。这就要求法治教育教师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课堂教学能力,还需要创新法治教育形式,注重实践教学。
然而在现实中,法治教育教师上课多以说教为主、以文本知识传授为主,在组织策划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强化学生体验与认识、将法治教育与学生生活相融合方面远没有达到国家的要求。许多中小学校主要通过班会、讲座、安全教育等常规形式进行法治教育,而对情景剧、模拟法庭、案例研讨、话题辩论、调研汇报、价值辨析等活动运用不足,既无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也无法切实提升学生的体验和认识。
5.法治教育教师培训严重缺乏
在我国,法学专业非师范类专业,受过专门法学教育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通常不会选择到中小学校担任教师,这就从源头上造成了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队伍补充的障碍,这种情况下,加强对存量师资的培训,成为补充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的重要途径。但目前,不管是从学校层面看,还是从教育行政部门层面看,对法治教育教师的培训均重视不足,具体表现为:培训机会少,缺少明确统一的培训内容,缺少针对性,与一线教师需求不匹配。
有调查发现,仅27.78%的教师表示参与过相关培训。多数教师表示在实际教学中,主要依靠自己查找资料等方式解决遇到的问题,很需要专门的法治教育培训。还有教师表示,目前部分法治教育培训针对性不足,培训多由大学教师授课,但大学教师对中小学法治教育实际情况不够了解,培训内容与一线教师的需求不匹配,导致教师在培训中收获甚少[2]30。
2015年,教育部在国培计划中增设了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但短期培训不足以满足中小学的实际需求,对于补充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作用有限。
二、解决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困境的策略
1.创新机制,鼓励法学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要建立专业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必须从源头入手,突破制度性障碍,打通法学专业毕业生进入中小学任教的通道,为中小学输入一批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专职法治教育教师。
首先,应从国家层面认识到法治教育的专业性,认识到法治教育必须由专业的人来实施。其次,应改革教师教育体系,一方面,增设法学师范类专业,鼓励对法学有兴趣且愿意从教的学生学习法学师范类专业,培养专业的法治教育师资;另一方面,在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中,增加法治教育内容,提升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目前,西南大学等高校已开始探索在本科阶段设立法学(师范)专业,在法律硕士中增设法治教育方向,以培养一批懂法律、会教学、能引导德法兼修的法治教育后备师资[6]。其他教师教育机构也应积极探索培养法治教育专门师资的途径,以培养专业的法治教育教师。此外,在职前教育阶段,也应增加法治教育内容,扩充师范生的法律专业知识,提升其法治教育教学能力。
2.完善兼职法治教育教师、法治副校长制度
中小学法治教育不仅需要精通法律理论、法律知识的教师,更需要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才。要逐步完善中小学兼职法治教育教师制度和法治副校长制度,明确选拔标准、任职资格、工作职责、评价标准、工作机制等,确保兼职法治教育教师、法治副校长制度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法治副校长应由对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有深刻理解,能统筹协调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实践教育能力的教师或法律从业者专任。其职责主要包括:从学校层面整体制定法治教育活动规划;领导专兼职法治教育教师和法治教育辅导员协同完成法治教育工作;整合地方和校本资源,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为法治教育教师提供培训等专业支持。
对于兼职法治教育教师,要明确其准入标准、任职资质、工作机制等,明确规定驻校时间、工作内容,确保他们充分发挥配合法治副校长、法治教育教师工作的作用。
3.加强法治教育教师培训
国家层面,应加强统筹规划,增加法治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明确培训内容、途径、保障,对全国的法治教育教师展开专项培训。同时,针对非法治教育教师,也应增加相关培训内容,加强其在学科教学中融入法治教育的能力。法治教育培训内容应注重实践性、多样化,融合理论知识與实践知识,使课程紧密联系学校实际,倡导情境创设、案例分析、专题研究、经验分享等多种培训方式。
地方层面,应结合本地区法治教育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建立法治教育培训基地,充分利用法律资源,为教师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应建立法治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法治教育教研活动,开展教学评比、示范校评比等活动,提升全体教师的法治教育水平。
学校层面,应对本校法治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进行整体设计,配齐专职法治教育教师,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建立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加强法治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定期组织法治教育教师集体学习,加强法治教育教师的校本课程开发能力、资源整合利用能力,提升法治教育教师适应法治教育目标的专业素养及教学技能。
4.完善评价制度,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
评价具有指挥棒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法治教育评价制度,可以有效地引导法治教育师资队伍朝着更专业的方向发展。当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评价体系不健全,没有建立起可测量、可操作且专门针对法治教育的评价指标体系,更没有针对法治教育教师的评价标准,这就造成了法治教育“上热下冷”的尴尬局面。
应及时完善法治教育评估标准。跳出法制教育的框架,及时更新评估内容、优化评估方式、创新评估制度,对法治教育的新理念、新方法做出回应,促进学校将法治教育的新要求落到实处[7]。在法治教育教师评价方面,要对学校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结构、教师专业背景、学历水平、参加培训的情况、教学方式、组织实施实践活动的情况、课程开发建设能力、校本教材编制能力、学生评价情况等做出操作性的规定,引导中小学校切实保障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中小学法治教育是一项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事业,法治教育的有效实施,需要专兼职法治教育教师以专业的态度和方式持之以恒、深耕细作。因此,要积极提升法治教育师资专业化程度,保障法治教育的系统性、科学性、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余雅风,吴会会.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亟须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实效[J].中国教育学刊,2018(3):1-6.
[2] 张娟.普通中学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7.
[3] 范文杰,张倩.李保平委员:尽快建设一支高效的法治教育师资队伍[EB/OL].[2019-05-08].http://www.rmzxb.com.cn/c/2019-03-12/2309157.shtml.
[4] 徐日丹.法治副校长,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N].检察日报,2019-02-21.
[5] 石中英.中小学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主要方法[J].人民教育,2014,19:30-33.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西南大学努力构建全方位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EB/OL].[2019-05-08].http://www.moe.gov.cn/jyb_xwfb/s6192/s133/s214/201812/t20181204_362315.html.
[7] 罗爽.新时代中小学法治教育需要科学的评估标准与方法[J].中国教育学刊,2018(3):17-21.
(作者单位:教育科学出版社)
责任编辑:孙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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