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财政联动视角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诱因与防范措施分析
2019-07-14张传良
张传良
(福建江夏学院金融学院 金融系,福建 福州 350108)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后,财政金融领域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现阶段,我国也正面临着一系列的财政金融风险,若不对这些风险加以控制,将会影响经济的良性发展。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具有联动关系,两者之间相互影响。因此,本文从金融与财政联动视角进行了分析,加强防范,防止事态恶化。
1 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特征及诱因
系统性金融风险一般指能够引发全国范围金融体系危机的一种风险。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诱因范围较广,包含微观层面以及宏观层面,但并不是所有的金融风险都是不可控制的。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来说,潜在的系统金融风险主要来源于房地产行业与政府融资以及银行之间存在的相互作用,还有就是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加重,同时此风险趋向于系统性金融风险。
1.1 房地产与政府融资平台以及影子银行之间的相互影响
各项研究数据表明,中国房地产产业出现了高度集中化,同时房地产贷款在银行贷款业务中的占比最多,其中一线城市房地产贷款在全国房地产中的比重持续增长中,这就产生了系统性金融风险。与此同时,相关研究人员指出,房地产行业与政府的融资平台以及影子银行之间相互关联。影子银行的金融产品较为多样与复杂,导致其在监管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加之其本身具有高风险,若其与房地产行业的信贷风险相互作用,就会影响金融系统,甚至会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地方政府为了缓解高额债务的危机,就会借助一些民间融资平台,或者以土地作为抵押物,从而得到银行的贷款。然而当前政府投资的大多数项目均不能直接产生经济利益,这就会导致政府缺乏足够的能力以偿还高额的债务,最终这些债务就落到了国家身上。随着财政负担的加重,税收也会随之增长,这一系列影响会对企业的发展形成阻碍,最终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房价或者地价一旦因为某些因素的影响而下跌,银行的不良贷款比重便会增长,这样将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以及影子银行的相互影响会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1]
1.2 地区性金融风险加剧并向系统性金融风险演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行业的发展也得到了相应的提升,其经营范围得到了扩大,在各地均设立了金融机构。在此模式的影响下,各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产生了显著变化,金融业务以及金融工具越来越丰富。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引发了不完善的金融行业监管制度,这更加剧了地方金融风险。
近年来,各个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额以及不良贷款率都存在明显的上升趋势。其中,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最高,这就说明农村金融发展的风险性最高。相对而言,江浙沪地区的金融风险最为明显,其不良贷款额呈逐年递增的趋势。银监会针对这种情况也进行了相应的整治,要求各商业银行排查监控融资依存度高、生产经营不当、风险性高的相关企业,对于企业间的联保贷款规模进行了相应的限制。从这些方面我们可以看出江浙沪一带的金融风险正在加剧,我国区域性金融风险性也在持续积累,这一系列的不良贷款操作都会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1.3 区域性金融风险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演变机理
地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存在的不良贷款现象以及担保圈贷款、政府融资负债等都是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一旦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各个层面都会受到极大的影响,最终会演变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各分支金融机构具有高金融风险,在网络化以及内生性的相互影响下,这种风险会向其他机构以及其他分支金融机构蔓延。由此可以看出,各分支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都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不同区域的金融市场都具有联动性,并且由于信息化的传播体制,风险互相蔓延扩散。
2 金融与财政联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在机理
系统性金融风险由多方面因素引起。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原因既可能是金融机构、个体单位,也可能是政府单位。所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就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只从金融或者财政某一方进行防范都是不科学的,具有一定的限制性。
2.1 防范风险的金融方式
中央银行是金融式防范风险的主体,其应对风险的防范措施是其他金融机构不能相比的。在防范风险的过程中,中央银行更多的是针对金融体系的系统金融风险以及微观、宏观金融风险,对其存在的风险进行监测、分析、评估、预防。一旦发生金融危机,中央银行会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资金的支持,为其放贷,防止风险发生扩散蔓延。[2]
相对于政府而言,中央银行在防范风险上的优势在于金融动态信息的全面掌握,拥有丰富的信息获取渠道,这样更有助于风险的防范。同时,央行在防范风险方面的各项监测处理制度也相对完善。但是,在风险防范的金融方式上也存在弊端,例如在管理分权层面上,职权分配不清晰,这就导致风险性增加。同时金融式的本身就存在周期性风险,所以在防范流动性风险时具有一定的限制。同时政府方面的金融行为以及相关活动,相关部门的风险监管强度不够,对于财政风险金融式的防范就不具有有效性。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区域以及结构方面引起的风险在防范过程中也存在局限性。
2.2 防范风险的财政方式
财政行为主要对象是政府部门。政府通过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对资源进行分配,同时对各行各业的收入状况进行调理分配,以此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财政行为还包括国家经济预算、财政投资及补贴、财政法律制度、财政监测等。
财政主要是需要依靠财政投资及各项补贴、信用等调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状况。财政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社会经济的增长,因此内在的金融风险问题并不具备风险防范的能力。一旦发生金融风险问题,其后果还需要政府来承担,因此政府则需要对经济、金融的运行状况承担相应的监管监督责任,加强并完善监管力度。针对宏观金融风险以及系统性金融风险,一般通过稳定经济市场、扩大经济投资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来进行风险防范。对于微观金融风险,一般采用财政补助等方式,实现经济的稳定运作。
财政防范风险方式目的性强,相对来说较为直接与高效。部分财政支出有可能会增加财政风险。在这种状况下,政府可能会采取融资手段,一旦效益低迷,财政风险金融化就很可能转化为金融机构的风险。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财政风险防范方式虽然有效,但是局限性较强,若发生财政冲突,还可能会提升金融风险。
2.3 金融与财政联动视角防范风险的可能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越大越大,但金融风险系数也越来越高。风险累积到相应的程度便会爆发,从而演变成金融危机,其危害性极大。因此,现在各个国家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都尤为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诱因不仅包括房地产的泡沫化、政府的融资平台,还包括货币的流通以及不良贷款。因此,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要从多方面入手。通过金融方式防范可以保证货币的流通性以及货币量。财政方式的防范主要通过经济支持。一个是直接作用,一个是间接性作用,如果单方面进行防范工作将会存在漏洞,因此要将两者结合,互补互助。从政府层面来看,也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加强金融的监管,做好风险防范工作。[3]
3 金融与财政联动视角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3.1 加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诱发因素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首先要从基本问题着手,例如:控制企业集团资金流通性投资的规模以及控制资产负债情况。同时,对于一些效益低迷的产业,需要加强管控贷款业务,减少资金支持。对于房地产行业,具有极高的金融风险隐患,如果仅通过金融方式对其进行防范,效果并不明显,房地产的泡沫化是政府以及影子银行相互作用影响的结果。因此,政府需要严格把控其投资规模以及财政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对于房地产行业以及政府的融资平台,要做好风险评测,降低不良信贷率。因此政府与相关的金融机构要相互合作,同时进行防范,将金融风险率降至最低,同时控制房地产泡沫化。
3.2 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督管理
就当前而言,社会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制度并不完善。影子银行的产品一般较为复杂,并且产品种类丰富,其银行运作本身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再加上对这些银行的监管力度不足,系统性金融风险概率便会增加。影子银行的区域特征性较强,并且活跃度高。在长三角地区,投资度较高,但是债务在转化成效益时,一旦效益低迷,不良贷款的贷款率便会增加,商业银行如果出现问题,将会迅速蔓延,影响到其他区域的金融机构,便会造成很大的风险威胁。因此金融与财政联动防范要加强对影子银行的风险监测、评估,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同时要限制影子银行的贷款规模,不断完善影子银行的信息。建立影子银行的保险制度,以此降低影子银行的金融风险。
3.3 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转化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目前,政府融资平台、影子银行以及房地产行业是引发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发展,以及各因素的相互影响,区域性金融风险极有可能会演变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因此,为了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演变成系统性金融风险,需要明确各分支机构的分权配制,以及明确各机构需要承担的责任。完善分权制度,加强对区域风险的评测监管力度。同时,对于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的评测也需要纳入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工作中,这样才能有效防止风险的蔓延扩散。[4]
3.4 构建系统性金融与财政联动防范制度
金融与财政防范对象相一致,两者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两者相互采取防范措施便会起到互补的作用,使两者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建立金融与财政的防范制度,可以有效解决风险过后政府为其善后的现象。金融机构需要将引发金融风险的因素,存在的威胁与政府进行信息共享,形成配合,帮助政府部门完善相关体制,政府部门对金融风险要进行动态监测,提前做好紧急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
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危害而言,需要建立财政准备金制度,这样对于金融风险的机构及企业能够及时提供流动资金,降低风险的影响力。在建立财政制度的同时,各级政府也需要增强自身的财政实力,这样在发生风险时就具有足够的应对能力。金融风险的善后者一定是政府,因此合理做好财务的各项预算以及合理控制政府部门的债务情况是当务之急。在防范工作中,要灵活运用金融与财政联动的优势,财政在分权上较为清晰,但是金融分权相对模糊,并且有些地方政府目前还不具备金融监测预警的能力,因此要完善金融体制的分权制,必要时提供经济财政支持。从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来说,最主要的问题还是结果性问题。因此,可以通过财政制度,利用它的直接性以及速度有效性剔除由结构性引发的风险要素。同时需要完善金融体制,健全金融结构。
4 结 论
由上述研究可知,金融与经济相互依存且密不可分。金融危机更加证实了这一点。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经济的发展便会受到极大的危害影响。如果系统性金融危险的防范只从金融或者财政单方面进行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因此,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要从多方面着手,从金融与联动角度进行防范,重点突出政府在防范过程中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利用自身的社会管理行政优势,完善相关制度,比如加强对企业及个体户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的惩罚制度,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对解决措施。
同时,政府必须要建立风险应急制度,这样可以及时应对问题,防止金融危机蔓延扩散,让事态由事后处理变为主动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