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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妾灭妻不存在

2019-07-13陈清茹

百家讲坛 2019年8期
关键词:生母家族妻子

陈清茹

中国古代讲究家国同构的模式,故而庙堂之上也标榜“君子之道,造端于夫妇”,社会对妻子的地位、名分十分重视。这在礼教重重的古代是很好理解的——不忠情,无以忠君。

隋文帝本来非常信任高颍,有人诬陷他功高震主、对朝廷有异心,结果被直接处死了。然而,高颎却因为一件小事被贬为平民。高颎的结发妻子去世了,皇后前去慰问,被他的深情深深打动一一他说: “没人能代替她,我不可能再喜欢别人了,从此吃斋念佛、清心寡欲。”几个月后,皇后听说高颍娶了个年轻貌美的小妾,且已身怀六甲,自是不相信,直到高颍的小妾生下儿子。隋文帝由此认为高颎表里不一,让他回家养老去了。

为何只要表现出对妻子的情意就是好男人呢?因为在古代男人眼中, “妾”只能算财物,不算人。苏轼每次被贬后都会把小妾送人,其中有两个怀着身孕的都被送走了。可见,在一个家族里,虽然拥有同一个丈夫,但妻是主人、妾是仆人,两者的地位不可同日而语。

历代都有防止妻妾颠倒的法规制度,如果宠妾灭妻,会受到法律制裁。汉朝时, “乱妻妾位”被明确规定成了犯罪。 《唐律疏议》中规定了重婚的犯罪。宋《刑统》规定,妻是管理家庭内部事务的主人,婢妾即便放归之后成为良人,也不能承担嫡妻的责任。明清两代也不允许妻妾失秩, “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

秦朝认可了续弦的正妻地位,也就是说,即使妻子死去也不会将妾室抬成妻子。如果有人这样做,肯定会被贵族鄙弃。北宋神宗时,连续两任的宗令赵宗景、赵宗惠都爱其妾,正妻死后将妾遣归,再以良家女的身份娶为继妻。朝野不禁哗然,神宗下令斥责两位叔叔,判婚姻无效,遣归女子,并将其免职,禁足家中。

宋朝消亡,古典意义的中国结束了。经过动荡的元代之后,自明代开始,民间一些男子在无妻或妻死的情况下扶正妾婢。在皇室中也能看到这些变化。明代开始,皇帝不仅可奉父亲嫡后为太后,也可奉自己的生母为太后,但是生母的地位要低于原皇后。此外,扶妾为妻也是有限制条件的,一是无嫡子,二是被扶的妾须是长子生母。

古代婚姻不是两个人或两个家庭的事,而是两个家族之间的事。因为妻子承担的是结合两个家族的重任,也是祭祀繁衍的象征,所以宠妾灭妻和休妻势必会造成两个家族间的仇恨,败坏两个家族的名声。因此家族不会同意,甚至可以将不听话的人除名。

严谨的豪门家族极为忌讳宠妾灭妻和休妻,说得残酷一点,即便夫妻矛盾激烈到不可调和,或者妻子犯了非常严重的错误,也是宁可当家主母“被”病死或者送去庵堂也不会休妻的,宠妾灭妻就更不会了。

所以,在一切以家族延续为重的前提下,古代的大家族一般不会出现宠妾灭妻之类的事,休妻更不可能,倒是那些暴發户、上不了台面的没底蕴的家族才会如此。真正的大家族如果做出这种事,那真的是离落败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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