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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视域下中外极端主义防控模式的比对研究

2019-07-12赵旭红

兵团党校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新疆

[摘要]我国新疆“去极端化”实践成效卓著,但是在舆论上受到西方污名化攻击,本文试图总结国际主流防控暴力极端主义模式,从理论上证明这些污名化攻击的问题之所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系统化搜集梳理国际主流防控暴力极端主义模式的有关成果,并基于此对国际防控暴力极端主义模式与我国新疆“去极端化”实践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相关结论。新疆的“去极端化”运动和国际上目前主流的防控暴力恐怖主义做法在手段方式上有很大的相通之处,与国际上通行的防控暴力恐怖主义措施初衷和做法基本吻合。对于那些别有用心或者不实的污蔑之词,我们则应该保持基本的道路自信,站稳立场。

[关键词]防控暴力极端主义;新疆“去极端化”;西方媒体;污名化

[中图分类号]D6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19)03—0057—04

[作者简介]赵旭红,女,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情报与国家安全、国际共运。

我国新疆地区多年来受“三股势力”影响,暴力恐怖主义形势严峻。有效的反恐决不仅仅是对于暴力恐怖主义行为的打击,更应在于有堵有疏,在意识形态上深挖暴力恐怖主义的根源,从源头上争取群众。我国新疆自2017年推出“去极端化”条例,着力于反极端主义,“去极端化”。2018年10月份开始,西方媒体开始对我国新疆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进行大量歪曲不实报道,对我国国际声誉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直接损害我国国家安全。其实,对于防控暴力极端恐怖主义,西方各国皆有案例。那么,当前国际防控极端主义是一个什么样的形势,支撑的理论是什么,各国的具体对策及取舍等,笔者为此客观梳理目前西方在防控暴恐方面的理论和各国做法,来为如何看待我国新疆“去极端化”实践,提供一个更为宽泛的视角,以期抛砖引玉。

一、 当前西方主流暴力极端主义防控理论

防控暴力极端主义在西方学术话语体系内有几个经常变换使用的词:防控暴力极端主义(preventing violent extremism,PVE)、“打击暴力极端主义”(“countering violent extremism”,CVE)、“防止激进主义暴力极端化” (preventing radicalization to violent extremism)和“去极端化”(de-extremism),以及最新出现的,把防控和打击暴力极端主义两者合为一体的防控和打击暴力极端主义〔Preventing and Countering Violent Extremism (P/CVE)〕。另外,激进主义(radicalism)一词在早些年并不等同于极端主义,但在 2005 年以后,英国提出暴力激进化 ( violent radicalization) 的概念后,激进化一词开始直接与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相联系,[1] 因此反激进主义(counter-radicalisation)、去激进主义(de-radicalise)、防控激进主义(prevent the radicalisation of new ones)等词在具体应用中的内涵也大致等同于防控暴力极端主义和打击暴力极端主义。

目前,防控暴力恐怖主義是国际社会的主流共识,旨在防控暴力极端主义的研究也在快速增长。相比以往,不管从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有了显著提高。从深度上看,对于防控恐怖主义的各种新的理解范式层出不穷,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深度比以往显著提高。从广度上,在研究中出现了社会学、法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多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产生了一些不同以往的理论成果。

(一)认知极端主义还是行为极端主义

这个问题的产生有新的时代背景,基于西方社会的传统,一般认为恐怖主义是一种行为上的极端主义,极端的认知只有付诸于实践才是现实存在中的恐怖主义。如果缺少了这样的实践过程,很多思想上的软性的东西,不好直接和恐怖主义挂扣,否则很容易出现西方传统自由主义话语体系下的政治不正确。

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由于社会结构的变迁,如人口结构的变化、移民社会的壮大、传统福利国家难以为继等因素的存在,西方社会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和以往出现了很大变化。以往很少见的偶发性的、独狼性的恐怖袭击越演愈烈,传统的基于行为极端主义的防控模式在实践中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问题,所以对基于认知极端主义的防控模式研究应运而生。

从实践上看,基于行为极端主义的防控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只能被动挨打,对于一再出现的极端暴恐活动防控效果很差,往往只能采取事后亡羊补牢式的应急反应。而从理论上看,任何有群体性的政治行为,其总是由思想认知出发进而指导实践行动,如果从思想认知的源头来进行防控模式的构建,至少从理论上会比现行的基于行为极端主义的防控模式要靠谱得多。而且相比于之前的难以有效运作的防暴恐模式,以及现实中出现的由于暴恐事件而导致的社会撕裂和国家管控来看,即使基于认知的极端主义会产生一些诸如割裂社会、和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等对立的问题,其成本也是相对可以接受的。

近年来,传统意义上有组织的恐怖主义行为事件及致死率在持续下降,而相反,受到网络极端和暴恐主义思想影响的个人恐怖主义者造成的暴恐事件持续增加,即所谓“独狼”恐怖主义。这也使各国都日益认识到,单纯靠暴力打击恐怖主义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防控暴力恐怖主义、防控认知极端主义、“去极端化”成为各国反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的来讲,当前全球反恐形势也同样支撑以认知极端主义为基础的暴恐防控体系。

(二)极端思维的形成

在认知极端主义防控模式的导向之下,对于极端思维认知形成的研究,也就自然而然成为相关研究的重点。一个群体或者个人,是如何从正常人的思维,进而被极端暴恐思维所影响洗脑,进而转化为行动的整个过程,是相关研究的核心问题。如果能够清楚认识到整个过程中的主要关键节点,那么就可以通过主动干预的方式来打破这一链条,进而建设并达成真正有效的暴恐防控体系。

具体来看,西方学术界一般从结构性因素和个体性因素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归纳,这两者并不截然区分,只是论述的重点有所不同。前者更主要聚焦于社会结构的变化和文化环境等的影响,后者则更多包括个人的性格特质、心理体验等方面的因素。

2019年1月2日,《冲突与恐怖主义研究》(Studies in Conflict & Terrorism)杂志在线发表了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vrije universiteit Amsterdam)William Stephens等人的研究论文,《防控暴力极端主义文献综述》(Preventing Violent Extremism: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2] 他们考察了73篇涉及防控暴力极端主义或反激进化方面的论文,通过对每篇论文标注关键主题或概念,进而进行深入比对分析,他们发现所有文献中有四个反复出现的概念,是极端思维行程中具有关键性的节点:(1)是否强适应性的个体,即个人是否具有一定的主见,是否会被某些思潮轻易影响;(2)个体身份认同问题,即国籍、宗教信仰、种族等的认同之间,是否会产生对抗性矛盾;(3)相互联系或有弹性的社区,即某些地理上的社区,能够针对社会的某些结构性矛盾,提供社会所相对缺失的公共服务,如心灵慰籍、福利救济等,通过这些形式来构建独立的社区;(4)对话和沟通,这个主要是指社会群体价值观层面的。

当前,国际主流防控暴力极端主义的理论构成了各国防控暴力极端主义战略的基石,而我国新疆的“去极端化”措施,本质上也正是对相关理论的思考和运用,方向上也是同国际学术界对反恐及防控恐怖主义的有关研究成果相一致的。

二、 西方主要国家防控暴力极端主义的做法

打击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是世界性的难题。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是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以消除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滋生的土壤和因素。防控暴力极端主义,从根本上进行综合治理,避免之前治标不治本的状态,已经成为国际反恐战略的主流选择。各国都在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打击恐怖主义和防控暴力极端主义。通过梳理各国相关政策和实践的效果及演变,可以发现在不同的反恐形势、反恐经费预算、政治文化氛围等综合因素影响下,各国具体的防控暴力极端主义措施上各有取舍和侧重,基本出于对是否防控认知暴力极端主义和对极端化进程的不同理解、防控或干预的人群范围等问题上变化。

(一)英国:“竞赛”(contest)战略

在防控暴力恐怖主义理论指导下,英国很早就开展了一系列的防控暴恐的措施。早在2000年,“9·11”事件发生之前,英国议会就通过了“恐怖主义法案”,2005年英国颁布“防止恐怖主义法”。2003年,英国开始实施一项名为“竞赛”(“contest”)的战略,旨在长期、全面的打击恐怖主义。阻止恐怖袭击发生、防止人们成为或支持恐怖分子、加强对恐怖袭击潜在目标的保护和减轻恐怖袭击的伤害,是“竞赛”战略的四大要素。“竞赛”战略的根本目标是达成对暴恐行动的事前有效防控模式,它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在全社会建立防暴恐的情报网络,针对重点人群和社团进行有意识的政府干预,扩大国家安全机关的权力,以便于苏格兰厂、军情五处等机关在防控暴恐行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等。

从一些报道中可以看到英国防控暴恐的具體做法。英国政府与超过2790个包括中学、大学和宗教组织在内的机构进行协调,所直接接触干预的相关人士近5万人次。针对性地成立了130个社团项目,其中一半以上项目设置在了学校,希望从源头上对相关极端思想进行疏导管控,仅2015年这些项目的参与者就超过了25000人。[3] 为了更好的协调政府机构的公共资源,英国还专门成立了由地方政府和警察机构相关人士组成的海峡计划委员会。在学校或者社团当中,政府的线人可以根据情况,及时将他们所发现的可疑人员或事件,提供给警方或者海峡计划委员会,以期最大限度的做到事前预警和有效防控。[4] “竞赛”战略中还有“作为英国公民的穆斯林”的身份认同的引导运动,[5] 旨在在已经加入英国国籍的穆斯林群体中宣扬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引导他们树立英国主流价值观念。相关措施针对特定群体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英国的“竞赛”战略是一个动态的防控体系,随着外部环境和威胁变化而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如在2018年6月最新发布的“竞赛”战略中,ISIS就取代了原有的基地组织,成为英国暴恐防控的主要对象。相比以往,英国国内安全保卫机构的权力大幅扩大,以期尽可能地在暴恐发生前对可疑人员等进行有效处理。

(二)法国:“去极端化”中心

由于北非原法国殖民地移民的原因,法国已经成为了欧盟国家中最大的所谓“圣战人员输出国”。为了应对法国的极端主义威胁,法国于2015年1月下旬发起“Stop-Djihadisme”(Stop Jihadism)运动,希望通过针对学校和监狱系统的一系列举措,来从根源上缓解相应的威胁。[6] 针对学校,法国当局提出了推广世俗文化的一揽子教育计划。而针对圣战嫌疑人员扎堆、司法程序冗长的监狱成为圣战技能交流中心的尴尬局面,法国也针对性制定了相应对策,包括加大经费投入、对危险分子分隔关押等,以期斩断极端化思潮传播的链条。

在2015年震惊世界的巴黎恐怖袭击之后,为了彻底消除激进思潮的社会土壤,法国甚至还专门成立了“去极端化”中心,通过把受到极端化思想影响的人们聚集起来,由政府出面,提供相应的资金、场所、教育资源等,使之经过一段时间针对性的隔离学习,彻底摆脱极端化思想的束缚,最终重返社会。但是,由于立法和社会舆论方面的原因,“去极端化”中心于2017年黯然收场。

(三)澳大利亚:成立专门的反暴力极端主义机构

澳大利亚为防控暴恐,推出了一系列中央政府牵头的防控措施。2014年8月,中央政府在司法部内成立了专门的反暴力极端主义部门,纳入地方政府和相关社团的力量,集中防控和打击极端主义,减少激进化的威胁。该部门制定了若干去激进化方案,通过和地方政府合作,安置那些因恐怖主义罪入狱的刑满释放人员,以期让他们重返社会,避免重新陷入恐怖主义活动的深渊。

此外,该部门成立了一个名为“共同安全生活”(Living Safe Together)的计划。项目官网上提供激进化的形成过程、有关反恐法律以及如何向政府报告极端主义活动等信息。仅在2014年至2015年,“共同安全生活”补助金计划就拨款100万美元,用于社团和地方政府的相关反激进化计划,如指导、咨询和教育等,以防控暴力极端主义。[7]

从2015年起,澳大利亚政府向34个社团组织拨款超过220万美元,这些团体包括科廷大学的潜在暴恐分子辅导计划、澳大利亚穆斯林妇女协会为相关穆斯林导师提供的有关资格认证计划,以及由澳式橄榄球协会所牵头的相关社团,以期帮助问题青少年发展社交技能,融入社团群体等。[8]

可见,虽然各国具体的防控暴力恐怖主义措施,依各自国情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普遍对引入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持十分积极的看法,也都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实践效果。

三、我国新疆“去极端化”实践

新疆的“去极端化”实践已开展多年,2012年1月在和田县举行的相关座谈会上首次提出“去极端化”一词。2015年4月,新疆人大启动“去极端化”地方立法,2017年4月1日,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我国新疆开展“去极端化”同样是出于防控暴力极端主义的考虑,标本兼治,防治结合,在暴力极端主义形成的各个环节将其有效拦截,避免恶化发展。

近几年,新疆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借鉴吸收国际社会反恐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打防结合、防控为主”的原则,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通过着力改善民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帮扶教育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免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侵害。在具体操作实践中,一面着重在“破”,使用强制手段约束和治理相关极端表现,一面着重在“立”,通过教育、文化等柔性方法转变思想,营造健康社会氛围。加强社区、公安、监狱等部门基层建设,加强对宗教的管理,禁止极端化言论和行为,团结爱国宗教人士,对相关人员开展思想改造,通过多种媒体渠道批驳极端化思想。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加强对国家、文化、制度的认同等。

由此可见,新疆的“去极端化”和国际上目前主流的防控暴力恐怖主义做法在手段方式上有很大的相通之处,在理论指导上,我们的做法显然也大量融入吸收了国际主流防控暴力极端主义理论中的很多值得借鉴之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属于“去极端化”系列措施中的一环,与国际上通行的防控暴力恐怖主义措施初衷和做法基本吻合。

出于种种意识形态上的偏见,许多西方媒体对我们的努力视而不见,而形形色色的污名琳琅满目。某些西方媒体抹黑的实质和他们的根本问题,去除外在纷纭表象后,可以大致总结出如下三条:一是某些国家政府和媒体信奉西式民主的唯一路径,而不能理解民主模式远不止一条,新疆相关防控暴力极端主义的“去极端化”措施,是在我国人民在民主集中制模式下开展的相关积极有效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反恐治理创举。二是个别国家的冷战思维,对我国任何工作,尤其包括相关反恐和防控极端主义工作,抱有意识形态偏见,而不能客观加以认识。三是一些国家因经济利益的矛盾,打出所谓的“人权”牌,无端指责新疆的“去极端化”做法。

信心比黄金更重要,对于善意的有助于我们进步的客观批评和意见,我们当然应该持欢迎态度,但对于那些别有用心或者不实的污蔑之词,我们则应该保持基本的理论自信,站稳立场,有理有节,坚决予以驳斥,我们应当坚持自己的、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去极端化”政策和做法。

参考文献:

[1]王欣.反极端主义视角下的中外去極端化比较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8(3).

[2]Willian Stephens.Preventing Violent Extremism: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J].Studies in Conflict & Terrorism,2019(1).

[3]The Counter Extremism Project (CEP) , United Kingdom: Extremism & Counter-Extremism [EB/OL].https://www.counterextremism.com/sites/default/files/country_pdf/GB-03252019.pdf.

[4]Lorenzo Vidino. Europe's experience in countering radicalisation: approaches and challenges[J].Journal of Policing, Intelligence and Counter Terrorism, 2012(7).

[5]Lorenzo Vidino. Europe's experience in countering radicalisation: approaches and challenges[J].Journal of Policing, Intelligence and Counter Terrorism, 2012(7).

[6]The Counter Extremism Project(CEP), France: Extremism & Counter-Extremism[EB/OL].https://www.counterextremism.com/sites/default/files/country_ pdf/FR-12182018.pdf.

[7]Australian Attorney Generals Office, Living Safe Together Grants Programme , https://www.ag.gov.au/NationalSecurity/Counteringviolentextremism/Pages/LivingSafeTogetherGrantsProgramme.aspx[EB/OL].,https://www.livingsafetogether.gov.au.

[8]The Counter Extremism Project (CEP) , Australia: Extremism & Counter-Extremism[EB/OL].https://www.counterextremism.com/sites/default/files/country_pdf/AU-11272018.pdf.

责任编辑: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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