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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扶持老区苏区建设成效报告

2019-07-12福建省老区办

红土地 2019年7期
关键词:中央苏区苏区老区

◎福建省老区办

福建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有70个老区县(市、区),其中原中央苏区县(市、区)37个。老区苏区人民为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习总书记在闽工作时,始终情系老区和老区人民,深情地表示,“老区苏区的红土地孕育了革命,也孕育了革命老前辈,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忘记老区,就是忘本;忘记历史,就是背叛”。福建省委和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老区苏区发展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区发展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推进老区苏区发展的重要理念和创新实践,始终把促进老区苏区发展作为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和政治任务,先后出台多项支持老区苏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法规,真金白银,真情帮扶,有效地推动了我省老区苏区实现全面振兴和跨越式发展。

福建老区苏区基本情况

基本概况。福建老区具有“范围广、影响大,革命早、坚持久,牺牲重、贡献大”等特点。福建最贫困的县都在老区苏区范围内,23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下称重点县)均为老区县(其中16个为原中央苏区县)。老区的基本概况见下图:

支持老区苏区政策法规情况。为促进老区苏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老区苏区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2012年以来,我省出台支持老区苏区政策法规主要有:

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

2014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2016年省“两办”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老区苏区发展情况。近年来,我省老区苏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日益优化,城乡发展日趋协调,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见以下图表)。

2013-2017年,原中央苏区GDP增速(49.7%)超过全省平均水平(48.4%),人均GDP老区(45.99%)、苏区(49.97%)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43.4%),三大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总额增速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显著下降。2018年,全省老区县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6万亿元。

贯彻落实老区苏区政策情况

围绕我省出台的三项政策法规,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老区优先、适当倾斜”原则,把推动老区苏区发展纳入进一步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工作中,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有机结合起来,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起来,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跨越式发展新路子。

加强组织领导,老区扶建工作进一步推进。省委书记于伟国十分关心关注老区发展,多次深入老区调研,亲自召集研究支持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有关问题解决,强调要切实改善老区苏区群众生活,全面落实扶持老区苏区发展的政策措施,从规划、项目、资金等方面加大倾斜和帮扶力度。省长唐登杰对老区脱贫致富、乡村振兴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政府成立了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发改委、民政厅等25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老区扶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推动各成员单位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上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各市、县(区)也相应成立了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加大对老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老区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持续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和欠发达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2013-2018年,累计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58.84亿元,支持原中央苏区相关县(市、区)急需解决的社会事业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从2015年起设立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资金,每年安排7.96亿元补助全省37个原中央苏区县(市、区),4个视同原中央苏区的县(安溪、南安、永春、德化),以及11个闽东苏区县。

改善老区基础设施,老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围绕加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要求。2013年以来共推进革命老区(含中央苏区,下同)84个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745亿元,占全省完成1758亿元的99.3%,所有老区县城15分钟内都能上高速。推进革命老区普通公路建设,共完成投资1400亿元,对完成干线公路建设任务的老区县、苏区县国、省道建设,在享受省道激励政策基础上,分别增加5%、10%的省级资金鼓励。加大铁路建设,快速铁路实现环线贯通,主要城市形成“一体化”生活圈,助力老区把产品销出去、把人气提起来。“十三五”以来,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争取交通运输部支持,将全省52个苏区老区县纳入部“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范围,极大地提升苏区老区县农村公路通畅及安全设施水平,促进提升苏区老区农村“造血功能”。

推进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目前我省中型水库项目按中部五省政策,中央预算内资金按总投资的50%(上限2亿元)补助,2018年获得补助2.92亿元;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项目,享受西部政策,中央预算内资金按总投资的80%补助,2018年获得补助4473万元。不断加强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推进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持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13年以来共开展233个扶持老区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占全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的92.8%。

扶持老区现代产业发展,老区“造血功能”进一步增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和“互联网+”,推动老区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做大增量、优化存量,培育宁德新能源及汽车、三明金属及深加工、南平林产加工及浆纸、龙岩工程机械及专用设备等一批老区千亿级产业集群、百亿级品牌企业和十亿级品牌企业。支持老区加强与央企、外企、民企对接,引导和支持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布局老区,中铝集团宁德铜冶炼精深加工基地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或开工建设。2018年安排省级预算内资金1.5亿元,支持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均为老区县,下同)产业发展、“6·18”项目成果转化、乡镇污水处理及供水设施项目建设。围绕“清新福建”品牌,加快老区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目前,全省已有9个全国红色旅游系列经典景区,红色旅游景点46个。红色旅游已成为带动我省老区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推进老区民生工程建设,老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教育均衡发展,2013年以来,累计下达安排老区县中小学校安长效补助资金33.25亿元,占全省90.21%。安排老区县“全面改薄”补助资金41.51亿元,占全省96.36%。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补助我省革命老区县级医院、县级疾控中心、农村急救体系建设、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职工周转房等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626个,其中,中央投资补助27.04亿元,重点向革命老区倾斜,原则上中央苏区按照总投资80%补助,革命老区按60%给予补助。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每个老区县(市)办好1所县级医院和县级中医院。2015年起,按县(市)300万元,区100万元标准,每年给予老区1.81亿元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积极推动老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老区县社会福利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全省建有69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62个在老区县,占90%;2018年新建农村幸福院468个,老区村252个,占54%。

强化文体公共服务,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对老区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的资金投入和公益资金补助。在每年的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对老区县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给予倾斜。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老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按照“分配规范、适当集中”的原则,合理安排资金,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2013年以来累计下达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5.98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下达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5亿元,帮助老区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乡村建设方面,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5700多个村庄(含4510个革命老区村,占比79%)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在资金上对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老区整治村给予倾斜,2014—2016年补助110万元(其他村庄90万元),2017年以后每村补助70万元(其他村55万元)。截至2018年年底,省住建厅共下达苏区老区美丽乡村省级“以奖代补”资金28.61亿元,占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总量34.27亿元的83.5%。2017年以来,每年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苏区老区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并对于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老区村,给予上浮10%。

实施精准帮扶,老区脱贫工作进一步加强。采取精准扶贫到户、精准扶贫到村、精准扶贫到县等一揽子措施,瞄准致贫原因精准发力,实施产业、就业、教育、生态、金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医疗扶贫叠加保险和社会保障政策兜底等。2013年以来,省级下达扶贫资金178.15亿元,主要用于老区精准扶贫,其中下达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32.9亿元,支持实施造福工程扶贫搬迁,推进集中安置区建设,完成89.1万人的搬迁任务。采取生产奖补方式,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农村二、三产业等增收脱贫项目。支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仅2017年就下达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捆绑资金8000万元,补助每村20万元。2017年以来,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67亿元,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折股量化办法,通过固定分红方式让贫困村和贫困户获得稳定的分红收入,带动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贫困户增收脱贫,已实现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含老区村1575个)扶持全覆盖。2018年贫困村集体经济平均收入达18.66万元,比增41.02%,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2018年省委组织部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到2020年底消除空壳村和薄弱村。强化对口帮扶机制,落实沿海发达县(市、区)与重点县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每年安排不少于1200万元对口帮扶资金,重点用于促进贫困户脱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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