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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正差:利益本质新探

2019-07-12

观察与思考 2019年7期
关键词:效用客体利益

邴 波

提 要: 利益是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对于何为利益的本质,研究者认识不一,但基本都是围绕需要及其满足来界定。这类定义下的利益可以归结为效用。但效用只能解释诸如马克思、韦伯等认同的利益的动力功能而不能解释孟德斯鸠提出的阻力功能;另外并非所有效用都涉及利益。效用说的缺陷源于对效用获取途径的忽略。以是否付出代价才能获得为界,效用可分为价成效用和自成效用。效用和代价都只是价值构成要素,前者为正后者为负。利益是通过价值要素的比较、计算,人所获得的价值正差。价值正差形成动力,价值负差形成阻力。这一定义具有观念史、词源语义分析的支持,在经验领域也有很强的解释力。

“几何公理要是触犯了人们的利益,那也一定会遭到反驳的。”①《列宁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页。这句由霍布斯的话简化而来的名言道出了利益在现实世界举足轻重的作用,利益也由此成为现代人文社会科学共用的一个关键词。“将利益概念置于社会事实分析的中心位置的做法是非常普遍的。追溯社会理论的源头,我们可以在很多经典社会理论家和社会学奠基者的著作中发现这点。……一些现代的社会学大师也在他们的分析中给予利益一个重要的位置。”②[瑞典]理查德·斯威德伯格:《经济社会学原理》,周长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4、214、214、214页。但与“地位显赫”形成极大反差的是,利益概念一直“面目不清”。一方面,“在整个社会学分析的传统中,(利益概念)被提到时总是缺乏进一步的说明”③[瑞典]理查德·斯威德伯格:《经济社会学原理》,周长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4、214、214、214页。。不仅是社会学,其他人文社会学科也普遍存在这种情况。结果导致利益成了一种不言而喻的“原始概念”④[瑞典]理查德·斯威德伯格:《经济社会学原理》,周长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4、214、214、214页。,即“一种古老的、基本的、可列举的,在很大程度上无须解释的思想”⑤[瑞典]理查德·斯威德伯格:《经济社会学原理》,周长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4、214、214、214页。。另一方面,还有很多研究者拒绝不求甚解,纷纷从各自角度出发界定利益,导致利益定义驳杂不一:“理论界对利益概念的定义不下100种,几乎是一人一义。”⑥长浩:《近年来利益理论研究述评》,《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到底应该怎样给利益下定义,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首要问题。”⑦洪远朋等主编:《利益关系总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7页。我们的任务在于批判地继承前人的成果,并做出自己的贡献,廓清利益的本质,给出一个既能做到逻辑自洽、更能接受实证检验的一般性定义。

一、前人的结论:需要及其满足

既有的利益研究瑕瑜互见,首先厘清诸前说的合理之处和问题所在是完成本文任务的必由之路。

(一)利益的功能:动力与阻力

利益概念出现之初,思想家们虽未给出定义,但深入剖析了利益的功能。

“利益在其存在的最初几个世纪中被解释为主体行为的主要动力。这就意味着,如果你能探究主体的利益所在,那么你也就能成功地揭示出驱使其行为的主要动力。”①[瑞典]理查德·斯威德伯格:《作为一个社会科学概念的利益》,《国外理论动态》,2013年第8期。很多学者都是沿着这个思路来使用利益概念的。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82页。“‘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6页。韦伯的观点与此异曲同工:“直接支配人类行为的是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利益,而不是理念……利益的动力推动着人类的行为。”④[德]马克斯·韦伯:《宗教社会学 宗教与世界》,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21页。尽管斯威德伯格苦于找不到令人满意的答案,深感界定利益之难⑤[瑞典]理查德·斯威德伯格:《经济社会学原理》,周长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6、216页。,但他还是确信:“从根本层面上推动行动者和个体的即是利益。”⑥[瑞典]理查德·斯威德伯格:《经济社会学原理》,周长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6、216页。

但是,相反的意见同样无懈可击。孟德斯鸠有一个精辟的论述:“幸运的是人们处在这样的境况中,他们的欲望让他们生出作恶的念头,然而不这样做才符合他们的利益。”⑦转引自[美]阿尔伯特·赫希曼:《欲望与利益》,冯克利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68页。赫希曼对此激赏不已:“这真是一个出色的概括,它基于一种期望:利益……将抑制权势人物的欲望和欲望诱发的‘恶行’。”⑧[美]阿尔伯特·赫希曼:《欲望与利益》,冯克利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68-69页。在此,利益变成了阻力。

这就留给后人一个必须解决的课题:如何界定才能涵盖利益这两项方向相反却又并行不悖的功能。

(二)利益的定义:需要及其满足

前人对利益的定义尽管五花八门,但仔细分析起来,其核心内容都是围绕需要及其满足展开的。

1.需要说

需要说出现最早。国内如王浦劬指出:“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⑨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基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3页。沈宗灵认为:“利益是人们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各种需要。”⑩转引自董立刚:《利益概念研究述评》,《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5期。国外如拉斯韦尔认为:“利益(interest)是需求及其所支持预期的一种模式。”⑪[美]哈罗德·拉斯韦尔、[美]亚伯拉罕·卡普兰:《权力与社会》,王菲易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5页。还有庞德指出:“我们给利益下一定义,它是人类个别地或在集团社会中谋求得到满足的一种欲望或要求。”⑫[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法律的任务》,沈宗灵、董世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81页。布迪厄强调了利益的可建构性,在我们看来也可以归入此类:“要想理解利益观念,就必须认识到,与它相对的不仅是所谓超功利性(disinterestedness),而且还有‘漠然’(indifference)的观念。”①[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8、157、159、159页。“我总在谈论特定利益,探讨那些受历史因素决定的场域运作时,被预设和生产出来的利益,所以我更喜欢用‘幻象’(illusio)这个词。”②[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8、157、159、159页。“每一个场域都拥有各自特定的利益形式和特定的幻象,场域创造并维持着它们。而这些利益形式和幻象,也就是人们对游戏中彼此争夺的目标的价值心照不宣的认可。”③[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8、157、159、159页。“制度的社会巫术(social magic)只要得当,就能把各种各样的事情都建构成一种利益。”④[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8、157、159、159页。

最一般地说,“需要(need)是有机体内部的一种不平衡状态,……并成为有机活动的源泉”⑤彭聃龄主编:《普通心理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1页。。“利益概念通常被用来捕捉引起人们行动的真正起作用的力量”⑥[瑞典]理查德·斯威德伯格:《经济社会学原理》,周长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6-217页。,因此将需要与利益联系起来是成立的。需要是客观的,但有其主观形式:“需要是反映在头脑中,是进入意识的”,因此“人们已经习惯于用他们的思维而不是用他们的需要来解释他们的行为”。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九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7页。“人类是受需要制约的”⑧《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程代熙、张惠民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2页。,即使自封为万物的灵长也是如此。马克思更进一步认定,人的需要就是人的本性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4页。,需要就是人本身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6页。。

需要说的合理之处在于,它明确了利益的属人性。利益不可能与人无关,具体来说就是不能脱离人的需要,任何人都不需要的东西无关乎人的利益。而需要又是可建构的。对此马克思早有论及:“我们的需要和享受是由社会产生的……因为我们的需要和享受具有社会性质,所以它们是相对的。”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92页。这也就明确了社会性是人的需要的本质属性。人的需要是随具体的历史、社会条件以及个人条件而改变的。

以需要界定利益还有一个优势,即可以使利益突破零和博弈的藩篱:利己并非必然损人,自利大于自私。一方面,恻隐之心之类的利他需要即使不是普遍的但毕竟还是存在的;另一方面,由于人们的需要不尽相同,因此就存在互不相扰乃至合作共赢的空间。

但是,需要本身并不是利益。否则,需要强度就成了衡量利益的标准,这样一来,饥寒交迫就比丰衣足食更好,因为前者对衣食的需要强度远超后者。所以,虽然利益与需要关系密切,但直接以需要来界定利益是行不通的。

2.需要满足说

面对需要说的不足,此说顺理成章地认为:“需要的满足和实现才是利益……需要与利益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仍停留在需要上,后者则满足或实现了。”⑫长浩:《近年来利益理论研究述评》,《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当一个人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他就对自己的需要、因而也是对自己本身,处于一种不满意的状态。”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6页。与此相近的是将利益等同于快乐、幸福的观点:“这更多应指的是一种精神利益,快乐、幸福是一种基于主体的人的体验与内心的愉悦。”⑭董立刚:《利益概念研究述评》,《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5期。

但是,需要的满足是有条件的,正如只有进食才能使人转饥为饱。需要满足说只看重结果而忽视原因,就使得这种“利益”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3.客体说

从逻辑上说,能够直接以需要来界定的不是利益,而是能够满足需要的客体。这种客体就被很多研究者视为利益。如洪远朋指出:“利益是人们能满足自身需要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之和。”①洪远朋等主编:《利益关系总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7页。苏宏章认为:“所谓利益,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由人的活动实现的满足主体需要的一定数量的客体对象。”②苏宏章:《利益论》,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1页。赫希曼的观点也可归入此类:“个人和集体的利益最终形成的核心含义,是指经济上的好处,不仅在日常用语中,而且在社会科学术语——例如‘阶级利益’和‘利益集团’——中都是如此。”③[美]阿尔伯特·赫希曼:《欲望与利益》,冯克利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8页。“19世纪末的时候,经济学家开始限制这一术语的范围,所用利益特指‘经济利益’……20世纪这一倾向稳固下来,这种分析方法在经济学中,甚至在整个社会科学中广为流行。”④[瑞典]理查德·斯威德伯格:《经济社会学原理》,周长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应该说,日常用语中的利益基本就是指能满足需要的客体尤其是所谓“经济利益”。客体说的长处在于解决了需要说有矢无的、需要满足说有果无因的问题,但极易陷入另一个极端,只见物不见人:“对同样客观条件下的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等量齐观,并对客体本身做出利益大小的判断,犯了唯客观主义利益观的错误。”⑤董立刚:《利益概念研究述评》,《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5期。仅仅将利益限制在经济范围也不妥。且不说“经济”本身未经界定。更为直接的理由是,例如对于友谊、亲情的需要等等明显就不是在所谓经济领域得到满足的。既然需要的对象是由本身范围非常广泛的需要来规定的,那就不能削足适履地将其限定在经济领域。

有论者所谓的主客统一说(与之接近的有王伟光等人的关系说⑥王伟光:《利益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0页。)在我们看来是对客体说在这一问题上的修正:“利益实质上体现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客体对主体的有用关系、客体对主体的满足关系,以及主体对客体的需要关系、主体对客体的接纳关系。”⑦董立刚:《利益概念研究述评》,《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5期。但是,主客统一、主客关系是何种层面上的统一、关系并不明确。若仅指主体对客体观念上的认同则远远不成其为利益。如果客体对于主体是“采取独立形态的对象”⑧《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7页。,也就是外在于主体的身外之物,则根本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自然也谈不上成为主体的利益。水可以解渴,但远水不解近渴。利益绝不仅仅涉及人对能满足自身需要的客体的观念上的认同,而是更为切近的现实关系。这是占有说⑨董立刚:《利益概念研究述评》,《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5期。的合理之处。需要指向满足,利益指向占有或者说获得。

但问题仍未解决。水可以解渴,而远水不解近渴。实践中要满足需要,不能止于对能满足需要的客体的主观认定,而在于实际占有。而占有说只能部分地解释利益的动力功能却全然无法解释其阻力功能。实际上,占有了经主体认定的能满足需要的客体也并非必然意味着获得了利益。比如,与人们竞相追逐的各种财富相比,空气对于人来说才是须臾不可缺的。但一般而言,没有人会将吸入空气视为获得利益。

二、我们的起点:效用说及其遗留问题

既有“利益”定义的核心内容是需要及其满足。按照前引最一般的理解,这一问题是一切有机体共同面对的关乎生存、发展的元问题。对该问题的讨论古已有之,绝不限于利益研究的范围。区别在于:最初的讨论主要由哲学家、文学家进行,对象是主观色彩浓重、多为贬义的“欲望”。而欲望转化为客观的、中性的“需要”进入理性思考特别是科学研究则要晚得多。

在社会理论中,与利益理论的迟晚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效用(utility)理论对需要及其满足的研究很早就结出了丰硕成果。我们有必要借助这块他山之石来完成自己的任务。

“utility最接近的词源为拉丁文utilitas,可追溯的最早词源为拉丁文uti——意指‘使用、利用’。Utility后来被分离出来作为‘检验任何事物的价值’之主要依据;这种观念源自于18世纪法国、英国的主要思潮。”①[英]雷蒙·威廉斯:《关键词》,刘建基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507页。效用概念最早出现在哲学领域(作为哲学概念一般译为“功利”),边沁、穆勒都使用过这个概念,后者就以“useful”用作“utility”的形容词②[英]约翰·穆勒:《功用主义》,唐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译者附言。。对效用更为细致的研究始于原初的社会科学——古典政治经济学③[美]巴里·克拉克:《政治经济学——比较的观点》,王询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它以“效用”来指称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这一经验事实。随着研究的深入,对于究竟何为效用产生了争论,逐渐形成了外在的客体属性与内在的主体感受两说。正如前面所分析的,这一争论完全重现于对利益的讨论中。解决了效用研究中的这个矛盾也就推进了利益研究。

经过前文的分析可以确认,效用是关系范畴,有着主体、客体双重尺度和规定性,是二者的对立统一体。

一方面,需要是主体人的需要,客体能不能满足需要只能由人来确定。效用是属人的,在这个意义上,人是万物的尺度。人对客体能不能满足需要、其满足需要的程度如何的评(产生于客体实际作用于人之后)估(产生于客体实际作用于人之前)、认知这些主观内容,我们可以称之为效用感,亦即效用的主体尺度。效用感完全是心理学意义上的,其量是一种心理量,在客体上是完全看不出来的。现代经济学所谓效用指的正是效用感。效用感是主观的,总是因人、因条件而异的。但主观的不等于随意的。若无客体作用于人,则效用感根本无从产生,遑论异同与程度之别。

另一方面,画饼毕竟不能充饥,客体必须具备特定有用性才能满足人的需要。承载有用性的客体是客观自在而非随人所欲的。这一客体可以称之为效用体,效用体的尺度就是效用的客体尺度。效用体与效用感的关系也就是“结构”与“功能”的关系,用中国传统术语来表达就是“体”与“用”的关系。效用是以效用体的量来计量的,是一种物理量。人与客体的关系完全掩盖在客体的外壳之下。

亚里士多德认为“真正的财富就是由这样的使用价值构成的”④《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35、12、23页。。马克思与其一脉相承,将使用价值、效用、财富三者视为同义语:“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构成财富的物质”⑤《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35、12、23页。,“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或效用”⑥《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35、12、23页。。效用能够满足人的需要、顺应人的本性的性质,我们可以称之为顺人性。效用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条件,是权利的本质。

前人的结论止步于需要及其满足,我们所修正的效用框架完全可以容纳这笔“遗产”。但还有“债务”需要清理:既然利益与效用密切相关,利益作为动力就是理所应当的。问题在于:利益又是如何变成了孟德斯鸠所说的阻力的?

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对于理论问题,“全部问题只在于从现存的实际关系出发来说明这些理论词句”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5页。。思虑不周的研究者往往“只选出一个事实,对其他事实不予考虑,因而得出荒谬的结论”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0、69、80页。。完善的定义应该是“来自事物本身发展的、因而包括了实践中的一切情况的定义”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0、69、80页。。研究者应当从总体上考察事实,“对这些事实的考察必然会得出正确的结论”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0、69、80页。。这样的结论应该能够最大限度地涵盖前说的合理成分同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

回到出现问题的情境。空气尽管重要,却是无偿且足量“供应”的,是人人不费分毫就能自然、持续获得的。呼吸空气者获得的只是效用而谈不上利益。守株待兔者就与前者不同,不仅获得了效用,而且获得了利益:他不费吹灰之力就捡到了兔子。但在正常条件下,得到兔子的途径虽多,但都要付出以笔者目力所及以往的利益研究者都未涉及的一个要素——代价。

三、代价:价成效用的源泉

显然,代价是逆人性的,与效用恰恰相反。中文指称事物的顺人性和逆人性,对“所指”有专门的“能指”—— 利、害。

“利”是会意字,从禾从刀,表示以刀割禾,本义为锋利⑤左民安:《细说汉字:1000个汉字的起源与演变》,北京:九州出版社,2005年版,第68页。,是刀的性质,着眼于客体层面。转换到主体层面,利即顺,意味着客体的属性顺遂人的本性、满足人的需要,亦即效用。客体层面上,与利相对立的是钝;主体层面上,与利相对立的是害(以及弊),是禁忌的本质。总之,凡人之所欲皆为效用,凡人之所恶皆为弊害。中国先哲很早就在关注利害这对范畴:“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⑥吴毓江:《墨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471页。,“凡人者莫不欲利而恶害”⑦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205页。。利能够积极地满足人的需要,使人从最初的不平衡发展到新的平衡。害则使人产生外源性不平衡(有别于饥饿等内源性不平衡)。与利一样,客体的属性是否为害必须经过主体的认定,也是因人、因条件而异的。人性都是趋利避害的。与利害(弊)基本同义的还有福祸、恩怨等。福利、祸害至今还活跃在汉语中。而现代人文社会科学则以“价值”概念统摄二者:“价值一词最广泛的用法,是作为表达与描述性属性相对的批评性属性或使人赞成、反对的属性的全称名词;它同存在或事实形成对照。”⑧[美]R.B.培里等:《价值和评价——现代英美价值论集萃》,刘继编选,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利与害都是价值要素,只是方向相反。诸价值要素就构成了人的价值处境。

代价是害,但不是单纯的害,而是生产性的、有积极作用的害——代价能换来只有付出代价才能得到的效用。以是否付出代价为界,效用可以分为两类:无需任何代价就能获得的效用可称之为自成效用;必须付出代价才能获得的效用可称之为价成效用。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能满足人类需要的种种效用有相当大一部分是价成效用,诸如市场上的各种商品。仔细体味,中文的“利”已经有价成效用的意味:如果说“禾”还可能是野生的、惠而不费的话,那么“刀”更多的则是人付出代价而制造的。

自成效用与价成效用之间的界限有两条,一是生成本源,二是代价承担者。土地本是自然形成的,但佃户要使用却必须缴纳地租,对他来说就成了价成效用。地租本是佃户劳作换来的,是价成效用,但在特定生产关系下,地主得来却全不费工夫。

从动物的觅食行为到人类的经济活动,光鲜的价成效用背后总是拖着代价的阴影。以原创性的生产为例,“任何一种不是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总是必须通过某种旨在使自然物质适合于人类需要的特殊生产活动创造出来”①《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9、182、169页。。不仅在物质财富方面是这样,“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②《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8页。,都是要付出代价才能换来的。反过来说,人不会主动白白受害,付出代价必有所图,正如春种是为了秋收。代价是一般性的,在不同情境则体现为相应的具体形式: 耗费、成本、价格等等。英文“cost”则兼具上述所有语义。

效用与代价无论在逻辑上还是经验上都是社会的基础性要素。与效用是权利的本质相对,代价是义务、责任的本质。不同的社会分工领域正是以不同的代价生产不同的效用。

代价是一切价成效用的来源,是获取价成效用的现实途径和必要条件。前人利益定义的致命弱点恰在于忽略了代价,于是价成效用就成了空中楼阁,相应地,利益研究就必然难以严密、周详。

在物的尺度上,特定的代价和相应的效用往往是异质的,比如劳动与劳动产品。获取效用、付出代价在时空上可能彼此分离,比如人类过度生产与其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等经济学所说的“负外部性”在时空上就不是完全一致的。另外付出代价和获取效用完全可以由不同的人承担。例如“分工不仅使……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各种不同的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6页。。但是,这一切都无法否认:在特定历史背景下,代价的付出与效用的获取是一个共生的必然因果过程,就像阴阳磁极不可分离。最明显的是人际交换过程:“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④《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9、182、169页。劳动过程也一样:“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物化了,而物质被加工了。在劳动者那里是运动的东西,现在在产品中表现为静的属性。”⑤《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9、182、169页。

四、利益的本质:价值正差

空气虽然重要,在悬置空气污染的前提下却是自成效用。但要得到一只兔子,正常条件下总不免要付出某种代价,也就是说,兔子在实践上因而在观念中本应是价成效用。但在那次可谓空前绝后的巧遇中,守株待兔者实际上并未付出任何代价,兔子对他来说变成了自成效用。于是形成了一个代价的差额——这就是“益”的含义所在。

益的本义是水(上半部)涨而溢出容器“皿”(下半部)⑥左民安:《细说汉字:1000个汉字的起源与演变》,北京:九州出版社,2005年版,第406、405页。,引申为增长⑦左民安:《细说汉字:1000个汉字的起源与演变》,北京:九州出版社,2005年版,第406、405页。。增长是一个过程,其结果,用数学术语来说就是形成了一个正差。守株待兔者所获利益在于他得到了效用却节省了本应付出的某种代价。现在,我们可以得出自己的定义:利益就是通过价值要素的比较、计算,人的价值处境的正向变化,是人所获得的价值正差。

我们的定义有词源学和观念史证据的支持。据威廉斯考证: “利益”一词“在词源学上是非常复杂的,尤其是与更早出现的词interess的关系。Interest与interess可以互用,词义重叠,直到17世纪都是如此……在17世纪之前,interest大部分的用法,指的是对于某件事物拥有实质的或合法的权益”①[英]雷蒙·威廉斯:《关键词》,刘建基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48、249-250页。。“在中世纪的用法里,它与‘usury’(高利贷)是有别的。Interest或interess是对于债务拖欠的补偿(这是将原先最早意涵延伸的一种用法),而usury指的是我们现在所称的利息(interest)——通过有计划的借款而得到的利息。具有现代金钱意涵的interest是在16世纪后才出现。此时,影响放债的法律被修订,并且通过金钱管理而获致利润——有别于债务拖欠的补偿——是被认可的行为。”②[英]雷蒙·威廉斯:《关键词》,刘建基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48、249-250页。

赫希曼也注意到“利益与借钱之间的古老联系”③[美]阿尔伯特·赫希曼:《欲望与利益》,冯克利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5、28页。。他在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撰写的“利益”词条中写道:“这个名词最初在中世纪晚期就已经被用作一种委婉说法,使从古以来就被当作违反神法和以高利贷罪恶闻名的放债收取利息,变成一个可敬行动。”④《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二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51页。

莫斯的考证结果与前二者的相近:“‘利益’也是一个相当晚近的词,它源于拉丁语中的会计术语‘interest’,当时人们把它写在账簿中,用以标示有待收取的利息或租金。……要到理性主义与重商主义(mercantilisme)胜利以后,获利的观念与个体的观念才被提升为至上的原则并大行其道。差不多可以确定,个体利益观念的获胜应在曼德维尔(Mandeville)的《蜜蜂寓言》(Fable des Abeilles)之后。”⑤[法]马赛尔·莫斯:《礼物》,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00页。

斯威德伯格认为:“从中世纪至今,在西方一种被称为利益分析的方法广泛地运用于社会研究之中。”⑥[瑞典]理查德·斯威德伯格:《经济社会学原理》,周长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对于利益概念出现的时间,他与威廉斯、莫斯的判断是吻合的(《蜜蜂的寓言》初版于1714年⑦[荷]伯纳德·曼德维尔:《蜜蜂的寓言》,肖律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据此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结论:“利益”概念是近代世界的产物,最早其所指是利息。而利息的出现则早得多。古希腊语中的利息兼有“子嗣”义⑧[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2页。,即“生育出来的东西,产生出来的东西”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转引自《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48页。。这与中文利息之义完全一致。息从“自”从“心”。自本指鼻子⑩左民安:《细说汉字:1000个汉字的起源与演变》,北京:九州出版社,2005年版,第443页。,息的本义是人呼吸时进出的气,亦即气息。后引申出“繁衍生息”之义:“息,生也”,“子,吾所生者,故曰息”。⑪《汉语大字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2291-2292、2292页。利息就是收回的超过贷出数目的财富差额。作此义的息在古籍《周官》《史记》中已经出现⑫《汉语大字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 年版,第2291-2292、2292 页。。

当然,“interest”还有另外的核心词义“兴趣”等。赫希曼考证:“经济含义成为主导含义在该词的历史上是很晚近的事。当‘interest’一词在16世纪的西欧以‘关心’、‘渴望’和‘好处’这类意思开始流行时,它的含义并不限于指人们物质方面的利益,而是涵盖了人类所向往的全部事情。”⑬[美]阿尔伯特·赫希曼:《欲望与利益》,冯克利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5、28页。威廉斯考证:“Interest所具有的意涵——‘普遍的关心’或者是‘引起关心’——是在18世纪中叶演变而来。”①[英]雷蒙·威廉斯:《关键词》,刘建基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49页。这或许就是布迪厄认为“important和interest具有相同的语源”②[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8页。的原由。尽管研究者对interest这一方面的词义出现时间的考证结论不尽相同,但这个意义上的interest有别于经济意义上的利息则是显而易见的。如前所述,其所指与其说是利益,不如说是需要以及效用。如果说这类interest与利息有什么关联的话,只能是这样:人之所以愿意通过一定形式借给他人金钱,其“兴趣”“好处”所在、所“关心”和“渴望”的绝不仅仅在于收回原量金钱,而是在此基础上超过原量的增值额——利息。

类似的还有利润概念,比如贱买贵卖的商业利润。无论利息与利润之间有何经济学意义上的本质差别,二者都是超过成本的增值额,都是利益的特殊的货币形式。中文的“润”本身就有这层含义。润(繁体为潤),从水从闰(繁体为閏)。闰本为中国天文历法术语,指一年12个月之外超出的天数累积起来的一个月份:“闰,余分之月……告朔之礼,天子居宗庙,闰月居门中。从王在门中。”③转引自《汉语大字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4285、1748页。闰的其他字义“偏、副”“增添、附加”等均由此而来。显然,利润之润不是“润泽”义而是“增加”义:“润为益也。余分之月谓之闰,义亦同也。”④转引自《汉语大字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4285、1748页。

继续追溯可以发现,在货币产生以前,相似的利益形式就已经存在了。初民社会有四种获取最重要的价成效用——食物的方式:采集、狩猎、农耕(以及园艺)、畜牧。前两种都是仅仅付出劳动收获食物,还有着动物觅食方式的痕迹,而后两种有着本质的不同:付出食物(以及必要的劳动等)收获更多的食物。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的农耕和养殖牲畜以求幼畜的畜牧在表现形式上与利息、利润是一致的,起点是付出一定量效用,终点是收回更多的效用:“古希腊的农民……在需要时向比较富裕的邻居借小麦。以后又多加一些还给他们。”⑤[比]厄内斯特·曼德尔:《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上卷),廉佩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91页。“苏美尔人用mas表示牲畜的‘幼崽’,也表示‘利息’。埃及人用ms表示利息,而这个词源自动词msj,意思是‘生(孩子、幼崽)’。”⑥[美]悉尼·霍默、[美]理查德·西勒:《利率史》,肖新明、曹建海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第5页。生产力提高的利益就在于以与原先相等的代价生产更多的效用。这样的利益有着醒目的客观表现。总之,利益作为事实的出现远早于其成为明确的概念。

而在有些场合,尽管没有客观表现,但仍然有价值差异存在。马克思对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情境中的利益有着精辟的分析:“就使用价值来看,交换双方都能得到利益,但在交换价值上,双方都不能得到利益。”⑦《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42、144、65、142页。因为,“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它使交换者处于互相依赖的关系中,因此他们中的任何一方都没有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别人需要的物品”⑧《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42、144、65、142页。。“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⑨《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42、144、65、142页。这里的利益在于双方都在代价不变的前提下以非使用价值换来了使用价值。这是根源于效用、代价的主体规定性的利益的主体规定性。交换之所以能够完成,正是也只是因为“交换双方都能得到利益”。

自然界中,风、浪的形成动力源自不同地域、海域所接受的太阳辐射强度等的差异。社会世界也与此类似。正因为利益是差,所以加里阿尼才说“在平等的地方,没有利益可言”⑩《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42、144、65、142页。,马克思才说“利益不是在思索,它是在盘算”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3页。。利益最大化就是等代价前提下的效用最大化,或等效用前提下的代价最小化。

利益只有通过特定情境下相关价值要素的比较、计算才能确定。机会成本意味着,有时人们必须面对效用之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困境,不得不进行取舍。由此更可见赫希曼将利益界定为“经济好处”的局限性。异质的价值要素必须也只能由人来“结算”。效用与代价统一于人的实践从而统一于人的观念。正是也只是在人的尺度上,异质的价值要素获得了可通约性,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就可以在观念中进行量的比较:权钱可以按比例交易,巴黎可以值一次弥撒①《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9页。。

其实,通过对观念史的稽古钩沉,赫希曼也认识到利益“包含着对追求它们的方式进行思考和计算的因素”②[美]阿尔伯特·赫希曼:《欲望与利益》,冯克利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8-29、35页。,“暗含于利益概念中的理性计算同经济活动的性质有着特殊的亲和性”③[美]阿尔伯特·赫希曼:《欲望与利益》,冯克利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8-29、35页。。更远一些,“经济”一词本身就有计算之义④汪丁丁:《“经济”原考》,《读书》,1997年2期;[美]詹姆斯·卡波拉索、[美]戴维·莱文:《政治经济学理论》,刘骥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页。。韦伯更是直截了当地说:“经济活动实际上是取决于货币形式的收益与支出的比较这一事实,而不论其计算方式有多么幼稚。”⑤[德]马克斯·韦伯:《宗教社会学 宗教与世界》,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96、395页。“营利行为是以资本的‘计算’(calculation)为依准。”⑥[德]马克斯·韦伯:《宗教社会学 宗教与世界》,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96、395页。严复也因此才将英文economy译为“计学”⑦卢云昆编选:《社会剧变与规范重建——严复文选》,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第110页。。

获得利益在于获得价值正差,而不在于最终所受是利还是害。多收了三五斗的农民粜米得了钱,有所入但不敷出,并未获得利益而是遭受了损失⑧《叶圣陶选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290页。。塞翁失马故事中塞翁之子坠马断腿本是受害,却因此避免了被征参加一场死亡率高达90%的战争⑨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99页。:两害相权,因就轻而避重,反倒获得了利益。总之,利益都是具体的,只有在特定情境的价值比较中才能准确理解利益何在。

当然,人会在某种程度上适应较差的处境,乃至安于现状,甚而生出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的阿Q式精神胜利法。但适应不等于满意,精神胜利法终究是虚幻的。尤其是与他人相比落差巨大时必然产生社会学所说的相对剥夺感,随之需要被唤起,进而引发旨在满足需要的行为。利益之所以还有能够遏制这类行为的阻力功能,根源就在于潜在代价的逆人性对需要的抑制。满足需要自然畅快,但若招致过高的代价以致产生价值负差,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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