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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偿资金不得用于形象、政绩工程

2019-07-11

环境 2019年7期
关键词:保护区补偿广东省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明确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支持范围、分配原则等。通知要求,享受转移支付的地区应按规定将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及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等,同时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考核和资金的绩效管理,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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