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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2019-07-10石晶

财会学习 2019年19期

石晶

摘要:近年来,按照国家国防军事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很大,这也极大促进我国军工事业的发展。随着项目实施结束,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问题也成为近两年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企业审计关注的重点。本文基于笔者实际工作经验对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的分析,并积极寻找相应的解决方法,促进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不断提高,也为建设单位更科学更有效管理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奠定基础。

关键词: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的资产交付工作是属于建设项目实施的最后一个环节,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资产交付,每一个环节都会影响项目资产交付使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会对建设单位资产实物管理、社会效益的创造以及实现建设成果到生产需要的转化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本文基于笔者实际工作经验对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索性的寻求了相应解决方法。

一、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国家层面相关制度理解不够深入,实际工作中对条文规定不能灵活运用

关于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工作最有争议的地方,即是资产交付时点的判断上。对交付时间节点判断的不准确也是造成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不及时的主要原因。

针对在建工程资产交付的判断条件上,《企业会计准则》有明确规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执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制度》第七十六条规定:“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明确了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应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专门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四十一条规定:“资产交付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形成的资产交付或者转交生产使用单位的行为。”按此定义,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工作应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为起点。同时《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项目竣工决算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账务调整。”同样为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文)第十九条规定“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办理资金清算和资产交付手续,并依据项目竣工决算批复意见办理产权登记和有关资产入账或调账。”该文件把项目竣工决算批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的一个重要依据。

以上即是国家层面的文件对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方面的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保证基本建设项目的完整性,一般是在收到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批复后,依据批复情况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这也是符合文件规定,也便于准确核算项目有关资产价值。但是,可能会出现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已经投入使用,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比较滞后,建设项目承担单位没有对已投入使用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在这种情况下,会造成建设单位折旧不完整、成本核算不全面,进而影响企业利润的真实反映。

(二)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产交付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缺乏相关制度流程

国家针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都有严格的规定,因此,项目承担单位对这些环节都比较重视。然而,项目资产交付工作基本都是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之后进行,所以,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资产交付的环节通常得不到建设单位的重视,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在立项时很少会考虑项目在资产交付时会遇到的问题,这些都会影响基本建設项目资产交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建设单位在资产交付环节缺乏内部管理流程的规范,往往是财务人员迫于外部审计的压力下组织发起资产交付工作。这样的资产交付工作比较被动,相关部门若没有流程的规范也会使资产交付工作流于表面,可能会造成设备账实不符,这也会给今后对军工关键设备设施进行科学管理埋下隐患。

(三)业财融合欠缺,财务人员对项目管理参与度不高

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专业业务也非常广泛,这就需要会计人员掌握一些专业知识和相关行业知识,以便与项目管理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在项目立项或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资产交付顺利进行。然而,目前大部分会计人员往往只专注本专业技能学习,对于项目建设相关业务知识与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较为匮乏,致使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参与度不高,无法对潜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削弱了财务管理事先预防风险和降低风险的能力。

二、促进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工作顺利开展的措施

(一)加强学习国家政策,建立预转固制度

基于基本建设项目的特殊性,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及相关部门都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在项目实施的所有工作中,项目资产交付属于最后的收尾工作,若要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资产交付工作,就需要与时俱进,持续学习并掌握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局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新要求和管理思路。

如上文所述,自2016年9月之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文件中也会明示建设单位“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而不再是以项目验收批复为资产交付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早在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之前,项目内的单项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单位没有对单项工程做预转固处理。转固不及时会影响企业各会计期间的折旧费用,从而影响各期利润增加企业审计风险。

因此,建设单位应建立预转固制度,即在建设施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以暂估成本结转固定资产。

(二)不断完善资产交付制度,明确资产交付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做好事先筹划并将资产交付工作分解到项目建设全过程

在建设单位内部,要明确规定项目资产交付使用的必要程序,制定完善的交付资产工作流程、办法,办法中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有关责任人的工作职责范围。项目资产交付使用时,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成立工作从小组,由工作小组联合编制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并根据明细表进行严格的实物盘点,确保账实一致,以核实后的资产明细表作为登记资产管理实物账的依据。

虽然项目实施结束后才进行资产交付工作,但结转固定资产所需的基础信息是从设计阶段开始,历经项目建设全呈逐渐累积起来的。因此,为了减轻项目资产交付阶段的工作量,确保建设单位项目资产交付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在项目立项申报时就应考虑项目资产交付结转固定资产时的工作需求,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分工,从而将资产交付工作量融入到项目管理全周期。

(三)注重培养财务综合型人才,提高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是避免项目资产交付中出现账实不符、账务处理不当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对建安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项目管理等相关行业的基础知识有所学习,才能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有效建议,为后期资产交付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扎实的基础。因此,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应定期接受最新政策的培训,不断学习各个专业的知识,提升人员业务综合素质。

(四)借助信息化手段规范资产交付管理流程,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无论在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还是在资产实物管理中,与财务系统都会交叉涉及很多数据和信息。信息化的应用能有效整合数据,但大部分建设单位还是以手工统计数据、人工传递数据为主要手段共享资源。特别是在资产交付后续的资产管理阶段,人工方式的统计很容易造成资产账务管理与实务管理的脱节。借助信息化手段,将项目管理系统、财务系统和资产管理系统连接,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使各部门都能通过此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相关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和优势,从而促進项目资产交付的及时性和结转价值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要正视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要充分认识到自身在项目资产交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紧跟国家政策,不断完善资产交付制度,建立预转固制度,不断提高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工程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将建设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创造出更大的社会效益,也为建设单位更科学的管理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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