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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

2019-07-10刘德忠

财会学习 2019年19期
关键词:征管纳税人纳税

刘德忠

摘要:2018年10月,国内某女星因偷逃税款,被追缴巨额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引起全国的关注,此事件暴露了我国税收监管体系的诸多问题。本文首先指出我国现有税收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了构建有效的税收监管体系已具备的有利条件,最后指出从立法、征管部门设置、政府部门与社会力量协同作用等多项措施,构建有效的税收监管体系。

关键词:税收监管体系;构建

2018年10月,江苏省税务局对某女星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偷逃税款的事实,并决定对该女星及其公司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1)。此事件,因涉及公众人物,引起全国的重点关注,也充分暴露出了我国税收监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给企业、个人可乘之机。

一、现有监管体系,各自为政,无法发挥协同作用

我国的税收、会计、金融等业务管理,主要采取的是分工管理模式,税收、会计、金融、市场经营分别由税务、财政、人民银行、工商等部门分管,甚至税收业务一项,在2018年7月之前(以广东省为准),也分别由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部门按各自分管的税种进行管理。银行只负责资金收支的合法性,对该资金所涉业务是否依法报税则不会提出质疑、也不会主动把相关信息提供给税务等部门查证;会计事务所对企业会计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审计服务,主要是基于企业提供的账册资料、银行账户信息等进行审计,对企业“账外设账”、故意隐瞒的违法行为难以通过审计手段发现;税务部门主要是通过发票监控、报表审核、第三方审计进行监管,对企业“账外设账”、不开发票业务隐瞒不报等行为也难以发现。这种分项而治的格局,强调了专业性,但各个部门在管理的过程中,未能充分联动,各自为政,难以实现数据共享、联合监管,这样的税收监管体系存在诸多漏洞,导致企业、个人不依法纳税行为被发现的风险降低,很多企业、个人为少纳税、不纳税铤而走险。

二、构建有效的税收监管体系已具备良好的条件

1.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独立第三方机构(事务所)共同监管体系运行通畅。多年来,我国对企业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的主要征管模式是:企业自行申报、独立第三方(事务所)提供审计、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抽查或专门稽查,并依法对违法违规的纳税人、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罚。这样的监管体系,运行基本通畅,是构建全方位税收监管体系的基石。

2.税务部门机构改革,为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2018年6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统一挂牌(2)。此次机构改革,为构建新的、全方位的税收征收与监管体系提供了契机,各级税务部门可大幅度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岗位配置,减少文书资料处理人员和前台申报受理人员,增强税收专管员和稽核力量。

3.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以及云计算技术,为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障。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税收征收工作已十分便利,大量的申报数据,可由计算机系统快速处置,并进行异常分析与监控。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为构建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障。税收、金融、社会信用等各系统的数据,还可通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降低纳税人隐瞒不报的概率。

三、构建全方位税收监管体系的具体措施

1.规范税收法律法规

规范税收法律法规,尤其是税收优惠、税收减免规定。我国地域宽广,地区发展不平衡,国家在制定统一的税收法律法规时往往会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授权地方一定的税收优惠、税收减免权力,但这种地方性的税收优惠、税收减免有时会被一些企业利用,合法地规避税收,本质上造成了税收的不公平。影视业曾云集霍尔果斯、又“集体”撤离(3),这一事件就是典型的法律法规不规范带来的税收监管问题。国家在制定、或授权地方政府制定税收优惠、税收减免政策时,必须具体细化相关条件,如产业范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条件,既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又不会被企业以法律之形行逃税之实。

2.加强基层税务部门建设

国地税合并后,全国税务机构可参考公安机构进行设置,即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区(县)税务局→镇(街)税务所。税收征收工作在统一的税务电子平台完成,税收服务与监管则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镇(街)税务所对属地纳税人进行纳税指导、监督。加强基层(镇街一级)税务部门人、财、物的配置,要求基层税务部门经常入户调查与走访,了解纳税人基本情况,掌握纳税人动态,并与纳税人实际纳税情况进行比对,分析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发现未依法纳税的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发现重大违法案件,则上报上级税务部门,由上级税务部门组织力量进行专案调查。这样的机制,可有效防范企业欺诈、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对合法纳税人也可提供更贴身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有效减少纳税人因不懂法而违法的风险,还可以拉近纳税人与国家征管部门的距离,使纳税人知法守法。广州市在培训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时就做了这样的尝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3.各部门联动,共织监管大网

社会的一项制度,如果只依赖于一个部门,肯定会有监管失效的时候。政府部门可能会因执法人员“懒政、怠政”,甚至渎职、犯罪而使监管失效;社会第三方可能会为了一已私利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各部门必须联动,共同编织一张监管大网,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您”,相互关联、信息互通的监管体系。

加强金融监管是构建监管体系的关键一环。一切经济业务均离不开资金流转,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是编织监管大网的关键点。首先,纳税人账户信息应向税务部门和审计机构公开。我国企业只能开设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但可以根据需要开设多个一般结算账户,个人更是可以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出于某些目的,企业可能将一些账户信息隐瞒不报,而审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未掌握这些账户信息,导致监管不到位。其次,金融机构需加强对现金的监管。我国1988年即制订并颁布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现金使用范围,但违法成本低,许多企业仍通过各种方式套取现金,大额的现金用于各种交易行为,逃避监管。金融机构应收窄现金使用范围,对工资薪金的发放也尽可能要求通过银行转账完成。金融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还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监管可疑经济行为。我国某导演到美国,在不到2年的时间内分50次、每次不超过1万美元的金额将现金存入银行,结果被监管部门指控(4),这一事件,足以说明有效的金融监管机制是多么的重要。

税务、财政部门要利用各种手段,加强对企业、社会独立审计机构进行监管。由于企业(纳税人)众多,无法逐一检查,要利用大数据进行技术分析,提高抽查的针对性,还可提高举报奖励金,从社会民众的举报中获取有效线索。对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监管,须加大其违法成本,对有重大失职、违法行为的,应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

构建监管大网,还需建立、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未依法纳税的企业、个人,要把其行为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并可作为其再次违反法律的处罚参考,增加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成本,促进每一个纳税人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

编织税收监管大网,需要各部门、全社会的协同参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安、卫生健康、民政、外交、法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医疗保障、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等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或核实纳税人相关信息,为我國税收综合监管开创了好的先例。

纳税是每一个公民、每一个企业应尽的义务,纳税人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依法征税,则是政府部门的职责,随着新技术的使用,税收征管部门已无繁重的征收工作,其工作重点应有所转变,要侧重于服务与监管,加强对不依法纳税行为的监督与处罚,实现税收的公平。当然,税收的监管并非税务部门凭一已之力就可实现的,需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协同合作,织成一张监管大网,才能维护税法的公平。

注释:

来源:国家税务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税务要闻》2018.10.03

来源:国家税务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税务要闻》2018.06.15

参考:《霍尔果斯超2000企业注销含多家明星股东影视企业》http://news.sina.com.cn/s/2018-10-08/doc-ifxeuwws 2195006.shtml(2018年10月8日)

来源:http://news.163.com/17/0225/15/CE4OMD6Q000181S1.html (2017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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