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公租房找“管家”
2019-07-09策划编辑
广西城镇建设 2019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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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李琳
小区有物业管理,商业场所和办公场所也有物业管理,而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的管理,主要由住房保障部门承担。但随着大量公租房的建成和交付使用,缺少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导致公租房管理跟不上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
当前我国公租房大规模建设时期已基本结束,住房保障工作重心由重建设转变为重管理。为更好地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2018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根据地方自愿原则以及公租房发展情况,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同年10月制定《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方案》。通过在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并于2019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成果,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既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涵,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为公租房请“管家”,是解决当前公租房管理涉及的一些问题、难题的有效手段。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公租房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包括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维修养护事项以及综合管理事项等。通过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公租房运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助于更好地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提升公租房的供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