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及地区差异分析
2019-07-09张海笑
尹 勤,张海笑,赵 妍
(南京邮电大学 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一、研究背景
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是当前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自然现象,人口的迁移流动加快了我国城镇化的进程,成为我国城镇化水平提高最重要的力量。从2015年开始,全国流动人口规模从此前的持续上升转为缓慢下降,2017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达到2.44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7.6%,较2015年减少了约253万人。虽然2017年的流动人口总量较前几年有所回落,但流动人口在总人口中仍将保持较大比重。可以预见,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迁徙仍将是中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现象。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强调我国要走新型城镇化的道路,而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1]。“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确保到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左右[2]。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8.52%,比上年末提高1.17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2.35%,比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远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可见,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流动人口决定的,流动人口作为我国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力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城镇化的成本。城镇化的实现不仅表现在流动人口就业收入、住房居住、社会保障等方面,还包括流动人口的个体意愿和心理选择,流动人口是否具有长期居留意愿会极大影响城镇化的质量和效应。
我国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研究相对较少,早期的研究探讨了在当时的户籍制度改革中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居留意愿及其制约机制。结果表明,即使没有户籍制度这一障碍,大部分流动人口也没有把在流入地定居作为其最终目标[4]。近年来,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流动人口中特殊人群的居留意愿。一部分研究着重于青少年、育龄妇女、随迁老人等群体,陈盛淦等人基于责任伦理视角调查了二孩政策背景下随迁老人城市居留意愿后发现,老人对后代的照顾责任存在个体差异[5]。一部分研究基于“城镇化”的时代背景,侧重研究农民工的居留意愿,对自雇与受雇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的差异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6]。第二,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地区比较。王朋岗对新疆、北京和广东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社会心理融合因素对新疆跨省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正向作用远大于北京和广东[7]。第三,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盛亦男发现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呈现新的特征,其变动与城市类型密切相关[8]。
总体而言,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意愿在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加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可作为相关部门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9]。因此,居留意愿是人口迁流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但又缺乏深入研究的内容。在流动人口总量持续高位、长期居留意愿存在空间差异的情势下,对他们在流入地的长期居留意愿进行研究,一方面能够深化对目前流动人口的流动特征的认知,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他们在住房、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难题,对丰富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及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另一方面,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研究有助于保持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也是维护我国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
二、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国家卫健委组织实施的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全国31个省(区、市)的有效调查样本量为167 000。该调查在2015年全员流动人口年报数据基础上建立抽样框,采用分层、三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20周岁及以上流入人口,调查问卷分为个人问卷和社区问卷。其中,调查问卷(B)针对流动人口个人,调查内容涉及被调查者的家庭成员与收支情况、流动和就业、居留和落户意愿、婚育和卫生计生服务和健康素养。
(二)概念界定
本文中的流动人口采用国家卫健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统计口径,指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流入地户口的20周岁及以上的流入人口。
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一般是指城市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并在该地工作生活一段时间后对未来迁居安排的愿望和想法[10]。本文基于流动人口问卷(B)中“您今后是否打算在本地长期居住( 5年以上)”这一问题的回答来反映我国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长期居留意愿,其调查结果含有四个选项“打算、返乡、继续流动、没想好”。
(三)研究方法
本文在描述分析全国31个省(区、市)流动人口调查对象的长期居留意愿比例的基础上,考虑到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各地流动人口的规模和特点,选取了2016年各省(区、市)的地区GDP总值、人均可支配收入、总人口数以及各地区打算在流入地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占各地区总样本的比例这四项指标进行聚类分析。其中,地区GDP总值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能够衡量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被认为是消费开支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通常被用来反映一个地区生活水平的变化情况;人口是一个内容复杂、综合多种社会关系的社会实体,一切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都与人口发展过程相关,而地区人口数在一定程度上与地区的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息息相关;各地区打算在流入地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占各地区总样本的比例是最能够直接体现各地区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比例的指标。
在研究影响我国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因素中,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建立模型。以问卷中“您今后是否打算在本地长期居住(5年以上)”这一问题的四个选项“打算、返乡、继续流动、没想好”为因变量,将除了“打算”之外的三个选项合并为“其他”,即将因变量转换成二分类因变量“打算”和“其他”,另选取个体特征、流动特征、家庭因素、经济因素及社会因素共计15个自变量,因变量和自变量的处理及赋值详见表1。
表1 二分类Logistic回归变量选取及赋值
说明:以流动人口问卷(B)中的家庭成员个数与被调查对象在流入地的家庭成员个数进行比较,将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完整家庭化迁移,即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在流入地共同生活;第二类是部分家庭化迁移,即部分家庭成员在流入地共同生活;第三类是独自流动,即在流动地仅有一人,没有其他任何家庭成员共同生活
三、研究结果
(一)流动人口调查对象基本特征
由表2可知,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调查对象中,以男性居多,占比51.7%;以20~40岁的青壮年为主,占比合计为62.9%,调查对象的平均年龄为37.2±10.6岁;调查对象以汉族为主,占比93.6%;以农业户口居多,占比82.7%;受教育程度方面,以初中、高中/中专两者居多,分别占比47.1%和21.9%。
由表3可知,在流动特征方面,流动次数以1次为主,占比73.9%;2次及以上的调查对象占比26.1%。累计流入时间以3~10年为主,占比44.7%;其次是11~20年,占比26.2%;流入时间在2年及以下的占比23.8%。流动范围以跨省流动为主,占比65.2%。家庭迁移方面,完整家庭化迁移占比56.9%;部分家庭化迁移占比20.3%;独自流动占比22.8%。
由表4可知,家庭因素方面,已婚的调查对象居多,占比84.2%。子女数量以1个、2个及以上为主,分别占比47.2%和45.9%;无子女的调查对象占比6.9%。经济因素方面,个人月收入中占比最多的是低于3 000元,占比42.1%;其次是3 000~6 000元,占比31.7%;月收入大于9 000元的调查对象占比4.2%。家庭收支比方面以0.3~0.6为主,占比52.9%,表明大部分流动人口调查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良好。参与社会保障方面以未参与和参与1种为主,两者分别占比44.1%和34.3%。就业身份上以雇员为主,占比64.3%,雇主及其他身份的调查对象占比35.7%。
表2 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调查对象个体特征统计表
说明:户口性质中的非农业包括问卷中的非农业、农业转居民、非农业转居民选项
表3 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调查对象流动特征统计表
表4 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调查对象家庭、经济及社会因素统计表
续表4
因素类别变量变量值频数百分比/%社会因素参保数目0个73 95244.11个57 68034.32个3 5562.4≥3个31 80919.2就业身份雇员90 62664.3雇主及其他身份76 37435.7
说明:家庭收支比=家庭月均总支出/家庭月均总收入,用来反映流动人口家庭生活水平
(二)流动人口调查对象长期居留意愿分析
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中,61.4%的调查对象打算在流入地长期居住,5.9%的调查对象选择返乡,3.2%的调查对象选择继续流动,还有29.5%的调查对象对该问题的回答是没想好(图1)。
图1 2016年我国流动人口调查对象长期居留意愿现状
根据我国31个省(区、市)流动人口调查对象的长期居留意愿比例,进行分类汇总,共划分为<50%、50%~60%、60%~70%、70%~80%、>80%五类(见表5)。
表5 全国各省市(区)居留意愿比例分类表
从表5可知,流动人口长期居住意愿最高的地区为山东省,其次是安徽省,二者流动人口调查对象的长期居留意愿比例分别为80.2%和76.6%。山东省优越的地理条件及其经济优势使其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员,安徽省继2016年国务院提出《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后,依靠上海中心城市作用,进一步发展经济,且近年来外来人口占比较大,但同时山东省及安徽省物价水平远低于超一线城市,因而这两个省的流动人口调查对象有着很高的长期居留意愿。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比例最低的地区为西藏自治区,仅有36.1%,这与其地理环境、饮食习惯、文化习俗等有着很大的关系。第二低的是浙江省,该省流动人口调查对象居留意愿比例仅为40.5%, 浙江省是人口流入大省,但由于经济、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外来人口并未完全实现市民化。其他省份地区,因地理位置、资源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差异,调查对象居留意愿的比例呈现出较大的差异。
对我国而言,31个省(区、市)由于区位、资源条件以及历史基础等方面的原因,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有快有慢,因此不同地区流动人口调查对象的长期居留意愿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为进一步比较我国不同地区流动人口调查对象的长期居留意愿现状,选取四项指标(GDP总值、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地区总人口数以及各地区打算在流入地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占各地区调查总样本的比例),运用系统聚类法来对我国不同地区流动人口调查对象的居留意愿情况进行聚类分析。根据聚类谱系图(见图2)可将全国31个省(区、市)流动人口调查对象的长期居留意愿情况分为三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类别Ⅰ:共包含3个省市,分别为北京市、上海市和浙江省。北京市和上海市的流动人口调查对象的居留意愿比例高于全国流动人口调查对象长期居留意愿的平均比例。但浙江省调查对象的居留意愿比例仅有40.5%。此外,该类地区的共同特征是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全国的前列,城市底蕴深厚,医疗水平发达,就业机会多。浙江省地处江南,人均可支配收入常年位居全国前列,经济增长迅速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也较高。综合各方面因素分析,该类地区整体上对流动人口有较强的吸引力,但是各省市流动人口调查对象的居留意愿有差异。
类别Ⅱ:共包含3个省,分别是江苏省、广东省和山东省。该类地区流动人口调查对象的居留意愿比例分别为61.2%、53.4%和80.2%。自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经济飞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年轻劳动力的迁移带动了广东省经济的发展。江苏省和山东省地理条件优越,城镇化水平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多,能为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提供优良的社会生活条件。2013年,山东与广东、江苏被评为中国最具综合竞争力省区。综合来看,该类地区是流动人口更加倾向长期居留的地区。
类别Ⅲ:共包含25个省(区、市),分别是吉林省、黑龙江省、山西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天津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河北省、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以及河南省。首先,这一类别的省(区、市)中部分省市地理位置没有太大优势,西部地区交通相对而言不太便利。其次如江西省、海南省、青海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GDP在全国范围内较低。虽然类别Ⅲ中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如类别Ⅰ和类别Ⅱ中的地区,但这些地区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却较高,如黑龙江省的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比例为70.5%,高出浙江省30个百分点,湖北省和重庆市的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比例也超过了70%。综合分析,该类地区情况复杂,内部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三)各地区流动人口调查对象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聚类分析分类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分析三类地区中分别有哪些因素影响了调查对象在流入地的长期居留意愿,本文以流动人口调查对象的长期居留意愿作为因变量,以个体特征、流动特征、家庭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中共计15个变量作为自变量,构建二元Logistic回归方程。由表6可知,个体特征、流动特征、经济因素、家庭因素、社会因素这五方面均存在影响各地区居留意愿的显著因素,其中累计流入时间、流动范围、家庭收支比和参保数目均未通过检验,此处不予以进一步讨论。
对于Ⅰ类地区而言,个体特征方面,调查对象中男性的长期居留意愿低于女性;非农业户口的调查对象长期居留意愿略高;年龄大的人选择“打算”的概率是年龄较小人群的0.834倍。流动特征方面,流动次数少的人群居留意愿相对较高;完整家庭化迁移人群的居留意愿是独自流动人群的1.277倍。家庭因素方面,已婚人群长期居留意愿是未婚人群的1.722倍,子女多的流动人口选择长期居留的概率仅为子女少的流动人口的0.496倍。经济因素方面,个人月收入越高的人群长期居留意愿越高。社会因素方面,雇主及其他身份流动人群的居留意愿是雇员身份流动人群的1.263倍。
说明:在此仅列出有显著差异的影响因素结果;*表示在α=0.05的水平上显著
对于Ⅱ类地区而言,个体特征方面,调查对象中年龄小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更强,这与I类地区情况相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显著高于汉族流动人口,但在I类地区的输出结果中该变量未通过显著性检验;非农业户口的长期居留意愿是农业户口的3.539倍,高于I类地区;调查对象的学历越高,其居留意愿越高,与Ⅲ类地区情况相同。流动特征方面表现为家庭化程度越高居留意愿越强,完整家庭化迁移的调查对象长期居留意愿的概率是独自流动的1.638倍。家庭因素方面,影响较大的是婚姻状况、子女个数这两个变量,Ⅱ类地区与I类地区、Ⅲ类地区表现一致,都表现为已婚人群居留意愿更高、子女个数越多其长期居留意愿越小,并且Ⅱ类地区已婚人群居留意愿相对更高。
对于Ⅲ类地区而言,个体特征方面,调查对象中男性的长期居留意愿要低于女性;非农业户口的长期居留意愿是农业户口的1.056倍;受教育程度方面,与大专及以上受教育人群相比,低学历人群的居留意愿较小,这与低学历人群无法找到较好工作有着很大关系;年龄大的人选择打算长期居留的概率是年龄较小人群的1.343倍,体现出Ⅲ类地区大龄人群有较强的居留意愿。流动特征方面,完整家庭化迁移、部分家庭化迁移的居留意愿分别是独自流动人群的1.409倍和1.063倍,这两个数据显示出Ⅲ类地区家庭化程度越高,居留意愿越强。家庭因素方面,影响较大仍是婚姻状况、子女个数这两个变量,具体表现为已婚人群居留意愿是未婚人群的1.559倍、子女个数多的流动人群其长期居留意愿是子女个数少的人群的0.342倍。经济因素方面,个人月收入高的人群选择“打算”的概率是低收入人群的4.719倍,与I类地区的输出结果相反。
进一步比较个体特征、流动特征、家庭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对各类地区的影响的异同情况,由图3可知,三个地区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影响因素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家庭因素和流动特征中的家庭化程度是共同的影响因素,表现为已婚人群居留意愿更高、子女个数越多其长期居留意愿越小,流动特征中家庭化程度越高长期居留意愿越强。
个体特征是影响各地区流动人口调查对象长期居留意愿的主要因素,但由于三个地区发展水平及其流动人口之间具有各自的特点,导致其作用效果亦有所差别。户口性质是三个地区的共同影响因素,表现为非农业户口性质流动人群居留意愿高于农业户口,这一差异在第Ⅱ类地区更为显著。同时,个体特征中的其他因素均不会对三个地区流动人口调查对象的长期居留意愿产生影响,表明调查对象的长期居留意愿在个体特征层面的影响因素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具体表现为性别差异仅体现在I、Ⅲ类地区,女性居留意愿高于男性;民族因素的影响只体现在Ⅱ类地区,该区少数民族调查对象长期居留意愿高于汉族;受教育程度只对Ⅱ、Ⅲ类地区有影响,表现为学历越高,长期居留意愿越强。年龄的作用效果差异最大,在Ⅰ、Ⅱ类地区,年轻群体的长期居留意愿较高,但在Ⅲ类地区,年龄越大,长期居留意愿越高。
图3 不同地区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影响因素比较图
流动特征、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的影响也各有不同。流动特征、社会因素仅对Ⅰ类地区有影响,经济因素中个人月收入对各地区的作用效果也不同。具体体现为Ⅲ类地区流动人口的收入越高,长期居留意愿越强,但在Ⅰ类地区,调查对象收入越高长期居留意愿反而越弱,二者收入作用成反向关系。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基于结果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全国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提升缓慢。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为61.4%,与2014年的56.2%、2015年的57.3%相比,长期居留意愿略有提高,但提升速度较为缓慢。第二,户籍性质、婚姻家庭状况是影响各类地区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共因。从聚类分析后三类地区中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影响因素看,已婚人群居留意愿更高、非农业户口性质流动人群居留意愿高于农业户口、家庭化程度越高长期居留意愿越强、子女个数越多其长期居留意愿越小。第三,个体特征、经济收入对各类地区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不同。
(二)建议
为促进流动人口家庭健康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强流动人口社会获得感,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首先,地方政府应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制度,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11]。其次,国家应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并简化转续流程。最后,在流动人口的卫生计生服务方面,相关部门应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健康档案的建设,建立流动人口健康信息平台。Ⅰ类地区和Ⅱ类地区可以增加对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资金投入,提供财政保障,另一方面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升级优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对接能力。
第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户籍因素在Ⅰ类地区和Ⅱ类地区中影响显著,户籍制度是我国城乡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制度安排嵌套在户籍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并因此形成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12]。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市民化时要分类型实行差别化推进策略,重点推进三类群体的市民化:一是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二是举家迁移的农民工,三是新生代农民工[13]。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大城市的主要原因仍以务工为主,就业机会与产业布局紧密相连,加快中小城市内产业转移与转型升级才能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人力资本要素随之流向这些地区,国家在政策上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二者形成有效的机制,逐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4]。
第三,切实提升流动人口经济收入水平。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收入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影响显著。一方面,相关部门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充分保证就业平等,提高对女性的工作保障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和企业可以加大劳动力培训,引导鼓励流动人口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更好借助这些劳动力资源,满足市场需要。对于经济发展迅速的Ⅰ类地区,政府可以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制定完善的创业服务项目。
第四,深化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充分利用各类人口交流平台,推进流动人口全员信息动态跟踪管理,提升区域间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等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推进区域间妇幼保健、儿童计划免疫等均等化服务。不同地区的政府之间也应当强化卫计部门间工作联系、优势互补,以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为基础,促进基层服务管理责任落实,突出不同层级区域协作的重点,完善区域协作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