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快文物腾退进度
2019-07-09民建北京市委
文 民建北京市委
北京拥有无与伦比的城市建造艺术,在62.5平方公里的老城内分布着6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5处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6处区级保护单位和311处普查登记文物,同时还有33处历史文化街区。这些文物和街区构成老城风貌的基调和底色,但很大一部分文物占用情况严重,腾退困难,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使用。文物建筑腾退难的问题,长期困扰政府建设部门和文物保护部门,严重影响了老城整体保护和城市环境提升。
文物腾退方式进展缓慢。目前,文物腾退基本通过协议腾退和司法诉讼的方式。如堪称文物腾退范本的沈家本故居,一年半时间腾退46户居民、一年时间修缮,辟为法律名人堂对公众开放,这种司法部门全力配合的成功经验,不具备可复制推广的条件。更多的文物腾退,是杨椒山祠的境遇,经北京电视台《向前一步》节目报道,在有关部门全力支持下,提供了较好的腾退条件,但历时5年,至今院内76户居民仍有6户未搬出,还在执行漫长的诉讼程序。
缺少文物腾退工作相关政策指导。作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重要抓手的中轴线申遗工作,也面临无策可依、进展缓慢的困难。东城、西城两区政府努力推进完成搬迁111户,成绩不小,心血更大。先农坛庆成宫北小院 5户居民申请强制腾退,更是经市委、市政府协调,西城区法院向市高院特事专报的个案请示,才完成的腾退诉讼立案。
部分文物腾退方式已不再适用。最新出台的一些法律文件,也使通过司法诉讼实现文物腾退的方式受到司法规则的制约。如自2019年起,法院系统不再受理由公房管理单位对承租人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请求。这更加凸显文物腾退专项政策出台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为加快文物腾退,确保实施效率,调研组认为,可依法依规运用文物征收手段。
制订文物征收政策措施。文物征收是保障文物腾退工作的制度措施。充分运用上位法和行业法规的现行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文物征收政策,体现文物腾退的特殊性,采取司法强制手段做保障。修改完善《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补充增加文物征收相关内容。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实施征收的六种情况中,包括文物保护和老城房屋改造。而北京市相对应制定的征收实施细则中,未对文物征收做出相应规定。
规范文物征收申报流程。文物建筑所蕴含的文化历史价值,使其有别于一般房屋。文物征收的申报程序要结合文物保护的实际情况,量体裁衣地设置,不能套用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程序。在作出文物征收决定前,由文物部门先对文物建筑的认定及征收范围出具意见,再由相关部门办理征收手续。对暂时还无法确定使用用途的文物,由属地文物或国有资产部门出具保证用于文化性或公益性项目的文件;文物征收不涉及基本建设,不可比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可核发非建设类的规划条件书;文物征收项目立项时,不对固定资产投资占比做硬性要求。通过规范文物征收申报流程,打通文物征收项目在立项及实施中的“堵点”,彻底解决文物协议腾退司法实施难的问题。
发言人:安庭系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副主委、北京希肯国际文化艺术集团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