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导师制”下中学管理制度的审视与思考
2019-07-08孟凡秀
孟凡秀
摘 要 成长导师制是我国在中学阶段执行的一种学生管理的新制度形式,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助力学校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路径。在梳理和分析当前成长导师制实施问题的基础上,对成长导师制作出了如下补充和完善:正确定位学生成长导师的根本理念;建立、健全学生成长导师制的评价体系;全面、持续地提高成长导师的专业素养;重点把握成长导师尊重学生主体的指导过程。
关键词 成长导师制 主体性 素质教育 以学生为本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推进学分制和导师制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在新课程改革的进程中,中学生在课程选择、实践活动、品德修养、生涯规划等各方面都需要教师给予及时、有效的指导,所以学生成长导师制的建立十分必要。成长导师制是教师针对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个性化指导的新制度。目前,我国实施的学生成长导师制指在班主任式的班级管理基础上,导师与学生在互相选择的过程中形成的“教”与“学”的关系,但在实际中还难以做到一对一个性化的指导。为真正实现成长导师“教书”和“育人”目标的合二为一,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一、学生成长导师制的内涵及意义
1.学生成长导师制的本质内涵
导师制作为一种教育制度,对个人或小组起着一定的指导作用。在14世纪,英国牛津大学已经实行了导师制,其最大的特点是师生关系亲密。在英国,导师制包含三层含义:一是高等学校里讲师或研究员在学生宿舍或学术讨论上帮助学生的制度。二是工人协会、大学扩展运动等开展成人教育时,特别教师依据计划和班级辅助政治者探究的制度。三是个人家庭教师指导学生的制度。在教育学科范围内,导师制是指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德行及生活等内容进行个性化指导的一种指导制度。从这里可看出,导师制既是一种教导制度,也是一种管理制度,它强调个性化指导,指导方面详尽而周全。我国的导师制长期实践于高等学校,主要面向硕士、博士研究生,而本文讨论的成长导师制是针对于中学阶段的指导制度。与高校导师制不同,成长导师的职责不局限于帮助学生的学业,而是进行将“教书”和“育人”目标融为一体的学生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从某种程度来说,成长导师制是一种个别化教育,也就是因材施教。个别化教育最有利的优势是每个学生都能得到最合适的发展环境,教育对象和方法均呈现个别化、差异性的特征。传统的粗放式班主任制和标准化的班级授课制学生管理方式,已无法满足当下社会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所以,学生成长导师制是目前情境下最具可行性和最理想化的学生管理模式。它在研究导师制的基础上,为中学生择定成长导师,帮助每个学生规划个性化的成长道路,引领他们健康成长。
2.学生成长导师制的意义
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专门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重视学生的心理、思想、情感等方面的发展。所以,实行学生成长导师制有着重大的实际意义。
(1)成长导师制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科学决定
在传统的教育教学中,教师存在过于关注“教书”的现象,将教书和育人看作是两个分割的部分,而学生的发展指导问题似乎是班主任的专职工作。教育与教学的分离状态让任课教师很难额外关心学生的心理、思想、价值观等非智力因素的发展,更加无法将“育人”工作执行到学生学习之外的世界。成长导师制倡导全体教师关心和引导学生学业之外的发展要素,避免教书、育人目标的完全分离,这不仅利于建构全体、全方位的教育机制,更能全面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度发展。新课程改革致力于建构多层次、个性化的课程开发与实施体系,满足学生的差异化需求,为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新课程的实施必然需要对应的教学管理机制,而学生成长导师制就是一个科学的决定。
(2)成长导师制是助力学校教育改革的新思路
学生成长导师制是学校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在新课程改革的目标中,道德教育被推上教育教学的重要日程。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建构学生具有丰富且有意义的学校生活,是学校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新背景下的学校道德教育需要管理制度的创新,以学生的生命成长为根本,建构教学与德育相融合的管理体系,让学校管理工作更加接近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帮助学生的知识获得与道德塑造同步前进。另外,就目前正在实施新高考制度的学校,它们在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方面面临着巨大的调整,部分学校改变过去单一行政班模式变为行政班与学科教学班共同运行的管理模式,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如何针对全体学生的思想、态度、学业等各个方面给予针对性的指导和辅助是学校改革面临的新难题。学生成长导师制主张所有教师是导师,每个学生受到不一样的关爱,它为致力于学生个性发展、学校教育教学全面深化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
(3)成長导师制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应然之选
中学阶段的学生正经历人生观、价值观的整合与建立时期,正处于知识储备、增强竞争力的建构时期,对未来职业生涯的发展并没有清晰的目标。几乎所有的中学生对自己的未来都有着无穷的畅想与期望,他们期待在学习上有一个新的进步,渴望获得丰富的知识去了解社会,希望在学习中发挥自己的特长进而迎接下一个阶段的挑战。成长导师制在帮助学生学业的基础上,尤其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心理变化、学校生活能力等各个方面。对中学生来说,如果能够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性格特征,转变教育思想,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指导,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生命成长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发学生主观意识,确定自己的理想与目标。
二、成长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与高校研究生导师制不同,学生成长导师制并没有形成成熟的实践体系。虽然在部分学校中已得到家长和学生的认同,但是在实际的制度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定的问题。
1.对成长导师制本质的错误解读
我国成长导师制的研究历程较短,而且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部分学校对新课程改革的内涵缺少深度的认知与理解,这也是学生成长导师制缺乏正确引导的原因。在实际的导师机制中,部分学生的导师在指导的过程中依然具有重知识、轻育人的行为导向,偏重于学业指导、升学辅助,轻视甚至遗忘了学生的心理需求与生涯指导,没有处理好教书和育人的关系,造成中学阶段的学生成长导师制只有表层的实践与指导。究其原因在于学生、导师和其他教师对导师制中的师生关系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将教师和学生看作是技艺学习中师傅与学徒的关系,导师在多数时候直接帮助学生做出“正确”的选择,或者是最成熟的指导意见,完全挤压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空间,缺少对学生的循循善诱与认可[1]。因此,重新审视导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当前最紧要的事。成长导师制最有利的优势在于可以突破班级管理的空间界限,为师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提供更加随意、畅通的平台,在导师制中学生摆脱了被动、无权的地位,成为一个有权力、有思想及被尊重的个体,它让学生和教师之间增添了更为紧密的情感维系。
2.缺少系统化、人性化的导师评价体系
对导师指导的实时反馈与评价是导师制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导师同其他任何教师一样需要一定的选择标准,在任教内保证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并及时调整缺乏任教能力的教师。学生成长导师制在评价体系方面仍然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部分学校只是参考教师的评价标准,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来评价导师的工作,这种参考式、毫无针对性的评价标准基本就是一个静态的、没有生命力的指标,它不能展现学生的成长历程,不能计量教师的付出与成果,有损于成长导师制的持续发展。如何让审核评价全面化、科学化,把当前对“量”的评价转为质与量的协同评价是目前的一个难题。另外,在高考改革方案变革的趋势下,学生的综合素质受到高度重视,如何将成长导师的职责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连接也是一个现实问题。科学、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是学生成长导师制必要的组成部分,不只是对学生来说,教师也需要一套以人为本、多维度的教学评价制度,尤其是重在指导学生、帮助学生,不以学业水平提高为核心的成长导师制,在一定阶段内的教学评价都无法正确评估导师对一个学生的实际帮助效果[2]。所以,我们须建构一个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本的评价体系。
3.成长导师队伍的非专业化与不稳定性
作为学生的成长导师理应具备综合型人才的特点。对学生的成长指导会影响其发展为一个什么样的人,面临什么样的生活,所以这个艰巨重大的工作需要教师拥有健全的人格、优秀的师德品性、高尚的情操等,在扎实的专业基础上能够不断提升自己,做一个具有新思想、新知识、新方法的人。纵观许多中学的实际指导情况,真正胜任导师的教师人数与学生的数量并不匹配,学生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因此,一些学校放宽成长导师的任教资格,甚至将一些非教学岗位的教师作为导师的后选人之一,这不仅造成导师教书和育人目标的相互隔离,也是对学生发展不负责任的表现。虽然这些教师也在全力地指导学生,但是却无法真正在人格、修养、教学等方面得到学生的认可。如一些教师没有专业的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知识,缺乏一套系统的、全面的教育方法,他们就必然失去学生的信任。如果仅依照社会公众对中学生成长导师的理解,只把他们当做“保姆”“教练”等人物角色,显然是违背了成长导师制的初衷。因为,这将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也不能帮助学生健康、顺利地成长。因此,一个导师的选择及其专业素养的高低是影响成长导师制有效实施的关键。
4.成长导师制体系有待进一步的建构与完善
一个事物是否具备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是衡量它发展程度的标准之一,现实是中学阶段的成长导师制仍然需要更多的努力去保障每一个学生获得所需要的指导。每个学生都需要在成长道路上接受指导,但目前的导师制还不能做到如此完善的程度,相比较,成绩优异、积极主动的学生更容易受到教师的关注和指导,而表现平平的学生更容易被教师忽略。所以,我们亟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成长导师制保证每一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发展道路上的引領。虽然一套标准化、成熟的制度有可能固化人们的行为轨迹,但是制度的约束也是自觉践行责任的前提之一。与制度化相反,很多学校中的成长导师充当着紧急“救火员”的角色,只有当学生发生突发情况,教师才会发挥指导性、辅助性的功能。很明显,这种临时性的指导建议只能解决学生当下面临的难题和困境,而学生需要的是建立在长期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的师生关系。因此,成长导师并没有真正地影响到学生,成长导师制也没有产生应有的效应。只有当成长导师制建立一套完善、系统的制度体系时,学生的人生指导课才能得到有效保证,如在芬兰,导师指导学生已经发展为学校日常教育的一部分,每个教师自觉承担起指导学生成长发展的责任,相比之下,我国中学的导师指导仍然偏重于班主任式的班级集体教育形式。
三、中学成长导师制完善的措施
1.正确定位学生成长导师制的根本理念
保证成长导师制有效实施的前提是必须正确定位成长导师制的根本理念。从指导对象来看,它指的是全体学生,保证每个学生至少能得到一位教师的指导与帮助。就教师的专业化程度而言,要求教师具备全科的教学能力,每个教师都能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当然,学生可以选择自己信任、喜欢的教师。从时间上来看,导师在整个中学阶段都需要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与未来发展负责,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学生全人生发展的基础引导,因为涉及了学生的学习、生活方向、理想规划、个性特点等多个方面。所以,正确把握中学成长导师制的内涵是实践这项制度的必要基础。学生成长导师制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并以满足学生基本需求、开展教育指导为实践基础[3]。所以它不仅止于学习或生活的任何单方面的引导和帮助。如,杭州某中学就成长导师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学生学业监督、生涯规划、个性发展、班级管理、家校合作等。另外,该校每月有定期的“导师活动日”,并要求导师每周必须和学生进行一次交流。“活动日”主体清晰,意在帮助教师全面、及时地了解学生的身心发展变化与状况。因此,只有学校、教师精准把握成长导师制的本质与要求,才能确保学校课程高效建设、学生自我发展的根本基础。
2.建立、健全学生成长导师制的评价体系
完善的成长导师评价机制是中学成长导师制持续发展的保证。对于评价工作,学校应该成立专门的“成长导师管理”小组,负责统筹学校各个年级和教师共同完成成长导师制的建设。对于教师来说,依据学生的年龄和年级层次组建不同年级的导师小组,实现不同年级间的资源共享、增加导师间的平行交流,为构建成长导师制评价体系奠定实践基础。评价导师的教学工作应采用过程性评价方法,在一定阶段内对教师进行对应的评估。评价可以由多种视角展开,如学生、家长、同事和管理者等参与者。另外,也可以通过记录法来收集教师日常的指导反馈情况,例如,学生问卷、家长反馈表、年级小组簿等。以宁波市某中学为例,高一年级所有的教师均被列为成长导师,每位教师分配一定数额的学生,一个班级平均有3位导师在位。在班级的几位导师中选择一位交流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导师担任“首席导师”,重点解决班级重大问题。同时,学校对导师的评价执行团体评价制度,不单独考核每个导师,将重点放在一个班级内导师之间的合作与配合,进而保证整个班级的教学水平[4]。这些举措不仅可以减弱导师评价带来的竞争氛围,也可以促进导师内部的凝聚力,重要的是保障了每个学生和导师之间的近距离接触。
3.全面、持续地提高成长导师的专业素养
成长导师制与其他中学师生关系不同,它是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成长导师避免了传统的课堂说教形式,与学生保持平等、和谐的关系。对于学生来说,成长导师的育人能力和育人情结是影响学生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保证成长导师有一个稳定和高质量的育人水平,学校应开展多项针对导师的培训和培养。就目前来看,成长导师选聘制是提高导师个人专业素养的最佳选择。第一,必须选择具备专业职业生涯规划知识的教师和教育专业的教师担任学生的导师。专业的职业生涯指导老师能给学生提供长远且专业的生涯发展意见,专业课教师可以为学生的学业进步提供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指导。第二,挑选专业水平高、对学生善于思想疏导的教师作为成长导师。学校应该成立“成长导师培训工作室”,负责导师的培养及评估工作,另外,学校也可以定期组织校本讲堂、研讨会等来提高导师的专业水平。如,中学可以和高等学校建立专门针对导师的培训机制,为学校制定针对性的导师培训计划。当然,我们也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导师制的成熟经验,为我国成长导师制的发展提供有用的经验。总之,中学成长导师制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新的机制,为深度推动素质教育、核心素养的实践历程提供了最好的助力。
4.重点把握指导过程
如前所述,成长导师制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个性化教育,所以教师应该做到从学生发展和需要出发,充分尊重每一个学生主体,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成长导师制实际上是一种在尊重学生的基础上,通过教师和学生的协力合作,共同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5]。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有自己独特的思想认知、心理特点、个体需求等,正如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认识你自己”,这也是教师正确指导学生的认知基础。中学阶段,教师必须关注学生的所有方面,特别是作为学生实践、行动的认知理念,比如价值观、逻辑思维、责任意识等都是学生需要被引导的重要方面。学生成长导师制最初是指教师针对学生设置的个性化课程,它打破了班级管理的统一化特征。在导师制日渐完善的过程中,导师必须与学生积累长时期的、深入的师生交往。另外,导师必须全身心地指导学生,充分利用校内外的教育资源,包括与学生的家长、同学保持頻繁的接触[6]。只有导师把学生当作一个有思想、有活力的独立个体,才能真正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个性化的指导。
目前,我国很多普通中学都在进一步开展和完善成长导师制,但是从指导体系方面看仍然没有发达国家(如芬兰)的成长导师制更加系统和完善。因此,在新课改的背景下,我们应以现实情况为基准,逐渐向系统、优化的成长导师制体系努力,具体规定一个合格导师的标准是什么、导师的责任是什么、导师指导成效如何评判等问题。学生成长导师制是一种个性化、人性化的“体贴式”培养制度,导师需要对学生的德行、学习、心理等方面进行细致、针对性的教育指导,即做到思想上的引导、学习上的辅导、心理上的疏导、生活上的指导。然而,只有建立成熟完善的学生成长导师制,才能与学校日常的教育管理工作互为辅助,各有侧重,从不同角度和层次对学生进行全方面指导,进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佳.新高考背景下高中走班制的实践探索[N].中国教育报,2017-11-27(010).
[2] 俞晓东.选择与适合:新高考触发学习变革的学校管理创新[J].教育科学研究,2018(06).
[3] 曾庆桂.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学生成长导师制[J].基础教育参考,2018(06).
[4] 沈之菲.高中导师制进一步深化探究[J].上海教育科研,2016(02).
[5] 刘志军,王宏伟.学业水平考试改革背景下的高中教育:困境与超越[J].全球教育展望,2016(12).
[6] 陈才锜.芬兰普通高中导师制的特色及启示[J].全球教育展望,2014(01).
【责任编辑 王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