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青海省绿色 发展水平的对策建议
2019-07-05县炜
县炜
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深入,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生产方式的必要转变和人民追求幸福生活内涵的变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走出一条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道路逐渐成为各地区潮流。青海省兼具生态脆弱、经济落后、民族聚集等特点,近年来青海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绿色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通过不同维度科研机构绿色发展的指标体系评价结果表明,青海省绿色发展仍然存在着绿色经济总量小、资源环境承载力弱等问题。为此,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以进一步提升青海省绿色发展水平。
坚持党委领导,强化顶层设计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绿色发展的思想根基,在全省推动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工作格局,加快建立推进绿色发展的内生机制,实现绿色发展纵向“自上而下”的传导和“自下而上”的反馈,促进横向不同部门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互动,形成有机兼容、激励相容的绿色发展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环保统一监管、财政逐步保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渐形成干部责任问责制,提高各级决策部门执行环境政策的协调性,建立健全法规条例、科学决策、科技支撑、生态补偿等各项生态保护机制,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和协调机制,负责协调解决项目计划、资金拨付、技术指导、建设等过程中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由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互换互通,形成议事会商制度,就工作中相关联的部分进行深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开展联合执法,避免各自为政。设立生态文明建设专家咨询评估小组,具体负责对年度实施绩效、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审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咨询。形成绿色发展研究机制、会商机制、项目准入机制以及目标考核机制等新的发展机制。以实现“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为研究总纲,具体以绿色发展的支撑体系、实现路径以及政策保障机制等为研究对象,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政策合力、“多评合一”,抓好绿色决策的“最先一公里”,建立完善绿色发展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积极研究谋划新时代绿色发展各项工作,为青海省绿色发展提供决策建议。
坚持目标导向,将绿色发展相关工作建议逐项分解、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工程项目到具体实施部门和单位,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绿色发展工作任务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到相关部门考核的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并制定相应奖惩措施。相关部门共同制订绩效评价办法和标准,对项目投入、实施、产出、效益等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项目绩效评价采用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与技术支持单位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对照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完成项目成效、存在问题的自我评定;技术支持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核实与分析,开展现场调查,编写绩效评价报告。相关部门对绩效评价技术支持单位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定,编写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坚持立法先行,加快建立立法、标准、体制“三位一体”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为绿色发展提供全过程、全要素的制度保障,构建起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制度的地方法规体系。在标准上制定工业、基础设施等绿色准入的标准体系,建立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和产业绿色发展符合性评价机制,推动绿色发展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拓展;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地方标准,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在体制上,探索推行绿色发展评估和差别化绩效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绿色发展指标评价体系,逐年提升干部考核体系中绿色发展的权重,形成绿色偏好的多米诺效应,提升各地区、各部门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建立“绿色GDP”考核机制。传统的GDP政绩考核以经济总量和速度为中心,刺激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增长的速度而造成资源利用低效、环境污染严重,推进绿色发展必须建立科学的“绿色GDP”考核指标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特点,建立各有侧重的核算体系,实现绿色发展目标的可量化、可监测以及可评估性。
坚持创新发展,强化产业支撑
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构筑全域绿色发展新空间,打造绿色发展升级版,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绿色发展,摒弃以环境污染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模式,未来要实现绿色经济发展,以绿色产业优化带动经济增长和方式转变。围绕经济的新常态对于环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绿色发展能够释放一批新的需求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未来机遇。当前要牢牢把握好经济转型的历史时机,尤其青海省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环境战略意义,政策支撑、自然条件、历史要求都为青海省的绿色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尤其是环境领域将成为其发展动力。如土壤质量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以及大气污染治理等领域成为社會关注的重点,因此青海省要积极创新发展方式,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托高原生态特色和丰富的生态资源,实现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将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如充分利用地处青藏高原“超净区”的环境、资源、品牌优势,积极发展旅游度假、生物医药、健康养生等特色产业。坚持发展新兴战略产业,加大创新开发资金,调整产业布局,青海省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优势,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畜牧业,以新兴战略性产业引导当地脱贫致富,如锂电产业、盐湖产业、光伏产业、碳纤维新材料等产业,尽快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断树立民众绿色的生活理念,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化,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新风尚,倡导正确的生活方式。
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一方面青海省要将经济增长和绿色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探索新的产业业态、开发新的产品种类、规划新的发展模式,以绿色为导向,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民间投资。如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将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建设等领域逐步向市场开放,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监督治理的创新机制,将市场活力引进绿色发展领域,充分调动社会资本,鼓励民营企业、外商资本、个人投资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经营,探索BOT、PPP等新型市场融资方式,有效增强绿色发展活力。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结合现有的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以及国家十三五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向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性补助或专项资金,不断增加用于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投入,保护和开放利用水土资源,如对于发展生态农业、建立自然保护区、草场修复治理等领域设立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要将环境保护作为发展的前提,不能以生态破坏的代价换取经济的粗放增長,除了从源头进行控制以外,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末端也要进行市场化手段运作,严格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标准,“谁污染,谁付费”、“谁使用,谁补偿”。实行危险废物安全处理收费制度,对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给予区内政策允许范围的优惠,促进污染废物处理向产业化发展。
加大基础研究,强化技术支撑
坚持绿色发展要进一步深入研究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之间的关系,解决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的技术路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生态功能方面的关键技术瓶颈问题,不断加大基础研究,同时要提高绿色发展工作的针对性和科技含量,当前要重点开展土壤和水资源的污染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退化草场和废弃矿山的生态恢复,以及农业和畜牧业绿色综合发展等领域基础研究。
首先,优化环境技术信息共享机制,对汇集到数据中心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关联,建立跨业务的环境数据查询、统计和分析的信息平台。如建立生态互联网,政府统一管理、环境部门直接负责、针对公众开放的大数据平台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其次,建立监测实验室,从环境治理的源头进行把关。青海省现已拥有数个空气质量监测站,培养了一批专业从业人员,但是距离国家要求的监测实验室建设标准仍有距离,要继续加大实验室基础设施投入和硬件配备水平,引进新的技术和人才,加强环境监测灵敏度和结果分析的准确性以及及时性,要完善整个监测实验室全程序质量管理技术体系。再次,要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实施严格的审核和控制体系。在数据采集阶段,使用灵敏度高、数据生成快速的监测实验室;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加强保密,建立省级数据质控实验室;在数据分析阶段,保证监测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分析结果的准确性。要加强环境现场执法装备配置,完善各监测机构硬件的标准化建设,开发现场执法移动软件,充实移动终端配置,强化交通、取证、执法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配备,同时完善自动化监测网络。最后,要提高污染预警和环境应急处置综合应用系统,建立一整套对于环境污染损失的评价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系统和专家数据库,强化自动监控设备社会化运行,从源头到末端不断提高科技解决问题的水平,解放人力,更高效准确地推进绿色发展的高端化、智能化。
建立生态基地,健全监督机制
加快青海省的生态文明建设,探索适合于青海省的自然条件与资源环境的绿色发展道路,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加快青海省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可以通过建立一些生态试验区,获得实践经验。以此作为生态样本基地,进一步探索青海省绿色发展的实践路径。
首先,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如在生态试验区内探索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制度、主体功能区发展规划、环境治理计划、配套的市场体系等,显著提升试验区的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发展与绿色发展的双赢。再次,要结合当地的生态实际、功能定位、产业基础、发展水平、区位特点、资源条件等差异化因素,突出地区特色,建立一套能够切实解决试验区内绿色发展问题的生态文明体系,同时在青海省其他地方具有普适的借鉴意义,能够为相关的生态脆弱地区绿色发展树立示范和标杆。其次,健全完善体现绿色发展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环境犯罪应对专业力量建设,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和集中管理,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构建系统环境监督治理体系。完善执法检查、专题问询、专项视察、跟踪督查、专项调度和约谈问责等系列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离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也要发挥公众参与和监督作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落实。切实增强绿色发展的制度约束和体制机制保障,形成环境污染防治的有效约束和推动力。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