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2019-07-05普堃湘
普堃湘
【摘 要】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十九世纪中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考察和研究民族问题和民族解放运动的重要理论成果。其后列宁和斯大林也在俄国无产阶级革命中发展丰富了这一理论。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提出了应在社会革命和社会建设中遵守民族平等这一基本原则,揭示了民族平等与阶级问题、社会问题、社会革命问题的关系。同时对中国民族理论影响深远,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在解决自身民族平等问题时也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
民族平等是指不同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联系的相互关系中,处在同等的地位,具有同样的权利,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的地位、待遇和权力、利益的平等,各民族在事实上的平等i。民族平等是在人类历史的长久发展中逐步形成的,是从资产阶级革命平等观念中演变而来的,恩格斯曾经说过:“从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条件导出现代的平等观念”ii十七世纪以来,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高声呐喊平等,奈何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他们高呼的平等只能保障自己的阶级。欧洲国家多为单一民族国家,在资本主义发展中,国家发展几乎等同于民族发展,与此同时欧洲资本主义先进的国家纷纷开始向东方开展殖民运动。于是资产阶级革命中提出的平等口号,其实质是在忽略民族平等,而只是为了满足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这个时代反对民族压迫、民族歧视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理论。在后世被世人接受和认可,这一理论也一直被继承与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
1844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二人合著的《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中首次提出了民族平等的理论。文中批判了布鲁诺·鲍威尔的唯心主义民族理论观点,明确地提出了:“古往今来某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于其他民族,……任何一个民族都不会永远地优越于其他民族”iii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开始萌芽。1848年2月《共产党宣言》发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完善和成熟,也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正式提出,文中明确地提出了认识民族间平等的基本原则:“人对人的剥削一消失,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失,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这一著名论断,揭示了这一时期的民族不平等根源自阶级矛盾,并与社会问题相联系,指出了民族不平等应该在解决阶级问题和社会问题中处理。
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理论首先强调了每个民族对人类历史发展的作用,每个民族都有着自己的优势和长处,其次阐述阶级剥削和压迫才是民族间不平等的根本原因。马恩的民族理论是通过论述民族问题理论来论证其他民族理论的,此时马克思要求的民族平等就是要解决民族问题中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要支持所有民族权利一律平等,并反对一切民族主义。
二、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诞生后的一个世纪里,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以身实践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他们在社会革命和政治改革中丰富着这一理论。
(一)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的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俄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帝国,虽然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但仍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民族状况复杂。列宁在1914年所著的《论民族自决权》中谈到了当时的俄国民族状况:“大俄罗斯民族占据着巨大的整块地区”同时大俄罗斯主义盛行,异族人也就是少数民族多居住在国土的边界地带,并且他们在国内饱受俄罗斯民族欺压,“这些异族人所受的压迫比他们在各邻国(并且不仅是在欧洲各国)所要的要厉害得多”。于是他继承马克思的民族理论,认为要解决压迫问题才能实现民族间平等。列宁在1915年明确提出“两个民族概念”,认为“一部分是人数众多的被压迫民族,另一部分是人数甚少的、拥有巨量财富和强大军事实力的压迫民族。世界人口的大多数都是被压迫民族。”iv列宁认为革命才能解决压迫民族获得自由,只有发动无产阶级革命才能保障被压迫民族同压迫民族一律都享有相同的权力。反之亦成立:只有认可这些民族的民族尊严,认可民族平等的原则,无产阶级革命才能获得活力。二者互为对方的可行性条件,不能单向性看待。只有在俄国实行民族平等,规定各民族拥有相同的权利,才能使各民族“完全自愿的亲近”成为一个整体,才能使无产阶级共同体超越认同自己民族形成无产阶级联盟共同反抗帝国主义。列宁在领导无产阶级革命中敏锐地察觉到民族平等理论与阶级之间的联系,发展了殖民地地区民族解放运动的学说,其中列宁提倡的民族自决权实质上也在反映民族平等——民族自决权是实现民族间平等的一条道路,旨在反对当时俄国盛行的大俄罗斯民族主义,认为受压迫的民族有权利发展自己的政治和文化而不是依附压迫民族的政治和文化。于是他提出民族没有优等劣等之分,唯有先进落后之别,所有民族都必须一律平等,任何民族都不应享有任何特权,批评俄国民族主义,要求法治保障各民族在一切方面都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要无条件地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并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要保证民族间事实上平等。
(二)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中国化
将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中国化即将这一理论与中国实际国情相结合,面对中国多民族情况实现各民族平等。在这条路上,初期的中国共产党选择发展民族自决和联邦制为主的民族平等政策。自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始,中国共产党就提倡民族平等:提倡各民族经济、政治权利一律平等;尊重各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反对大汉族主义;提倡民族自决权、主张民族地区自治;提出三三制,联合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共同与军阀、国民党和帝国主义做斗争;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培养少民族干部等等。进入抗日战争时期后,中共开始放弃联邦制为主体的民族平等政策,转而开始构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保障少数民族自决权的同时更加强调民族自治,为了实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团结各少数民族进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运动,真正意义上地解决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1937年中共发布的《我们对于民族统一纲领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对国内少数民族应承认他们的民族自决权,根据平等互助的原则,巩固中华民国内各民族的联合。”通过自治让少数民族有权管理本民族内部的一切事物,以各民族平等为纽带与中共形成强有力的共同体一起反抗帝国主义势力。需要特别提出的是,中共认可的民族平等是建立在承认民族差异性基础上的。中共在抗日战争阶段虽然一直在强调统一的重要性但坚决反对一元论。不接受一元性质的平等。这时的中国非常需要一个纽带连接起一切松散的国民势力然后统一起来实现民族的复兴,但是因此希望以国民身份代替民族身份忽视民族之间的差异性仍然是不可取的想法。统一应该是有机的统一,是认可了平等、自治、自决、多元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是承认民族间差别的平等,绝不是统一化的平等。至此,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中国化迈入成熟的阶段,它看到了中国的民族情况也考虑到了中国的长久发展。抗战胜利后,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在良好的政治环境下得以实践。在解放战争期间,中共建立了第一个内蒙古自治区,实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宝贵经验,也是这次试验中共坚定了我国走民族区域自治。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决的权利”,1946年《和平建国纲领草案》中再次提出了把少数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建国纲领中的重要部分。新中国成立后,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1949《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1954年宪法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制度载入其中,并成为我国的基本制度之一,其后相应的法律也相继成立。中共二三代领导集体也坚持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这项政策加以完善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一直延续至今。
马克思主義民族平等理论在中国的实践中获得了真正的继承和发展,同时马克思倡导的民族平等也在其理论创立后的百多年里证明了自己的正确性。
注释:
i 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第480页,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
i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iii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94页.
iv 《列宁论民族问题》下册:民族出版社,1987,第 821~822 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中国化研究》,朱光华,2010年
[2]《民族理论通论》,金炳镐,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
[3]《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行动指南》,揣振宇,《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2期
[4]《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及其意义》,尚伟,《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 年第 12 期
[5]列宁,《论民族自决权》、《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和总结》
[6]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共产党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