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立统一的角度看“精准扶贫”
2019-07-05钟芳兰
钟芳兰
【摘 要】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放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党的十九大之后又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我国的扶贫工作开展规模之广,力度之大,影响之深,前所未有。2020年就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本文将从对立统一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精准扶贫”政策及其实施过程。
【关键词】对立统一;矛盾;精准扶贫
一、用对立统一的思维看待“精准扶贫”
1、平衡性与不平衡性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这个主要矛盾能明显指出了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我国目前最大的问题,这表现我国越来越大的贫富分化。如果任由这种不平衡发展下去,最终会造成很大的危害,甚至可能破坏社会秩序。但是事物的发展就是循着从不平衡到平衡再到新的不平衡再到平衡这样的轨迹进行的,在这个历史过程中,达到平衡性和不平衡性的相互转化。而“精准扶贫”这一政策就是通过帮助贫困地区、家庭、人口实现脱贫致富,赶上先富的那一批人,实现平衡且充分的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由不平衡性向平衡性的转变。
2、普遍性与特殊性
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发展的根本方法,矛盾普遍性是矛盾的共性,指时时、事事有矛盾;矛盾特殊性是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每个矛盾的各个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各有其特点,是矛盾的个性。扶贫工作的普遍性主要是从扶贫的一般规律出发,找到扶贫工作的共性,从宏观、整体的方面指导精准扶贫工作,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每个地区,每个家庭的贫困原因都不尽相同。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脱贫的措施和工作一定要精准,要因户施策、因人施策,扶到点上、扶到根上,不能大而化之。” [2]这说明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注重扶贫的特殊性,有针对性的进行扶贫,因地制宜,对症下药。
3、内在性与外在性
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并不只是社会和国家的事,还是每个人,每个家庭的事。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根本因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习总书记强调:“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3]由此可见,扶贫开发工作需要注重外部因素,需要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参与,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发挥自己的力量,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习总书记曾在河北省扶贫考察中提出:“贫困地区发展要靠内生动力”,“内外结合才能发展。”[4]这强调了内因的重要性,要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要激发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形成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氛围,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靠内部因素推进扶贫工作,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二、用对立统一的方式践行“精准扶贫”
1、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和困难。但这些矛盾和困难都不是处于同等地位的,其中必然有其不平衡性,所以精准扶贫的核心要义就是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事物发展的主流和关键,只有解决了主要矛盾,其他次要问题才能迎刃而解。但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也是事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事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既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统筹兼顾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具有全局视野和长远眼光,注重整体效果,全面的分析和解决问题。只有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才能更好的实现共同富裕这个目标。
2、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导致贫困的因素有很多,如有的是交通因素,有的是家庭负担重,有的则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虽然都是贫困,但是由不同的原因造成的,就需要不同的解决方案,找到决定性因素。“精准扶贫”就要求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分析每一个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根据具体的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政策。正如习总书记所说的,“要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不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3]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五个一批”和“六个精准”都是在具体分析了不同的地区的地理位置、环境资源和历史文化因素等提出的,深刻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3、既注重外在因素又激发内生动力
事物发展是内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内因是决定性因素。要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互帮互助,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精准扶贫”通过对口帮扶的方式幫助贫困人口脱贫,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重视国家方针政策、扶贫机制体制、社会帮助等这些外部因素。但由于外部因素不起决定性作用,只通过内因产生作用,所以也要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激发内生动力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自我发展;二是增强脱贫能力。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需要抓住优势,将本地优势扩大化,借助国家扶贫政策,制定有助于本地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提升经济生产能力,发展可持续的经济来源,依靠本地的一些资源、政策、优势和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增强贫困户及其个人的脱贫能力,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最内在、最本质的因素。只有提高了贫困人口的脱贫能力,实现“素质扶贫”和“精神扶贫”,把“要我脱贫”变为“我要脱贫”,调动贫困户的积极性,激发内生动力才能最终实现脱贫致富,达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N].新华网.2017-10-18.
[2]习近平春节前夕赴江西看望慰问广大干部群众[N].人民日报,2016-02-04(1).
[3]习近平在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强调: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到 2020 年如期脱贫[N].人民日报,2015-06-20(1).
[4]习近平谈扶贫[N].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09-01(7).
[5]于贵平.精准扶贫思想的哲学维度[J].党政论坛,2018(06):18-21.
[6]李敏.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哲学思考[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03):105-107.
[7]黄喜生.精准扶贫的哲学基础、现实依据和重大意义[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31(03):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