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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下茶企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分析

2019-07-05官加睿

智富时代 2019年5期
关键词:中小股东公司法

官加睿

【摘 要】在现代市场主体中,茶企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茶企中的中小股东在组织构成中占据着非常大的比例,但是在整体的股份上中小股东是没有占据任何优势的,相对来说又比较的分散,造成了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而为了缓解当下的情况,针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法中做出了部分的规定。在本文的介绍中,现实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做出有效的分析,针对公司法,对茶企中小股东的权益做出了探索和研究。

【关键词】茶企;公司法;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是指在股份制的公司中占有的公司股份比较少或者是注册的时候出资比较少,因此在公司做出相应决策的时候难以参与行使权利,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近年来股份制企业中的中小股东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加,虽然数量比较多,但是力量相对来说比较分散,其自身的权益就更加的容易受到损害,而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结合经济市场和企业结构的特点,对企业现有的中小股东的权益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制定,维护了企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本文介绍中主要是针对现在的茶企中的中小股东的权益做出简要的分析和研究。

一、茶企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一)中小股东权益

在现代茶企发展进程中,虽然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中小股东难以参与相关的决策,但是对企业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作为茶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当中的全齐有召集会议和提出建立的权益,有累加投票权益和诉讼权利。

(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性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时代背景下,维护茶企的中小股东权益主要分为三个原因,首先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在茶企的股份组织结构上,中小股东所占的资本比较的少,很难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这种情况是和社会的公平原则相悖的,也违背了股份制企业建立的初衷,而现在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是对这种不公平的现象进行修正和改进。其次是维护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在现有茶企中,部分的企业已经上市,通过证券市场的融资保障了资金的稳定,而在茶企发展过程中,虽然中小股东个人所占的份额不大,但是整体在资本市场当中的比例是非常大的,远远超过大股东所占的份额,因此对茶企中小股东的权益进行保护,也是维护了现有资本市场的稳定,对证券公司也起到了稳定的作用,保障了茶企长久的发展。第三是对企业的内部结构进行了改进和完善。作为茶企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小股东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对中小股东有效的保护可以缓解企业内部之间的利益矛盾,增强群体之间的团结,保障公司健康有序的开展和运行[1]。

二、公司法的运用对中小股东进行权益保护

(一)权益保护之人格否认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法人有独立的人格,以全部的财产承担对外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法人会以人格独立和企业财产为责任的限制利用自己在股份中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不正常的手段促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一旦出现问题,又会将公司的全部财产作为承担责任的代价,将个人的责任减轻,而当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根据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公司中的任何人不得因为自身的原因对其他的股东造成权益利益的侵害,如果产生了这种行为的话,需要对其他的股东进行相应的赔偿,因此当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利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人格的否认,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现自身权益的保护[2]。

(二)权益保护之表决权代理权的实施

在茶企的组成部分中,虽然中小股份在整体上的数量比较多,但是比较的分散,由于地域的分散造成了企业在进行决策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办法实施自身的权益进行表决,或者是表决的成本相对过高,在这种的情况下,没有办法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法的制定过程中,考虑到这个问题进行了股东表决权代理机制的制定,也就是说当中小股东因为某种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行使自己权利和权益的时候,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理人进行表决,在这样的代理机制下,代理人相关投票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并且和股东自己的投票行为具有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这样的行为有效的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权益保护之累积投票制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法中规定了累积投票制,也就是说在企业选取董事或者是监事的时候,每一个股份都应当和应选的董事或者是监事具有相同的表决权,而且可以集中起来进行使用,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的防止大股东占据有效的股份优势,左右董事和监事的选取。因此在茶企进行董事和监事选举的过程中,中小股东可以利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权的累积,增加了自身的话语权,实现了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有效平衡,在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的同时调动了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四)权益保护之股东诉讼制度

在茶企运营管理过程中,董事和监事基本上都是大股东,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也是由部分的股东组成的,因此在茶企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部分的大股东或是高级管理者会出自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做出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情,而针对这种情况,公司法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也就是当中小股东的权益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者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时候,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诉讼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诉讼的话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诉讼,即是作为茶企中的每一份子,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享有诉讼权来保护自身的权益,另外一种是派生诉讼,也就是说当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联合其他的股东通过诉讼的形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追究损害利益者的责任,从实践上看,诉讼法是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作为有效的方法。

(五)权益保护之股东大会的召集

在茶企运营过程中,存在股东股东利用自身的股份对董事会进行操作,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在应当召开董事会的死后故意的推辞,这样的行为会对中小股东的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而为了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公司法中有所规定,当公司的董事会不召开股东会议的时候,其他的中小股东可以召集股东会,公司法为中小股东制定了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这种情况也实现了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三、总结

在当前的茶企运营管理过程中,中小股东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和相关决策的表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而公司法对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实现了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通过科学合理的办法采取相关的方案对现有的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一定的制约和约束,能够有效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作为茶企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股东在企业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也为企业健康长久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赵丰胤.新公司法视角下茶企股东权益的保护探究[J].福建茶叶,2018,40(06):76.

[2]曾思亮.公司法视角下茶企中小股东权益的保護研究[J].福建茶叶,2017,3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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