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2019-07-05刘雯莉
陶 涛,刘雯莉
(中国人民大学 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872)
一、研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末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3亿,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6.7%,我国老年人口的数量第一次超过了0-14岁人口,人口金字塔已开始倒转,人口老龄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随着社会的转型,家庭结构和功能也在发生变化,快速老龄化伴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功能弱化,这种巨大的变迁动摇了传统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和伦理文化根基,[1]使得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对社会保障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十九大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要构建这样的政策体系与社会环境,就要深入了解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掌握老年人对养老地点、养老模式和养老内容的主观需求与偏好。目前,学界对于养老意愿的定义尚无一致的标准。一般认为养老意愿是指个人关于自身养老的看法及态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研究目的、研究视角等方面的差异,不同的研究往往采用不同的操作方式。
但是,当前的研究仍存在不足。在研究对象上,不少研究仅从整体上考察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意愿,而忽视了老年人群体内部的异质性;部分研究虽注意到了这一点,将关注的对象限定在某一类老年人身上(如空巢老人、农村老年人等),但却缺乏对不同类型老年人的比较分析。事实上,不同类型的老年人其社会经济背景、人口学特征等均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养老方面的状况和需求也可能因此而存在区别,尚需更加深入的探究。
在中国经济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家庭变迁和生育政策的双重作用造就了一大批独生子女家庭。当前,第一批独生子女父母已经进入了老年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养老问题。面对着脆弱的家庭结构以及养老照料资源的稀缺,[2]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具有什么样的特点?是什么影响了他们对养老的态度和认知?与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相比又有什么共性和差异?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研究使用全国性的老年人调查数据,将受访老年人分为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和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两个群体,探索其在养老意愿上是否存在差异,重点考察其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异同之处。
二、数据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自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以下简称CLASS)。该调查由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全国各地的学术机构共同展开,是一个全国性、连续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2014年的CLASS基线调查主要采用分层多阶段的概率抽样方法,覆盖了除香港、台湾、澳门、海南、新疆和西藏之外的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此次调查样本的整体年龄分布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较为接近。[3]
本研究主要使用2014年老年人个人数据信息。CLASS2014年的老年人个人问卷针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收集了健康、婚姻、经济状况、养老规划、家庭与子女等方面的信息。考虑两类老年人本身存在的队列差异可能会影响对两个群体养老意愿的判断,结合CLASS调查中两类老年人的年龄分布状况,本研究只考察1930年后出生,即年龄在85岁以下的老年人①在所有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中,85岁以下的老年人占比为97.69%,在所有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中,85岁以下的占比为94.03%,即两类老年人的年龄都集中于85岁以下,因此85岁应是一个较好的划分标准;此外,对于超过85岁的高龄老年人而言,其未来的养老安排很可能就是当前养老模式的延续,改变当前养老方式的可能性并不大。;出于研究目的,样本也不包括没有子女的老年人。剔除关键变量缺失的个案后,最终样本量为8 126。其中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共有1 210人,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共有6 916人,男性占49.57%,女性占50.43%;城市户口的老年人占49.22%,农村户口的老年人占50.78%②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由于在CLASS调查进行期间,此项政策逐渐开展起来,问卷中将户口类型分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和“统一居民户口”三类,但并没有区分受访者是由何种户口类型转为“统一居民户口”。本研究在区分城乡属性时,将统一居民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归为一类,为“城市户口”,农业户口的样本保持不变。,受调查样本的平均年龄为69.26岁。
(二)变量设置
1.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是养老意愿。老年人具体的养老意愿更可能是一种针对自身的安排,是老年人在原生的养老观念基础之上考虑了客观现实限制后所做出的打算,是一种“情境理性”,是对未来养老方式、养老地点和养老内容的实际选择。而对养老地点的选择会直接影响或决定养老的内容以及养老的方式。[4]从这个角度看,老年人对养老地点的选择即居住意愿可以较好地反映其养老意愿。居住意愿反映的是老年人未来的居住安排,涉及父母和子女两代家庭成员,是家庭代际关系的具体体现。[5]在自己家养老往往意味着老年人夫妻双方相互扶持,子女主要扮演的可能是经济支持者的角色;在子女家养老则意味着老年人希望由子女照料;而在养老院或社区托老所等机构养老则意味着老人依赖于社会化的养老服务,在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方面更多依靠来自社会的支持。
基于上述考虑,本研究利用个人问卷D部分的第6题“今后您打算主要在哪里养老?”的回答设置因变量,即“养老意愿”这一分类变量。1表示“自己家”,2表示“子女家”,3表示“机构”,机构包括了养老院和社区的日托站或托老所。
2.自变量
本文的自变量主要包括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两大类。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是在现实情境下对养老地点与养老方式的选择,离不开个人的客观情况与主观偏好,因此必须考虑不同老年人的个人特征。已有研究发现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城乡属性等特征都可能对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产生影响。
年龄对老年人养老安排的影响机制在于两方面,一方面不同出生队列的老年人由于人生经历不同,经济、文化背景不同,其养老观念可能存在差异;另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高龄老年人更可能出现健康问题,对养老照护的需求趋于增多,因此年龄可能是影响老年人养老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
性别对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影响较为复杂,不同研究得出的结论不甚相同,既有研究发现女性老人比男性更倾向于与子女同住,[6]也有研究并未发现显著的性别差异。[7]因此,养老意愿的性别差异尚值得探讨。
受教育程度不同的老年人对于不同的养老方式认识不同,对于传统养老观念和社会化养老的接受程度不同,因此,受教育程度可能也会成为影响老年人养老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
健康状况可能会对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产生重要影响。比起身体不健康甚至无法自理的老年人,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对他人支持与照料的需求相对较少,因此能更自由地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可能更倾向于独立生活。有研究表明患有慢性病的老人愿意接受机构养老的可能性显著高于未患病老年人;[8]但也有实证研究发现经常有小病的老年人更希望与子女同住。[9]无论健康状况对养老意愿的影响方向如何,诸多研究已证明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经济状况对老年人养老方式的选择有基础性的影响。有研究表明不同经济状况的老年人在是否选择依靠子女养老方面表现出显著差异。一般而言收入的提高能够使老人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和余地,不为经济所累,过自己想要的生活。[10]因此老年人个人收入水平的高低可能会影响其对养老方式的选择。
城乡属性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有研究表明城乡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差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意愿有社会化趋势,而农村的老年人更可能持有“养儿防老”的观念,更偏重于依赖子女养老。[11]因此,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与养老意愿可能均存在城乡差异。
养老意愿不仅仅是个人的选择,家庭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因此,在个人特征的基础上,本文也将家庭特征纳入回归模型中,主要包括婚姻状况、住房数量、家庭规模、子女的状况等。从婚姻状况上看,对于老年人而言,婚姻关系是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伴侣不仅能提供物质和生活上的帮助,还能提供精神支持,有研究表明配偶是决定老年人幸福感的关键,[12]有配偶的老年人对子女照料和精神慰藉的需求可能相对更少。因此老年人的婚姻状态可能会影响其养老地点的选择。从老年人与配偶拥有的住房上看,没有自己住房的老年人只能选择住在子女家或住在养老机构中,而有自己住房的老年人客观上就有了选择独自居住的可能。另外,老年人与配偶住房的数量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老年人的家庭经济实力,因此可能是影响老年人养老选择的因素之一。从家庭规模上看,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很大程度上是对目前居住安排形式的延续,[13]当前与老年人同吃同住的人数的多寡关系未来有多少人有可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支持,也可能会影响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此外,老年人是否还需要照料自己或配偶的父母可能会影响他们对自我老化的认知,也可能会影响其养老选择。已有子女的状况可能会对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存在显著的影响。受传统“养儿防老”文化的影响,有儿子的老年人可能更倾向于接受子女的照料。与子女的关系也是影响老年人养老安排的可能因素之一,与子女关系不好的老年人可能会由于担心无人照料而更倾向于未来在机构中养老。因此本文也将老年人健在子女的性别、老年人与子女情感亲近的状况纳入回归模型,考察其对养老意愿的影响。
表1 样本描述性统计
与以往研究不同,本研究并没有将是否是独生子女家庭作为影响老年人养老意愿的核心自变量,将其他因素设置为控制变量,而是将老年人分为独生子女家庭和非独生子女家庭两个群体,分别考察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对其养老意愿的影响及其差异。这种做法使我们能够对老年人群体进一步细分,使研究不仅仅局限于探讨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和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在养老意愿上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而是能够进一步考察影响这两类家庭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因素存在什么样的具体差异,从而更深入地了解两类老年人在养老意愿上的异同。
3.分析方法
由于因变量“养老意愿”是一个三分类的变量且不同选项间并不存在明显的顺序关系,因此本研究选用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
三、结果分析
为更全面地展现独生子女家庭和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在养老问题上的现状与差异,此部分除了分析老年人具体的居住意愿之外,也将两类老年人对养老问题的一般性看法和态度纳入考察范围。结果显示:
(一)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对“养儿防老”的认同度更低
在受访老年人中,同意“养儿防老”这一观念的老年人接近七成,而选择“看具体情况而定”和“不同意”的老年人占比均不到20%。分类型来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同意这一观念的人数不到一半,而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同意这一观念的占比则比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高出了近30%。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中不同意这一观念的占比约为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2.8倍;选择“看具体情况而定”的占比也比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多出5%左右。即使仅观察独生儿子家庭的老年人和有儿子的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其差异并没有因控制子女性别而发生明显的变化,这说明两类老年人的养老观念确实存在差异,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对“养儿防老”的认同度更低。卡方检验证明这一差异显著(Pr=0.000)。
(二)在养老的责任主体上,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对子女的期待更低
在对“您认为老年人的照料应该主要由谁承担?”这一问题的看法上,“子女承担”仍是老年人中的主流,有超过50%的受访老年人选择了子女,而选择“老人自己或配偶承担”、“政府/子女/老人共同承担”的老年人均不到二成,选择政府或社区承担的只有10%左右。分类别来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中,选择子女承担、老人自己或配偶承担和政府/子女/老人共同承担的占比各约为1/4,选择政府或社区承担的比例接近20%;而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选择子女承担的比例比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高出约一倍,选择政府或社区的老年人比例仅是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一半左右,选择老人自己或配偶承担及政府/子女/老人共同承担的老年人比例也分别比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低了约10%。卡方检验结果显示,两类老年人在这一问题上的回答同样存在显著差异(Pr=0.000)。也就是说,与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相比,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更为“独立”,对子女的期待更低。
(三)情感慰藉与生活照料是老年人对子女最主要的需求,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更需要精神支持
在对“子女最重要的孝敬形式”的选择中,“主动关心”成为老年人第一位的选择,独生子女家庭和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选择此项的均占了约五成。排在第二位、第三位的分别是“生活上照顾周到”、“儿女自己有出息”。而选择“多给钱”的受访老年人比例最低,在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中仅占2.39%,在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中也仅占5.25%。说明当前来自子女的经济支持已不再是老年人最重视的养老内容,子女所能提供的精神慰藉和日常照料对老年人而言更为重要。分类别来看,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选择“主动关心”的比例要高于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而选择“多给钱”的比例则要低于后者,说明相对而言,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更需要来自子女的精神支持,子女“常回家看看”成为老年人的重要诉求。
(四)大部分老年人对养老院的印象不佳,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对养老院更为排斥
整体而言,受访老年人对养老院印象一般或较差的老年人占比近七成,而印象较好的只占了30%左右。分类别来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对养老院的印象更差,印象较好的老年人仅占二成;而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对养老院的印象稍好于前者。说明相对而言,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在观念上更排斥养老院。
(五)在居住安排上,“在家养老”仍是主流,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更偏好在自己家养老
整体而言,“在家庭中养老”仍是老年人的首选。约有70%的老年人选择在自己家养老,另有近1/3的老年人选择在子女家养老,而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仅占4.54%。分类别来看,不同类型老年人对“在谁家养老”的选择上存在明显差异。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选择在自己家养老的比例达到77.93%,比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高出7.5%;选择在子女家养老的比例约为10%,而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中这一比例达到近30%。卡方检验显示这一差异显著(Pr=0.000)。这一结果说明两类老年人在养老意愿方面出现了显著差异。一方面,考虑计划生育政策推行的时间,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可能更为年轻,与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人生经历有明显的差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人生经历决定了他们更加追求独立的居住方式。他们可能已经适应了小家庭相对简单、闲适的生活,长期多代同堂的生活格局非其所愿,[14]因此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更倾向于与子女保持一定的空间距离,不愿意与子女共同居住。另一方面,在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大规模流动以及年轻一代生活压力不断增强的背景下,他们对于子女面临的赡养困境可能更为理解和接受,因此更多地选择在自己家养老,而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对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而言,由于子女可以轮流赡养、子女中有人可以留在身边的可能性更大等原因,选择在子女家养老的比例相对更高。
表2 不同家庭类型老年人的养老观念情况(%)
表3 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比起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有更多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对养老院印象不佳,心理排斥更强;但是对机构养老的实际选择比例却更高,即养老观念与实际选择之间存在矛盾。在对“什么情况下会去养老院”的回答上,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选择“无论如何都不会去”的比例比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低了20%左右;而“身体不好,需要有人照料”时会去养老院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占比超过了30%,比后者高出20%。这一结果说明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养老选择更为社会化,但这种选择更可能是客观条件所致。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在获取子女的照料和陪伴方面比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存在更多的困难,去机构养老往往是一种无奈之举。
(六)两类老年人养老意愿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
首先建立个人特征与养老意愿的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模型一),参照组为“自己家”。回归结果显示,在仅考虑个人特征的情况下,两类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存在差异(见表4)。
但是,养老意愿并非仅仅是出于个人的主观偏好,老年人对未来的养老计划往往是在综合考虑了个人和家庭各方面因素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因此必须考虑家庭因素的影响。在模型一的基础上纳入家庭因素,建立综合考虑老年人个人、家庭特征的回归模型(模型二),参照组仍为“自己家”。从结果来看,当纳入家庭因素后,个人因素对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影响有所变化,模型的解释力度有大幅上升(见表5)。不同选择的影响因素不同,两类老年人之间既有共性,也有差异。
在对“子女家”和“自己家”的选择上,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而言,在纳入家庭因素后,性别的差异不复存在,个人收入的影响仍旧显著。从家庭因素来看,婚姻状况、住房和家庭规模的影响均非常显著。在婚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比起不在婚的更倾向于在自己家而非子女家养老。老人与配偶拥有的住房套数越多,也更愿意在自己家而非子女家养老。这与个人收入的影响方向一致,说明老年人越富裕其在养老上的独立性更强。当前与老人同吃同住的人数越多即家庭规模越大①根据问卷设置,这里同吃同住的人员不仅包括子女,还包括老年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孙子女及其配偶、保姆等。,老年人会更倾向于在子女家而非自己家养老,这反映了惯习的力量,生活在“大家庭”中的老年人在未来可能也想延续目前的居住模式,与家人居住在一起。对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而言,在纳入家庭因素后,队列和性别差异不复存在,但个人收入和户口的影响仍然显著。所有纳入模型的家庭因素都对其选择子女家还是自己家养老产生了显著影响。婚姻、家庭规模与住房的影响方面与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一致。在子女的状况方面,有儿子的老年人比没有儿子的老年人、有亲近子女的老年人比没有亲近子女的老年人更倾向于在子女家养老①由于问卷设置问题的限制,我们无法进一步识别出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未来想在哪个子女家居住。但这一结果至少说明有儿子的老年人会更倾向于获取子女的养老支持。,而这两个因素在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中并不发挥显著作用,这说明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养老观念更为传统,对子女养老的依赖性相对更大。
表4 不同类型老年人个人特征对养老意愿的影响多分类Logistic模型结果
从“机构”和“自己家”的选择上来看,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而言,存在队列、性别、城乡和收入差异。较之于30后,40后、50后老年人去养老机构的意愿更高;男性比女性更倾向于在自己家养老;城市老年人比农村老年人更倾向于去机构养老;个人收入越高的老年人也越愿意选择机构养老。从家庭因素看,婚姻状况、子女性别以及是否有自己或配偶的父母需要照料这三个家庭因素存在显著影响。在婚、有儿子的老年人比起不在婚、没有儿子的老年人更倾向于在自己家而非机构养老;而有自己或配偶的父母需要照料的老年人则更倾向于未来去机构养老。这或许是由于照料自己父辈的老年人更能理解子女承担养老照护责任的不易以及在自己家养老所面临的风险,出于不为子女添麻烦的考虑,更愿意去养老机构养老。在为子女减轻负担的同时也能获得更好的照顾。对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而言,队列、性别、受教育程度、户口以及个人收入均有显著影响;家庭特征中的显著影响因素则是家庭规模、住房以及是否有感情上觉得亲近的子女。家庭规模越大、住房越多、有感情上觉得亲近的子女的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在自己家养老。
表5 不同类型老年人个人特征与家庭特征对养老意愿的影响多分类Logistic模型结果
从两类家庭的区别来看,个人因素上,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而言,受教育程度对其养老意愿的影响甚微;对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而言,则截然相反,尤其是在对机构和自己家的选择上,受教育程度的影响非常显著。这说明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会更为显著地影响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意愿,特别是影响其对机构养老的态度。机构养老所涉及的歧视、对传统观念的挑战、面子、心理排斥等问题对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而言显得更为重要。在家庭因素上,两者的主要差异集中在子女性别、代际关系和婚姻状况上。子女的性别仅显著影响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对机构和自己家的选择,有儿子的老年人比没有的更倾向于在自己家而非机构居住;但对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而言,却仅显著影响其对子女家和自己家的选择,有儿子的老年人比没有的更倾向于在子女家而非自己家居住。这说明对两类老年人而言,“养儿”虽然都有作用,但具有不同的意义。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而言,“养儿”防的是自己离开家庭进入机构,对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而言,“养儿”防的却是无法与子女共同居住。从代际关系来看,是否有感情上觉得亲近的子女这一变量显著影响了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但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无显著影响。婚姻关系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似乎更为重要,住在子女家还是住在自己家并不取决于子女的性别差异和与子女关系的好坏,而更取决于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条件、婚姻状况以及当前同吃同住家人的多寡,去不去机构也不取决于与子女关系的好坏,而是更加取决于有没有配偶,从这个意义上看,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而言,配偶的作用超过了子女的作用。
从对两类家庭影响较为一致的因素上看,整体而言收入、住房等经济因素对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产生了非常显著的影响。性别、年龄等个人特征更多地影响了老年人对机构养老和在自己家养老的选择。而家庭规模、结构、内部关系等家庭特征则更多地影响了老年人在子女家和自己家之间的抉择。这可能是由于人们普遍认为无论是去子女家还是在自己家都属于家庭养老,需要考虑的是家庭内部的关系;在机构养老的抉择上影响最大的往往是社会舆论、传统观念等问题,因此不同社会文化经济背景的老年人对其认识程度和接受程度不同,在意愿上的差异也就更大。
四、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利用2014年CLASS数据,分别对独生子女家庭和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养老观念和养老意愿进行了考察并重点分析了两类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其差异。
在养老观念上,整体而言,大部分老年人仍旧同意“养儿防老”,超过半数老年人认为子女是承担养老责任的主体。老年人对子女需求更多的是精神慰藉与生活照料而非经济支持。但是独生子女家庭和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观念出现了分野。更多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对子女养老功能的期待有所下降;在养老内容上,他们更需要来自子女的精神支持。在对养老院的印象上,大部分老年人对养老院的印象不佳,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对养老院的评价更低。
在养老意愿上,大部分老年人选择未来在自己家而非子女家养老,有机构养老意愿的老年人不足一成。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养老独立性更强,对子女的依赖更少,更偏好在自己家养老。虽然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对养老院的评价要低于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但前者选择机构养老的比例却要高于后者。这一矛盾说明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可能是受客观现实限制的无奈之举。
个人因素与家庭因素共同塑造了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但两类老年人受到的影响不同。在对子女家和自己家的选择上,有无儿子和代际关系好坏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几乎没有显著影响,但却会显著影响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抉择。前者受婚姻关系的影响更大,配偶的作用似乎已超过了子女,在其养老安排中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夫妻健全家庭的老年人更愿意“独立养老”。在对机构和自己家的选择上,老年人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上的异质性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较之于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不同的受教育程度更为深刻地塑造了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认知和选择。“养儿防老”对两类老年人有着不同的现实意义。有无儿子,对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而言显著影响的是“在谁家养老”的家庭内部问题;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而言则显著影响了其养老地点在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抉择。
尽管当前社会化养老有了长足的发展,人们的养老观念不断变迁,养老方式更加多元化,但是,无论是独生子女家庭还是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依然更倾向于家庭养老,并将子女视作承担养老责任的主体。这说明在当前的老年人群体中,其核心养老观念仍然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但是,当前的老年人群体无论是在养老地点、养老方式还是养老内容上的意愿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尤其是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而言,“养儿防老”正逐渐转变为靠自己“独立养老”,同时,对子女的精神赡养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也更加企盼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养老支持。然而,这种意愿却未必是完全出于自愿。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虽然相对更多地会选择机构养老,但这可能是迫于现实的无奈之举而并非本人的主观期待。
我国老年人养老观念与养老意愿的转变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变迁下的产物,另一方面也是在生育行为变迁和生育政策作用下,家庭规模减小、家庭功能弱化所带来的结果。如何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所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以能够实现的方式充分发挥子女和家庭的作用,使老年人具有更好的独立养老的能力和条件,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