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市场主体的培育和监管
——以浙江省为例
2019-07-02俞伟波
■ 俞伟波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于2018年6月成立了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省各地围绕“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的目标,创新工作方法,深入推进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制度创制、能力提升、文明风尚等5大专项行动,不断提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
浙江省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结合全省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回收模式,涌现一批富有特色、回收效果明显、具有可借鉴意义的回收模式。如干湿分类全产业链运营的杭州余杭“虎哥回收”模式、宁波供销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的倡导精细化分类的“全品类、全区域、一体化”属性的“搭把手”模式,“线上云平台+线下产业链”融合发展的“家宝兔”回收模式、杭州村口“便捷高效智能回收箱”回收模式、 湖州美欣达的“生活垃圾与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化运作+政府兜底”的金华供销再生公司回收模式等,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生活垃圾分类市场主体的培育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市场主体的培育,要坚持“市场主导为主、政府引导为辅”、“顶层设计、试点先行”、“模式可行、规模效益”的原则,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积极探索深化垃圾分类处置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垃圾分类社会化运作、专业化运营,培育一批环境效益高、经济效益好、规范经营、规模经营的的骨干企业。
(一)生活垃圾分类市场的建立
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当前活跃度很高,垃圾分类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政府主要是做好引导工作。一是在没有多个市场主体和多种分类市场模式参与的地区,要欢迎各类分类模式企业参与到分类市场中来。二是在已经有多个市场主体和多种分类市场模式参与的地方,要进行绩效跟踪逐步缩小拟培育运营主体和模式的范围、数量。三是对生活垃圾分类落后的地方,可以经多方考察后直接引进先进可行的分类企业和模式,以减少探索和摸索过程中的“学费”,在节约财力成本的同时可大幅度节约时间成本。
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源回收利用、餐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基于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的社会公共属性,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同时,也可尝试公有制资本适当参与的模式。同时,要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行为。鼓励社会组织承担部分垃圾处理的宣传引导、指导监督、技术支持等工作,加快形成市场运作模式,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提高垃圾处理效率。特别是要鼓励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企业参与其中。
各级政府应统筹考虑生活垃圾资源回收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将生活垃圾中再生资源回收参照公益性行业管理,并予以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布局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加大回收设施用地保障,对符合规划的回收设施用地优先予以解决。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专项经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培育龙头企业,提高垃圾处理产业规模化水平和效益。研究探索补贴机制,鼓励企业参与餐厨垃圾收集、资源化处理以及废玻璃、废塑料等低价值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提高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构建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市场体系,包括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对高、低价值和大件可回收物的一体化回收以及城乡可回收收运体系的一体化覆盖,从而实现资源回收的规模化经营和回收基础设施的集约化使用,实现分类主体经营成本的最低化,有利于打造分类主体。全省各地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全域”思维,建立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体系,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入,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的全产业链体系。
(二)分类模式的试点先行
在择优选择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市场的企业和模式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和农村的各自特色选择群众基础比较好的小区、社区和村进行小范围的试点。试点过程中,政府利用媒体、志愿者等充分发挥引导职能,并对1试点区域的分类成效实时跟踪,试点的时间应不少于1年以确保分类模式的可持续化。
(三)分类模式的择优推广
在当前居民生活垃圾不付费或者付费较少的情况下,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利润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再生资源本身的市场价值。二是占有分类市场份额的隐性价值。三是政府给予企业的适当财政补贴。再生资源本身的市场价值是由市场决定的,政府部门可对当前整个垃圾分类的公共财政支出(包括垃圾清运、垃圾分类宣传、志愿者、垃圾袋、垃圾桶(箱) 、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等)进行分析,对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企业的运营成本进行全方位的审计来确定其项目运营的绩效成本和单位回收量的折算成本。同时,还要考虑社会价值和浙江省作为垃圾分类示范省的先行价值。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并结合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扶持龙头企业进入规模化运作,在一定区域内统一垃圾分类的标准和模式,建立“接地气”、合民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既达到生活垃圾减量的目标,又减轻各地财政负担。
二、生活垃圾分类市场的监管
围绕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需要建立集政府、业主、社会监督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一)智能化大数据信息系统保障实时监管
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将居民、回收设施设备、运输车辆、分拣中心、出库记录等连成网,构建信息化数据中心,建立可溯源的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接入政府生活垃圾管理平台,实现企业数据库和政府平台之间的实时联动和数据衔接。在透明的信息化监管平台下,形成垃圾减量、政府减负、企业减压的良性循环模式。垃圾收运车辆均需安装GPS定位设备,同时从居民家中回收的每一件废旧品都打上条形码,之后哪个环节正在进行何种工序,都进行全程监控,每户家庭投放的生活垃圾重量和种类也在平台中进行登记和统计,通过对再生资源的来源、单人单次交售再生资源的数量、单车单趟运输的数量、车辆的运行轨迹、实时的入库数量、各品类的出库数量、不可利用的垃圾数量等进行可视化动态监管,确保数据真实可查,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和依法监管提供“大数据”支撑。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政府部门不定期抽查交投再生资源的真实性、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去向的真实性、车辆点对点运输的真实性等。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企业在回收、分拣和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二次污染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市场管理有序、健康发展。
(三)严格考核,常态管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市场化运作考核办法,深入细化各部门以及针对社区、物业和企业的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企业的年度审计,淘汰效益低下和依靠政府补贴存活的企业,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为下一步政策的延续性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