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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后拦路扇老师,并不能找回失去的尊严

2019-07-02陈广江

恋爱婚姻家庭 2019年19期
关键词:耳光体罚惩戒

●文/陈广江

20年前被老师体罚,20年后再打回去?近日,“学生20年后拦路打老师”一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

俗话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但20年后当街拦路扇老师耳光的做法,实在难言君子之举,且有违法之嫌。该男子的说法是否属实、有没有夸大其词以及当年存不存在误会等问题,目前还无法下结论。退一步讲,即使该男子所言基本属实,其偏激做法也有失妥当。

20年前,有老师体罚学生,这自然有违道德;但20年后,长大的学生再以同样的方式报复老师,更是不应该。从浅层次上讲,这是以暴制暴,以“复仇”为名泄愤;从深层次上说,这无异于弱者之间的互欺互害,徒增戾气,别无益处。更重要的是,用如此难看的方式报复老师,非但找不回曾经失去的尊严,反而恰恰暴露了其内心的狭隘、空虚和不自信。

令人警惕的是,该男子报复老师的做法竟赢得了不少网友的理解和肯定,甚至有人认为老师“该打”、学生“打得好”。不少网友还现身说法,历数自己曾经遭遇老师打骂、羞辱的辛酸史。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看到这则新闻后,很多老师心寒不已,甚至产生了逃离讲台的念头。

有时候,个别人的极端之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众多网友无原则、非理性地附和,这对教师群体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会对教育带来伤害。

当前,教育不能失去惩戒、惩戒不等于体罚等观念,已成为业内共识。但实现却呈现两个极端:一方面,老师们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问题学生,导致教育惩戒功能缺失;另一方面,个别老师依旧存在违规体罚、辱骂学生等问题,饱受社会诟病。正常惩戒缺失和不当体罚滥用,这是教育在学生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更需警惕类似拦路扇老师耳光等极端做法及其引发的网络舆情。

在法治社会,“君子报仇”应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而不是公然殴打、辱骂他人。即便真的曾经受过伤害,也不应该成为20年后回头伤害他人的理由。当长大后的少年拦路扇老师耳光的时候,尊严感并不会比20年前多,哪怕他拥有了财富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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