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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前景分析

2019-07-01王婉婷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9年6期
关键词:前景互联网金融风险

王婉婷

摘要:互聯网技术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互联网和金融的深度融合也使我国传统的金融发展模式发生了巨大变革。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互联网平台或互联网技术开展融资、支付、偿付等业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在以高杠杆、覆盖范围广的特征重构金融市场的同时,互联网金融也让风险广泛传播开来,加剧了金融业的不稳定性。本文以P2P网贷为例,探索我国互联网金融现阶段面临的风险,进而对其发展前景进行了合理地展望,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前景;对策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典型模式——P2P网贷

P2P网贷,全称P2P网络借款,是指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自担风险,资金借入者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的一种金融业务模式。目前,在我国P2P网络借贷产业主要包括四种模式,分别为纯平台式P2P平台、资金担保式P2P平台、信贷资产证券化式P2P平台、债券转让式P2P平台。其中,纯平台商业模式以拍拍贷为代表,其参与主体是P2P企业,平台不提供任何担保,只需要扮演中间人的角色来进行信息披露。资金担保的主体主要是担保机构和P2P企业,业务模式主要包括第三方担保、保险担保、抵押担保、准备金担保。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是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P2P平台,业务模式主要是将旗下担保产品或小额信贷进行打包销售,使资产得以流动,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是宜人贷。和纯平台的参与主体是相同的,都是P2P企业,二者的主要差异是债券转让业务模式是平台寻找放贷企业,进行债券打包,在平台中对接资金供求双方。尽管P2P具有多种商业模式,但是这些模式的核心理念都是汇集社会闲散小额资金,再集中地向借贷人发放借款。

现阶段,国内P2P比较成功的是阿里金融,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多个 B2B、B2C公司海量的真实交易大数据支撑,可以准确实现风险评估,为需要融资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提供资金支持。2013年7月4日,东方证券和阿里金融合作发行东方证券资管—阿里巴巴1号至10号获得证监会的审批。小额贷款证券化加速了阿里金融的资金回流。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模式,其发展方向不断适应市场需求,有着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从网贷之家数据来看,截至2018年12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1021家,相比2017年底减少了1219家。从全年12个月的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走势看,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不断下降,出现该现象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新上线平台数量大降,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新上线平台累计数为60家,7月后再无新上线平台;其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大增,尤其风险事件集中爆发的7月、8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最多,单月超过百家,四季度数量有明显减缓趋势。由于平台备案工作仍在进行中,不少中小平台存在被清退的可能,2019年网贷行业运营平台数将进一步下降,具体下降速度取决于多种因素,主要是备案政策和备案实际进度,以及经济形势和市场流动性等,从目前信息估测,2019年底运营平台数或将跌至300至500家。

从P2P的成交量来看,2014年至2017年均呈上涨态势,尤其是2017年突破20000亿元大关,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2018年成交量有所下滑,深究原因不难发现,尽管P2P正在我国迅猛发展,其成交量在不断攀升,但是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也层出不穷,P2P平台倒闭、跑路、诈骗、提现困难、高层失联、公司破产等一系列问题阻碍了网络贷款的健康发展。再者,我国监管部门开始对网络贷款的规范性重视起来,2017年开始,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多项涉及P2P互联网借贷产业发展的合规、备案政策条款,如《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互联网借贷产业重新洗牌信号愈发明显。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互联网金融所造成的风险也必须引起注意。互联网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集约化,即以较少的的时间吸引最多人的注意力,这一特征能在短期内将产品和服务推销给参与其中的网民,然而,由于参与者对于风险没有系统的、清醒的认识,甚至忽视风险的存在,使得风险逐渐弥漫开来,进而威胁整个金融业的稳定。

(一)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依托于信用体系。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甄别投资种类、实现高收益以及保证资金账户安全最重要的前提就是信息的真实性。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没有建立完备的征信系统、诚信体系不完善、失信行为不能被有效约束、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等种种原因,使得产生骗贷跑路、借新还旧等风险。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自2018年6月份以来,共有467家平台停业或出问题。其中,6月份、7月份、8月份的数量分别为71家、263家、133家,接近8月底基本正常经营平台的28%,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动荡期,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等失信行为严重扰乱网贷市场,极大危害了社会诚信。以P2P网贷为例,P2P的优势在于相对较低的入门门槛以及较高的收益回报,其运作的核心有赖于良好信用机制,但是,由于我国的信用机制体系不健全,导致我国的征信体制出现信息零散、信息化程度不高以及可利用率较低等问题,征信体系建设脚步缓慢导致国内的信用环境较差,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金融交易风险,导致行业出现大量的欺诈骗局现象。

(二)技术风险

由互联网金融是处在一个开放的网络环境中,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来自计算机病毒的侵害或者网络黑客的攻击,如此便会使得企业与客户的资金、信息安全受到威胁。随着网络贷款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企业已经渗透到小额贷款领域,网络平台资金交易流和周转的速度也越来越快,资金的滞留和沉淀缺乏有效担保使得信用风险大量集聚,一旦病毒入侵或黑客攻击,都会使资金安全遭受极大威胁,因此,必须关注并着力解决网络平台的资金安全。

(三)法律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和保护,因此,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面临着不可预测的法律风险。现有的互联网公司在线上业务、吸收公共存款、非法集资等方面都冲击着法律底线。然而,我国传统的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金融法律条文,多是針对传统金融而设置,大部分法律法规并不适用于这种新型的金融模式。法律法规的缺位必然会造成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这在很大程度上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再者,银保监会、证监会都不能运用政策法规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导致现阶段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依据和监管仍然处于空白。由此看来,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不仅要受到市场环境的约束,而且更多地要受到规范与政策法规的约束。以P2P网贷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累计达6591家,其中问题平台4982家。面对数量庞大的问题平台,截至目前,我国仍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条文来规范P2P的运行。2014年末,以恒融财富为代表的多家P2P平台高息诈骗案件东窗事发,警醒了整个行业对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持续关注。如果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仍然无法跟上其发展的速度,使该行业在有效的法律约束下健康发展,长此以往,很有可能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正常运作。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

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变革和创新,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其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新型的互联网思维为金融机构的发展标明了方向,使传统的金融模式得到变革,金融机构更加关注交互性、去中心化和定向精准营销。

从短期来看,基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传统金融机构思维重构的背景,在未来几年或几十年间,互联网金融都将会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重点关注部分,它所引起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受到追捧,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银行存贷款市场的利率严格受到监管,利率并未实现完全的市场化,这就使得商业银行无法对其所发放的贷款资金使用成本做到自主定价。目前,由于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的风险相对较低,所以现有的贷款利率能够较好地覆盖掉这部分风险,但是,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比较大,能够抵押的资产较少,因此,其资金的使用成本也应该随之增加,使得成本与风险相匹配,然而,商业银行却受到利率限制,无法自主地提高贷款利率。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继续扩展和深入,互联网金融这项灵活的优势将逐渐被削弱,传统金融将会与互联网金融站在更加公平的地位再次进行竞争。

从长期来看,参与开发互联网金融的企业终将面临优胜劣汰的选择,大部分企业会被迫退出金融业,整个金融业将会遭受较大的变动。传统金融的逐渐转型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冲击掉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抢占蛋糕的优势。传统金融机构通过成熟的线上与线下经营业务的结合,极有可能替代现阶段互联网企业所参与的金融活动。互联网企业回归平台业务,集聚的信息流、资金流、交易流必定会发展为金融机构大数据的重要资源。

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地引导和监管,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应该肩负职责,联合与之相关的管理部门将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新兴的金融机构纳入到总体监管的框架中去,明确其金融主体的资格和范围,对其实施长期的、动态的监管,维护金融行业的秩序与公平的竞争环境,保证互联网金融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是通过挖掘和分析数据,获取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然而,由于信息的透明度不高,使得这些企业所获取信息的准确性存在选择性的偏误和系统性的偏差。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信息的真实性,让网上开户以及数字化签名有实现的可能。如此一来,虚拟产品交易的安全系数才能得到较大提高,才能很好地让客户甄别投资品种、保证资金安全、从而实现较高收益,信用制度的不断完善、失信约束力的进一步增强,也能够有效降低诈骗、跑路现象的发生。为互联网金融接入征信系统,将会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继续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健康的网络环境

由于互联网金融主要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信息交流、完成资金交易,所以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在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有效存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企业不仅应该注重编程语言的维护,也要适当引进生物科技,以便更好地进行安全识别。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同样应该注重自身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的维护,从而保障资金、信息的安全。

(三)加强法律监管

加强法律监管则是保证互联网金融有效发展的另一法宝。主要涉及市场准入的监管、市场运作过程的监管以及市场退出的监管。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较短,因此,可以适当借鉴美国的注册备案制度、德国的保守制度、英国的行业自律管理等。互联网金融涉及网络技术、金融监管、信息互换等多个方面,在法律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其特殊性。一方面须注意法律的制定应该适应市场的需求,不能过于笼统,以免相关企业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另一方面要对互联网金融所开展的违法线下业务、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

参考文献:

[1]2018年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研究报告[R].2019.

[2]王智东.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征、现状、问题及措施[J].资本市场,2019(03)

[3]陈晨,王旭程.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及规范发展的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22)

[4]秦曾,廖愉平.浅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监管展望[J].现代商业,2018(15)

[5]李冬梅.P2P网络借贷市场发展现状初探[J].中国商论,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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