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例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报告分析
2019-07-01董薇隋晓峰王慧媛
董薇 隋晓峰 王慧媛
摘 要:目的:探讨和分析大连市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导致的死亡的风险因素,为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方法:采用回顾性的研究方法,收集2007~2018年经大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现场调查,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导致患者死亡的34例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死亡病例多发生于>60岁的老年人,抗感染药物中头孢菌素类药物比例高,给药途径中静脉滴注发生率高,23例存在联合用药,3种以上药物联合应用的占50%,且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结论:临床加强静脉给药监护,加强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死亡;报告分析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10-0171-03
0 引言
药物在治疗疾病、解除痛苦的同时,又有可能带来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的可危及生命甚至导致死亡。本文收集2007年~2018年经大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现场调查,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导致患者死亡的34例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每个患者的死因虽不同,且不完全是药品不良反应所致,但患者在用药期间发生死亡,这些导致患者死亡的药物作为不良反应监测部门重点监测的品种,对该34例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探讨我市药品不良反应致死发生的特点及规律,为临床提供安全、合理的用药信息。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2007年~2018年经大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现场调查,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死亡报告,共计34份。
1.2 方法
采用回顾性研究分析方法,对34例ADR的类型及程度,患者的性别、年龄,既往病史,药物剂型与给药途径、联合用药情况,以及所涉及的药品类别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并参照《新编药物学》(2011年第17版)的分类法。
2 结果
2.1 患者性别、年龄及既往病史
34例死亡病例中,男性21例,占61.76%;女性13例,占38.24%。年龄最小的为21岁,最大的79岁,>60岁共14例,占41.18%,具体详见表1。既往药品不良反应不详15例,占44.12%;无药品不良反应史17例,占50.00%;既往有药品不良反应史2例,占5.88%。
2.2 报告单位分类统计
34例病例中32例由医疗机构上报,占94.12%;2例由个人上报,占5.88%。医疗机构上报32例中,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所占比例较多,为31.25%,其次为省级医院和个体诊所,同为21.88%。具体详见表2。
2.3 涉及的药物种类
因存在联合用药,34例病例中共涉及怀疑药品64种。按照第17版《新编药物学》的药物分类方法进行分类统计,具体药物种类及分布详见表3。抗感染药物引起死亡比例最高,居前两位分别是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有6例病例存在2种抗感染类药联合使用。
2.4 联合用药情况
34例病例中,单用一种药物11例,联合用药23例,联合用药数量是2~8种,联合用药中联合使用3种药物的为7例,占比20.59%。具体详见表4。
2.5 药物剂型及给药途径
34例死亡病例中,共涉及64个怀疑药品,其中注射剂34例,粉针剂23例,片剂4例,胶囊1例,颗粒2例。给药途径中静脉滴注54例,发生率最高,占总数的84.38%;静脉注射2例,占3.13%;口服给药7例,占10.94%;肌肉注射1例,占1.56%。
2.6 死亡原因
34例死亡病例中,不良反应名称以过敏性休克和过敏样反应为主,12例,占35.29%;其次分别是猝死6例,循环系统损伤4例,呼吸系统损伤5例,血液循环系统损伤2例,肝功能衰竭2例,消化系统损伤1例,严重药疹1例,抑郁性自杀1例。
3 讨论
3.1 患者性别、年龄及既往病史分析
统计显示34例死亡病例中,男性多于女性,男女比例为1.62:1。老年患者(>60岁)所占比例最高为41.18%,中老年患者ADR发生率明显高于中青年人。这是因为老年患者各脏器的组织结构和生理功能逐渐衰退,正常药物剂量在体内的代谢、排泄速率减慢,半衰期延长,药物在体内蓄积,血药浓度增高,药物的消除延迟,从而增加了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对于老年患者,在临床药物治疗中,老年人用药应特别注意,控制联合用药数量,加强临床用药监护,根据情况选用合理的用药方法及合适的剂型。
经统计患者既往有药品不良反应2例,占5.88%;既往药品不良反应“不详”15例,占44.12%。可见医生在问诊时对患者既往药品不良反应史不够的重视,给安全用药带来潜在的危险。提醒医生对有既往药品不良反应史的患者,应特别注意药物的选择。
3.2 報告单位分析
34例病例报告中报告,2例来自于个人上报,32例来自源于医疗机构上报,其中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10例,ADR死亡比例最高,占31.25%,可见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ADR死亡比例要高于省市级医疗机构。另外个体诊所上报7例,所占比例为21.88%,占比位居第二。究其原因,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个体诊所,这些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医疗水平有限,在药物适应证上把握不准确,药不对症及不合理用药情况较为多见;(2)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对ADR认识不足,对急救知识欠缺,当患者出现严重ADR症状,不能准确判断,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3)有的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一些个体诊所抢救设施简陋不完备,患者一旦出现紧急严重的不良反应,只能呼叫120或紧急将患者送往医院,贻误了抢救时机。因此提高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抢救设施及医疗水平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