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2019-06-28沈裕谋
沈裕谋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县委、县政府树立“食品安全大于天”的工作理念,通过建立健全党政同责的高位领导机制、抓铁有痕的高位监管机制、奖惩分明的高位考评机制,全领域、全过程、全链条构筑了一道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线。
2014年,长沙县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015~2017年,长沙县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连续被评为全国民生示范工程。
齐抓共管 强化高位领导机制
食品安全是党政同责的政治任务。长沙县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强化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党政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力求做到明责清、履责实、追责准。
在2011年成立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2015年长沙县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专项督查领导小组。2016年,县委建立月工作和周工作调度制度时,将食品安全作为县委主抓的重要工作,列入月(周)工作调度内容,由县委书记、县长定期研究调度和推进落实,并于2016年12月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出台《长沙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规定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党政一把手主抓食品安全工作。2017年,全县各镇街和部门均制定配套机制,明确党政一把手主抓食品安全工作,带队实地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调研,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群防共治工作格局。
从党委、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领导班子成员4个层面,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县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本辖区、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宏观上,县委、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将食品安全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內容,对镇街和县直监管部门绩效考核中食品安全工作权重达到4%。微观上,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食安办制定考核细则,对部门和镇街以督查考核为主、日常检查为辅,实现全方位常态化监管。
深查细督 构筑高位监管机制
长沙县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自觉落实最严监管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长沙县发挥综合协调、专项督查作用,将县域划成10个大网格,设立10个监管所,分区包干负责监管,全力促进部门、镇(街道)监管责任落实。目前,全县所有镇(街道)全部成立食品安全办公室,设置农产品质量监管站,配备快速检测设备,专职人员开展监管工作;所有村(社区)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防严管网络。
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督查领导小组下设7个小组,督查组直接对县委专项督查领导小组负责,稽查组负责对各督查组工作的督查,每月随机抽查不少于10家单位,发现问题,及时追责。3年来,针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建筑工地和学校食堂等领域开展系列专项督查行动88次,督查3万余家单位。
长沙县坚持重典治乱与综合治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将各类专项整治整合成为春、夏、秋、冬四季攻势,分季度突出“六抓”开展常态整治行动,即抓重大节假日、抓重点领域、抓热点焦点、抓重点品种、抓薄弱环节、抓交办督办。
特别是每年对全县农业源头企业不定期开展拉网式检查,近年共检查种养殖企业241家次、饲料生产企业15家次、兽药生产企业4家次、农资经营户268家次,并对问题适时开展跟踪回访,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务实为民 探索高位考评机制
长沙县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抓考评、定奖惩、聚合力,食安监管工作水平实现稳步提升。
2014年以来,长沙县坚持每年将新增财力80%用于民生,全力推进食品安全“十项实事工程”。通过完善镇街农残快速检测室,建好豆制品、米粉集中生产平台及肉品配送中心;成立公安食药环大队,实现餐厨垃圾收运全覆盖;推广农村聚餐公司化运作模式,启动建设病死牲畜处理场,扩建农贸市场。
在全县餐饮、流通、种养殖、生产领域和村(社区)中,每年开展一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评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县财政每年拿出150余万元对示范典型单位进行奖励。制定出台《关于食品企业申报财政资金项目实施联审制度》,对政府投入到食品企业的各类财政资金项目实施联审,同时发布餐饮红黑榜,推进餐饮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每年年底,各督查组会同县纠风办、县监察局等单位,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考核,出台《长沙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负面舆论事件纳入负面清单进行单独考核,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纪律制度,坚持每周一例会、每月一培训,提升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长沙县通过建立重奖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人员制度、开展食安文化宣传活动等,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严格按照“一交办、二督办、三问责”的三步工作法,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依法依规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