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讼师的正义与智慧
2019-06-28宋伟哲
宋伟哲
在古代中国,并没有职业律师,只有讼师。我国在清末民初时方才从西方引进律师制度。訟师和律师,一字之差,相距甚远。讼师在古代中国长期处于被官府打压的状态,多被冠以“讼棍”“贪婪”“教唆”等恶名,历史形象不佳。其实,中国古代从不乏富有正义感的讼师。沧海横流,亦有讼师挺身而出,用自己的法律智慧,救人于危难之间。这些故事往往十分有趣,背后所蕴含的人情法理,更可资后世镜鉴。
祖师爷邓析
中国的各行各业,都讲究拜祖师爷。木匠崇鲁班,医生尊华佗……说起讼师行当的祖师爷,非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莫属。春秋战国时期,华夏大地上列国纷争,弱肉强食,小国很难摆脱被大国兼并的命运。邓析所在的郑国,就是这样一个夹杂在晋、楚大国之间的中等国家。郑国的执政者子产为了富国强兵,锐意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新政。当时,各国法律均藏之于官府,不向百姓公布。子产认为这样陈旧的制度不利于国家富强,于是力排众议将法律铸在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史称“铸刑鼎”。
子产此举一出,立刻遭到了大量尖锐批评。当时不少人认为,“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如果让老百姓了解、掌握法律了,肯定会有一些聪明者去寻找法律漏洞,敢于和官府对抗,容易导致天下大乱。面对这些指责,子产扛住了压力强推新政。但是不久,批评者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导火索便是邓析。邓析是改革的坚定拥护者,但是他对子产的一些改革措施感到不满。为了表达自己的不满,邓析多次与子产为难。邓析精通法律,当子产下令做某某事时,邓析总能抓住命令中的漏洞加以反击。子产下的命令无穷,邓析的对策也无穷,搞得子产十分狼狈。此外,邓析还对子产刑鼎中的一些法条感到不满。为此,邓析私自编订了一套新的法律,把它刻在竹简上,史称“竹刑”。
邓析的这些做法使他名声大噪,遇到官司向他来求教的人络绎不绝。邓析和当事人约定,根据案件大小收取不同的报酬。大的案件收取一件大长袍,小的案件收取一件小衣服。不经意间,邓析成了中国最早的讼师。不但如此,邓析还开办法律学习班,教人如何打官司,向他缴纳学费来学习的人不可胜数。如此,邓析也成了中国最早的法律教育家。
但邓析的结局却十分悲凉。在专制时代,邓析的做法遭到了官府的敌视和打压。与此同时,当时社会的主流价值也不赞同邓析的做法,认为他不分是非,唯利是图,是社会动乱的根源。出于种种因素考量,郑国官府最终处死了邓析。不过,郑国却把邓析所制定的竹刑保留了下来,作为郑国的官方法律来施行,所谓“杀邓析而用其竹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邓析法律素养之高。邓析虽被冤杀,但是作为中国讼师的祖师爷,值得后世敬仰。
刀下救人的朱履霜
唐朝是中国法律史上最为辉煌的朝代,既有从善如流的明君李世民,也有秉公执法的贤臣狄仁杰,更有冠绝诸律的《唐律疏议》。其实,唐代法制昌明的原因还离不开那些敢于据法力争的讼师。他们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挽救了许多无辜的生命。他们没有像名君贤臣那样声名远扬,但是事迹同样可歌可泣,勇于刀下救人的朱履霜就是这些人中的杰出代表。
朱履霜生活在唐朝初年,史载其“好学,明法理”,曾著《宪问》五卷,总结了许多办案机要。朱履霜之所以能流芳千古,于“秋冬行刑”制度密切相关。中国自汉代以后实行“秋冬行刑”制度,规定只有在秋冬季节才能执行死刑,此举既符合古人认为秋冬有肃杀之气的认知,也符合中国古代农耕文明的社会现实。唐代对这一传统充分吸收,《唐律疏议》对此明文规定:“诸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
唐朝初年,这条法律得到了较好贯彻。但是到了武则天执政时期,她重用酷吏,滥用刑罚,原本较为清明的法制局面遭到了很大程度的破坏。史书记载,当时的长安城内经常“非时杀人”,冤假错案屡现不止。有一天,朱履霜喝了不少酒,忽然听到长安市上又在“非时杀人”,急忙赶赴法场。到法场后,朱履霜听到犯人喊冤不止,便大胆借着醉意闯入戒备森严的法场,请求刀下留人。监刑官看到朱履霜如此胆大妄为,极为震怒,严厉地斥责朱履霜。朱履霜毫不畏惧,慷慨而答:“闹市行刑,是为了让大家唾弃犯人。我朱履霜也是个懂法律的人,不知道这些人犯了什么罪,烦请您告知我他们的罪状。我闯进法场来制止行刑,有朝廷颁布的令、式为依据,您为什么要这么严厉地指责我?”
监刑官被朱履霜驳斥得哑口无言,只得唯唯称诺,将判决案卷交给朱履霜查看。朱履霜当下就仔细核对卷宗,指出了判决中的错误之处。不一会,朝廷的监刑御史赶到了法场,再次严厉斥责朱履霜。面对高官,朱履霜从容自若地拿起卷宗为犯人辩解。他剖析分明,侃侃而谈。监刑御史听罢这番言论,被朱履霜的学识所折服,脸色和缓了许多。此时,朱履霜再向御史建议:“根据朝廷令文,如果官员在罪犯临刑之时查出系冤假错案,不但要升官嘉奖,还要被编入国史扬名,这是成全御史大人之美呀!”御史听后非常高兴,当即向朝廷上报此案。最终,两个囚犯得以免于死刑。
经此一事,朱履霜名震京师。之后,犯案之人若案情稍有议论空间,一定会找朱履霜。朱履霜办事十分谨慎,从不轻易答应别人。遇到一些不好把握的死刑案件,主审官员往往会招来朱履霜详细研究,救下了许多人命。朱履霜的才能逐渐引起朝廷重视,被提拔担任山阴尉、巡察使让他负责司法审判。一天,一位故人送朱履霜两黄连,他坚辞不受,答道:“我之所以不要这个礼物,是因为怕母亲和妻子诘问我从何而得,我不知道如何对答。”后来,朱履霜又被提升为姑蔑令,名震浙西地区。
巾帼豪杰疙瘩老娘
中国古代是典型的男权社会,女人当讼师是件几乎不可想象的事情。因此,古代的女讼师寥寥无几。然而,凡事必有异类,异类往往出类拔萃,湖州女讼师疙瘩老娘就是古代讼师中的巾帼豪杰。疙瘩老娘精通法律,尤其在写诉状方面堪称一绝,往往只需寥寥数语,就能使得整个案件扭转乾坤,令人拍案叫绝。
有一个年轻的富家媳妇,不幸丈夫去世,想要改嫁。然而她的公公坚决不允,强迫她守节。在中国古代,传统礼节束缚妇女,这种情况非常普遍,社会主流价值观鼓励妇女守贞,这是一个无解的难题。本案中的姑娘不甘心如此,想通过诉讼摆脱夫家的控制。她知道自己空口去告,很难赢得官司。于是她找到疙瘩老娘,请她为自己书写诉状。疙瘩老娘了解案情后,挥笔写下十六个大字,让她放心到官府告状。县官读罢诉状,立刻判令姑娘改嫁。
是哪十六字能起到如此神奇的效果呢?原来,疙瘩老娘写下的是“氏年十九,夫死无子,翁壮而鳏,叔大未娶”,可谓一针见血。诉状开篇的“氏年十九,夫死无子”八个字,交代了原告年轻并且没有孩子,排除了古代“夫死从子”的情形。“翁壮而鳏,叔大未娶”八个字,交代了公公和小叔子都在壮年并且单身的情况。让一个年轻女子独自和这两个男子生活在一个家庭里,发生伦理案件的概率陡然增加。县官要树立政绩,肯定不能允许境内发生伦理案件,令女子改嫁自然成为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又一年,江北稻谷歉收,老百姓纷纷从江南贩运稻米救急。然而江南商人囤积粮食抬价,不肯出售稻米。于是,大量江北商贩云集衙门诉讼,请求官府判令江南商人开市售米。江南商人认为卖与不卖是自己的事情,他人无权干涉,官府不能强迫自己卖粮。官府面对此种情形一时也没了主意。这时,有个江北商贩知道疙瘩老娘大名,于是花三千两银子请疙瘩老娘写篇诉状,请求官府判决江南米商放粮。疙瘩老娘挥笔而就,状子当天递上,第二天官府就下令江南米商放米。
何以如此呢?在疙瘩老娘的诉状中,写了一副神奇对联:“列国纷争,尚有移民移粟;天朝一统,何分江北江南?”的确,群雄割据的战乱年代,国家尚且允许移民移粟来解决社会危机,更何况这是在国家一统的太平盛世?疙瘩老娘巧妙地把售卖稻米与国家兴衰联系在一起,将经济问题上升到政治问题的高度,解决了一场社会危机,充分体现了她的法律智慧。
在古代中国,讼师是个深处于社会暗处的职业群体,社会对他们的评价并不高。但是,长期以来的压制和排斥非但没有让这一职业消亡,恰说明这一职业的重要性。讼师在中国虽然已经消亡,但是古代优秀讼师身上所体现出的勇于担当、维护正义的精神以及他们身上的法律智慧,都值得今天的人们学习和借鉴。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