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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网站贩卖仿真枪获罪

2019-06-28徐朦

检察风云 2019年12期
关键词:利用网络王先生枪支

徐朦

选题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

平时喜欢玩仿真枪的小张,就因为在二手购物网站发布了制售仿真枪信息并成功出售,于日前被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批准逮捕。

2018年10月,市民王先生在某二手购物网站上浏览网页时发现有人出售可以打钢珠的快排仿真枪组件。这对喜欢军事类东西的王先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诱惑,于是他找到了卖家“走南闯北”。据王先生称,他以2600元的价格买了一套仿真枪的配件,卖家通过微信把组装图发给他。王先生组装完后试了试仿真枪,可以正常击发,目前该枪支已被民警查获。

很快,民警根据线索锁定了昵称为“走南闯北”的嫌疑人小张,并对其上网追逃,没多久小张就在老家被抓获并被押解回沪。据小张交代,他在网上购买水弹枪和卖家聊天时得知,一种叫“快排”的利用压缩气体击发钢珠的仿真枪可以自己组装,于是小张通过购物网站找不同的卖家聊天了解组装“快排”所需要的配件和方法,最终成功组装出一把仿真枪。得意的小张向朋友炫耀自己的成果,却被朋友告知“快排枪是违禁品”,自己可能犯了法。情急之下,小张赶紧通过二手购物网站将仿真枪拆开后转卖,加价约700元将“违禁品”脱手给了买家王先生,也将自己送上了犯罪的道路。

主讲检察官孙昱东点评

犯罪嫌疑人小张利用网络将组装成的枪支化整为零出售,经鉴定,涉案枪支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虽枪支数量未達2支以上,不构成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罪,但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犯罪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小张成功贩卖枪支一把的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险性,且通过贩卖该枪获得约700元的非法收入,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检察官在这里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购物给大家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请保持警惕,不要购买违禁物品,更不要出售违禁物品。

(孙昱东,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张江院检察官,从检10年)

编辑:杨皓 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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