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线综合规划编制的若干问题思考
2019-06-28王建国
王建国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30)
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地下管网也需要不断维护、改造、更新。当前大多数城市的各类管线归属部门不同,各种管线在缺乏统一建设的背景下,管线之间存在交替施工现象,城市道路经常处于开挖状态。为此国务院在2014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部署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 城市管线综合规划编制的基础资料
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需要对现状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而现状管线作为规划的第一手资料其准确性尤为重要。根据近几年的现状资料调查情况,各地建设系统、电力公司、燃气公司等部门有相当一部分的档案资料是施工图而不是竣工图,以往编制规划时将就着用施工图管线资料,在实际施工过程当中施工图变更是经常发生的事,多次的变更使最终的管线走向情况与施工图有所不同。在对多个城市的调查中发现,2002年以前计算机绘图还不十分普及,在这之前的管道资料更是难以找全。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2014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底以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地下管线的普查将大大提高管线资料的准确性,目前大部分城市已经开展了地下管线的普查。
普查的管线资料在电脑里可以信息化管理,查看各种管线属性,方便调取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建设时间等多种规划所需信息,管线与管线的相对位置一目了然,管线坐标比纸质版图纸定位更加准确。因此,正确应用好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既提高了现状管线资料的准确性,也方便资料的保存,利于今后规划编制过程中管线资料的复核。
2 管线覆土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类管线的管径也随着需求的上升有所变大,特别是各类管线的主干线管径。各类管线的管径越大,在道路交叉口越难以避让。按目前施行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对城市主要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有一个相应的规定,由于各类管线的归属部门不同,为节省工程投资,除雨水和污水管线为预留地块排水,有排水坡度的要求,需适当加大覆土外,其余管线设计往往都以最小覆土要求来控制,能少开挖就尽量少开挖,因此很多管线在道路交叉口经常出现“打架”现象。这种情况通常按“压力管让重力管,小管让大管”来处理,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处理办法,最后的结果是各类管线在道路交叉口空间层次上杂乱无章,对今后的各类管线再次改造较为不利。
管线综合设计的关键是在有限的地下空间对管线进行合理的布置[1],所以在管线综合规划阶段就需要统筹考虑各类管线在地下空间的层次,即管线覆土要求。以城市较为常见的电力、通信、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管道为例,假设一道路交叉口有12孔电力管,每孔用DN200 mm的钢管套管,有12孔的通信管,每孔用DN150 mm的钢管套管,DN200 mm的燃气管,DN300 mm的给水管,D800~D1200 mm的雨水管以及D300~D400 mm的污水管。首先需在平面上按管位布置,找出会交叉的管线,在竖向上把一个空间层只分配给一类管线,见图1。
图1 管线在地下空间分布
雨污水管壁厚按管径的10%简算,电力管线与通信管线间距可在满足施工要求下,通过工程措施减小管线间距,实现地下空间的集约利用效率[2]。根据图1所示,虽然这样排列使管线覆土开挖量有所增大,但如果多种管线同时施工,工程投资增加并不会很大,优点是各类管线有自己的空间层,相互之间影响较小,对今后管线改造有利。另外原本管线交叉需要增设的一些交汇井、倒虹管及检查井都可以取消,其实也降低了工程投资。这种相对固定的排列方法在新城建设时尤为适用。
3 管位布置
3.1 管位的常规布置形式
目前常用的管位以电力管、给水管同侧,电信管、燃气管同侧敷设于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雨水管、污水管大多敷设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除电信管外,通信类管线还有移动、联通、有线电视、广播,一些城市还有铁通、网通等多种通信管线。通过多个城市管线调查,通信类管线还是各建各的,几乎占满整个道路断面,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规划编制时仍需强调综合通信管线,规划管位一旦确定应该严格执行,以防止各管线随意建设而影响其他管线。
3.2 综合管廊
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的规定,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 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另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规定,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 m的城镇干道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道。而有时城市道路横断面确定的人行道比较窄,要敷设两类以上管线比较困难,电力管线、综合通信管线、燃气管线等多种管线需往道路中心线方向移动,有时需敷设在机动车道下。管线多了出现事故的概率也大,一旦出现事故,检修又往往会阻碍交通,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这种在重要路段、交通繁忙、管线数量众多的情况下宜设置综合管廊,其实是管位的一种特殊形式,类似于综合通信管线,把各类管线集中在综合管廊内敷设。
综合管廊建设成本较高,在国内大规模建设的城市基本没有。从北京天安门广场敷设综合管沟开始,此后一直有城市陆续尝试建设一些综合管廊,但规模都较小。近年来比较有代表性的当属上海世博园区的综合管廊,园区综合管廊全长6.75 km,覆盖园区内多条道路。为规范上海世博会园区管线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发布了《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园区管线综合管沟管理办法》,也是我国第一个见诸文字的综合管廊建设法规[3]。
那么哪些管线可以纳入综合管廊?《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并未强制规定。一般争议较大的是燃气管,燃气管道和其他输送易燃介质管道一旦泄露易发生爆炸,影响其他管线的正常运行,不宜纳入综合管廊。此外在地势变化大,综合管廊的纵坡能满足污水管道纵坡的要求下,污水管道也可以纳入综合管廊;而雨水管道排出口连接着河流,管段之间衔接处一旦渗漏,会引起河
水倒灌至综合管廊,另外综合管廊穿越河道时需埋在河底高程下,这样就不能满足雨水管排水要求,因此,雨水管道不应该纳入综合管廊。
4 结 语
1)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要利用好管线普查资料,以提高规划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新城建设中,要给各类管线分配各自的地下空间层,避免管线交叉,尽量减少对其他管线的影响。
3)道路管位应该严格执行,避免先实施的管线随意建设。对建设综合管廊的道路应该首先明确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种类,避免综合管廊建设后管线又不纳入,使得投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