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偷拍 相应的惩罚
2019-06-27南方周末评论员
南方周末评论员
最近,大量偷拍被频频曝光。广东佛山的邓先生在出租屋卫生间发现装有针孔摄像头。警方随后通报,偷拍者系出租屋主儿子,被行政拘留10天。此前,有顾客在深圳龙华优衣库试衣间发现针孔摄像头,偷拍者系某科技公司员工,也是被行政拘留10天;成都地铁有中年男子偷拍女性裙底,被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元……
被曝光的案件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前不久,黄先生与女友入住郑州某酒店后,发现一个插座内藏有针孔摄像头,警方临时抽检了其他4个房间也发现了针孔摄像头。该酒店的负责人声称“郑州的酒店80%里面都装有”,但又表示对这话不负责任。正是因为看到这个惊悚的“80%”,广东佛山的邓先生才多了一个心眼。
从被曝光的案例可以看到,偷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酒店、民宿、商场试衣间与出租屋等场所安装针孔摄像头,这些场所本来都应该像自己的家一样,提供私密、安全与放松的空间,所以大家容易放下心防;一类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与公共空间胆大妄为的偷拍。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偷拍?仅仅用某些偷拍者心理变态是不足以解释的。目前,线上线下,各类针孔摄像头、微型摄像头很容易买到,有需要还能买到伪装成插座、打火机、烟灰缸、水杯与钱包等各种物品的摄像头。在这繁荣的“要素市场”背后,是一个繁荣的“产品市场”:被偷拍的各种视频,有可能通过网络贩卖给更多的人,也有可能被贩卖然后出现在各类色情网站。
但是,目前的现实中,姑且不论被抓到的概率不是很高,就算抓到了,也不过是行政拘留几天、罚款几百元。处罚依据的法律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实际上,偷拍行为的性质本身就很恶劣,而偷拍行为也应分类来进行处罚。比如,涉性偷拍与一般的偷拍性质肯定是不一样,被偷拍的涉性图片与视频被当成色情作品传播更是对当事人人格与精神的极大侮辱。现行刑法有“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给此类偷拍者对称的、合比例的惩罚方式,才足以产生震慑,捍卫大家的隐私、安全与权利。